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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册原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册

 

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适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原则、关系、组织机构及职责和制度要求。

第三条安全监督工作原则:

(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

(三)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四)指导与服务、管理与协调、监督与考核、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关系及监督原则

第四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内部监督管理,自上而下建立完整有序、严谨高效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监督工作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分级管理,即:

公司对所属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

(二)作为发包方时,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作为承包方时,除执行上级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内部监督外,以安全协议界定的范围,同时接受业主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三级安全监督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按规定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

(一)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监察工程师:

(二)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

(三)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

(四)人数在三十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监察工程师;

(五)所有安全监督人员在业主单位统一领导下,对生产现场实施一体化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行政正职委托行政副职主管。

第九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括对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部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政府、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公司、分子公司、事业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组织制定项目部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

(三)监督项目部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监督项目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三讲一落实”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项目部季节性及其他专项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六)制定项目部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项目部安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七)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八)对项目部内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九)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周例会等。

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十)应用“安全风险评估控制”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准确分析把握现场安全状况,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

(十一)组织制定项目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处置方案并演练,定期组织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

(十二)严格执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对特种设备、安全工器具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十四)对外委队伍安全监督人员到位、持证上岗、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及时按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二)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本公司的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等;

(三)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公司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资格证书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

(一)有权进入监管范围内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

(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或操作)、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对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遇有重大安全风险或突发事故征兆的,有权责令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四)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

(五)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建议奖励、考核、处理的权利。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一)在施工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二)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

(三)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四)对于员工反映的监督范围内有关隐瞒事故(隐患)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

第十五条各项目专(兼)职安全监察工程师的业务管理及考核由各分子公司、事业部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十六条安全监督人员执行现场安全监督任务时,应佩带“安监”标志,着装规范。

第十七条安全监督人员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制度与要求

第十八条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制度。

为促进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上级单位每次安全检查后,根据发现的现场问题、管理问题以及存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下发《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见附件)。

公司《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管理流程:

(一)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签收阅知,承诺按要求执行、按期完成整改;

(二)责任单位组织,按照《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效果进行监督和验收;

(三)完成整改并经所属验收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上报内容要针对《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逐项回复,现场问题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管理问题应提供见证材料;

(四)公司安全质量部接到回复文件后,对照《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逐项审核整改完成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验收;

(五)对《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的,由公司安全质量部予以结案闭环;对整改不合格的,将责成责任单位再次整改并现场验收;

(六)《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所列问题应纳入问题库管理,随安全周报按周反馈整改进度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七)对整改完成情况上报不实,拒不落实整改的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严格考核。

第十九条工作标准化制度。

公司安全监督机构、项目部安全员应对照自身安全监督职责与岗位职责,细化建立日、周、月、年监督工作计划表格,对表、对标、规范化、标准化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专业例会及安全监督网例会制度:

公司安全质量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监督网例会,由安全质量部负责人主持,项目部安全监督专职成员参加。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上级布置或各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一)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检查:

行政正职(或分管领导)亲自组织,会同各级总工、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每季度至少一次公司级别对项目部安全检查,并进行考核、总结;

2.项目每月检查:

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并主持会同相关管理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部级别对施工现场、办公场所、休息场所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防火、机械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考核、总结。

3.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周检查:

由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并主持,会同相关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出问题要及时汇报和整改。

(二)日常性检查

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独自或联合进行每日不间断的动态安全监督巡查,查“三违”,查“三宝”,查“四口”的检查活动。

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实行安全检查“一日一报制”制度。

检查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危险因素,认真纠正不符合项,并记录备案,必要时对违章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阶段性、专项性和季节性检查

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阶段性、专项性、季节性和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活动。

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检查。

此类检查由各单位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各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进行。

(四)检查主要内容:

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

查管理——查各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全质量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组织网络和活动情况;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交底;安全设施投入情况。

查纪律——查施工现场劳动纪律,查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等制度执行情况;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环境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状况,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查安全用电状况,查人员是否违章作业,查文明施工管理情况。

查事故处理——是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二十二条接受业主、监理和地方政府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组织检查的单位和受检单位均应对隐患整改采取登记、纠正、检查、销案制度,做好台帐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的原则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在安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对违章违纪人员提出批评,直至建议停止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处理或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人员,根据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不按时组织检查和不按“三定”原则及时整改隐患的单位,按公司《安全考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由此导致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附件

1.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单与安全监察问题整改回复单

2.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附表1

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书

安监[201]第号

项目部:

xxxxxxx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督查组于201年月日对XXX项目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现场检查问题:

2、安全管理问题:

3、其它问题:

 

依据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管理,防控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现场问题要求:

2、安全管理问题要求:

请项目部(部门)安全管理问题在日内完成整改,现场问题制定安全整改计划表,与本监察通知书一并下发,项目部按照要求,落实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措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闭环整改,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签发部门:

:

签发人:

日期:

签收部门:

签收人:

日期:

附表2

安全监察问题整改回复单

xxxx公司安全质量部:

我项目部接到贵部编号为安质【201】第号《安全监察问题整改通知单》后,已按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完毕(整改前后对比图片附后),请予复查验证。

整改问题项

整改完成情况

完成时间

复查结果

 

以上问题已按照xxxx安全质量部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整改完成情况以一对一附照片及说明形式填表完成,具备整改闭环条件,施工现场及项目安全管理已落实举一反三要求,本项目部承诺在本施工现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可控在控,现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准予闭环。

XXX项目部安全经理(安全主管)意见:

签字:

时间:

XXX项目部项目经理意见:

签字:

时间:

公司安全质量部门意见:

签字:

时间:

备注:

附表3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一

项目名称:

序号

土石方工程安全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情况

1

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交底。

3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等,未按规定组织论证并按论证意见实施或未交底。

4

在靠近道路或人行穿行区域未设明显警示标志、标识的。

5

未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或未按规定放坡。

6

基坑周边未设置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规定标准。

7

基坑周边堆土、堆物载荷超过规定。

8

基坑周边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水、排水渗透措施。

9

基坑周边发现裂缝或变形未采取措施。

10

基坑边缘距道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又未采取安全支护措施的。

11

超过5米的深基坑未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检测的。

12

降水井上口或周边未采取保护措施。

13

施工人员安全作业面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14

基坑上下未设置施工人员专用通道或通道不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

15

上下作业未进行有效隔离;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16

基坑开挖前未对地下障碍物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

17

爆破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8

爆破作业未设置安全警戒区域或警戒区域不符合规定标准,警戒区不设警戒人员。

19

爆破作业未取得周边企业或地方公安部门许可的。

排查人:

日期:

附表4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二

项目名称:

序号

高边坡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情况

1

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未报监理单位批准、审核备案。

2

施工前,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3

施工前,未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

施工中,未认真执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5

开工前,未按要求处理边坡危石和不稳定体,并未在作业面上方设置防护设施。

6

设计开口线外未按要求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或截水沟(排水沟)堵塞不通。

7

未按设计要求和规定放坡。

8

坡面未按要求布置边坡排水孔,或排水孔堵塞。

9

陡坡边沿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未设置夜间示警红灯。

10

高边坡下部的作业面上侧未按要求设置防止滚动物的挡墙或积石槽。

11

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时进行多层交叉作业时,未按要求设置隔离防护棚。

12

每梯段开挖完成后,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处理,便开挖下一梯段边坡。

13

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边坡稳定监测。

14

夜间施工未按要求设置高效能的照明设备。

15

开挖过程中,对出现的异常地质情况未记录、未报告、未及时采取措施。

排查人:

日期:

附表5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三

项目名称:

序号

高空作业及交叉作业安全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情况

1

未编制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2

石灰筒仓、澄清池、变孔隙滤池等特殊高空作业未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论证评估。

3

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

4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未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就投入使用。

5

参加高空作业人员未进行身体体检;或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饮酒后参

加高空作业。

6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

格就上岗。

7

参加高空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或悬挂位置强度不符合要求。

8

楼面、屋面、阳台、挑台、电梯口、楼梯口、楼梯段、门口、窗口、爬梯、未完成安装的步道、网格板平台等临边部位,以及平面大型孔洞、墙面孔洞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9

高空走道、上人马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周边未设安全防护栏杆。

10

大型基坑、深基坑等边沿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11

安全防护栏杆的材料强度、高度不符合标准,防护栏杆未用防护网全封闭或未设置18cm高踢脚板。

12

短边小于25cm的平面孔洞、桩孔口、井口、沟道等未按规定设置盖版,或盖板材料不符合要求强度不够、固定不牢固。

13

钢筋绑扎、模板支设、混凝土浇筑、墙体砌筑,管道安装、设备安装、保温,建筑装饰、装修等悬空作业不设操作平台,站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钢筋骨架、模板、管道、设备、墙体等设施上作业。

14

高空作业下方净空超过3米不设置水平安全网或安全网张挂不符合标准。

15

安全网为“三无产品”,或未进行进场监测检验。

16

在没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未设置安全水平附绳的梁面行走。

17

钢架安装、预制件安装节点处作业平台或吊兰不符合标准要求。

18

高空作业上下未设步道或爬梯,不走人行马道或沿爬梯上下,而是攀附钢筋骨架、模板支撑、脚手架上下。

19

高空作业着装或佩戴防护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穿拖鞋、凉鞋等非防滑鞋参加作业。

20

上下交叉作业未编制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隔离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

21

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没有设置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在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站人和行走。

22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没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采用上下投掷;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23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执行工作票制度、没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和进行交底,运行单位没有派人监护或设其他监护人。

24

在未征得原搭设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拆除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也没能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

25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使用金属线,而未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

26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操作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未随用随吊。

27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

28

进入电梯口、货梯口、上人斜道口的地面未设置安全防护通道。

29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危及人身安全时,没有及时采取解决措施的情况下继续作业。

30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没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没有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霜、雪等;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未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未立即修理完善;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仍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31

石灰筒仓、澄清池、变孔隙滤池等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未按规定标准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有人员逗留或通行。

32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未能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33

独立的操作平台面积超过10m2或高度超过5m。

排查人:

日期:

附表6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四

项目名称:

序号

脚手架及模板工程安全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情况

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等,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结构设计承载计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

3

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结构设计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4

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工程,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

5

各类脚手架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搭设,搭设完成未进行监测、检查验收就投入使用。

6

各类模板支撑系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搭设,搭设完成未进行检查、监测、验收就投入使用。

7

脚手架材料,包括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材料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8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毛竹脚手架(外电防护除外)、钢管悬挑式脚手架,或采用木、竹等材料搭设模板支撑系统。

9

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10

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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