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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廊坊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2018年—2020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全面提升我市冬季清洁取暖水平,依据《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整体规划和河北省清洁取暖工作整体部署,着眼整体发展目标,有序推进我市2018年至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注重规划引领和高质量建设,努力实现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有效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加强统筹规划与管理,结合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整体规划和我市现状,进一步完善燃气、供热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规划引领,提升应急能力,加紧破解制约、补齐短板,更好顺应人民生活新期待。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推进市主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建设,2020年全面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对保留的燃煤供热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确保达标运行。

持续巩固农村地区“煤替代”工作成果,全面实现市域散煤清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补贴政策和气价、电价政策,积极推广地热等其他清洁能源互补利用试点和农村地区节能改造试点,积极摸索可持续、可推广经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清洁、温暖过冬。

三、年度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持续强化“煤替代”运行管理。

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煤替代”工程,全面落实气、电能源保障。

开展质量安全“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质量安全隐患。

理顺市、县、乡三级管理体制机制,推动“两员”队伍职业化发展,组建市级燃气、供热数字化监管平台,通过强化“人防”“物防”“技防”联防联控手段,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成农村地区“散煤替代”。

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和《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结合气源供应能力、供电负荷条件,实施“煤替代”工程扫尾。

2018年完成“气代煤”7.5万户、电代煤62户。

2019年-2020年,对省定八种特殊情况例外户,按照既有方式,逐步实施“煤替代”改造。

对每年新增农户,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财政兜底,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宜气则气、宜电则电,10月底前完成改造,实现“动态清零”。

2020—2021年度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全市农村地区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牵头部门:

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三)改造城区供热老旧管网。

2018-2020年,全市三年共完成老旧管网改造376.6公里,完成供热管网修缮71公里。

2018年,全市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145.4公里,供热管网修缮46公里。

2019年,全市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149.9公里,供热管网修缮25公里。

2020年,全市完成供热老旧管网改造106.3公里。

牵头部门: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淘汰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2018年起,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2018年,完成燃煤供热锅炉淘汰18台,372蒸吨,其中大厂县2台,40蒸吨;香河县12台,270蒸吨;霸州市4台,62蒸吨。

2019年,完成香河县燃煤供热锅炉淘汰3台70蒸吨。

2020年,全市域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清零”。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进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

对煤改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严格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新建燃气锅炉优先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2018-2020年有序推进全市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2020年10月底前,燃气供热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六)深入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淘汰整治。

2018年10月底前,市主城区所有燃煤供热锅炉达到市定排放限值标准。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基本完成有色烟羽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达到排放限值和能效标准。

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可按等量替代的原则,“以大代小”,建设大容量燃煤供热锅炉替代。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七)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

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在原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实施电厂有色烟羽治理。

2018-2020年,结合机组检修计划,开展有色烟羽治理工程。

到2020年采暖季前,全市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有色烟羽治理,火电行业单位发电煤耗及污染排放绩效达到领先水平。

牵头部门: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相关县(市、区)政府

(八)实施城镇和农村地区节能改造。

按照河北省统一安排部署,城镇新建建筑必须达到国家最高等级节能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能源消耗。

推进农村节能改造试点,结合农村实际,重点突出节能效果,可承受、可复制、可持续,积极探索成功经验,逐步推广,提升农村房屋节能保温水平。

牵头部门: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九)继续加强散煤管控。

加强宣传、强化执法,建立常态化散煤市场监管制度,取缔散煤销售网点,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外地散煤流入我市。

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强化用煤企业煤质监管。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挥,科学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精准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项目落地。

健全完善信息化管理手段,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二)落实气源保障。

积极与上游气源单位进行对接,签订保供协议,制定完善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压非保民”应急措施,按照响应等级制定对应的限停企业名单,明确企业采取减供或停供措施。

加快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安全稳定供气。

(三)提升服务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重点工程,开启绿色通道,大力提升政府行政审批效率,做好服务。

燃气、供热行业建立健全服务常态化机制,重点在投诉处理、泄漏抢修、入户安检、回访测温等方面进行改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加大政策支持。

1.电代煤。

对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对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3700元,市县两级出资370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给予釆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2.气代煤。

对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和市县各承担1/2;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投资补助,由省级、市级分别承担1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给予采暖期农户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3.其他方式。

地热分布式供暖,参照电代煤政策执行;利用生物质天然气、沼气、轻烃燃气等清洁取暖的,参照气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4.给予特殊贫困群体优惠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

5.村镇公服单位。

由各县(市、区)政府、企业和用户协商解决,不给予补贴。

(五)强化监督考核。

严格按照项目时序进度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扯皮,不能按照时序进度落实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做好宣传发动。

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及时发布项目信息,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公开报道,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附件1:

廊坊市城市供热老旧管网三年改造任务表

单位:

公里

序号

县市区

合计

三年改造任务量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改造

修缮

改造

修缮

改造

修缮

改造

一次网

二次网

一次网

二次网

一次网

二次网

一次网

二次网

1

市主城区

26.87

157.93

71

5.97

68.03

46

11.6

51

25

9.3

38.9

2

三河市

0

70

0

0

29

0

0

19

0

0

22

3

大厂县

2

21

0

2

8

0

0

10

0

0

3

4

香河县

10

25

0

5

9

0

3

8

0

2

8

5

霸州市

3.1

7.7

0

1.7

1.7

0

0.8

3.5

0

0.6

2.5

6

大城县

37

16

0

15

0

0

12

6

0

10

10

全市

合计

78.97

297.63

71

29.67

115.73

46

27.4

97.5

25

21.9

84.4

附件2:

35蒸吨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能力替代表

序号

区(市、县)

使用单位

单位详细地址

设备型号

额定蒸发量/折算蒸吨数(t/h)

淘汰方式

替代时限

进展情况

1

大厂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一热)

大厂县东环路东侧

DZL14-1.0/115/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2

大厂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一热)

大厂县东环路东侧

DZL14-1.0/115/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3

香河县

香河县九矗热力有限公司

五一路南段

SZL14-1/115/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4

香河县

香河县九矗热力有限公司

五一路南段

SZL21-1.0/115/70-AⅡ

3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5

香河县

香河县九矗热力有限公司

新华大街南侧

SZL14-1/95/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6

香河县

香河县九矗热力有限公司

新华大街南侧

SZL14-1/115/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7

香河县

香河县九矗热力有限公司

新华大街南侧

SZL21-1/95/70-AⅡ

3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8

香河县

香河葆丰供热有限公司

新华大街北侧

SZL14-1/95/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9

香河县

香河葆丰供热有限公司

新华大街北侧

SZL14-1/95/71-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10

香河县

香河三强热力有限公司

东外环站

SZL14-1/115/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11

香河县

香河三强热力有限公司

东外环站

SZL21-1.25/115/70-AⅡ

30

直接拆除

2019年10月底

12

香河县

香河三强热力有限公司

孙止务站

SHL21-1.25/130/70-AⅡ

3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13

香河县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香河县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SZL14-1.25/130/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14

香河县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香河县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DZL14-1.25/130/70-AII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15

香河县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香河县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SZL14-1.25/130/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8年10月底

16

香河县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香河县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SZL14-1.25/130/70-AⅡ

20

直接拆除

2019年10月底

17

香河县

中信国安第一城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香河县安平经济技术开发区

DZL14-1.25/130/70-AⅢ

20

直接拆除

2019年10月底

18

霸州市

霸州市华旭热力有限公司

霸州市天祥北路

DZL14-1/115/70AⅡ

20

以大代小

2018年10月底

19

霸州市

霸州市华旭热力有限公司

霸州市天祥北路

DZL10.5-1/115/70AⅡ

15

以大代小

2018年10月底

20

霸州市

霸州市华旭热力有限公司

霸州市天祥北路西侧

DZL10.5-1/115/70AⅡ

15

以大代小

2018年10月底

21

霸州市

霸州市华瑞欣苑小区

扬芬港三街

DZL8.4-0.7/95/70-AII

12

改燃气

2018年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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