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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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广铁机函〔2014〕195号
广铁(集团)公司
关于发布《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
行车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粤海公司,平南公司,各直管(合资)机务段:
现将《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办法》予以发布,技术规章编号为GZG/JW103-2014。
请组织机车乘务员和运用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贯彻,熟练掌握,机车乘务员人手一本,出勤时必须携带。
广铁(集团)公司
2014年3月25日
—33—
GZG/JW103-2014
广铁集团机车乘务员非正常情况
行车应急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原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总公司《铁路机车操作规则》和集团公司《行车组织规则》等规章制度,并结合机务行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务系统机车乘务员在普速铁路担当列车牵引任务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的应急处置。
机车乘务员应熟练掌握非正常情况行车应急处置程序,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担当列车值乘任务。
第三条机务段须将机车乘务员在列车运行途中遇非正常情况行车纳入机务应急处置指导台应急指导范围。
第二章列车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置
第四条运行中遇下列情况时必须采取紧急停车措施
1.遇地面(机车)信号显示不明、不正确、灯光熄灭、突变停车信号或遮断信号显示红灯时。
2.遇响墩、火炬、停车手信号、鸣示的紧急停车信号时。
3.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或异常时。
4.遇有落石、倒树等障碍物危及行车安全时。
5.遇到线路塌方、道床冲空等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情况时。
6.发现制动主管的压力异常时。
7.发现列车失去空气制动力或制动力减弱危及行车安全时。
8.发现机车走行部有异响、机车跳动或晃动严重时。
第五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不能继续运行时的处置
报告:
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
列车在区间不明原因紧急制动停车后,除第一时间报告外,还应判明是否危及邻线列车运行安全,并将相关情况再次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检查判断:
检查判明停车原因,确认是否妨碍邻线。
防护:
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无车辆乘务员为列车乘务员)负责。
可能妨碍邻线需要防护时,与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分别在列车的头部和尾部附近邻线上点燃火炬;在自动闭塞区间,还应对邻线来车方向短路轨道电路。
司机应亲自或指派人员沿邻线一侧对列车进行检查,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派人按规定防护。
如发现邻线有列车开来时,应鸣示紧急停车信号。
处置:
根据停车原因,按照相应程序处置。
根据需要或运转车长指示迅速请求救援,并报告处置情况。
已请求救援的列车,不得再行移动。
第六条列车运行中发现制动主管压力急剧下降、波动等异常情况时的处置
1.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并将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报告两端站、列车调度员及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
2.检查判明停车原因,确认是否妨碍邻线。
3.可能妨碍邻线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运转车长负责(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无车辆乘务员为列车乘务员)负责。
发生车辆分离时处置:
(1)当机车与机后第一辆发生分离时,应迅速判明原因,立即连挂。
(2)有车辆乘务员时,配合车辆乘务员处置。
(3)站内车辆分离时,应通知车站并会同处理。
(4)在区间如遇车辆分离,车钩、制动软管无损坏或更换车钩、制动软管后可以继续运行时,应组织连挂,确认列车完整,简略试验正常后开车。
损坏的车钩、制动软管应随车带回。
(5)在长大上坡道线路上遇列车后部车辆分离时,不得连挂,对后部车辆采取防溜措施并请求救援。
发生制动管系破裂时处置:
(1)找出故障车辆,若为制动支管破裂,按“关门车”处理。
(2)货物列车在区间遇车辆制动软管破裂时,更换制动软管。
(3)旅客列车车辆自动制动机途中损坏或制动主管破裂时,会同车辆乘务员处理。
报告列车调度员,按调度员指示办理。
(4)需要分部运行时,按分部运行的程序处置,但第一次牵出时必须将破损车辆挂走。
第七条运行中发现列车失去空气制动力或制动力减弱危及行车安全时的处置
1.立即使用紧急制动。
2.紧急制动可以同步投入动力制动的机车,使用紧急制动,并将动力制动投入达到最大值,在确认动力制动发挥作用后,使用单阀缓解制动缸压力至150kpa以下(设有自动控制装置的机车可不进行单阀缓解操作)。
3.有运转车长(车辆乘务人员)值乘的列车,迅速通知运转车长(车辆乘务人员),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停车。
无法通知运转车长(车辆乘务人员)时,连续鸣示“连续短声一长声”的停车信号。
4.装有列尾装置的列车,应采取列尾装置主机排风制动措施使列车停车,停车前适当撒砂。
5.通知前方车站值班员。
第八条单机运行中制动失效时的处置
1.立即使用紧急制动。
2.有动力制动的机车,同时使用动力制动。
3.拧紧手制动机或使用弹停(蓄能)制动。
4.一切制动失效后,紧急情况下可采取逆电措施。
5.通知前方车站值班员。
第九条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遇自动制动机故障请求救援时的处置
1.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根据需要或运转车长指示迅速请求救援。
2.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无车辆乘务员为列车乘务员)负责。
3.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
其他列车的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4.电化区段接触网有电时,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拧紧人力制动机。
第十条货物列车运行中列尾风压与机车风表显示不一致时的处置
1.须对列车进行排风减压,按规定查询列尾装置检查列尾风压与机车风表显示是否一致。
2.如减压后列尾主机语音反馈的风压与机车风表显示不一致,必须采取制动和列尾主机“排风”制动措施,就地停车,判明原因,查找被关折角塞门。
3.如列尾故障时,应将机车号码、司机室列尾控制盒号码报告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行车。
第十一条运行中遇响墩爆炸声或火炬火光的处理
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处置:
1.如有防护人员时,司机应及时与防护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如无防护人员,应立即检查前方线路,如无异状,列车以在瞭望距离内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但最高不得超过20km/h。
在自动闭塞区间,运行至前方第一个通过信号机前,如无异状,即可按该信号机显示的要求执行;在半自动闭塞区间,经过1km后,如无异状,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行。
第十二条运行中撞异物危及行车安全时的处置
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防护:
妨碍邻线时应按规定防护。
处置:
1.旅客列车应通知车辆乘务员检查车辆走行部。
2.携带电台,检查机车走行部(货物列车还需检查车辆走行部),清除异物时必须检查至相撞地点的相关线路(含邻线)。
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无法处理时,不得再行移动,立即请求救援。
3.确认不危及行车安全时,按规定试风开车,运行中加强对走行部的观察。
第十三条运行中发现山体滑坡、线路被埋或断轨变形时的处置
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防护:
发现妨碍邻线时,应立即派人按规定防护,并做好防溜。
处置:
听从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的指挥,列车需退行时,应将LKJ转入调车工作状态,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
第十四条列车运行中发生火灾时的处置
立即报告两端站、列车调度员,根据火情通知两端站、运转车长,请求协助灭火。
一、机车发生火灾时:
1.立即采取“两停一断”措施:
停机(电力机车将主手柄置于零位,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停车、拉(断)开蓄电池电源。
2.根据火情,选择好停车位置,避免停在桥梁、隧道等不利灭火地点。
3.使用规定灭火器灭火。
4.如果火灾威胁蓄电池组时,立即取下熔断器,并将蓄电池各连线拆除。
5.火灾扑灭后,检查确认能继续运行时可维持运行,无法运行时,应及时请求救援。
二、列车发生火灾时:
1.立即停车(停车地点应尽量避开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等)。
2.根据火情,必要时应通知就近车站,请求协助灭火。
如妨碍邻线时按规定进行防护。
3.威胁列车安全需隔离着火车辆时,将着火车辆向前拉50m以上尽量转移至线路平坦处,但不得停留在易燃草秸房舍或居民稠密区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再使前部车辆与着火车辆分离50m以上。
摘车时注意对甩下的车辆采取防溜措施。
4.应鸣示警报信号,动员附近人力、物力进行灭火,对火灾车辆进行彻底扑灭后经检查确认方可挂运。
5.如情况危急,可根据货物的性质、风向、地理位置、设备条件等具体情况机动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挤岔时的处置
1.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不得移动。
2.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3.复式交分道岔、可动心轨道岔挤岔后不得移动,经工、电部门检查后再确定处理方法。
4.上述以外的道岔被挤后,如机车车辆停留在道岔上时不得后退,应按顺向缓慢移出,待机车车辆移出道岔后,经工、电部门检查加固并同意后,方可退移。
第十六条列车冒进信号机时的处置
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
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处置:
1.进、出站信号机在关闭状态下:
(1)冒进进站(接车进路)时,司机不得擅自移动列车,应报告车站值班员,由车站派人登乘机车显示调车手信号使之进站。
(2)列车冒进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时,应迅速报告车站值班员,并使列车退至出站信号机前方(已挤坏道岔不得后退)。
2.进、出站(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突然恢复定位或灭灯,造成列车冒进停车时,司机待车站值班员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说明情况后,冒进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可将列车移动进入站内;冒进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时,可待车站值班员通知后继续运行。
第十七条运行中发生机车走行部异常时的处置
停车:
立即停车检查
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
处置:
1.检查处理后不危及行车安全时,维持运行。
需进入电力机车底部处理故障(含处理路外伤亡、碰撞耕牛等)时,必须先降下受电弓,防止触电。
2.遇机车拉杆、吊杆松脱及轮箍松驰、外串等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请求救援。
第十八条电力机车运行中遇接触网临时停电或异常时的处置
停车:
立即使用紧急制动停车,断开主断路器并降下受电弓。
报告:
报告停车位置和原因,听取列车调度员的指示。
检查判断:
检查受电弓、接触网和机车高压室状态,发现异常严禁升弓。
处置:
1.机车受电弓或车顶无异常时,向车站值班员询问接触网的供电状态,若接触网无电,按规定做好防护、防溜。
2.得到车站值班员接触网有电的通知时,装有车顶绝缘检测装置的机车,司机要检查确认机车绝缘情况,若绝缘值正常,换弓运行;若确认机车绝缘装置故障、绝缘不良或无法确认时,不得盲目升弓。
3.机车受电弓散架、车顶缠绕异物等情况时,按列车调度员指挥,申请停电上车顶处理,高压隔离一架受电弓,清除车顶异物,重新进行车顶绝缘检测若正常,使用另一架受电弓维持运行,否则立即请求救援。
4.如已采取防溜,开车前应确认列车防溜措施撤除,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开车。
第三章行车设备发生故障后的处置
第十九条运行中发生机车故障的处置
1.向车站值班员预报故障情况,尽量维持到前方车站处理,站内停车15分钟内无法处理时需请求救援。
2.不能维持到前方车站在区间停车时,电力机车尽量避免停在分相前或分相内,并按规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故障原因、车次、机车型号、编组、并通知运转车长,区间机车故障后10分钟内不能恢复运行时,应迅速请求救援。
3.请求救援后,按规定设置防护。
4.根据机型做好附挂处理。
5.排除故障可取消救援时,必须得到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允许开车的通知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二十条内燃机车牵引客车发生机车柴油机燃烧不良冒黑烟的处置
1.隧道区运行时,立即停车,但尽量避免停于隧道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否则就地请求救援。
2.非隧道区运行时:
(1)牵引非空调客车时,要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否则就地请求救援。
(2)牵引空调客车时,应立即通知运转车长或车辆乘务员,要求临时关闭客车空调机组,同时通知车站值班员请求换车,低速维持到前方站停车处理。
第二十一条机车轮箍松弛后的处置
1.检查发现轮箍标志移位,即判断为轮箍松弛。
2.判断轮箍松弛且外窜,则不得继续运行。
3.停车站检查发现轮箍标志移位,立即请求救援,经技术部门检查后方可继续运行。
第二十二条遇机车、车辆轴温报警时的处置
一、机车轴温报警时:
1.切除报警位相对应的电机,密切注意温升情况,目视报警轴位运行状况。
如温度持续上升或有异味、冒烟等异常,立即采用常用制动停车。
2.温度稳定无异常时,可监视维持至前方站停车,检查判断为误报警时继续运行。
3.若确认为轴温异常,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转告列车调度员。
在轴温未完全冷却的情况下抓紧时间单机转线,防止轴温完全冷却后轴承被固死而堵塞线路。
二、车站通知车辆热轴需停车检查时:
1.采取常用制动停车。
2.有车辆乘务员时,应按其要求处理。
3.无车辆乘务员时,检查确认轴承外观无异状、可继续运行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转告列车调度员,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限速不超过25km/h就近运行至前方车站,或限速不超过15km/h退行至后方车站。
当检查确认轴承变色(变蓝或变红)、冒烟、外圈破损或变形、前盖丢失或变形、外圈存在新圆周磨痕、密封罩脱出等异状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转告列车调度员,按其指示办理。
第二十三条旅客列车换挂机车后发生制动不保压时的处置
1.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
2.列车在始发站、换挂机车站:
(1)换挂机车后,在试风过程中出现列车不保压时,须立即通知机后第一位列检人员,按规定充到定压并减压170KPA后由列检人员关闭机后第一位车辆折角塞门,机车乘务员和列检分别对机车、车辆保压试验。
(2)机车无异常时,司机可会同列检、外勤值班员共同确认机车泄漏情况。
(3)如为机车故障时,司机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好时应通知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及时更换机车。
属车辆故障,由列检人员组织检查处理。
(4)机车、车辆均未能发现泄漏位置,应由车站会同机务、列检人员以及运转车长共同检查处理,进行简略试验正常后开车。
第二十四条挂车后发现列车管、总风供风管不供风时的处置
1.检查列车管、总风供风管折角塞门应在开放状态。
2.仍不供风时,解开连接软管,分别稍微打开两端折角塞门,有风排出确认为机车供风系统正常。
3.若无风排出则为机车供风系统故障,无法处理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
第二十五条机车与第一位车辆车钩高度差超限时的处置
1.检查车辆前后台架弹簧压缩量,如不一致,通知车站值班员派列检人员处理。
2.检查机车与车辆停留位置,如处于曲线、钢轨接头或路基松软地点,可要求连挂移动车列至平顺坚实的直线地点,高度差符合规定后,及时联系开车。
否则摘开机车、车辆,分别测量车钩中心线距钢轨顶面高度,对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直供电旅客列车发生供电故障的处置
1.换挂机车发生直供电旅客列车不能正常供电时,须迅速检查机车,15分钟内无法判明故障原因,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和车辆乘务员;如判明为机车故障,迅速请求更换机车。
2.直供电旅客列车运行中发生供电故障,10分钟内处置无效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按列车调度员指示办理。
3.需切除机车直供电保护装置实施强供电,须得到车辆乘务员通知,并加强机车巡视。
第二十七条旅客列车需双管改单管供风的处置
1.牵引双管供风的旅客列车时,运行中应注意确认列车总风管压力的显示,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通知不到时应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要求运转车长转告,下同),按要求运行或维持到前方车站停车处理,并报告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
2.旅客列车在区间发生故障需双管改单管供风时,司机应掌握安全速度(最高不超过120Km/h)运行至前方站后进行,跨局旅客列车改为单管供风后,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
因列车总风管压力漏泄不能维持运行时,应立即停车,司机关闭机车后部供风管折角塞门判断机车或车辆原因,属车辆原因应立即通知车辆乘务员处理。
3.双管供风的旅客列车途中因故改为单管供风后,不再恢复双管供风,直至终到站。
4.双管供风的旅客列车途中因故改为单管供风后,司机应将故障现象及处理情况填记在“机车运行日志”,并规定将故障和处理情况向继乘机班交接。
5.处理完毕开车前司机按规定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运行中密切注意总风缸和列车管压力变化。
第二十八条运行中机车信号故障的处置
停车:
立即停车
报告:
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
处置:
1.立即申请机车信号故障运行调度命令:
(1)在自动闭塞区间收到机车信号故障的调度命令后将LKJ转入“20km/h限速工作状态”,严格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要求,运行至前方站停车,请求更换机车;未收到机车信号故障的调度命令,必须按“走停走”模式运行,直至取得调度命令方可转入“20km/h限速工作状态”。
(2)在半自动闭塞区间,确认进站信号机显示进行信号后,将速度控制20km/h以下按压〔解锁〕键进站停车,更换机车。
2.站内电码化股道发车,发现机车信号与地面信号机的显示含义不符时,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得到车站值班员地面发码设备故障的通知后,方可开车。
第二十九条运行中LKJ发生故障时的处置
停车:
立即停车。
报告:
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并联系“电务110”请求指导。
处置:
1.10min内处理仍不能恢复正常时,申请LKJ故障运行调度命令:
(1)取得LKJ故障的调度命令时,关闭LKJ,按地面信号机显示要求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至前方车站停车,更换机车。
(2)联系不上无法取得调度命令时,关闭LKJ,按地面信号机显示要求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并不间断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申请调度命令。
2.站内发生LKJ故障处置无效时,请求更换机车。
第三十条操纵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的处置
1.运行至前方站停车报告车站值班员,取得调度命令后维持运行。
如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影响列尾正常使用时须同时说明。
2.如利用手持电台或非操纵端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取得调度命令可不停车,维持运行。
第三十一条货车列尾装置故障时的处置
下列情况可判断为货车列尾装置故障:
1.列车始发站、列尾主机摘挂作业站,列尾主机与机车间无法建立“一对一”关系。
2.在车站发车前进行排风试验时货车列尾装置不排风。
3.运行中连续3次查询列尾装置(每次间隔不少于30秒)无语音反馈时。
(如因无线通信设备等干扰或隧道影响未收到反馈语言,应在列车无线通信设备通话空隙和出隧道后,再次按键发码,多次发码尾部不回应)
4.运行中列尾主机脱落、风管漏风或电池欠压,造成列尾无法正常使用。
处置:
1.在车站发生列尾故障通知车站值班员处理。
运行中发生列尾故障应及时进行列车管贯通状态检查。
2.运行中列尾装置途中风压异常报警时,应在最近前方站停车处理,处理无效时按故障办理。
3.运行中列尾装置丢失、列尾主机脱落及风管漏风时应在最近前方站停车处理,凭调度命令运行至前方有列尾装置作业点的车站处理。
4.列尾装置故障的列车在前方车站停车无法处理时,取得调度命令按无守列车办法行车,开车前确认列车管贯通状态,按规定发车。
5.按列尾故障运行后,应继续进行列尾查询,每个区间查询不少于两次,如连续两次查询正常应及时申请恢复列尾使用命令。
第三十二条地面信号机临时故障的处置
1.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
行车凭证:
引导信号。
运行要求:
将速度控制在20km/h以下,确认引导信号后,正确操作LKJ,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2.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故障时
行车凭证:
绿色许可证或路票。
运行要求:
(1)自动闭塞区段使用绿色许可证行车时,正确操作LKJ,按规定发车。
如同时接到车站监督器故障通知书,司机应以在瞭望距离内能够停车的速度,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至次一信号机,按其显示要求执行。
(2)半自动闭塞区段,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路票,并须持有停用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正确操作LKJ,按规定发车。
(3)装有进路表示器或发车线路表示器的出站信号机,当该表示器不良时,司机接到车站值班员口头通知后,列车可凭出站信号机的显示出发。
3.自动闭塞区间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或故障时(包括显示不明或灭灯)
(1)列车必须在该信号机前停车。
(2)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通知不到时,鸣笛一长声。
(3)在停车等候同时,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前行列车司机联系,如确认前方闭塞分区内有列车时,不得进入。
(4)经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同意可以继续运行或联系不上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时,停车等候2min后该信号机仍未显示进行的信号时,以遇到阻碍能随时停车的速度继续运行,最高不超过20km/h,运行到次一通过信号机,按其显示的要求运行。
(5)司机发现通过信号机故障时,应将故障信号机的号码通知前方站。
第四章特殊条件下行车的安全事项
第三十三条使用电话闭塞法行车时的处置
一、行车凭证:
路票(按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时,路票可由进入关系区间的车站电话交付)。
二、LKJ操作:
1.临时电话闭塞法行车时,在停车状态下持续按压〔↑〕键2s,确认路票选项,输入调度命令号和电话记录号,具备开车条件后在5s内依次按压〔解锁〕+〔确认〕键。
2.按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时,应在进站信号机前根据LKJ提示输入电话记录号,进站后确认车站显示的通过手信号,将速度控制在60km/h以下5秒内依次按压〔解锁〕+〔确认〕键。
三、运行要求:
1.须有停基改电的调度命令,停车确认行车凭证正确(有计划路票行车时可不停车)。
2.对LKJ进行路票解锁操作后,出站必须控制好速度,防止侧线出站道岔超速。
3.接近前方站凭进站信号机或引导信号的显示要求运行。
第三十四条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时的处置
一、设有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时
1.行车凭证:
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
2.LKJ操作:
停车状态下输入反方向行车相应的交路号和车站代码,对标开车。
运行到前方站如需恢复正方向行车,在停车状态下重新输入相应的交路号和车站代码,对标开车。
3.运行要求:
(1)须取得准许列车反方向运行的调度命令,确认进路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按规定发车,凭出站信号机显示的绿色灯光出站。
未装设进路表示器或进路表示器故障时,得到车站通知后,凭调度命令和出站信号机的显示出发。
(2)列车运行注意机车信号方向开关转换。
接近前方站凭反向进站信号机或引导信号的显示要求运行。
二、无双向闭塞设备的双线区间反方向或改按单线行车时
1.行车凭证:
路票(加盖“反方向行车”章)。
2.LKJ操作:
停车状态下输入反方向行车相应的交路号和车站代码,持续按压〔↑〕键2s,确认路票选项,输入调度命令号和电话记录号,具备开车条件后在5s内依次按压〔解锁〕+〔确认〕键,对标开车。
运行到前方站如需恢复正方向行车,在停车状态下重新输入相应的交路号和车站代码,对标开车。
3.运行要求:
(1)站内停车,取得准许列车反方向运行及停基改电的调度命令,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