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重大决策听证会程序试行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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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重大决策听证会程序试行意见
红府法〔2009〕23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
《重大决策听证会程序(试行)》的意见
依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20〕35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20〕58号)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好我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标准听证会议的程序,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重大决策听证会程序(试行)》的意见,供十三县市人民政府及州属各部门举行听证会议时参如实施。
一、听证会预备
(一)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旁听人报名方法等相关内容。
在听证会举行的7个工作日前,确信听证代表、旁听人,并向社会发布听证会举行的时刻、地址、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及听证代表名单。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包括:
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翻译人、旁听人。
听证人由听证机关指定,一样为3至5人。
听证设主持人,在听证人中产生,但必需是听证机关的要紧领导或分管领导。
主持人应指定记录人,具体承担听证预备和听证记录工作。
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担任。
听证监察人由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
旁听人由社会公众志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
听证机关举行听证会应当同意新闻媒体监督。
(三)听证代表应当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要紧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2.社会一般公众代表;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5.法律工作者;
6.听证机关以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前款第1.、2.项的听证代表要紧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听证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推荐产生或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前款第3.、4.、5.项的听证代表能够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或由听证机关委托有关组织推荐。
(四)听证代表人数依照听证事项确信,但不得少于15人。
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一般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当多于社会一般公众代表人数)。
听证机关应当合理确信各方听证代表的人数,参加听证会的不同利益关系各方或不同意见各方的听证代表人数应当大致相等。
听证会应当在有2/3以上听证代表出席时方可举行,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数2/3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会。
(五)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日前,将以下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1.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大体情形;
2.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3.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
4.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
5.听证机关以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各民族公民在自治州都有效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听证的权利。
听证机关应当对不知晓本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听证参加人提供翻译。
二、听证
(一)在听证开始前,记录人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的到场情形并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和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证会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
2.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3.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4.决策发言人答辩;
5.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6.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要紧观点和理由;
7.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三)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以为听证会程序违背本规定的,能够向主持人提出。
主持人应当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异议予以回答。
三、听证评议
(一)听证机关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听证会全进程。
听证终止后,主持人和其他听证人应当进行听证评议。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3日内,依照听证记录和评议制作包括以下内容的听证报告:
1.听证事由;
2.听证会的大体情形;
3.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要紧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4.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5.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形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要紧理由作出的客观归纳和总结;
6.其他有关情形。
听证报告应当附听证记录和评议记录。
(二)在听证会后5日内,听证组织机关应当依照以下要求,将听证报告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1.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听证会,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2.政府各部门组织的听证会,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
3.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听证会,报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负责审查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在5日内对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经审查的听证报告是决策机关作出决策的依据。
(三)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会后10日内,将经审查的听证报告递交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听证情形。
(四)本意见由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说明,联系:
3732037。
注:
工作日遇法定假日的,依次顺延计算。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
一、二号公告样式
关于举行《xxxx》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依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xxx决定对《xxxx》举行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为xx人。
其中《xxxx》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xx人;社会一般公众代表xx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xx人;专业人员或企业代表xx人;法律工作者xx人。
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一般公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x月x日前向xxx提出申请,旁听人可在会议召开前到xxx处报名。
听证会举行的时刻、地址、参加人员及代表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xxx
年月日
说明:
1.此公告应当在听证会举行1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出。
2.听证代表的人数应按(试行意见)第一章第4条规定填写。
举例:
关于举行《红河州域城镇体系计划修改》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依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红河州计划局决定对《红河州域城镇体系计划修改》举行听证会。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代表为xx人。
其中《红河州域城镇体系计划修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x人;社会一般公众代表x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x人;专业人员或企业代表x人;法律工作者x人。
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一般公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x月x日前向红河州计划局提出申请,旁听人可在会议召开前到红河州计划局报名。
听证会举行的时刻、地址参加人员及代表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红河州计划局
xx年x月x日
关于举行《xxxx》
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依照xxx发布的《xxx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xxx》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刻和地址
听证会定于xxxx年x月x日(礼拜x)xx时——xx时在xxx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xxxxxx局局(副局)长。
(二)听证人(决策发言人)
xxxxxx局(副局、科)长
(三)听证监察人
xxxxxx局(办)长(主任)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xxx(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
三、其他事项
(一)《xxxx》(听证稿)及其说明随本公告在第1号公告确信的网站上予以发布。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作好预备,按时参会(提早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除邀请参会的新闻媒体外,许诺其他新闻媒体采访报导。
xxx
xx年x月x日
说明:
1.此公告应当在听证会举行7日前,在第1号公告确信的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发出。
2.听证主持人必需是听证机关的要紧领导或分管领导。
3.听证监察人可由政府法制、监察、督办等部门产生。
4.本州县、市政府及部门应参照此样式制作公告。
附:
听证会说明、听证会议程样式
关于举行《xxxx》
听证会的说明
xxx局(办)长(主任)xxx
(xx年x月x日)
一、举行《xxxx》的背景情形
(重点写明过去的历史情形和什么缘故此刻要制定或修改《xxxx》的情形)。
二、《xxxx》的办理情形
(重点写明在制定或修改《xxxx》进程中的工作情形)。
《xxxx》
听证会议程
(xx年x月x日x时——x时)
一、听证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形和宣布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作说明
三、听证人(决策发言人)、起草部门负责人就听证稿的要紧内容作说明
四、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对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每人发言不超过x分钟)
五、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回答提问和就听证陈述人的发言内容进行询问
六、听证主持人总结
附:
听证会印发材料目录
一、《xxxx》(听证稿)
二、关于举行《xxxx》听证会的说明
三、关于《xxxx》(听证稿)要紧内容的说明
四、关于举行《xxxx》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附:
听证会文书送达回证、会议记录、评议记录、听证报告
xx局听证会文书送达回证
文件内容
(名称)
发文单位
发文号
发文时间
发往单位
收件人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xxxx》听证会记录
时刻:
x时——x时地址:
xxx会议室
记录:
xxxxx局(职务)。
听证主持人xxxxx局(职务)。
听证监察人xxxxx局(职务)。
听证代表人(可记录为:
详见公告第2号)
(记录发言重点、要点)
听证主持人(签名)
听证监察人(签名)
听证代表人(签名)
xx年x月x日
《xxxx》听证会评议记录
时刻:
x时——x时地址:
xxx会议室
记录:
xxxxx局(职务)。
评议主持人xxxxx局(职务)。
评议参加人xxxxx局(职务)。
(记录发言重点、要点)
评议结论
听证主持人(签名)
评议参加人(签名)
xx年x月x日
听证报告
xxx法制办:
我局(委、办)依照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于xx年x月x日在xxx(地址)举行听证会,对《xxxx》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形报告如下,请予审查备案。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情形
(按第2号公告确信的人员撰写)
二、听证会代表对《xxxx》的意见
(写明听证会代表发言的要紧意见)
三、听证会评议情形及结论
(写明评议人员对“代表意见”的确认和否定,并最终决定对《xxxx》章、条、节的修改)
xx年x月x日
说明:
1.听证机关应当依照(试行意见第三章第2条、1、2、3项规定提交报告)
2.《xxxx(听证稿)》、听证会的说明、一、2号公告、听证会记录、评议记录、文书送达回证等材料随本报告提交。
附:
听证会纪律样式
听证会纪律
1.参加听证会人员包括旁听人员在会议举行时不要随意走动、不要高声喧哗;
2.会议举行时,请关闭电话或将电话开到震动;
3.听证代表陈述意见应遵守规按时刻,其他人员需发言时应举腕表示,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发言;
4.答辩两边进行辩论时,应彼此尊重,不该有人一辈子侮辱的语言;
5.如显现听证会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形,会议主持人和听证人商议后,有权中止并延期举行听证会。
主题辞:
法制决策听证工作意见
(共印80份)
红河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