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征收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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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6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征收管理

本章考点精讲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规定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纳税。

【解读】

(1)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合301页)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结合301页)

2.特殊规定:

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结合301页)

项目

具体情形

所得类型

不征税的情形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

征税情形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其他所得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偶然所得

【提示】赠送礼品个人所得货币化的标准:

(1)属于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2)属于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3.房屋赠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结合298页)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除上述情形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相关链接】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题1·单选题】2015年1月,大明以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套住房,居住了两年后,于2017年1月,无偿赠送给了自己的弟弟小明,小明取得房屋后,于2017年9月将该房屋转让,取得转让收入120万元,已知小明受赠及转让房屋过程中共缴纳相关税费8万元。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B.小明无偿受赠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万元

C.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4万元

D.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4万元

【答案】C

【解析】个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明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80-8)×20%=6.4(万元)。

【例题2·多选题】下列所得中,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

B.个人处置打包债权取得的收入

C.个人取得的不竞争款项

D.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

【答案】AC

【解析】选项B:

个人处置打包债权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见301页)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转让时取得的收入

D.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

【答案】CD

【解析】选项A: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

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

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D:

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重点有以下方面: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9)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10)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11)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3)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1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15)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16)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提示】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题1·单选题】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

A.保险赔偿款

B.职工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10000元

C.学生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1000元

D.职工每月取得的法定退休工资4000元

【答案】C

【解析】选项A:

保险赔偿款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选项B:

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

按规定发放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军人的转业费

B.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职工的退休工资

C.国家发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

D.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答案】ABC

【解析】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五、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要点

具体内容

扣除方法

限额扣除

抵免限额的计算

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抵免限额

已纳税款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抵免限额的,应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扣除凭证

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六、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自行申报

1.自行申报的范围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①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②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③财产租赁所得。

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④企业债券利息所得。

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

⑤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⑥股票转让所得。

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⑦个人转让房屋所得。

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实际征收率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年所得。

3.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

②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4.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③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④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⑤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①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②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③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④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⑤其他所得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a.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c.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d.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例题1·多选题】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   )。

A.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B.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体工商户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

D.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答案】ABCD

【解析】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2·多选题】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个体工商户应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向入境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应向所得来源地的税务机关分别申报纳税

D.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AD

【解析】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B选项不正确。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C选项错误。

(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2.代扣代缴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4.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外国驻华使领馆也可以是扣缴义务人

B.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C.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D.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个人所得税中可以作为扣缴义务人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本章重点总结

本章重点、难点

个人所得税税目的划分,纳税人身份的判定,各个税目应税收入及扣除项目的确定,各个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重点是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相关规定。

本章易错考点

1.征税范围的界定;

2.费用扣除标准;

3.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识记性内容

1.应税所得项目的具体规定;

2.税率;

3.税收优惠;

4.纳税申报。

本章命题点

税目的划分,各个税目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等。

备考策略

掌握好税目的划分,在此基础上确定好不同收入税前扣除的标准,确定好应纳税所得额,准确计算出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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