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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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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地方行政制度

  篇一: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元朝行省制度的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和历史影响

  1.主要特点:

行省制度是元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

京师设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地方设行中书省作为地方行政机构。

特点在于行省长官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担任,目的是有效管辖空前辽阔的疆域,成为明清以后地方行政区划的典范。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

  2.行省制度形成的原因:

(1)从历史上看,金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

而历史上,魏晋时期也曾推行过尚书台制度。

(2)从现实原因看,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需要加强中央对全国的有效管辖和统治。

(3)根本目的是元朝统治者为加强对全国的统治而采取的。

  3.行省制度的历史影响:

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加强中央集权,特别是调整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省制是古代郡县制的发展,是巩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成功尝试,同时又是加强中央集权的新举措,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篇二:

清前期东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论清前期东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摘要】:

  中国历代王朝对边疆地区的统辖管理体制一般与内地的管理体制往往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一点清王朝体现得十分明显。

清王朝对东北地区的统辖管理明显区别于关内各省及其他边疆地区。

这主要与其在政治上作为王朝的兴发之地、经济上作为满洲贵族的养生地、文化上作为保持满族传统的根据地、地理位置上作为边塞重地等因素密切相关。

清前期东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思想,既是清王朝治理全国边疆思想的组成部分,也是对中国传统治边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本文试图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叙述,首先研究清军入主中原前对东北的控制情况,力求全面还原历史,以了解清初东北地区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形成的原因。

其次是对东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组成予以叙述,了解清军入主中原后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控制,加深对这一概念的理解。

最后对东北地区的地方行政机构对清朝的边防治理的影响加以分析,以历史学的角度来评述这一制度,从而对清朝当时的治边思想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

清前期;东北地区;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目录

  一、清军入主中原前对东北地区的控制

  

(一)、女真族的兴起

  1.女真族的概况

  2、女真族兴起的原因

  

(二)、后金政权政权的建立过程

  (三)、清军入关前对东北地区的控制

  1、清太祖的治边策略

  2、清太宗的政策措施

  二、清前期对东北施行的特殊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一)清初对东北实行有异于内地的地方管理制度的原因

  1.清初之形势

  2.满族之心理

  

(二)清代前期东北三将军制度

  1、将军制度的概述

  2.盛京将军统辖系统

  3、盛京将军的机构组成

  4、盛京将军的管理层次。

  5、奉天府尹及其民治系统

  6、盛京五部陪都系统

  7、吉林将军及其职权

  8、宁古塔设防

  9、吉林将军及其职掌

  10、将军统辖下的多元管理体制

  11、黑龙江将军的管理体制

  12、黑龙江设治的原因及必要性

  13、以驻城为主的八旗统辖及管理方式

  14、八旗制下的民人管理

  三、清前期东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的影响

  一、清军入主中原前对东北地区的控制

  

(一)、女真族的兴起

  1.女真族的概况

  东北地区的女真族,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之一。

明朝时期,女真主要分为三大部,即建州女真、海西女真、东海女真。

建州女真内部还分为苏克素河部、浑河部、完颜部、董鄂部、哲陈部、鸭绿江部、呐殷部,珠舍里部等。

他们以辽东浑河流城为中心。

这里土质肥沃,适于农耕,农业生产发展比较快,同时又接近汉族地区,便于学习汉族先进的文化。

海西女真内部分为哈达、辉发、乌拉、叶赫四部,又称鹿伦四部,以阿什河、拉林和三肇地区为中心,与建州女真一样过着农业定居生活,并兼有畜牧业和狩猎。

东海女真主要分布在松花江中游以下至黑龙江流城,东达日本海,以从事渔猎和畜牧为主,只有少数部落兼事农业。

  2、女真族兴起的原因

  统一东北的过程,是女真族发展、壮大、形成以女真族为主体的满族共同体的历史演变时期;同时也是摆脱明王朝统治、进而形成新的统治集团取而代之的前提基础。

它历时半个多世纪,经清太祖、太宗两朝基本完成,并以萨尔浒之战为转折点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前期属于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的斗争,后期属于同明王朝争夺全国统治权的战争。

在这个多事之秋的半个世纪里,女真族首领不时改变自己的统一策略,以顺应随时变化了的条件。

  明朝早期对女真三大部,均实行军政合一的卫、所的统治,总辖于奴尔干都司,采取“以夷制夷”的绥靖政策进行统治。

到了十六世纪,女真各部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明朝统治者感到极大威胁。

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采取“使其各自雄长、

  【1】不相归一”的政策分而治之,使女真各部长期陷入“各部蜂起诊皆称王争长,互

  【2】相残杀,甚且骨肉相残,强凌弱,众暴寡”的局面,给女真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

  难。

  到十七世纪上半叶,明朝统治日趋腐败,对少数民族的压迫极为残酷,尤其对女真族更是如此。

明朝对女真族施行离间政策,即“分其枝,离其势,‘互令争

  【3】长仇杀,_以贻中国之安”,经常发生官吏屠杀女真人和掠夺民族资源的事件,

  引起女真人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东北各民族出现“各部蜂起”以强凌弱、以众暴寡、称王争长的混战局面,内部出现了要求统一的趋势。

建州女真由于历史与地理、经济和文化等各种原因,成为各部女真统一的核心。

努尔哈赤就在这种动乱的时代,登上了历史舞台,利用人民的力量,领导了统一女真各部的战争,最后统一了东北地区,结束了东北各民族不相统属、互相仇杀的局面。

为后来清朝推翻明朝统治,建立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女真族社会内部强烈要求统一的愿望,是女真各部统一

  【4】和崛起的内在条件;明朝的逐步衰落‘百姓嗽嗽,治内骚动“则是女真族真正

  能走上统一的外部条件。

  

(二)、后金政权政权的建立过程

  努尔哈赤原本是建州女真斡多里部的首领。

斡多里女真,亦称建州女真满洲部。

努尔哈赤是满洲贵族帖木儿的后裔,曾参加多种劳动,接触部民机会很多,他亦经常往来抚顺关马市进行贸易,他广交汉人,了解其经济情况,并结识汉族知识分子,受到汉族文化熏陶比较深。

  明朝末期,中央遣总兵李成梁驻守辽西宁远,他阴忌努尔哈赤祖父昌安,便诱图伦城主尼堪外兰(苏克素部酋长)为傀儡“建州主”,合兵攻击建州女真,结果努尔哈赤祖父和父亲在战争中被杀害。

努尔哈赤极为悲愤,捶胸顿足,“他往洁明朝

  【5】边吏曰‘我祖、父何故被害汝等乃我不共载天之仇也!

汝何辞”并要求执送

  凶首尼堪外兰。

1583年他回到赫图阿拉城,他以家系的关系,与其本身的政治、军事的才能被推为建州女真首领。

明廷接到边官的奏报,感到执送尼堪外兰有损国威,不若赐爵,买其欢心,遂令封努尔哈赤为建州卫指挥,龙虎将军印。

努尔哈赤只好暂息报仇之念而受其职,实则卧薪待时。

  努尔哈赤被任建州首领之后,他从尼堪外兰勾结明吏反叛一事,认识到统一好内部奴隶主集团的势力,是非常重要的,如此可以防止明廷挑拔离间和肆意掠夺。

从1583年(万历11年)开始,他进行了统一女真各部的斗争。

他以祖、父遗甲十三副,率兵百人攻打尼堪外兰驻地图伦城,尼堪外兰弃城逃跑。

“从此崭露头角的努尔哈赤,采取‘顺者以德报,逆者以兵临,的策略,揭开了统一女真各部战争

  【6】的序幕”。

  篇三: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布政使司区。

简称为

  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

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之安徽、江苏,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

北直隶称京师,包括今之河北辽宁两面三刀省的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

顺天府、应天府都设有府尹为长官。

与其他近畿诸府州皆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政府,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2、省、府(直隶州)、县(属州)三级制

  明初改元之路为府,府之下为县,在原则上是“府县两级制”。

府县之外另有州,大州直辖于省,与府相同,谓之直隶州。

小州则属于府,与县相同,谓之属州。

所以在形式上,似乎成为府州县三级制。

加“布政使司”区,成为“省”、“府”、“州”、“县”四级制。

明代晚叶在“布政司”上又设“督”(总督)、“抚”(巡抚),原为中央御史之临时兼职,后成为常驻官,于是在形式上竟成为“督抚”、“布政司”(省)、府、州、县,五级制了。

然而实质上仍以府(或州)、县两级地方行政为基础(如秦汉之郡县,隋唐之州县),上加省级,可称为“三级制”。

  3、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挥使

  

(1)布政使:

“布政使”的全衔是“承宣布政使”,每省置左右“承宣布政使”二人,秩从二品。

布政使原是一种承上启下的监司性质,放多事不公要陈报中央诸部,不要取得总督巡抚的许可。

不过因其总揽一省(布政使司区)之大政,遂为一省之最高行政首长。

  

(2)按察使:

与“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有“提刑按察使”一员,其品秩为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级。

在“布政使司”下分设若干不同性质的监察区划,名为“道”,有“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等,由布政使下的参政与参议兼任之。

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巡道”等,由按察使下的“副使”、“佥事”分任之,其区划名称颇为复杂。

又京畿地方所设诸道,因直隶无布政使司,其道司则由附近诸布政使司分摄这(如北直隶之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省兼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由山西省兼管)。

  (3)都指使:

都指挥使,亦称“都司”(正二品官),掌管地方军事,

  与“布政”、“按察”分掌“行政”、“监察”、“军事”统称为地方三司。

  4、府、州、县

  

(1)府:

“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一般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

为正四品官。

府官掌一府之行政、教化、钱粮、治安。

  

(2)州:

“州”之长官,称知州,品秩为从五品,州有大小,有直隶、属州之别。

大的“直隶州”为直隶于省之州,地位与“府”相同;小的“属州”,属府管辖,地位与“县”相同。

  (3)县:

“县”之长官称知县,为七品官。

府、州、县之行政体系与职务,大致与宋朝相同。

  “府”、“州”、“县”虽在布政使司(省)之下,实系地方之基层行政组织,与“布政使司”介于监察行政之间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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