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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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高要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2011—2015)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一、背景分析

(一)建筑能耗现状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回顾

(三)目前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二、高要市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十二五”期间高要市建筑节能的目标

(一)新建建筑节能目标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

(四)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五)LED节能照明产品使用目标

四、“十二五”期间高要市建筑节能的主要任务

(一)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研究

(二)建筑节能技术研究

(三)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四)建筑节能宣传

五、“十二五”期间高要市建筑节能的重点问题

(一)重点实施领域

(二)重点工程

(三)重点推广技术产品

六、高要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保障措施和政策需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完善管理体系

(二)加快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

 

为了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分析

(一)建筑能耗现状

高要市2009年—2010年工程报建面积160万㎡,民用建筑节能图纸审查率100%,按设计基本通过了建筑节能专项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设计虽然达到了节能设计标准,但是在项目真正实施的时候并没有完全执行,无法保证设计中的节能措施在工程实际中实现。

截止2010年底,高要市应用太阳能的建筑总面积共为12万㎡,其中市城区应用太阳能的建筑最多,为10万㎡,占高要市的80%;高要市内太阳能应用方式全部为太阳能光热利用。

2009年—2010年高要市新型墙材产品产量每年为4亿块(标砖),产品为非粘土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

新型墙材产品使用总量约2亿块(标砖),新型墙材总使用量达到80%。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回顾

1、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高要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1月发出《关于限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高府[2007]2号),使我市正式进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行列。

2、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行有力

加强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工作。

我市从2005年6月1日开始征收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按省政府令第95号8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到2009年6月1日征收标准调整为10元/平方米。

截至2011年7月份底,全市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结算专户预收总额为11456817元,核退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总额2411228元,专项基金结余9045589元。

太阳能光热应用逐步在公共和居住建筑等领域中得到推广应用。

截止2011年7月,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面积达到12万m2。

3、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得到强化

自2007年3月起,我市建筑施工图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凡不能达到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根据国家、省和肇庆市有关规定要求,我市对建筑施工图严格把关,凡送审的建筑图纸不符合节能标准要求的,一律不许动工建设。

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责令返工处理,并进行跟踪监督,对严重违规又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

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中,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情况详实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三)目前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1、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尚待完善,管理力量尚待加强

目前我市具体负责建筑节能的机构是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尚未设立建筑节能机构,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

建筑节能工作牵涉较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专业性较强,但目前配备的人员当中,没有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2、建筑节能产品过于单一

目前我市建筑节能企业生产新型墙材产品的企业,集中为非粘土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尚无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容重轻、隔热性能优良的新型墙材产品的企业。

3、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尚未落实

目前我市缺乏切实可行的建筑节能鼓励政策。

建筑业主和建筑节能产品企业均希望政府出台相应的建筑节能鼓励政策,对积极执行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关项目、企业和个人给予鼓励政策,以调动整个社会对建筑节能的积极性。

二、高要市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高要市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力度,发展节能产品多样性和推进材料、产品的技术进步,促进市城区及各镇建筑节能平衡发展。

重点抓住新建建筑节能设计与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等关键领域,创新机制,全面推进建筑的能效提高。

制定相关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面的积极性,加大我市建筑节能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步伐。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依据国家、广东省颁布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

依据是广东省建设厅颁布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和《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

2、政府调控与市场驱动相结合、政府强制与激励措施并举

要充分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用政策法规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市场和节能产业化的发展。

对新建建筑,通过严格的节能设计标准,辅以减费等措施,引导开发商、产品供应商等自觉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通过采取财政补贴、提供专门融资渠道等优惠政策,引导业主通过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性能评估,确定改造措施后进行。

3、新建建筑节能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进入市场的新建项目都是符合标准的节能建筑。

改造量大高能耗的既有建筑,减少运行过程中消耗的能源。

既有建筑如遇全面装修,应同时进行节能改造。

4、注重宣传倡导

培育市民节能意识,利用媒体、节能宣传周和产品宣传展览会推动节能宣传。

向市民普及宣传建筑节能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意义、公共建筑节能的投入产出经济分析、居住建筑节能对改善建筑舒适性的意义,引导市民建立积极的节能意识和正确的节能方法,持之以恒地利用媒体、节能宣传周和节能宣传展览会推动宣传。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的目标

(一)新建建筑建筑节能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市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执行率要达到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执行率2011年要达到98%,2012年要达到100%,2013-2015年要保持在100%。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

“十二五”期间,要逐步实施对既有建筑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既有建筑当要进行全面装修时,其装修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现行节能设计标准(即节能率为50%),并应经节能设计专项审查。

(三)可再生能源利用目标

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内容;采用性价比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是节省建筑能耗的实际有效且重要的手段,应在项目立项初期便充分考虑。

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热、光电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建设。

今后,由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或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公共建筑,如土建工程尚未封顶,均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对该项目是否适宜采用可再生能源进行专题论证,如具备条件,应至少采用一项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四)绿色建筑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积极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到2015年落实不少于1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工程。

(五)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目标

按照《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精神,率先在公共照明领域使用LED照明产品。

公共照明领域原有使用的非LED照明产品,要在2013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改造。

四、“十二五”期间高要市建筑节能的主要任务

(一)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研究

1、加强法规建设

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现状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协调各部门的责任、义务,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2、制定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制度

定期发布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推荐、限制和淘汰目录,正确引导建设开发、技术研究和生产企业的资源投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提高节能产品的市场应用率,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我市绿色节能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3.制定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相关激励政策

制定鼓励生产和使用建筑节能器材的经济激励机制;鼓励生产、采用节能门窗和建筑保温隔热材料;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参与既有建筑节能的改造。

(二)建筑节能技术研究

加强技术集成创新,对成熟的节能技术进行系统整理,完善建筑节能工程应用的技术基础,解决工程应用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1、规划设计节能技术

在项目设计的前期,就应将建筑的节能性与其功能性、美观性、经济性和舒适性进行统筹考虑,对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当地夏热冬暖地区的气候特点,力求利于自然通风、采光,尽量做好外遮阳措施。

在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便融入建筑节能的理念,往往可大幅度降低建筑节能的增量成本,达到最佳的效果。

2、外围护结构构件节能技术

研究适合于我市气候条件的围护结构热工体系,重点研究建筑外遮阳技术、屋面隔热与绿化一体化集成技术、门窗隔热技术、墙体隔热技术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检测技术。

3、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一些能够就地利用太阳能采集器和单体建筑太阳能供热系统。

积极推广使用地热能,生物质能,积极推广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浅层地热等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大型沼气系统,在边远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家用沼气,在公共领域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

(三)建筑节能监督管理

1、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管理体系

完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2、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

在项目规划阶段进行建筑节能监管,加强建筑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审查。

重大项目从项目立项开始实施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3、严把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关

审图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施工图进行审查,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落实。

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4、加强施工过程监督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对节能重要部位(屋面、墙体、门窗的热工性能及空调系统的效率等)的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监督抽验;建筑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加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及重新审查制度。

加强建筑节能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和复验。

加大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质量验收关。

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节能性能的现场实体检测。

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备案制度、施工质量专项验收规定。

实行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四)建筑节能宣传

1、专业人员培训

配合肇庆市住建局举办全市建筑节能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镇镇建办、建筑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审图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内容包括建筑节能设计一般规定、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要点、建筑节能施工规范和验收节能工程施工注意事项,在检查中遇到的施工问题、节能软件的应用等。

2、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发展,凡被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单位,将给予一定标准的财政补助。

五、“十二五”期间高要市建筑节能的重点问题

(一)重点实施领域

1、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配套

包括激励政策的制定、专项资金的投入。

对先进的建筑节能项目、技术创新、节能产品、企业,政府应出台激励政策进行鼓励,部分投入资金扶持。

2、加快绿色建筑的建设

为了将绿色建筑推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法规,确保试点工程工作有秩序地组织实施。

在加快绿色建筑建设工作中,将绿色建筑的宣传工作放在首位。

其次,由于绿色建筑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单位大力配合。

3、抓住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源头—从规划抓起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二五”期间加大投入力度。

充分利用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院校)开办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专业培训,倡导建筑资源节约理念。

通过协(学)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镇规划办管理人员的培训。

  

5、推广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和产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推广应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淘汰达不到国家和我省建筑标准要求、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

实行建筑节能技术和部品性能标识制度,定期公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目录。

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获得标识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6、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有效行政监督体系。

通过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把建筑节能工作贯穿于建设程序各环节,建立从项目立项、论证、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控制、竣工验收和结算、房屋销售、重点设备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的建筑物生命周期内相互衔接的节能监督管理体制。

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将节能标准现场执行情况纳入合同价格调整机制、建设项目各类监督检查等监管范畴和各类奖项评比活动,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项目。

制定和实施施工监管、验收备案制度。

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加大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进行处罚。

建立信息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的信息统计。

对所有新建建筑建立节能专项档案,对其建设进度各阶段是否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管,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登记和处理。

建立违规举报制度。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违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7、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完善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解决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安装;加大力度推进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发展。

逐步推进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酒店、集体宿舍等和12层以下居住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技术,如使用太阳能路灯,使用LED照明产品广告灯箱及城市景观照明用灯等。

在农村积极推广太阳能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

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应采用可再生能源的节能措施。

8、开展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广泛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研究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维护结构节能改造技术、建筑照明节能改造技术和中央空调节能改造技术。

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

推行建筑合同能源管理和建筑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通过能源专业公司与用户签定能源服务合同,为实施建筑节能与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与用户分享节能效益;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建筑节能的监管、新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提供支持。

(二)重点工程

高度重视“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广东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建设,加大投入,积极建设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或低能耗的示范工程,为推进高要市建筑节能工作作出贡献。

(三)重点推广技术产品

在建设领域重点推广以下节能技术产品:

外墙及屋面节能墙材:

高品位的烧结页岩多孔(空心)砖、蒸压加气砼砌块、陶粒砌块、蒸压泡沫混凝土砖、砼多排孔砖、轻质墙板、聚苯颗粒或玻化微珠外墙内保温系统等。

涂料及玻璃膜:

建筑隔热保温涂料、建筑节能膜。

节能设备:

中央空调节能控制系统、高效冷热源设备、高效空调系统设备。

可再生能源:

太阳能光伏发电照明系统、高效平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集热加空气源热泵辅助加热节能技术、太阳能LED灯照明系统。

六、高要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的保障措施和政策需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完善管理体系

一方面,实行节能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人;应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建筑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我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统一协调全市的建筑节能工作。

另一方面加快健全和完善节能队伍建设,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建筑节能社会团体与中介机构,从事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政策规划研究、数据统计分析、信息收集整理、技术开发推广、实施国际合作、管理试点示范工程、进行节能检测、组织宣传培训等。

(二)加快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示范和推广

开展一批建筑节能科技技术创新、成套技术推广和产业化项目,建立节能建筑标识认定体系,编制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禁止目录。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意识

加强培训,培养一批建筑节能技术和管理人才。

通过各协(学)会,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监督站等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管理人员的培训。

  

通过各种媒体和利用展览会、公益广告、交流研讨、现场会等方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社会各界的节能意识,形成各有关单位自觉执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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