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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全市居民生活水平和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三年示范期后,X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能效水平相比改造前提升不低于30%在农村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内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及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完成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关于我市PM2.5空气质量目标,确保散煤不复烧,三年示范期后取暖问题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二、试点步骤

(一)试点推进阶段(X年5月一X年4月)。

主要开展城镇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试点建设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技术推广工程、

成型生物质供暖工程、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并根据试点情况进行适量推广。

(二)全面实施阶段(X年5月一X年4月)。

各项工程全面铺开,基本完成城镇集中供热工程,X县县城开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各乡镇、农村大力发展空气源、生物质等清洁能源供热,同步进行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及农村建筑能效提升改造。

(三)达标示范阶段(X年5月一X年4月)。

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建设任务,达到试点建设工作目标,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及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

三、技术路径

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方面发力,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现全市清洁取暖总目标。

(一)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

城区、X县县城要充分发挥现有集中供热热源能力,大力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X县要在优先发展超低排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灵活选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燃气锅炉,电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等多种形

式实现清洁取暖。

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卫生院、养老院、中小学等)可通过空气源热水机、燃气锅炉、电储能设备等模式实现清洁取暖。

广大农村地区因地制宜通过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生物质能等模式实现清洁取暖。

(二)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

试点建设期内,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建设。

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改造后建筑能效水平相比改造前提升不低于30%优先对办公建筑和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等进行改造,做出示范效果;积极推动农村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优先对乡镇政府办公建筑、卫生院、养老院、中小学等其他公益性项目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针对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好的村庄,可米取集中、整体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四、试点任务

(一)工程建设任务。

从热源侧和用户侧两端发力,全面推进X

市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重点实施城区和所辖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农村清洁取暖试点及推广工程、农村天然气普及工程、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农村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工程等工程。

1.城区和所辖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

新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1921.69万平方米,其X年度999.31万平方米,X年度521.24万平方米,X年度401.14万平方米。

2.农村清洁取暖试点及推广工程。

X年度开展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成型生物质取暖、燃气锅炉、地源热泵等工程试点建设,根据其经济、环保、供暖效果,适时开展规模推广工作。

三年试点期内计划对农村14.55万户居民进行改造,其X年度1.16万户,X年度7.64万户,X年度5.75万户。

原则上,农户每户财政补贴支持的改造采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60平方米以外的改造费用用户自筹。

3.农村燃气普及建设工程。

三年试点期内,在城区、乡镇附近加大天然气管网延伸工程,在偏远乡村新建燃气站33座,解决居民

餐炊问题,其X年度5座,X年度26座,X年度2座。

4.城镇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建筑节能改造274.9万平方米,其X年度43.6万平方米,X年度166.8万平方米,X年度64.5万平方米。

5.农村建筑能效提升试点工程。

在农村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内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及既有农房节能改造。

(二)清洁取暖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任务。

为加快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确保获得持续效果,逐步建立X市清洁取暖技术质量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技术质量体系

为推动工作进展,市、县区要聘请技术咨询服务团队,对清洁取暖技术路径、产品设备、质量管控、工程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明确清洁取暖技术路径。

在认真总结本地冬季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清洁能源设备特性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确定主推技术路径,制定《X市清洁取暖技术推广目录》,确保居民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

根据目前现有的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引导住户使用能效比高的清洁取暖技术和设备。

推广使用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生物质取暖、分布式取暖等新技术,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的新设备。

各县区应根据《X市清洁取暖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技术路径进行热源端清洁化建设。

各县区也可创新清洁取暖技术模式,但必须经过专家评估并报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洁取暖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确定清洁取暖企业和设备选择条件。

参照外省市经验,结合本地

实际情况,对清洁取暖设备企业的企业资质、企业能力、企业认证、产品要求、企业信誉、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适时建立清洁取暖市场相关产品准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的动态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严格招投标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其中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改造由市清洁取暖办统一制定技术要求,并

由县区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区清洁取暖办)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加强清洁取暖产品质量管控。

各类取暖设备尤其是农村新型清洁取暖设备必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清洁取

暖设备到货后,各县区清洁取暖办可按照抽检要求向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送检,检测合格后开展安装工作,也可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设备进行抽检。

各县区要建立检测结果通报协作制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再流转到我市其他地区。

市、县区清洁取暖办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将问题比较严重的产品纳入黑名单。

2.建立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市场维修服务体系。

各县区应建立清洁取暖服务中心,统一实施管理服务。

各清洁取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独立设置售后运营服务中心,提供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

清洁取暖设备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维修或更换,避免在住户家中长时间维修而影响用户取暖,确保住户在产品正常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建立质量监测体系。

委托第三方建立有效的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监测平台,建立完善相应制度。

通过监测平台,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和节能环保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

特别是要将空气源、生物质取暖设备纳入监管范围,对有机质排放进行监测,实现供回水温度、故障信息、运行状态的无线传输。

通过维护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标准化服务,提升清洁取暖服务质量。

建立服务热线体系。

市、县区要建立清洁取暖服务热线,提供投诉处理、上门维修和政策咨询等服务。

服务热线要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配备专门服务人员,要做到24小时值守,接到电话要实现2小时上门服务,4小时解决问题。

建立管理服务评价体系。

市、县区要建立清洁取暖服务评价体系,将供暖企业的投诉率、供热质量、环保效果等指标与政府补贴以及扩大市场挂钩。

对投诉多、服务差、供暖质量不达标的企业给予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不再允许承接供热新项目,甚至彻底清出X市

场。

五、建设模式

多方面筹措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资金,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顺利推进。

一是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推进清洁取暖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提升社会资金向清洁取暖项目投资的积极性。

二是有效发挥政府引导职能,统筹整合地方财政、土地、金融等各类资源,对政府性预算收入进行整合和集成,有效撬动金融投资和社会资本。

三是建立清洁取暖项目财政补贴机制,将清洁取暖经营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有机组合,建立“以丰补歉”的项目综合收益平衡机制,加大对农村清洁取暖项目的补贴力度。

集中供热管网普及工程、农村燃气普及建设工程推荐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模式。

农村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推广工程和农村成型生物质供暖试点建设工程推荐采用设计一建设一融资一经营

(DBFO模式。

积极探索农房建筑物能效提升工程与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等技术推广工程、生物质供暖建设试点工程协同发展的建设模式。

六、责任分工

市推进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市清洁取暖办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总体协调和指导工作。

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制定实施有利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县区是清洁取暖建设和责任主体,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市清洁取暖办联合技术咨询服务团队,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冬季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制定完善清洁取暖技术体系和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

清洁取暖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日常办公工作,包括调度、监督、指导,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和政策协调服务,监督各县区完善建设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项目招标,督导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跟踪检查各县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市财政局牵头制定清洁取暖工程资金筹措办法和清洁取暖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考核办法,负责筹措落实财政资金,及时拨付资金到位,联合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管。

市发改委统筹负责做好新增气量资源预测和协调保障工作;协

调供电公司做好电力增容建设和供电保障工作;研究制定阶梯气量、气价及电量、电价的调整政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负责全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推进全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市环保局统筹负责对空气质量进行重点监测、强化考核,监督完成环保部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

市农业局统筹负责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生物质清洁取暖工程,实现农村秸秆综合利用。

市工商局统筹负责散煤治理工作,做好煤炭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管理,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

市质监局统筹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采暖炉灶、燃具、热

泵等洁净米暖产品。

市国土资源局统筹负责积极推进集中供暖建设、电网改造、燃气

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协助建设企业统筹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市畜牧局统筹负责推进全市畜牧企业沼气清洁取暖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畜牧企业沼气取暖工程项目建设

X供电公司统筹负责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确保“电代煤”项目电力供应。

各县区是清洁取暖建设和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各辖区清洁取暖工作。

要以清洁取暖和建筑能效提升项目为依托,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履行建设程序,要强化项目建设,严格质量验收,落实资金拨付,做好运行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监测平台,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实效。

要创新模式,通过组建项目公司等模式,利用市场化运作,有效带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形成清洁取暖产业链,降低清洁取暖的使用成本。

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分级签订清洁取暖目标责任书,按期完成年度任务,逐步形成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七、考核体系

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将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单位和县区。

加强对县区清洁取暖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年度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及实际效果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价机制。

考核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坚持规划年度评估制度。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规划年度评估工作,对规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梳理、评估,并对项目实施情况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如有必要,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

把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最后拨付以及是否继续或扩大支持的主要依据。

建立清洁取暖成效评价机制。

加强对清洁取暖工程取暖指标的监测分析。

将安装的清洁取暖设备纳入运行监控平台中,及时分析评价设备运行效果,有效预警运行问题,提升设备运行水平。

低温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生物质能取暖、电储能锅炉、燃气锅炉、分布式供热等设备的运行效果、环境效果、采暖成本均要经过第三方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技术和工程方案

建立综合督导机制。

建立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县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各县区要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清洁取暖推广工作中的作用,对清洁取暖工程覆盖范围内不按要求施行清洁取暖的用户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清洁取暖工程是我市未来三年内的重要民生工程。

市清洁取暖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应各司其职,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其中,市清洁取暖办要发挥统一协调作用,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能提供人员、政策、资金保障。

各县区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管理队伍,编制并实施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逐级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洁取暖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我市总体安排,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倒排工期,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各县区可以委托相关技术团队,编制完善各自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三)施行建档立卡。

各县区要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台账,对清洁取暖工程项目用户应进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

一是对改造到户的项目要建档立卡,要反映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采暖设备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是对散煤销号的用户要建档立卡,上报一户,标注一户,核销一户,每月至

少督导检查一次,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快散烧煤取暖替代工作进度。

(四)强化清洁取暖技术力量。

聘请国家级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从技术服务、建设模式、考核验收三个方面提供技术咨询。

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和技术条件,进行示范项目技术路线审查,起草相关技术管理和配套政策文件,对示范项目进行技术督查和服务。

协助建设能效监测管理平台,提高清洁取暖检测监测能力。

对完工项目进行能效测评,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完善措施和指导意见,及时调整工作和技术方案。

根据国家四部委有关要求,协助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并全程配合完成年度和最终考核验收。

I

(五)建立奖励机制。

在实施方案已确定的投入、补助机制以外,市政府设立清洁取暖专项奖励资金,对我市清洁取暖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奖励,鼓励县区在制度、政策、投入方式上有所创新,奖励资金应统筹用于清洁取暖工作;对试点期内实现被动式超低能耗的新建建筑、符合国家标准的农村新建节能建筑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要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市清洁取暖办建立周通报制度,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要于每周五前上报工作进度,市清洁取暖办定期通报各单位和各县区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

况,对于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创新扶贫暖民机制。

注重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户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建设,除了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外,还可充分利用市本级和各级财政设立的扶贫专项资金,积极研究将扶贫专项资金既要用于精准扶贫、还要帮助贫困户清洁取暖的政策制度,在扶贫专项资金用途范围内,酌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户清洁取暖,实施暖民工程。

(八)定期开展“回头看”。

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对本地区内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政策对不同取暖类型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防止散煤取暖死灰复燃。

(九)施行试点先行机制。

对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清洁取暖技术和产品,各县区应试点先行,要积极选择试点小区和村庄,灵活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投融资模式,进行热源清洁化和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逐步探索经验并形成模式,成熟后进行推广。

项目合作模式的磋商和试点建设可同步进行。

施行试点资金奖励机制,鼓励社会企业进行项目预投资,进行热源清洁化和建筑能效提升试点改造,针对试点效果好的技术产品和合作模式,优先考虑进行重点推广。

(十)加强宣传引导。

市清洁取暖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采取进社区、网络、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清洁取暖意识。

要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凝聚起推进清洁取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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