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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采购办法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物资采购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后勤采购工作的校级领导

副组长:

学校纪委书记

成员:

纪检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处、使用部门的负责人

采购办公室:

设在后勤处

(二)工作任务:

承担学校物资日常采购任务及大型采购组织工作

二、采购物资范围:

物资采购分为大宗、批量物资采购和零星物资采购。

(一)大宗、批量物资是指:

一次性申请采购单价二千元(含二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物资;一次性申请采购总额估算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的物资。

包括经常性项目和非经常性项目:

1、经常性项目:

主要指需长期供应的餐饮原材料:

包括,米、面、食用油、肉类、禽蛋、蔬菜、炊具、烟酒、副食、饮料以及燃料等物资。

2、非经常性项目:

主要是指非经常供应的固定资产、耐用品、低耗品等物资。

(1)办公设备类:

空调器、打印机、复印机、计算机、传真机、投影机、碎纸机、服务器、扫描仪、速印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2)办公耗材:

包括各种打印纸张、墨盒、墨水、硒鼓等。

(3)家具类:

课桌椅、黑板、办公桌椅、柜、书架等。

(4)水电、通讯及维修材料类:

包括水处理用各种药剂、试剂;维修项目中各种批量五金、水电配件材料以及通讯线材。

(5)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类:

包括被子、褥子、床垫、床单、被罩、枕套、枕芯、蚊帐等。

(6)药品及医疗器械类。

(7)其他类:

包括各种清洁用品、洗剂用品、劳保用品、员工福利用品以及其他批量物资等。

(二)零星物资主要是指:

单件(次)采购金额较低(单件价值五百元以下,一次性采购总额二千元以下)的非经常使用以及临时急需用物资。

三、采购原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及学校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和正当方式实施采购,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确保采购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采购价格和采购成本,满足各部门需求。

(三)对技术性较强或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要求使用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共同采购或授权有关专业人员采购。

(四)凡需实施竞争性谈判或招标(商)采购的大宗物资,必须按规定实施采购。

四、采购审批及采购方式:

采购审批:

各使用部门根据本部门教学、服务工作需要,填写《物资申购表》(见附表1),注明品名、数量、单位、金额、属性、规格型号、交货日期等,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采购方式:

后勤处根据采购物资金额,性质不同,原则上按如下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一)单件及批量物资(设备)价值在二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后勤处会同相关部门询价采购《2二万

(二)批量价值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由后勤处邀请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采购谈判小组,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5二万。

(三)单件物资(设备)价值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批量价值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根据规定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由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5二万

(四)对需长期供应的经常性的餐饮原材料及消耗性物资等项目采用公开招商方式确定年度协议供应商。

(五)零星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在规定限额内自行采购,并报后勤处备案。

(六)对急需的批量应急抢险物资,由使用部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实施自行采购,并报后勤处备案。

(七)除零星物资和应急抢险物资外,各部门不得违反物资采购规定程序私自实施采购,后勤处对私自采购物资不予办理入库报账。

五、采购物资定价

(一)竞争性谈判:

采购物资价格通过召开竞争性谈判会确定。

(二)市场采购:

物资价格由相关部门组成3人以上(含3人)采购小组实施采购定价。

(三)网上询价:

物资借个由物资采购核价工作小组成员组成3人以上(含3人)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权衡确定。

(四)协议供货:

经常性到那个餐饮物资和消耗物资的周期价格通过公开招商会、实地考察和周期定价会等形式确定。

六、采购合同(协议)

(一)凡一次性购进金额在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物资原则上均应签订合同(协议)。

(二)大型设备(物资):

单件物资(设备)价值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批量价值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需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分一般期刊和人大复印资料)

(三)合同内容应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七、验收结算

一、大宗、批量物资验收(餐饮物资除外)

大宗、批量物资运到后,由后勤处、使用部门及供货商共同进行验收,依据采购合同(协议)或采购样品逐一核对送到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单价、金额等。

三方验收合格并在《物资验收单》(见附表2)上签字后方可入库或接收。

三方的职责如下:

1、后勤处:

负责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是否符合要求;各项索证材料是否齐全。

2、使用部门:

负责物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食品原材料的感官质量、药品类物资质量由使用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质量检查。

3供货商:

负责按照合同要求或供货要求提供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产品:

(1)提供采购索证材料,包括:

入围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等,肉类还需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2)提供能证明其产品在质量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3)承担所提供产品保质期内的抽检费用。

(二)年度协议供货的餐饮物资、零星和自购物资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后勤处定期抽查。

(三)凡在验收中发现数量、质量等不符合要求,使用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并及时向后勤处反馈,后勤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凡感官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求供应商立即调换合格商品再进行验收,否则,应予全部退货。

2、若抽检不合格或发生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供货商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若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供货企业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负责。

3、凡临近保质期(有效期)的物品,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进度测算,确定无法在保质期(有效期)内使用完的物资,可拒绝验收。

4、“三无产品”一律退回。

(四)、物资验收合格,须办理入库手续后,才能持签字的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库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入库单、验收单及采购合同等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杜绝重复报账和结算情况发生。

(五)大宗、批量物资验收必须有3人以上(含3人)参加,零星物资验收2人以上(含2人)参加,重要、特种物资还需请专业质检人员参与验收。

(六)使用部门办理实物入库后,及时做好本部门仓库进销存管理等级和物资盘存工作。

(七)后勤处及时做好购进验收合格物资的登记工作。

八、采购监督与管理

(一)后勤物资采购接收学校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后勤处或有关监督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妥善的解决。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采购活动结束时,后勤处必须将采购合同等材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九、国家和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劝属学校校长办公会。

附件:

1、物资采购索证管理办法

2、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附件1:

物资采购索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供货商的资质管理,构筑食品安全体系、保障餐饮原料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视频安全法》、《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餐饮类物资索证

1、索证对象:

餐饮类物资供货商

2、索证范围:

采购下列八类食品必须索证:

(1)乳与乳制品

(2)酒类(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等);

(3)饮料(固体饮料、软管饮料、瓶装饮用水、果冻等)及冷冻饮品;

(4)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食盐及复合调味品等);

(5)罐头食品(软包装罐头等);

(6)肉及肉制品(熟肉制品等);

(7)粮油及制品(方便面、速冻米面食品等);

(8)食品添加剂(小苏打等);

(9)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索证的其他食品。

3、索证要求

(1)首次采购或供应某一类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按索证范围要求,索取或提供餐饮类物资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三证”,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公章以备案。

《产品检验合格证》应检验项目齐全,检验结果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必要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送样,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使用。

(2)凡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必须表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检验项目、标准值、检出值、结果评价等相关内容,并与食品的标签内容(如生产日期、批号等)相符。

(3)采购或供应食品添加剂等初应索取或提供检验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外,还应同时索取或提供生产许可证明等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4)白肉类食品应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即采购肉类必须在本市具备《卫生许可证》的定点生猪批发行、农贸市场、肉店中采购猪肉,并索取相应的《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采购冻畜禽产品每批均应向供货方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5)采购蔬菜、豆制品等必须索取供货商的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进场交易证)复印件。

(6)具有定型包装的小麦粉、大米、使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食品、冷冻食品、膨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被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物品最小包装必须有:

“QS”标识,否则不予采购、索证和验收。

(7)所有索取的证件必须是近期有效的证件。

二、其他物资索证

1、索证范围:

非餐饮类物资的供应商

2、索证要求:

首次采购必须索取供货商《营业执照》、《税务等家政》、《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如供货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需索取生产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相应公章以备案。

三、索证管理

1、物资采购办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或代理授权书、《四川省教育厅入围供货商资格》等,并建立相关档案。

2、餐饮类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畜禽肉类(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冷冻畜禽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豆制品类及其他餐饮原材料相关证件的索取和登记管理工作。

3、非餐饮类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索取相关《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

4、自行采购时必须按要求索取所需证件,并按要求提供或登记管理。

5、索证频率。

(1)供货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材料每年索取一次。

(2)各种规格产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材料每学期索取一次。

6、每种产品索证资料应予以保存,以便相关部门检查。

 

附件2: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验收工作,强化物资质量监控,根据《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使用部门对库存物资质量负责保管监控。

第三条经常性供应的餐饮物资和年度协议供货物资,由各使用部门保管员负责物资的日常质量验收工作,物资采购办公室人员定期深入各使用部门仓库进行抽查验收,并填写(餐饮物资抽查验收工作记录表)或《物资验收单》,及时了解物资供应质量、数量及供货及时性等状况。

第四条其他非经常性供应物资按照《货物采购合同(协议)》规定或相关技术要求验收,后勤处和使用部门共同参与物资验收。

零星自购物资由使用部门自行验收。

第五条逐一核对到货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产地、单价、金额、生产日期等,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

第六条批量物资按抽样方法进行验收,数量较少的物资要逐件验收。

第七条质量验收。

(一)餐饮原材料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验收,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验收时,食堂保管须按相关规定索取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检疫证等证件。

后勤处负责定期索取相关质量检验报告。

(二)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如小麦、大米、食用植物油、乳制品、淀粉、豆制品及淀粉制品等物品包装应有”QS”标识,验收人员要检查包装上的“QS”标识,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用中文标识品名、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或者代号、规定、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使用或使用方法、保存方法等说明。

(三)机器设备、电器产品等具有国家强制认证要求的,应有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外包装上应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

(四)散装食品,应符合新鲜、无霉斑或无与食物不相符的明显异味等要求,能满足使用部门需要。

第八条数量验收。

散装产品按实际数量或重量验收,包装产品按包装规格、数量验收;电器、办公设备、维修材料等物品,按箱装清单验收。

若食物的数量多于申购数量时,按申购数量验收入库;若实物的数量少于申购数量时,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对于无法直接计量的商品,按抽样方法验收;

第九条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各使用部门仓库保管员要在验收台帐上做好记录,及时告知后勤处,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对以次充好、以旧替新、以假代真、供应过期的物资,不予以验收,全部退货。

(二)发现数量不足的,若影响使用部门供应的,应要求供应商立即增补;

(三)凡临近保质期(有效期)的物资,使用部门无法在保质期(有效期)内使用完,可拒绝验收。

第十条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当场办理实物入库手续,由验收人、送货人在入库单各联上签字,结账联交送货人,存根联及记账联由验收人统一上交财务部门,仓库联作为仓库做帐凭证;送货人持确认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作为财务报账凭证之一;物资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储存并做帐

第十一条后勤处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各使用部门仓库,参与物资抽样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货物供应质量、数量等相关问题,做好使用部门与供应商的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校长会。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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