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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一届(1995年)第一届

王利明:

196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主要著作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物权法研究》等。

、、

公丕祥:

1955年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述》《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等,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百余篇。

、、

赵秉志:

1956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犯罪主体论》《刑法改革问题研究》等,编有《中国刑法实用》《刑法新教程》等。

、、

曹建明:

1955年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

主要著作有《国际产品专利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发表论文二百三十余篇。

范健:

1957年生,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德国商法》《反倾销法研究》、、《法理学》等,发表论文一百五十余篇。

胡建淼:

1957年生,国家行政学院法律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版专著、教材74部,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黄进:

1958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际、冲突法研究》《中国国际私法》等,发表论文九十余篇。

夏勇:

1961年生,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民权哲学》《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等。

沈木珠:

1955年生,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要论》《论商法比较研究》等,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

顾培东:

1956年生,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大陆法系》等二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

第二届(1999年)第二届

陈兴良:

1957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刑法哲学》、《刑法的价值构造》、《本体刑法学》等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曾令良:

1956年生,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欧洲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欧洲联盟与现代国际法》《世界贸易组织法》等多部专著,译著有《国际公法原理》等,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韩大元:

1960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亚洲立宪主义研究》《非西方宪政体制比较研究》《亚洲地方制度比较研究》、、等,发表论文八十余篇。

陈桂明:

1961年生,2010年11月27日病逝。

曾任《中国法学》杂志总编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仲裁法论》《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信春鹰:

1956年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改革》《依、法治国与司法改革》等。

孙宪忠:

1957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物权法》《中国物权法原理》《WTO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等。

、、何勤华:

1955年生,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版《西方法学史》《中国法学史》等、五十余专著与合著,发表论文一百三十余篇。

卓泽渊:

1963年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法的价值论》、《法政学》《法学导论》等。

江必新:

1956年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中国法文化的渊源与流变》《行政诉讼问题研究》《法文化的构建及法制教育工程》等;合著或参加编写《走向权、、利时代》《中国行政监督机制》等四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崔建远:

1956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准物权研究》、《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等。

 

第三届(2002年)第三届

张明楷:

1959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法益初论》、《刑法的基本立场》、《刑法格言的展开》等十余部专著,发表论文百余篇。

张新宝:

1962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人权与科学技术发展》、《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等。

吕忠梅:

1963年生,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

主要著作有《国际环境法》《环境法学》《金融法通论》、、。

孙笑侠:

1963年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法的现象与观念》《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法律原理》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蔡定剑:

1956年生,2010年11月22日病逝。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家监督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袁曙宏:

1958年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统一公法学原论》、《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治》等,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张守文:

1966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市场经济与新经济法》、《信息法学》《税法原理》等,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景汉朝:

1960年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主要著作有《经济合同法审判实务》《中国、司法改革策论》等,近年发表论文三十余篇。

吴大华:

1963年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主要著作有《西部大开发的法律保障》、《民族法学通论》等,发表论文五十余篇。

赵旭东:

1959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主要著作有《企业法律形态论》《法人制度论》《公司法论》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

 

第四届(2004年)第四届

谭世贵:

1962年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著作有《司法改革》《理论探索》《廉政学》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

周叶中:

1963年生,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主要著作有《论宪法的革命》《宪法学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马怀德:

1965年生,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行政许可》《行政法制、度构建与判例研究》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邱兴隆:

1963年生,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著作有《刑罚学》《刑罚理性导论》等。

许章润:

1962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监狱学》《刑罚学》《法学家、、的智慧》等。

左卫民:

1964年生,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最高法院研究》、《诉讼法研究》、《刑事诉讼的理念》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陈瑞华:

1967年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刑事审判原理论》《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性制裁理论》等。

莫纪宏:

1965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中国与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实施》等,发表论文百余篇。

薛虹:

1969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法和信息技术法专家。

出版专著5部,主要有《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等,发表数十篇论文。

卢建平:

1963年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刑事政策与刑法》《新刑法原理》《网络犯罪》等。

、、

 

第五届(2007年)第五届

刘俊海:

1969年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主要著作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金融危机的法律防范》等。

孙长永:

1964年生,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比较法视野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庭审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评析》等。

汪习根:

1965年生,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代表作《公法法治论》《宪法对构、造法治国家的价值》《法治社会的基本人权》等。

杨松:

1968年生,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责任制度论》《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变革与中国金融立法》等。

姚建宗:

1966年生,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信仰:

法治的精神意蕴》、《法治与公共话语》《法治的生态环境》等。

贾宇:

1963年生,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犯罪故意概念的评析与重构》、《国际刑法学》等。

曹明德:

1965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代表作《生态法的理论基础》《论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法原理》等。

蒋新苗:

1964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国际收养准据法的选择方式》《国际收养法律制度研究》等。

薛刚凌:

1963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著作有《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我国行政主体理论之检讨》《行政诉权研究》等。

、、

孔祥俊:

1965年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高级法官。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

主要著作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等。

来源:

(法制日报)

 

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付子堂,1965年10月生,河南新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1981年入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

1994年考入北京大学攻读全脱产类法学博士学位。

1998年8月作为重点引进人才回西南政法大学工作。

1999年进入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2000年由讲师破格晋升教授职称□本报记者蒋安杰法理问津学海探骊付子堂主要侧重在法律社会学领域,注重社会生活中法律的功能与实效。

他于1999年出版的博士论文《法律功能论》系国内第一部系统研究法律功能问题的专著,,对于法社会学研究具有一定开拓意义。

在处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他提出的“法之理在法外”命题在法学界引起了广泛影响。

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思想研究是付子堂的另一着力点。

他主张,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源泉在于同现代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他于2005年出版的个人专著《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被教育部正式列为向全国推荐的国家级“研究生教学用书”,并获得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论文《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论纲》荣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2008年,付子堂教授应中央政法委邀请,为中央政法机关和全国省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举办题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中国的发展”的专题讲座,受到好评。

历年来,他思索法理,笔耕不辍,发表于《人民日报》《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级权威、、报刊及中文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百余篇,出版法学教材、专著、辞书等40部。

其中,2005年主编出版的《法理学初阶》和《法理学进阶》,在法理学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方面进行了许多新的探讨,是“法之理在法外”之理论命题和“应用法理学”之主张的一种初步尝试。

《法理学初阶》《法理学进阶》和《法、理学高阶》,构成中国法学界独特的“法理学三部曲”。

立足大地促进民生“凭现实以审视法理,借法理以优化现实”,是付子堂教授一以贯之的学术风格。

他认为:

“现实是人类生存的当下处境,是人类感知的直接对象,是催生人类思想之花的生活之树。

‘书本上的法’内容明确、逻辑一致,却缺乏应有的灵活,甚至僵化停滞。

‘书本上的法’只有关注现实生活,才有其应有的活力和热度。

关注现实,学术才有正确的指向;体察生活,思想才能打动人心。

”多年来,他的学术人生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渐次展开的。

在学术界,付子堂教授较早提出并系统论证了“民生法治”这一范畴,提出在当代社会转型期严峻形势之下,应将关注重心从民主法治转换到民生法治,应当通过法治切实保障民生,使广大民众自觉成为民主法治的基本推动力。

最近几年,付子堂教授从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出发,提出实现法律的现代化转型,逐步促进法理学基础理论的进步与创新,主张着眼于解决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所特有的法律问题,从宏观上构建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为此,他提出“发展中法治”概念,即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状,自然意味着法治的“发展中”属性,研究当代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就是要努力描绘一幅“发展中法治”的图景。

追求善治定格和谐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付子堂教授最大的感受就是“感谢母校”。

他说:

“没有西南政法学院(大学),就没有我的事业发展;没有我的老师们,就没有我的任何成就。

”这段质朴的表白承载了付子堂教授对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深切感恩,也记录了他从豫西乡村的贫寒学子到卓有建树的法理学家的成长履痕。

1985年,完成本科学习的付子堂顺利考上了本校法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法理学家黎国智教授和李权教授,开启了自己学术人生的第一扇门———马克思法律思想,开始甘坐冷板凳,潜心研读马克思经典文献,力图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以此探寻出一条用法律方式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道路,这个冷板凳一坐就是二十余年。

如今,已是法学界“黄埔军校”校长的付子堂依然保持着低调为人的姿态,高调寻求社会问题的法律解决之道,力图构建以民生为理念、以法治为依托、具有平等、人权和正义三大价值的善治。

面对转型期中国的社会管理难题,如何寻求一种适合我国自身发展特质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

法治秩序不仅有赖于合乎法治理念的制度建构,还必须有赖于有效的社会管理。

因此,付子堂教授认为,必须将法律当作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基本手段,把法治作3

为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突破口,实现社会管理过程全面法治化,逐步建构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

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应该朝哪个方向转型,对此付子堂教授发表了自己独到的见解,“我们必须完成社会管理模式革命性的转型,形成以民生为导向、以法治为框架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具体而言,必须以民生为基本价值,以实现民生法治为目的;不仅要关注社会矛盾的化解,还要关注社会建设和一般社会管理本身;不仅要建构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调处机制,更要建构保证良法能够善治的机制,最终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他说:

“我的理想,是追求善治;我的学术目标,定格于和谐社会中的民生法治。

王振民:

王振民:

从容淡定中走向新的位阶王振民,河南郑州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本报记者蒋安杰说起来真是难以想象,因为这么一个十杰的访谈,我和王振民院长的见面时间从元旦前约到今年,从海淀转到西城,又转到朝阳,最后的1月23日晚上,却以匆匆的半个小时在我家楼下的咖啡厅草草结束“战斗”,时间紧得都没顾上喝一口水。

似乎我的理由还算充分,因为年底忙,因为路上堵车,所以时间一再改变,但人家这么有名的一位清华法学院院长不忙吗?

现在想想,更过分的是,我还把人家当做了“车夫”,让王院长帮忙把去大会堂参加会议的车证顺便带过来。

而对于这一切,王振民院长都“笑纳”了,因为他就是这么一位谦和、温文尔雅、说话声调不高、慢条斯理、让人觉得非常舒适的一个人,嘴角经常带出的一点儿微笑,让你觉得非常好接近,没有任何架子,非常低调、淡定、朴实。

但听他讲起他为清华法学院的腾飞所做的工作,却都是宏伟的目标和理想,有些甚至已经变为现实,不由得心生敬意和钦佩。

2008年7月,王振民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后,在他积极努力多方奔走下,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新大楼已经立项,确定了选址,据说两千万以上的投资也已经到位,为法学院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物质基础。

清华法学院今日的成就凝聚了许多人的心血和汗水,但王振民院长功不可没。

谈到担任院长以来为法学院的发展所作出的努力,他说,一是引进了一些非常优秀的教师,例如冯象教授、林来梵教授等;二是大学不仅要有大师,也要有大楼;三是让法学院有了自己独特的特点,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文化。

面临从象牙塔里的学者向负责行政事务的角色转变,王振民院长很认真地谈到,院长的首要任务就是配合国家的法治建设,为国家培养优秀的法治人才;另外,要配合学校,把清华大学法学院建设成中国顶尖、世界一流的法学院。

对于如何才能达成这一目标,王振民院长认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一流的教师队伍;二是一流的硬件设施;三是一流的学生。

“清华法学院在人才培养上的宗旨是:

中国情怀、国际视野、清华特色。

清华法学院的学生要具有远大的理想,既要脚踏实地又要仰望星空,做一名真正优秀的精英法律人才。

”践行“行胜于言”的法学才俊王振民是在河南老家完成小学和中学教育的。

家乡18年的艰苦生活和求学,锻造了他吃苦耐劳、坚韧不拔、敦厚诚恳的性格。

农村生活的艰辛和困苦使他萌生为黎民百姓谋福祉之念头。

对历史和地理的酷爱、强烈朴素的爱国热情,使他能随意勾画出近代中国丢失的每一片国土。

除了中学以前的农村经历,王振民还有一段特殊经历,他当过一年工人。

1989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之后,根据学校安排,当年中国人民大学从大学应届毕业生直接考取的研究生都要参加劳动锻炼。

他便与三十多位研究生于1989年至1990年在北京印染厂印花车间,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整整一年,这使他了解了当代中国工人的情况,更加认识了国情。

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之后,他于1995年8月正式到清华大学任教。

王振民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他科学研究成绩突出,许多成果具有开创性。

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发表中英文论文五十余篇。

他的论文被中外学术机构翻译成多国文字在国外出版。

据不完全统计,他的著作论文被中外学术期刊引用达三百多次。

曾多次应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

他承担了国家许多重要研究课题,参加了国家有关立法起草、法律解释工作、涉港澳台法律研究和政策论证工作,得到学界的广泛好评和有关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

王振民较早关注了中国宪法的实施程序问题,认为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应该尽快完善我国宪法实施的程序。

他大胆引进“宪法程序法”的概念,把宪法学问题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两大部分,整个宪法学体系以程序部分为主线来统领。

他主张应该完善中国宪法监督程序,认为建立宪法监督机制是中国实现法治的关键。

他发表的关于中国宪法监督的文章,第一次采用实证分析法研究中国宪法实施问题,已经一百多次被国内外学术论文引用,对完善中国宪法监督程序发挥了推动作用,国外学者认为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宪法学开始从单纯的理论研究进入到实证研究阶段。

他的关于中国宪法监督程序方面的专著,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

鉴于王振民在基本法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年仅38岁的他于2004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吴邦国委员长亲自颁发了任命状。

2006年2月他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他因而也成为当时在两个基本法委员会中同时任职的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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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人士,也是两个基本法委员会中年龄最小的委员。

他于2009年12月又再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学术无止境对王振民来说,现在能够承蒙法学界前辈、法学界同仁的认可、厚爱,当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无疑是他人生与学术生涯中的巨大荣誉。

他认为,这一荣誉同时也是宪法学科的荣誉,更是他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风貌、为实现“培养中国未来法律精英,为二十一世纪输送学术大师、治国之才、兴邦之士”法学教育理念而不懈努力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荣誉。

虽然被评选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但面对这一荣誉,王振民院长谦虚地说,“学术无止境,我还有很多努力的空间,还有很多领域需要进一步探索。

我们的学术成果影响力不能仅限于国内,我们应该做出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果。

十杰法学家更应当承担起这种使命和责任。

王轶:

阔步在“接着讲”王轶:

阔步在“接着讲”的大路上王轶,1972年6月生,河南南阳人,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家》副主编等□本报记者于呐洋“70”后的王轶,是本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得票最高的一位。

“获得这项荣誉,是前辈学者对我坚持的研究方向和投身的研究领域的肯定,坚定了我的学术自信心,让我相信自己选择的学术道路是适应中国需要的。

在我求学的过程中,不止一位老师告诫我,一个好的研究者,关键不在于发表了多少篇文章或者在什么样的刊物上发表文章,而在于有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分析问题的框架。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我自己在过去的研究工作中相对比较注重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问题,就是希望能够找到适应自己知识背景、思考能力和分析问题的框架。

我深知,自己的研究工作才刚刚开始,以后的路还很长,但我会坚定地走下去。

”王轶的话语中透着自信和坚持。

中国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曾经长期处于法律输出国的地位。

中国的法律文化对周边国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中国制定和颁行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已经有很多包涵中国元素的法律制度。

前辈民法学家一直致力于构建中国自己的民法体系和对中国的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与民法有关的社会实践具有解释力的民法学体系,中国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研究已经由“照着讲”逐步过渡到“接着讲”的阶段。

做出这样的判断,原因有二:

首先,中国民法学者所面对的民法学问题,一定不会和任何一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面对的民法学问题完全相同;其次,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传统的大国,我们的民法学者有着强烈的学术自尊心和自信心。

“接着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于只有中国民法学者才会面对的民法学问题,中国的民法学者要给出前人,包括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也没有给过的答案;二是,对于中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学者都会面对的问题,中国的民法学者也应该致力于找到更好的答案。

而就现阶段而言,这两方面的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

我们要出台一部确实适应中国实际需要,富有中国特色、具有中国气派,切合21世纪时代精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前辈学者们开创的路,需要我们这代人继续走下去,并且应该作出我们这代人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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