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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医院核心制度.docx

最新医院医院核心制度

 

中煤矿建总医院

 

医院核心制度汇编

 

科教科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最新版《医院医疗核心制度》培训教程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由科教科、医部处、护理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卫计委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整理了最新《医院核心制度汇编》培训材料,以供各科室参照学习。

相对于我院科教科、医务处等部门印发的“2015版的19项核心制度”,本次列入了共18项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其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最新增加的2项制度;《医患沟通制度》、《转院转科制度》、《特诊特治告知制度》在本版本中未列入核心制度,但也是大家必须掌握的“相对核心制度”。

文中所涉及的内容如有与当前国家法律法规或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新的规章制度执行,并请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中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修订。

核心制度是相对的,并不意味其它规章制度不重要,全院医务人员应以学习核心制度为契机,深入开展和本人专业相关的制度和职责的学习,并在临床医疗工作中自觉遵守和运用,才能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其它方面的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职责见《医院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汇编》。

“医院核心制度”是全院医务人员都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也是“三基三严”的培训和考核内容之一,望各科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确保医疗安全。

该材料可在QQ群:

矿建总医院医学信息群(176200456)-群空间-文件中下载。

 

 

第一部分:

医院核心制度(18项)

一、首诊负责制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六、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七、会诊制度

八、查对制度

九、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十一、分级护理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五、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6、医务处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7、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两次;主治医师负责本组病员的具体诊疗工作应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查房每日至少两次。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危重病员应随时诊治,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随时记录病程记录。

2、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在查房前应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在查房时首先向上级医师汇报,并提出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三级查房的内容应在病程记录中反映出来,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上级医师对记录的内容应及时修改并签名。

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内容记录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或副主治医师记录,每周至少1次;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内容应由治疗组住院医师记录,每周至少2次。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记病程录每周不少于2次。

3、查房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及各项有关检查材料,查房时要自下而上逐渐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实习医师和经治医师报告简要的病史、病情变化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和主治医师根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病情分析,作出诊断和治疗方案。

4、科主任、主任医师教学总查房应有治疗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和护士长等人员参加。

教学总查房,可由病区治疗组提出申请,住院总医师安排,由科主任,主任医师轮流进行,每周至少1次。

5、各级医师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及危重病员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护人员对诊疗的意见;了解病员及亲属的思想情况;进行教学查房等。

(2)主治医师查房,负责解决所管的病员的治疗问题;对新入院、重危、诊断不名、疗效不佳的病员进行重点查房;检查病史、病程记录并纠正其中的错误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治疗、护理、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

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当日化验报告单及其它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对结果有疑问或危重病例,应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尽快取得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及服务等方面的意见。

(4)午后查房由值班住院医师进行,对全病区的病人进行一般巡视,对交班的病人及急危重症病人进行重点检查。

(5)夜间查房由住院总医师和值班医师带领实习医师进行,每晚巡视病房1次,每周至少教学查房2次,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并及时作出相应地处理。

在查房时或在诊疗过程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请上级医师指导处理,上级医师接到汇报后应认真处理。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和临床教学为主要目的,采取定期和临时两种形式。

定期病例讨论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每1—2周1次;临时病例讨论则根据病区的病人情况,危重病人可随时进行讨论。

2、病例选择:

入院三天诊断不明者,治疗组内讨论;一周内未确诊者全科讨论;一周以上仍未确诊或病变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由医务处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讨论;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

3、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1)治疗组内讨论:

由经治医师提出,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包括治疗组的其他实习医师和住院医师,多采取临时讨论形式,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诊治经过和诊治方面的困难,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集思广益,解决诊断和治疗中的问题。

(2)全科病例讨论:

由治疗组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

首先由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及各种检验结果,主治医师结合文献,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进行较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提出值得吸取的教训,其他有关人员可就病例的某些方面,结合文献作较深入的分析讨论,会议主持者,以总结经验教训为重点,对讨论作出总结。

(3)多学科讨论或邀请外院专家参加的病例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处负责安排、组织,由分管院长或医务处主任主持,讨论前应作好较充分的资料准备,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必要时可提前将病历摘要印发到有关医师手中。

4、各种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程录中。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详细记录,病程记录内容为讨论的结论性内容。

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总结意见等,不得记入个人的不同观点和意见。

四、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1、凡需进行手术的病例,都应进行不同形式的术前讨论。

除门诊或一类小手术外,凡二类及以上或住院手术病例均应进行术前讨论。

2、一般中、小手术,可在查房巡视时,由医师或主治医师讯问和检查术前情况,指定手术者、交代手术要点,由经治医师记录于病程录中。

3、新开展的手术、复杂、疑难的手术(三类以上)、风险较大的手术,病区应组织术前讨论,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持,全病区医师参加。

讨论内容:

明确诊断、手术适应征、术前准备情况、制定手术方案、分析手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和防范措施、术后观察、治疗事宜、护理要求、人员组织和必要的药品设备的准备等等。

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及讨论内容详细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病程录中记录讨论结果。

4、三、四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致残手术、重大疑难手术及伴有严重心肺功能障碍或情况很差的高龄患者、风险较大的手术、经以上讨论后,写出术前小结,由住院医师填写三、四类及致残手术请示报告单,向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说明诊断、手术适应征以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在取得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完全理解并签字后,由科主任签字,报请医务处及院领导审批、备案。

5、急诊手术在术前准备时,由住院医师和科室主治医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商讨,如为疑难手术须填写大手术请示报告,科主任参加讨论、报医务处及院领导审批。

6、择期手术大手术请示报告及术前小结应在术前一日完成,急诊手术、即刻完成。

择期手术通知单应在术前一日上午10时前,送手术室并请麻醉科会诊,参加手术讨论,特殊情况提前一至三天请麻醉科会诊。

择期手术通知单应经科主任或副主任审阅签名后,方可送手术室。

手术结束后,及时完成术后病程记录和手术记录。

7、手术后病人如发生病情变化,出现较大的并发症,病区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方案,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报告医务处。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尤其是诊断和死亡原因不明、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或系少见病症者,一般应在死亡后1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

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讨论,手术后或尸检病例,可待病理报告后可结合临床诊治情况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室行政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科医师均应参加,由经治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详细介绍病史、体征、辅助检查、住院诊疗经过、抢救过程、初步分析死亡原因。

与会者认真分析讨论,重点讨论诊疗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在诊断、死亡原因等问题上取得一致意见。

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3、如存在较大医疗缺陷或发生医疗纠纷时,可请医务处派人参加讨论,取得初步意见后交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

4、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律用红墨水钢笔,同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应详细记录,病程记录内容为结论性意见,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及讨论小结,小结内容包括最后诊断、治疗、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和经验总结,不得记入个人不同意见或看法。

六、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急诊科负责门诊急诊病人的抢救工作。

急诊病人如病情危急应先就地采取急救措施,需立即手术的应及时送到手术室,需急送住院部抢救的,急诊科应首先和病房做好联系,派专人护送。

并及时完成急诊病历。

2、专科急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规定,病情危重涉及多科室的临界病员,相关科室应遵守临界病员处理规定,共同做好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3、急诊科及临床各科室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处理急诊病员,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抢救记录。

平时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科室应制定出急救工作程序和各种操作规程。

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做到固定放置,专人保管,班班交接,及时补充、消毒和保养、维护。

4、遇重大抢救、成批急诊、突发性、灾难性事件,特殊病员抢救须立即报告科主任、总值班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问题的病员抢救,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5、各科的抢救室、苏醒室、重症监护室(含ICU、CCU)专为抢救急危重症病员而设,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室内各种抢救器械、急救药品做到定时、定位、定额、定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挪用外借。

无菌物品定期消毒、更换。

药品使用后及时补充、器械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每种抢救设备应保持完好。

室内各种物品严格交接班,护士长定期查对。

6、抢救病员时,工作人员应按岗定位,遵循抢救程序,配合默契,熟练操作。

各项医嘱应及时准确,执行要迅速稳妥。

各种观察记录及医嘱,要真实完整。

病情变化、讨论意见、会诊情况要随时记入病程录。

每次抢救工作完毕,应进行评价和总结。

病员观察期间应严格交接班,注意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各科应建立急诊抢救工作登记本,如实记录抢救经过和结果。

死亡病人要按规定进行死亡讨论,分析原因,总结抢救工作经验,提高抢救水平。

七、会诊制度

会诊是一种解决疑难、复杂病历问题的重要诊疗方式。

通过会诊可以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对学科的整体综合功能,集思广益解决诊疗难题。

凡是在门急诊或住院病人中遇到的疑难复杂病症、怀疑病人的病情与其它科室的疾病有关或需要院外协助诊断治疗等情况均应及时申请会诊。

1、院内会诊

(1)门诊病人会诊。

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先经本科高年资医师诊治后再提出会诊要求,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会诊病人到应邀科室会诊,一般不需重新挂号。

(2)遇有疑难、危重、复杂的住院病例,可根据病人病情申请科内、科间、院内大会诊。

(3)科内会诊由床位医师提出,科主任或诊疗组长具体安排实施。

科间会诊由床位医师或诊疗组长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书面会诊申请单,送达被邀科室。

紧急会诊应在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字样或电话通知被邀科室。

被邀科室在接到普通会诊申请单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急会诊应以最快的速度(一般10分钟之内)赶到并及时会诊。

抢救病例可电话邀请,随叫随到,抢救结束后补办手续。

会诊医师暂不能决定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或带回本科室讨论。

(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书面送达医务处。

由医务处邀请相关科室和主持会诊。

(5)会诊医师原则上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值班期间的急会诊除外)。

会诊后应认真填写各种会诊记录。

(6)科间会诊费由会诊科室收取,录入病人住院费用内,定期转给被邀科室。

院内大会诊费用由医务处决定收取数额,定期统一分配给各参加会诊科室。

2、院外会诊

(1)因病情复杂、疑难、危重、我院不能独立开展的手术或应病人要求,需请院外会诊的,在征得患者或其单位同意,并向患者(近亲属或监护人)说明会诊意义、费用后,由科室填写书面院外会诊申请单,报医务处批准同意后,由科室或由医务处协助联系被邀请人员,向被邀请医疗机构提供加盖医务处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

(2)被邀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执业权限。

本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设施,能够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

(3)院外会诊由医务处主持或派员参加,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或床位医师应将会诊内容记录于病历和科室会诊记录本内。

(4)会诊期间的各项费用(含车旅费、误餐费)由医务处协助病人家属按有关规定共同办理,床位医师或科室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收取病人家属的费用。

(5)医保病人的会诊费用由个人承担。

各协作单位的工伤患者或交通事故伤员的会诊费用在征得患者单位、工伤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责任人的同意后可记入住院费用中,收费标准应以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为依据,特殊情况可与患者单位或交通事故责任人协商解决。

(6)医务处应建立外请会诊档案。

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7)院外会诊还可以通过远程会诊的方式实现。

3、外出会诊

(1)对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在接到邀请后,应向医务处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审核会诊内容和邀请医疗机构资质,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工作及医疗安全前提下,方可外出。

(2)会诊内容应与本人执业类别相符,不得超范围会诊。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如会诊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备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我院或其它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

(4)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院2个工作日内向医务处汇报会诊情况。

(5)邀请单位所支付的会诊费80%归被邀科室的会诊医生,20%交医院。

(6)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况,予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对因未经医务处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全责。

八、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査十对".三査是: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

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5、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

(1)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9、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10、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九、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病历是对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全面、系统的科学记载,是医务人员进行正确诊断、治疗和护理的科学依据,是医务人员将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等方式获得的有关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后形成的医疗活动记录。

它体现着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及法律诉讼工作提供客观资料和重要依据,医务人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书写病历。

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安徽省最新版的《病历书写规范》是2015年1月出版,由费勤福主编,共13章。

增加了第十一章“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要求”和第十二章“临床路径文本及实施记录基本要求”等内容。

对打印病历作了明确规定:

1、打印病历内容按新版《规范》内容要求。

要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上级医师应在电子病历书写人签字之后签名,并注明日期及时间。

2.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要求。

统一纸张、字体、字号与格式。

页内不得空行。

3、医嘱医师和执行护士均要手写签字并注明时间。

4、计算机打印入院录完成后,为保证病史采集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出现医患争议,应由患者或其亲属签字予以确认。

新版《规范》有如下新规定: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门诊病历亦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

3.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4.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5.门(急)诊抢救记录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7.明确了会诊时限,而且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8.术前小结还应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的相关情况。

9.手术同意书经治医师与术者都要签名。

十、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设值班医师,急救室和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一、二线值班。

一线班由住院医师及住院总医师担任,二线班由主治医师担任,科主任和副主任以上医师须保持24小时手机开机。

值班医师应具备执业资格,新分大学生及实习生、进修生不得单独值班。

2、值班医师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医师应准时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联系工作、在院内会诊必须说明去向。

值班时不准干私活和玩忽职守。

3、值班医师应完成本职日常工作,临时负责处理全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问题,完成急诊病员入院病史、首次病程录或入院录的书写及必要的医疗处理,遇有疑难问题及危重抢救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必要时向院总值班或医务处汇报。

4、值班医师应经常巡视病房,及时了解病员的病情变化,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5、临床各科应设专用交接班本,各班医师应有重点地将本组病员情况记录于交接班本上,记录时应注明病人床号、姓名、诊断、病情和应当注意的问题,重点病人应床旁口头交、接班。

接班后的值班医师在全面了解病员情况的基础上,对前一班医师交待的医疗任务逐项完成,并将病情变化和完成的诊疗操作记录于病程录中和交班本上。

交班本的记录,白班用蓝黑墨水、夜班或死亡病人记录用红墨水钢笔;也可由实习医生完成记录,上级值班医生修改、签名。

夜班值班医师在次日科室晨会上对观察病人作重点交班,危重病人应床前交接班。

6、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如遇到重大抢救或成批病员住院时,应及时向院总值班和医务处汇报,必要时应向业务院长汇报,由院总值班和医务处组织抢救和诊治。

7、住院总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休息。

8、二线值班医师实行24小时手机开机,当遇到成批伤员或工作需要时应随时听候总值班和科室调谴。

9、医技科室根据情况遵照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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