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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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考勤制度
门卫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保安人员。
每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
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均属违反制度行为。
考勤制度由安全保卫科组织实施,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
安保人员每天工作必须按排班时间按时上下班。
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次罚款10元。
一个月超过三次者,每次罚款50元。
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尚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即被视为旷工,罚款100元。
2.旷工:
无故旷工一次(1天内)罚款100元,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内累计5天,即作除名。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一小时未到岗,而又无足够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3)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者。
3.擅离岗位:
员工当班时间内,未经直属上司批准而擅离岗位职守,在30分钟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以上作旷工处理,罚款100元。
4.请假:
安保人员请假一律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才可放假。
保安队长每月30日前把当月考勤表连请假单一并送安全保卫科审核。
5.制服:
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制服,不穿制服者每次罚款10元。
员工必须爱护并正确穿着制服。
制服须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与他人。
如有遗失,应即时向上级报告。
昌乐外国语学校
安全保卫科
201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