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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移交方案.docx

PPP项目移交方案

目录

一、移交工作计划2

(一)关于项目移交的协议内容和承诺2

(二)移交标准和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6

二、移交验收程序8

(一)移交验收标准8

(二)验收人员组成8

(三)验收方法8

(四)交工验收9

 

PPP项目-移交方案

一、移交工作计划

(一)关于项目移交的协议内容和承诺

根据招标文件内项目协议的相关内容,我单位对承诺执行如下的项目移交协议。

1、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期,我方向接收人无偿移交:

(1)我方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2)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的权利(视社会资本对土地使用方式的选择而定);

(3)甲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我方未曾按照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本项目的运营。

向接收人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的权利时,应解除和清偿完毕我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由我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2、移交验收

在移交日期之前,甲方在接收人和我方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

我方确保最后一次运维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九十(90)分及以上,此为我方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本款所述移交标准的,则我方及时修复,以满足本款所述的运维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九十(90)分的要求。

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如果未能达到验收标准(含异议情形下,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且我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甲方可以自行修正,由我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甲方有权从移交维修保函中支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我方。

3、备品备件

移交的备品备件在移交日期,我方向接收人无偿移交十二(12)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移交程序:

(1)移交委员会在移交日期十二(12)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2)我方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等数据,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在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前,均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4、保证期

(1)移交日期本项目的状况

在移交日期,我方保证本项目:

(i)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

(ii)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iii)符合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移交标准。

(2)质量保证期

我方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期后十二(12)个月届满日期间,修复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营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我方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及/或环境污染责任。

甲方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及/或环境污染责任后及时通知我方。

在任何情况下,上述通知最迟在十二(12)个月的保证期结束前送达。

收到该通知后,我方尽快自费修正缺陷。

如果我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十(30)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自己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而且甲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中相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

除非因我方严重不当行为,根据协议相应条款我方对甲方的责任限于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金额。

(3)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

如果为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所需进行的对本项目设施缺陷或损害及/或环境污染责任的修复无法实施或不合理地增加负担或过于昂贵,则甲方有权因本项目的性能指标降低而获得补偿。

甲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获得上述赔偿。

5、移交维修保函

(1)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

(a)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

我方于合作期限届满日十二月之前,向甲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移交维修保函,作为其履行在本协议下的建设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

(i)符合本协议附件12《移交维修保函》规定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

(ii)由甲方可接受的一家金融机构出具;

(iii)金额为贰仟万元整(小写:

20,000,000)。

(b)移交维修保函的解除。

移交维修保函在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止。

(2)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移交维修保函担保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我方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协议前款约定的数额,且向甲方提供移交维修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

甲方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解除我方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告,我方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我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余额,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收回本协议项下的经营权。

6、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我方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

接收人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7、技术转让

我方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所必须的我方享有所有权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确保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不因此遭受损失。

如果该等技术和技术诀窍为第三方所有的,则我方当协助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按照实际使用费用取得这些技术和技术诀窍的使用权。

8、人员及培训

合作期结束的六(6)个月之前,我方提交一份当时我方员工名单,包括每

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

甲方有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项目设施所在地进行培训或

学习的,在移交日六(6)个月之前向我方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我方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

作为移交的一部分,甲方和我方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接管本项目的独立运营和维护。

移交后,我方有义务免费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技术支持。

9、合同期限及相关

我方在与第三方签订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时,努力使得该等

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日。

如在移交日前,我方需签订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且该等合同在本项目合作期届满后仍为有效的,则我方在该等合同签订前报经甲方同意。

未经甲方同意的,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10、移走我方相关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我方于移交日期之后六十(60)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我方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设施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

如果我方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我方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

我方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11、风险转移

我方承担移交日期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所致。

12、移交费用和批准

我方及甲方负责各自的因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

甲方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或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的行动,并且支付与移交和转让有关的所有印花税、税收、收费和类似的费用。

如果我方未按第20条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移交,甲方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甲方有权从运营维护保函及移交维修保函中扣除。

13、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合作期届满二十四(24)个月前,甲方和我方成立移交委员会,由我方三(3)名代表和甲方三(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

移交委员会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及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在会谈中,我方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甲方告知我方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

移交委员会在移交之前的第三(3)个月开会以准备移交仪式。

(二)移交标准和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

本项目的移交标准为:

项目公司确保最后一次运维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九十(90)分及以上,此为项目公司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

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1、考核指标

运营维护期考核指标分为四个层级:

前三级为基本考核指标,全部达标方能获得100%基准运维绩效付费,不达标的按照考核办法减付基准运维绩效付费(至多减付至70%);第四级为奖励考核指标,达标的按考核办法增付奖励运营绩效付费(至多增付10%)。

第一级(80%):

考核车道、人行道、路基、排水和其他设施(如桥梁、隧道)的维护,需符合CJJ36-200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第二级(10%):

考核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管理,需符合JTJ076-95《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JTGH30-2004《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SZ-51-2006《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第三级(10%):

考核环境保护,需符合JTG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和JTGB04-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第四级(10%):

考核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甲方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道路使用者及道路周边居民、企业进行公共调查,满意度需在80%以上。

2、考核方法

运营维护期内,甲方主要通过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的方式对项目公司服务绩效水平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付费支付挂钩。

(1)常规考核

常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季度运维情况报告后5日内进行,并应在7日内完成。

甲方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开始考核的时间,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在规定的考核现场对道路、桥梁、绿化、照明、排水设施的表面状况进行物理检查。

常规考核的最小里程为1公里路段,每季度需变换考核路段范围,年度累计考核里程需达到整个路段长度的25%。

(2)临时考核

甲方可以随时自行考核乙方的运维服务绩效,如发现缺陷,则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绩效考核要求的时间内修复缺陷。

临时考核结果一般不作为乙方违约情形处理,除非临时考核发现的缺陷会导致道路可用性破坏、交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无论是常规考核还是临时考核,乙方皆应及时修复缺陷,否则甲方可根据相关约定提取乙方提交的运营与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3、付费比例及进度

常规考核结果与运维绩效付费的支付挂钩,运维绩效付费为常规考核打分/100*季度基准运维绩效付费金额(基准运维绩效付费金额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关于年运维绩效付费的报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自本项目进入商业运营日起算每三个月届满后的十日内支付,依次类推)。

乙方未能按照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所列修复要求对缺陷进行及时修复的,甲方有权提取乙方提交的运营维护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二、移交验收程序

交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完成的最后一步,交工验收分为总承包部自验收、最后一次运维绩效考核和最终验收交接,我们将配合项目交工验收小组完成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

(一)移交验收标准

本项目的移交标准为:

项目公司确保最后一次运维绩效考核指标总评分达到九十(90)分及以上,此为项目公司通过移交验收的标准。

如发现存在缺陷的,未能达到移交标准的,则项目公司及时修复。

如任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

验收标准:

(1)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2)国家现行运营规范、标准;

(3)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

(4)设备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规格书;

(5)招标文件内《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表内相关要求。

(二)验收人员组成

验收人员由具有验收资格的人员组成。

验收人员名单由项目公司统一汇总后,上报甲方验收小组备案。

验收人员分成外业组和内业组。

外业组主要以验收现场实体为主,分为土建外业组和设备外业组。

内业组主要以验收竣工资料为主,分为土建内业组和设备内业组。

(三)验收方法

外业组的验收方法有外观检查、实测实量。

内业组的验收方法主要为对竣工资料的抽查。

对验收结果的处理意见:

项目公司将按照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的结果及时整改,对甲方认为工程和服务出现疏漏和错误(包括潜在的),项目公司将对存在的疏漏和错误进行修正,直至满足合同要求为止。

(四)交工验收

1、项目公司自验收

针对本工程规模大,施工工艺复杂的特点,工程部在最后一次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前先组织自验收,由质量部门拟定收尾交工验收计划,并制订出保证顺利实现的措施,详细地列出验收工作合督促检查工作的重点,落实到人。

(1)专项工程负责人必须组织人员逐段、逐部位、逐结构物、逐专业、逐系统进行查验。

按《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逐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定期解决,并做好交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验收由总工程师主持,质量部门根据各分包单位汇报的验收计划、统筹安排,组织工程质量及验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凡不符合要求的令其整改后再报。

(3)项目公司在正式验收前三天,向甲方公司发送《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验收通知书》,由监理约请设计、甲方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2、交工初验配合

交工初验分为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和甲方单位组织的交工验收。

项目公司在自验收合格后,将《交工初验配合申请报告》、《交工验收办法》,上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作出交工预验收的计划后,项目公司严格按照预验收计划,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

并对预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经甲方单位审批《交工初验配合申请报告》及《交工验收办法》后,在监理单位组织的预验收的基础上,项目公司配合甲方交工验收小组组织本工程项目公司、甲方单位、监理、设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按照《并工验收办法》,开始进行阀工初验。

在初验前项目公司为交工验收准备会议场所;准备验收所需要的经过标定的验收工具;并对参加验收人员的资格进行检查。

在初验前向联合交工验收小组提供有关接口要求、竣工资料和检验标准。

在验收中做发好记录,安排人员对初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按要求限期做出整改,质量检查小组监督整改的全过程。

3、交工复验配合

针对联合交工验收小组在初验过程中提出的问题,项目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和计划,责任到人,逐条落实,在要求限期内完成整改。

确认初验问题整改完毕后向交工验收小组递交整改复查报告,请联合交工验收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验,直到达到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为止。

4、最终验收交接配合

项目交工验收小组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后,根据各阶段的“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验收完毕,召开验收总结会议,签发验收会议纪要,签署终验交付报告,办理工程交接手续,完成移交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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