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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全州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X政办发〔X〕102号)文件精神,努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全州X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四重保障,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起病”

(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补贴资金除省级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40%和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60%后,剩余部分由州、县(市)按2:

8比例承担。

(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二)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以下倾斜政策:

门诊待遇倾斜政策。

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

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

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0%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住院待遇倾斜政策。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个百分点,其中:

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90%,州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80%;州级以上(州外)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65%。

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扩大保障范围。

X年起,省级确定的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

将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治疗高磷血症的口服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癌症、肾透析、血友病、糖尿病、肺心病、精神病等医保报销范围。

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徒手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共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对有康复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州残联和各县、市残联优先提供康复训练、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

(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三)落实完善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70%。

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氏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将倾斜政策和保障责任纳入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依法在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及其实施主体、权利、义务。

(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四)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各县、市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

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五)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X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政府统筹资金实行兜底保障。

省财政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6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负责统筹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实施时间:

X年起)

(六)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民政、财政等部门,通过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

救治医院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县级定点医院不具备能力的按转诊程序转诊到上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确保X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县,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做到“一人一档一方案”,确保X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

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实施“光明扶贫工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作用,整合社会资金兜底,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州残联、红十字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七)鼓励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负担重的问题。

1.出台《X州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把医联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提高人民福祉的有力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调联运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年内州级形成一个成熟医联体,100%县(市)开展医共体工作。

(责任单位:

州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2.开展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

按照“超支自负,结余留用”的原则,将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资金统一打包给医疗联合体(医疗共同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X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二、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户“方便看病”

(八)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民政等部门要加快医保资金、医疗救助费用和兜底保障资金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缩短拨款周期,实行按月拨付,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十)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

按照我省签约服务工作规范,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由家庭医生团队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按需提供转诊和预约服务、按需延长慢病药物处方、提供1次一般体格检查、日常电话咨询等服务。

到X年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

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档案,发放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患者信息。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

还将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发放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患病信息。

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慢性疾病患者,签约医生或医生团队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或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每年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

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年每人36元,其中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统筹支付12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2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需缴纳的12元,除省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40%和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承担60%外,剩余部分由州、县(市)按2:

8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十一)规范诊疗行为。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监管。

各级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合理确定诊疗方案,严格使用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技术、药品和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减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费用,努力做到实际医疗费用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一致。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按照“病人不动、专家动”的原则,主要集中在县级定点医院救治,对救治确有困难的,严格按转诊程序规范转诊。

州、县(市)两级医院实行分片包干,建立利益连接机制,通过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与县级定点医院联动开展救治。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好病”

(十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程,毕业后安排在县级及以下(专科生安排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就业,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实施规范化住院医师培训和县级骨干医师培养工作。

鼓励和支持乡村医生在职学历教育,到X年,力争全州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

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乡村医生队伍管理。

制定有效措施促使卫生院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继续实施好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项目和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采取组建“医疗共同体”、组织“医疗小分队”等形式,定向服务基层。

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积极引导经过全科转岗培训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十三)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落实服务基层奖励政策,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助,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助。

县级及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从到乡镇(县城所在乡镇除外)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助。

以上补助所需经费由州、县(市)两级按照4:

6的比例统筹解决,也可以通过医疗单位从收支结余中统筹解决。

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继续实施特岗全科医师招聘计划。

鼓励公立医院医师利用业余时间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州、县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须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1年。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十四)全面提升州、县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实施公立医院等级提升工程,到X年,力争州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

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及妇女儿童医院扶贫工程、县级中心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其达到国家《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达到二甲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

到X年,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间:

X年)

(十五)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按照“补齐填平”的原则,加强村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建设。

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乡镇都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千人口拥有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达到1.2张;开展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到X年,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甲级卫生院评审标准,创建成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X年前)

(十六)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贫困县脱贫摘帽时,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有条件的单独设立观察室、预防保健室、中医诊断室、公共卫生室、康复室等设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由各县整合扶贫资金、上级补助和社会帮扶统筹解决。

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村医,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新增乡村医生待遇按月固定工资不低于800元的标准,由州、县(市)财政按照4:

6比例承担。

在人口分散,交通不便,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委会较远,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增设医疗点,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X年前)

(十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到X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其中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30%的一般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X年前)

(十八)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功能统一、互联互通”的要求,建设覆盖州、县(市)、乡(镇)三级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通过实施远程医疗,实现下级检查,上级诊断,为群众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远程影像等远程医疗服务;完善远程医疗收付费机制。

到X年,力争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X年底前)

(十九)推进县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

加快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医疗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

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X年前)

四、强化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服务,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尽量少生病”

(二十)加强重点疾病防控工作。

制定下发健康扶贫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和重点疾病分病种管理指导意见,实行“一病一策”管理,提高重点疾病防控水平;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现全州4县(市)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肺结核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肿瘤随访登记报告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死因监测县级覆盖率达到100%。

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有效控制地方病,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到X年,实现贫困县消除疟疾、麻风病目标。

通过整合县域内各类检验检测资源,力争使县(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二十一)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重点加强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在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项目,扩大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

加强贫困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抢救能力建设。

到X年,贫困县孕产妇死亡率力争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妇联,各县、市人民政府;实施时间:

X年起)

(二十二)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普及农村卫生厕所,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改善人居环境。

到X年,实现以县(市)为单位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水质检测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农村饮用水监测乡镇覆盖率达到100%。

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净化和消毒的技术指导,提高农村饮用水管理能力和水质合格率,到X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环境保护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间:

X年)

(二十三)广泛开展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居民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减少疾病发生和流行。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新闻出版广电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

对贫困县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或学生人数超过600人的非寄宿制农村中小学按照标准设立保健室,配备专(兼)职校医。

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农村中小学,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儿童成长提供健康保障。

(责任单位:

州教育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县、市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X年底前)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州统筹、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各县(市)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及时调整充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狠抓健康扶贫工作,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照《X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地生根。

(责任单位:

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根据健康扶贫需要,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医保政策调整、兜底保障、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所需资金,同时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安全有效。

(责任单位:

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七)强化部门协作。

各级卫生健康、扶贫、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健康扶贫工作协调推进会,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的工作格局。

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

州卫生健康委、扶贫办、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动员社会参与。

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社会捐赠,支持设立专项基金参与健康扶贫。

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整合社会资本、人才技术资源,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

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患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责任单位:

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工作,进一步细化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方案,精心部署安排,周密组织实施,切实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文体广电和宣传部门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和相关知识,并采取县(市)培训乡村和驻村干部、乡村和驻村干部逐户宣讲等形式对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提高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科学合理就医。

(责任单位:

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十)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对健康扶贫工作的督导、考核、问责机制,加大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各地落实情况的督查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脱贫攻坚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

州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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