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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汇总

生产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执行公司的生产责任制,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真正做到全员参与,从而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人身安全管理

1、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3、积极学习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别人,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能被别人伤害。

4、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5、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6、做好防寒、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7、对从事试验室、控制室、电气焊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二、安全生产教育

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

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法制教育,劳动纪律和安全态度教育。

其目的在于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包括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即职工必须具备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如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需进行专门的训练,并且要经过当地政府的劳动部门考核发给专业操作证。

对于从事新技术、新操作方法、新装备、新材料或调换工人的操作岗位,都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新专门培训,使其掌握新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着重学习本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安全规程、规定。

教育形式

1、新进厂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室、生产作业班组)。

2、员工调换岗位时进行“换岗安全教育”。

3、对离岗时间较长(如:

休假、病休等)又重返岗位的人员进行“复岗安全教育”。

4、对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

5、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的专门培训。

公司要严格按照以上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对本单位的员工,做到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分配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形式:

一级安全教育:

(1)由办公室负责,采用制定的或本公司编写的教材进行教育。

(2)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国家及公司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公司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等。

(3)教育时间不少于48个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由办公室安排具体工作。

二级安全教育:

(1)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要有教育提纲。

(2)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部门科室的工作特点、机械设备状况特点,预防事故措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相关劳动用品的正确使用。

(3)教育时间不少于36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具体工作,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三次补考不合格者,部门有权退回人事部门。

(4)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三级安全教育:

(1)由新员工所在班组负责。

(2)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岗位安全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岗位操作法、安全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劳动纪律等。

(3)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师傅带领下参与学习操作,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以前不得独立操作。

(4)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因故未受教育者必须补课。

其他安全教育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每年都须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每年教育累计时间,公司经理不少于24小时;公司中层干部及各部门员工都不少于48小时。

(2)日常安全教育应由安全技术部门负责。

(3)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教材。

教育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机电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还应结合不同工种特点进行教育。

2、特种作业教育:

(1)生产线微机操作、电气、焊接、车辆驾驶、实验仪器、气瓶检验等作业为特种作业。

企业每年要进行一次专业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训练。

(2)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

(3)特殊工种教育由各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3、现场教育:

(1)对公司较大的检修项目、汽拖泵现场作业、外加剂清理,必须由部室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当场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的重点内容为此项工作的危险特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2)典型事故现场教育,教育内容为:

此次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应采取的措施和应吸取教训等。

4、经常性安全教育:

(1)阵地教育。

在公司生产区域、人员密集地点设置固定的宣传板,定期出版有劳动保护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等内容的报道。

(2)设置警句牌。

在厂区及岗位上,设立警句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办安全简报。

定期出安全简报,及时沟通行业内外安全信息。

要指定专人负责编辑、出版、张贴。

(4)事故案例教育。

事故案例教育是安全教育工作的一项具体形象化教育。

要把本公司内或其他同行业各类事故案例汇编成册,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方式教育职工。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检查内容:

   

(1)着重查思想。

尤其是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

   

(2)查现场、查隐患。

事故隐患是伤亡事故的前兆,大量的事故隐患存在,必有伤亡事故发生;

   (3)查管理、查制度。

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台帐等;

   (4)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2.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1)日常安全检查

    A. 生产岗位的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

    B.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C.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负责人,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或责成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解决。

   

(2)定期安全检查

    A.季节性检查:

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a) 春季安全检查:

以雪雨季节安全用电、防火、开工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雷击为重点;

    b) 夏季安全检查:

以防暑降温、防汛、雨季生产用电、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c) 秋季安全检查:

以人员更换的安全教育、安全用电、防火工作为重点;

    d) 冬季安全检查:

以防寒保暖、防冻防滑、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B.节假日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为防止职工纪律松懈,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布署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a) 专业性检查:

是为了调查了解某项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

况所进行的检查。

每年对电气、焊接、起重与运输机械等进行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可靠性的专项检查。

    b) 不定期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4.各级检查组织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反馈给责任部门主管安

全的领导,责成其落实整改,不得拖延。

    5.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一限”,既:

“定人、定措施、定整改方案和限定整改时间”。

    6.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还应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7.对发现的重大的隐患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写出书面情况

报主管领导批复。

 

四、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属设备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所属设备、试验装置,备品、品件及其他物资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对存在的各类设备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3、各部门及科室应按规定,定期组织人员做好对所属设备安全装置和其他设施的校验工作。

4、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设备的安装、验收、投产、试验工作,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生产部应掌握所属机械设备、车辆的安全状况,同时抓好校验、检修计划的执行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

6、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编写、修订本部门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等制度。

7、生产部在制定设备大、中、小修项目计划的同时,制订大、中、小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审查检修中的电气安全措施和临时安全措施。

认真做好对电气运行方式和重大变更及断电保护。

过电压、电气设备绝缘、防雷试验的监督检查。

8、机电维修组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电气设备、设施、安全装置、输电线路监督检查工作,掌握在用电气设备、安全装置、输电线路的安全可靠性程度。

9、生产部、试验室负责组织消除所属设备跑、冒、滴、漏现象。

10、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或采取科学的防范措施。

11、生产部、试验室负责所属设备事故管理,参加有关事故调查,认真做好设备事故的分析,资料存档工作。

12、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帐记录,对重要零部件物资设专人负责。

13、严格执行设备日常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运行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

五、 防火安全管理

(一)仓库、材料场防火管理

    1.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属仓库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属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仓库、料场保管员应熟悉存储物品的分类,性质和保管业务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3.物品入库前应当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隐患方可入库。

    4.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其他电热器,不能使用火炉取暖。

    5.仓库、料场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器材配置合理并放置明显、便于取用地点。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安装电器照明时,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2.氧气瓶、液化罐、乙炔气瓶和油桶等,不能靠近火源存放,夏季使用或储存时,应采取防晒措施。

    3.使用汽油清洗机器零件时,必须隔绝明火,用过的废油,应放在桶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拨洒。

油棉纱、油抹布应置于带盖的铁桶内及时清理。

    4.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人、使用人应当熟悉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做好每日安全检查,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本岗的防火工作。

(三)火源管理

    1.严禁在高压线、仓库、变电室附近明火作业。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炉火附近堆放或烘烤易燃、可燃物品,炉火烟囱不得直接架在木制窗户和油毡板棚上。

    3.严禁在维修车间、仓库、变电室、试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用电炉取暖。

(四)电源管理

    1.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电工承担,按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合理安装。

    2.使用电加热器及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3.临时用电的线路敷设应按固定用电规范设置,电源线应架设在安全部位,以免碰砸,辗压或挂断。

    4.严禁使用电炉及各种电热器具取暖。

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保险装置,更不得使用铜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电器设备的电源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5.对电线、电器设备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短路、打火、发热或绝缘不良的情况,必须立即修理或更换,室外照明、闸箱应设防雨措施。

(五)消防措施、器材管理

    1.办公室负责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遮挡,埋压、挪用。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于明显部位,便于取用,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做好夏季防晒、冬季防冻工作。

    3.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宣传防火任务、方针。

以宣传“消防法”为中心,使干部职工提高防火意识。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措施,懂得灭火常识;了解易燃易爆物品的特性和一旦发生险情对国家和个人造成危害的严重性。

    3)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规章制度操作,严格职守堵塞漏洞,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六)防火检查

    1.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重点防火季节,组织全面检查。

    2.主管部门对查出隐患应有详细记裁,逐条研究整改措施。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应当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直至整改完成。

六、安全事故管理

1、事故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各科室的事故管理由该科室负责人负责,凡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公司领导可指定某一部门为主,组织调查、上报和处理。

2、事故分类与事故的分工管理

(1)在生产操作中违反工艺指标、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指挥有误等造成损失,如原料半成品、产品跑漏或不合格,以及报废,使生产波动而减产或停产等,均称生产操作事故。

由生产部管理。

(2)凡公司在用设备发生损坏的均为设备事故。

由设备所在部门管理。

(3)凡产品不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机电设备检修质量不符合标准,采购的物料不符合规格要求而影响生产或计划完成等,均称为质量事故,分别由试验室、生产部管理。

(4)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或由于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车辆冲突,翻车等均称为交通运输事故,由车队管理。

(5)公司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称为工伤事故由所在科室管理。

(6)凡属有意制造的破坏,称为破坏事故,由相关部门管理。

(7)凡因操作不当,维护检查不仔细等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损害,幸发现及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未遂事故由相关部门管理。

3、事故等级

(1)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发生损坏,造成全公司停产48小时以上,修复费用20万元以上,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严重,影响生产,产量较大或修复费用1万元以上的,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3)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发生损坏,影响产量10%或修复费用2仟元以上的,均为一般设备事故。

(4)微小设备事故:

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公司日产量损失费用小于一般设备事故者。

(5)特大操作事故:

造成公司停产48小时以上,或事故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特大操作事故。

(6)重大操作事故:

造成公司产量较大或事故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重大操作事故。

(7)一般操作事故:

造成产量减产10%或事故损失达2仟元以上的操作事故为一般操作事故。

(8)微小操作事故:

造成公司产量或事故损失小于一般操作事故者为微小操作事故。

(9)轻伤:

损失工作日低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0)重伤:

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1)伤亡:

1.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2.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12)火灾事故:

(略)

4、事故损失:

事故损失计算:

事故损失产量=停产设备台数×停产小时数×设备小时计划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产品单位成本(元);损失总金额=产量损失金额×修复费。

5、事故报告:

(1)事故最先发现者,要立即向领导或调度报告,以便组织抢救和处理,而后逐级上报。

对造成人员轻、重伤、死亡、贵重机电设备损坏、停产事故,要立即将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亡等)用快速办法向主要领导报告。

(2)发生事故的部门要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填写报告一式三份报公司主管领导。

(3)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详细、字迹清晰,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6、事故调查和处理

(1)事故调查:

a.普通事故或恶劣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一天内,以部门领导为主相关人员,参加开展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措施,并填写事故报告等。

b.凡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等恶性事故,公司领导应本着“四不放过”原则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制订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c.为吸取事故教训,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档案,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原始资料(包括现场检查、旁证材料、技术鉴定、会议记录、照片等应妥善保管。

(2)事故处理

a.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b.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严重及其影响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按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c.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事故所发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d.对防止事故有功的部门与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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