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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故案例

第一章顶板事故

第一节新元公司“2.19”顶板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8年2月19日早六点班,新元公司综采一队出勤53人,跟班队长李某安排了构顶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当班工长苏某对当班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

人员到达工作面后,先在进风顺槽放顶,班中餐后苏某带领姜某等人在工作面构顶,12时40分,跟班队长李某安排工长苏某带人对工作面59#—60#架进行维护。

13时20分,55#—58#架煤帮空顶处发生塌顶,将背向煤帮的姜某压住,随后碎矸将其全身埋住。

跟班队长李某等立即赶来组织人员把姜某抢救出来,姜波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构顶时没有采取临时支护等防范措施,操作人员违章进入煤帮空顶区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混乱,没有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组织生产,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产责任制、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现场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工长苏某未执行敲帮问顶,在未进行临时支护的情况下带头违章进入空顶区作业,是对自己,对员工生命的不负责任。

因此首先要通过加强职工岗位操作、规程措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水平,增强对安全隐患的认识,才能真正做到正规操作,安全操作。

这起事故反映出个别队干、安检员等基层管理人员明知工作面有重大隐患,却不在现场把关,导致工长带头违章,引发事故。

因此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执行跟班巡查和走动式管理,把握工作面现场的重点,难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决策、组织处理,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制止违章作业。

四、防范措施

1、人员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支设可靠的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2、落实现场管理人员的跟班带班职责,重点抓好零散工程的跟班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事故点评

1、思想认识不到位。

班前的安全预想工作安排不细,预想不周,加上现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冒顶区的危险程度,对违章作业视而不见,忽视了安全隐患对自身安全构成的危险,自保互保意识差,蛮干,图省事。

2、技术管理不到位。

构顶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掌握操作标准和程序,构顶前未检查煤壁及顶帮情况,也未及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存在随意性,盲目性。

3、现场管理不到位。

跟班队干班前会虽然做了安排,但下井进入工作面后未及时安排处理冒顶区域,造成冒顶区顶板空顶时间长,加剧了煤壁的塑性破碎程度,为后面的事故埋下了伏笔;处理重大隐患没有跟班队干和安监员现场监督指挥和把关,当班工长在未进行敲帮问顶和采取临时支护的前提下,带头进入空顶区违章作业。

第二节长沟公司“11.8”顶板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0年11月8日八点班,长沟公司采煤队当班出勤38人,工长雷某安排周某带领杜某、冯某两人负责在工作面回进风退锚放顶。

周某安排冯某观测顶板,周、杜二人在第二排密柱煤帮侧回掉一根单体柱,在第一排密柱煤帮侧回掉两根单体柱,并将这三根单体柱分别支设在密柱以里第二、三排钢带下,其中第二排钢带下支设了两根临时柱,在第三排钢带下支设了一根临时柱。

10时左右,周某叫杜某负责送液,冯某在密柱外观察顶板,自己进入落山开始退锚。

在退完4个φ15.24mm锚索锁具(落山侧第一排钢带的3个和第二排钢带巷邦的1个)后,11时25分,准备安退锚器退第一排钢带的第一根φ17.8mm锚索时,突然响了一声厥炮,落山侧冒落区的碎矸涌出将其埋压。

见到周某被埋压,杜、冯二人立即喊来队长史某安和其他人员组织抢救,史某安排一伙人员负责清理浮煤,另一伙人负责维护顶板预防二次流矸。

当周某即将要被救出时,不幸二次流矸又将周某完全埋压,12时03分周某被救出来,但已窒息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违章进入落山作业,被涌出的矸石埋压窒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一班违反作业规程要求,没有“先退锚、后回柱”,而是只回柱不退锚,形成2.4米长的悬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隐患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队组劳动用工安排不合理,由参加工作未满一年的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零点班未按照回采程序操作,只回柱不退锚放顶的现象,造成落山悬顶,给八点班留下人为隐患。

而八点班周某也未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在新旧密柱间进行退锚放顶,带头违章进入密柱以里退锚造成事故。

其余两人没有制止违章,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不到位。

2、在实际工作中,指挥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对出现的隐患认识到位,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重大隐患处理要盯在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防范措施

1、继续强化井下员工操作要领、事故案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保证正规操作。

2、根据生产工序的要求,积极合理调配班组岗位用工,关键工序、关键岗位一定要安排足够的有实践经验的工人担任,防范因新工人多,技术岗位人员缺乏造成的安全隐患。

3、强化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及时发现、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隐患。

五、事故点评

1、由此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假如上一班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退锚放顶,就不会形成2.4米长的悬顶,也不会有周某的密柱以里退锚;假若现场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能够按照《作业规程》要求不进入切顶密柱以里作业,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假若当班队干、工长、安全员或是在场的其他两个人,有一个人出来制止周某的违章行为,这起事故就能避免。

2、在实际工作中,从基层领导至操作人员有相当一大部分人习惯了、干惯了,明知故犯违章,还有一部分人是经验少,技术素质差,瞎干胡干,很容易造成事故。

从这起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力度还需加强,要想不违章,首先得学习遵章的规范、程序;要想排查隐患,必须先懂得如何确保安全。

自保、互保、联保的意识也是建立在对隐患的认知基础上的。

3、另外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跟班队干、安全员以及安监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安全监督不到位。

第三节元堡公司“2.15”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2年2月15日八点班,元堡公司综采队出勤23人,班前会由党支部书记王小平主持,安排当班主要工作是加强工作面两端头维护,搞好质量标准化,并强调了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

随后当班人员于7点10分入井,8点整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

接班后,工长葛某安排支架工、机组工调架,其他人员清煤搞标化。

约12点50分,葛某发现进风端头顶板压力增大,随即指挥李某、段某等8人进行维护。

13点30分,在回撤原棚梁下最后两根柱时顶板突然垮塌,将段某、李某、葛某三人掩埋。

经过全力抢救,事故最终造成葛太顺、李亚飞死亡,段国锋受伤。

二、事故原因

1、在维护顶板时,没有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临时支护强度不够且质量不高,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采煤工作面端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未及时变更支护形式,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进风顺槽巷道超高,在超前支护难度大、顶板管理困难的情况下,未研究并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研究相应的技术措施,是造成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工长葛某对顶板隐患判断不准,且维护顶板也未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导致发生事故。

因此人员维护顶板前首先要在可靠的支护下操作,先支后回,并要保证退路畅通。

并且操作期间必须有经验的专人负责观察顶板。

2、队书记王某,跟班巡查不到位,未在现场把关。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指挥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对出现的隐患认识到位,巡查到位,发现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重大隐患处理要盯在现场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在维护顶板前,必须支好临时支护,并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保证退路畅通。

2、采煤工作面端头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支护,明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3、加强基层干部及员工的岗位操作技能、安全培训力度,转变干部员工观念,提高现场管理和操作技能水平。

五、事故点评

1、认识上不到位。

该工作面是元堡矿的第一个生产工作面,对地质条件、顶板、煤层特性认识不充分,由于煤的硬度相对比较硬,在技术上和现场管理上容易让人产生麻痹思想。

实际上,元堡地质条件并不简单,第一,断层非常发育,落差又大,断层面附近层理节理紊乱复杂,顶板破碎;第二,局部顶板有分化现象,顶板整体性差,强度低,自承载能力弱;第三,煤层厚度大,原来设计的锚索未锚固在稳定层位,支护效果差,没有引起重视。

2、技术管理不到位。

从作业规程和措施方面,对于超前及端头支护方面,存在漏洞。

一是超前支护和端头支护没有进行强度校核;二是对于特殊情况下,规程中没有相应的措施;三是规程中对于端头支护,没有规定采用交错跨溜抬棚支护;四是在顶板压力变化大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修改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3、现场管理不到位。

一是这起事故发生前,顶板的压力就比较大,属于明显的隐患,但是没有引起各级管理人员的足够重视,没有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二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没有执行“先支后回”的要求;三是安全监督不到位,跟班队干、安全员以及安监员没有盯住薄弱环节。

第四节新景公司“11.4”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4日零点班,新景公司采煤工区综采三队在构顶过程中,顶板滚下1.2×1.0×0.9的矸石,王某躲闪不及被矸石压住,队长苏某指挥现场人员用单体柱顶开矸石,将王某救出后进行急救,在护送上井途中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构顶时,人员违章站在空顶处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员工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队组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盲目作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防范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措施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维护顶板,板严禁空顶作业。

2、要学习规程措施和顶板管理有关规定,使每位员工认识到顶板管理的重要性。

五、事故点评

1、新景公司“11.4”采煤顶板事故是一起发生在靠近煤壁附近的局部冒顶。

工作面56—60架冒顶片帮,片帮最大深度为1m,冒落高度约为4.5m。

分析认定事故性质为责任事故。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工长、安全员对员工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

3、技术管理不到位。

队长、技术员(跟班队干),现场指挥生产未按措施组织施工。

4、区队领导对日常安全管理、员工安全培训和员工的不正规操作教育不到位。

长沟公司“7.24”工作面火灾事故

第五节二矿“5.16”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4年5月16日4点班,西四尺综三队在71310工作面过陷落柱构造,苏某安排现场作业人员在91#--101#液压支架之间构造打眼放炮,副工长王某带魏某和王某(死者)在溜槽和101#液压支架往机头方向打眼,魏某操作风钻,王某先是安眼,待钻杆进入煤壁后,站在齿轨上协助魏某操作钻机,约20时10分,在距顶板0.9米处掉下一块大矸,矸石把王某砸倒在齿轨上,冒落的大块矸石挤压在王某胸前,紧急送往医院后,于17日0点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贴帮柱严重短缺,敲帮问顶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临时支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按规程措施执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各级管理人员走动巡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自保互保联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执行,严禁三违。

2、强化干部走动巡查,及时处理现场隐患。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事故防范能力。

第六节一矿“9.15”顶板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8年9月15日,一矿掘二队在8809尾巷施工,跟班队干周某和工长杜某到达工作面后,发现巷道顶板压力大有网包。

周某组织工人处理网包,周某让工长杜某用综掘机截割头挑起网包,自己则用钻杆将活矸捅漏。

随后又让魏某、张某去煤头抬锚索钻准备补打锚索。

此时,巷道顶板突然冒落将魏某和正在补打帮锚杆的穆某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顶板破碎产生网包后,现场人员处理网包没有由外向里逐排进行,顶板冒落将作业人员埋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处理网包没有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没有把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撤出,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处理巷道顶板隐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处理顶板隐患必须由外向里逐排进行。

2、处理顶板隐患必须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安全退路必须畅通,并且危险区域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

3、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地质部门在生产过程中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2、加强顶板管理,在遇到顶板破碎带时,现场作业必须有跟班领导指挥,并有两名有经验的工人密切观察顶板的动向,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作业。

3、维修巷道时,在架设好临时支护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由外到里、逐排进行的原则。

4、强化作业规程和专项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规程和措施内容要全面而具体,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

5、矿领导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全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坚持正规作业、杜绝“三违”。

五、事故点评

1、发生事故的巷道支护强度不够,锚索排距偏大,造成顶板出现网包。

集团公司规定15#煤上层巷道,锚索排距不大于1.6米,现场锚索排距为3.2米,违反了集团公司规定。

2、跟班队干周某处理顶板隐患时,没有安排专人观查顶板情况,没有撤出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且没有坚持正规作业在网包下支设临时支护,造成顶板冒落伤人,负有领导责任。

3、工人魏某和张某经过岗前培训,明知空顶作业的危险性,但没有拒绝跟班队干周某的违章指挥,造成魏某被埋压。

4、正在补打帮锚杆的穆某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周某等人的违章作业没有意识到危险性,继续在危险区域作业,致使被埋压致死。

第七节石港公司“3.26”顶板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9年3月26日,石港公司开拓队在15108高抽巷施工。

零点班工长岳某安排李某、刘某负责在茬岩打注锚杆和打进度眼。

茬岩留有4米多的空顶,李某和刘某往空顶下拉钻机和管路,做打锚杆前的准备工作,顶板突然出现离层,掉下一块岩石,将二人埋压致死。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在没有支设临时支护,没有进行敲帮问顶的情况下,违章进入空顶区,顶板掉矸把人埋压致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干没有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没有及时处理茬岩的顶板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队组没有执行正规循环作业,茬岩空顶距超过规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作业人员不能进入空顶区作业;打锚杆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支好临时支护。

2、必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3、严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须及时支护,茬岩空顶距不能超过规定。

四、防范措施

1、规范个人操作行为,强化现场管理。

本起事故暴露出个人违章行为仍然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各级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职工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强化现场管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2、严格执行规定,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安全指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的规定,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

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干部和特殊岗位人员,要严肃惩处。

3、开掘队组必须加强临时支护管理,必须保证临时支护装置安全可靠。

4、每个班的跟班队干都要认真组织好生产,保证生产安全有序,严禁放起身炮,放完炮必须及时支护。

五、事故点评

1、队组没有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四点班放了两次炮,放完第一炮后没有及时支护就又放了第二炮,造成茬岩处空顶距超过规定。

2、队组违章放起身炮,放起身炮会造成以下两种隐患:

①顶板不能及时支护,空顶时间长,顶板容易离层;②残炮、瞎炮不能及时处理,为下一班留下重大安全隐患。

3、跟班队干接班后应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工人安全意识不强,打锚杆前,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敲帮问顶和支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5、班组安全员没有在日常工作中起到安全把关作用,默许违章操作行为;安监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力,为操作人员违章蛮干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场隐患得不到即时发现和消除。

第八节宏厦一建“1.10”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月10日0点班,矿建工程第二项目部71队在五矿赵家分区回风立井施工,放完炮后,出矸平底,处理井帮危岩,抓岩机有一块叶片插销脱落,班长吴某等4人在安装插销和叶片的过程中,一大块矸石从1.2米的高处落下,将吴某、张某、王某压在石头下,立即施救后,吴某由于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放炮后,作业人员未认真检查危岩片帮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作业现场没有临时支护,空顶作业,各级技术管理把关不严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上级主管部门对宏厦监管不力,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1、科学施工,明确临时支护,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正规操作,,提高职工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3、严格进行敲帮问顶,设专人现场监护。

第九节二矿7.22顶板事故

一、事故经过:

二矿470水平81007工作面尾巷掘进头674m处遇无炭柱构造边缘,由于顶板压力大造成8.5m长的巷道冒顶,补充措施套支梯形对棚。

2012年7月22日八点班,二矿丈八区掘四队工人在在套支的第12架梯形棚蓬顶过程中,顶板冒落将蓬顶作业的两名工人埋压致死。

二、直接原因:

操作人员违章在空顶下向梯形棚上蓬顶,顶板塌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1、掘进遇构造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合理,支护形式选择不当,仍用锚网支护,且没有改变支护参数,造成构造段冒顶。

2、在处理冒顶中采取的措施针对性不强,补强不及时,梯形棚上缓冲层材料规格强度不够,铺设要求不明确。

3、矿、区、队三级对隐患排查信息反馈重视不够,反应迟钝、回避问题、组织指挥不力。

4、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技术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

5、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处理冒顶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没有派有经验的工人进行监护。

6、岩性探测矿压观察等基础性工作缺失。

第二章瓦斯事故

三矿裕公井8.14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14日12:

30分,三矿裕公井7210准备工作面切巷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28个死亡,23道闭墙被摧毁,一座风桥被破坏。

经分析: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未安规定要求进行排放瓦斯,未按规定进行停电撤人,致使风流中瓦斯达爆炸界限,又因工人带电检修信号电缆接线盒产生短路火花,引起了瓦斯爆炸。

(二)事故原因

1、排放瓦斯过程存在“一风吹”,没有控制排放瓦斯浓度,高浓度排放瓦斯造成。

2、领导越级指挥安排工作,重点工程施工地点同时安排多队组施工且现场无矿领导统一协调指挥。

3、排放瓦斯现场没有执行排放瓦斯“三联锁”制度,回风流经区域工人带电检修电器发生火花。

(三)防范措施

1、排放瓦斯现场必须有相关领导现场跟班把关,统一协调指挥,严禁进行与排放瓦斯无关的任何工作。

2、排放瓦斯现场严格执行排放瓦斯“三连锁“制度,瓦斯流经区域停电、撤人、设置警戒。

3、排放瓦斯要使用智能瓦斯引排装置,控制瓦斯排放浓度进行排放,杜绝“一风吹”。

五矿“5·20”违章放炮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2年5月20日四点班20时,五矿掘开工区开二队二组在南翼2#主斜井下部车场绕道贯通作业时,放炮员在没有交换警戒牌的情况下放炮,将在贯通处检查维护情况的当班工长李某、副工长穆某不同程度崩伤。

二、事故原因

1、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放炮“三联锁”制度,违章放炮,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巷道贯通作业重视不够,没有安排相关人员盯在现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放炮员代炮安排不合理,抢时间、赶任务,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贯通作业过程中,没有按照措施规定控制炮眼数量,也是造成事故又一重要原因。

5、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作业人员每次放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距离撤人并设好警戒,并按规定程序相关签字手续。

2、井下巷道贯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贯通期间要求通风区(部)必须派区干、队干盯在现场,指挥、协调,严格按措施执行,确保贯通安全。

3、放炮作业的地点,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巷道贯通期间,严格执行“一头放炮,两头同时停电撤人设警戒”制度。

4、加强现场管理,规范员工的正规操作。

施工队组要组织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各类施工措施,跟班队干、放炮员、瓦检工、安监员严格履行职责。

5、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

四、事故点评

这起放炮事故是五矿2009年5月27日放炮巷道贯通事故后的又一起巷道放炮事故,反映出五矿对放炮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巷道贯通放炮管理混乱,巷道贯通没有领导盯在现场统一指挥,放炮员没有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安全意识不够。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对作业现场忽视管理,设警戒人员不负责任,队组班长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在没有撤出人员的情况下就在放炮卡片上签字放炮,造成放炮崩人事故。

第三章机电事故

第一节一矿“2.16”机电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7年2月16日八点班,一矿综五队电工董某到皮带机开关处将进风660V分路开关停电,计划更换开关,在既没有锁开关也没有挂停电牌的情况下,就又回到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处工作。

14点左右,另一组检修人员在做完皮带头后发现皮带短,对接不上,就送电开回柱机,将正在更换接线盒的电工董某电伤至死。

二、事故原因

1、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违章送电,致使电气检修人员遭电击致死,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机电管理混乱,电气检修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执行停电挂牌闭锁制度,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不强,防范能力差,两路检修人员没有进行必要的联系、沟通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停电不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作为专职电工董某严重违章,以身试险,终酿苦果。

2、机电管理混乱,多路检修人员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统一协调,非值班电气人员违章进行电气作业,诸多的违章环环相扣,终至惨剧发生。

四、防范措施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生产指挥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对电气、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加强安全监管,杜绝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严格执行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严格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严禁违章带电作业。

3、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自保互保意识。

五、事故点评

《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和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对停送电工作也有详尽的规定。

然而每一次事故发生,现场人员似乎都把规章抛之于脑后,对规定置若罔闻,从停电不执行停电闭锁开关和挂牌制度到非值班电气人员违章进行电气作业,现场机电管理之混乱可见一斑,试想如果这诸多的混乱和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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