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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郜林毕业论文14关于实施金融服务扶贫方面的思考

 

关于实施金融服务扶贫方面的思考

杨柳镇郜林

在扶贫攻坚的战役中、金融扶贫工作,不断改进创新金融扶贫工作模式和服务方式,丰富金融扶贫机制。

当前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结合点和重心把握不准、信贷资源匮乏等问题,通过对我县五种金融扶贫模式和途径进行分析思考,认为金融扶贫机制的可持续性受到信贷资源匮乏、风险机制僵化、激励机制缺乏等因素的制约,需要结合扶贫开发加强金融供给侧改革,切实健全风险保障机制、激励机制。

一、我县金融扶贫主要情况

印江县有17个乡镇374个行政村13.90万户共44.9万人,2011年有13个扶贫开发重点乡镇,22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150个非重点村,贫困人口15.88万人,贫困发生率39.3%。

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村金融信用县”创建工程为抓手,大力发展四型普惠金融体系(普惠型、创新型、结构型、配套型),按照“四贴近”原则(服务阵地贴近贫困人口、经营方向贴近贫困人口、业务种类贴近贫困人口、优惠政策贴近贫困人口),着力抓好“整县推进、产业化扶贫”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初步实现了“四个显著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显著增强、信用环境显著改善、信贷投放显著增加、经济增长显著加快),五个产业发展为支柱产业(茶叶、食用菌、畜牧、烤烟、乡村旅游)的金融扶贫格局。

(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0.13万户共0.42亿元)。

金融扶贫加快了扶贫开发进程,2014年印江县实现减贫摘帽,2015年全县贫困人口下降到1.81万户5.9万人,贫困发生率降到13.14%。

二、我县金融扶贫的主要机制

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印江县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主体、企业带动,着重解决贫困人口“三基本问题”(生产、生活、发展),对金融扶贫方式和途径进行探索和创新。

(一)支农(扶贫)再贷款支持“一高一特”模式。

信贷、财政、扶贫和产业发展政策和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相互整合、各尽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相互协调整合,建立“支农(扶贫)再贷款+匹配资金+担保贴息+特色产业”的扶贫机制,县财政出资4000万元设立担保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逐年增加担保金(“一高一特”贷款余额的5%),农村信用社按担保金余额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由县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公司为“一高一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下浮一个百分点,每年县财政预算或统筹上级财政奖补奖金1000万元,用于“一高一特”项目贷款贴息。

贷款本息损失由财政、扶贫办委托中介审核后进行代偿。

对不良贷款连续3个月超过3%的,停止该项业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清收,直至降至3%内,再开展该项业务。

支农(扶贫)再贷款按优惠利率1.75%发放给农村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在优惠利率基础上加点发放给涉农企业或农户,同时按1:

1匹配自有资金,利率按同类同档次下浮0.5个百分点。

从2016年6月20日起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扶贫再贷款不能超过基准利率。

目前,已累放“一高一特”支农再贷款2.22亿元,余额1.13亿元,累计发放匹配自有资金贷款2.31亿元。

扶贫再贷款累放0.91亿元。

(二)“精扶贷”模式。

政府相关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风险补偿金1500万元、贴息资金75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担保金200万元,农村信用社按风险金和担保金的1:

10放大贷款,通过细分“六型”贫困户,即“农业场主型、产业工人型、商业贸易型、合作发展型、外出务工型、政策扶持型”,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原则,进行贫困户扶贫授信和贷款,建立“信贷+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的精准扶贫机制。

通过三个改变(抵押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直接补助改为风险补偿和贴息、被动分散发展改为“抱团”),发挥三个作用(金融、扶贫、龙头企业),实现三个目标(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比例大幅度提高、扶贫产业投入资金大幅度增加、扶贫产业发展显著增强)。

农村信用社对贫困户发放3年期内5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按支农(扶贫)再贷款利率政策,使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最高上浮40%。

农村信用社设立专项损失准备金,扶贫办与农村信用社按7:

3比例分担,“精扶贷”贷款五级风险分类不良率超过2%时,停止发放贷款,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不良率低于2%时,恢复发放贷款。

目前,印江县共建档立卡贫困户共203个贫困村1.81万户,贫困人口共5.9万人,已建档评级4890户,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27%,授信4460户,授信总额22807万元,已发放“精扶贷”贷228户1123万元。

(三)国开贷款“四台一会两分三联合”模式。

为适应开发性金融的“异地性”、“政策性”、“群体性”、“区域性”、“产业性”特点,印江县建立国开行贷款“印江模式”(政府融资平台+产业),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三个体系(扶贫项目申报体系,编制了《产业发展项目规划》24个,“一县一特”产业发展项目5个;担保体系,由县财政注资1.5亿元成立政府性融资平台担保公司,国开行按1:

5发放开发性产业扶贫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以房屋、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和工资等作为反担保措施;产业组织体系,与“一高一特”产业体系基本相同)。

二是建立三级四个平台(即“四台一会”,印江县兴鑫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级融资管理平台”,负责建立合作社和农民信用信息平台,以“总借款人”身份与该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合同及相关协议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按时收信并偿还贷款利息,协助该分行监管贷款使用;政府性融资平台担保公司作为“二级融资担保平台”,负责担保前调查和担保确认;县茶业局、畜牧局、食用菌产业办作为“二级管理平台”,负责与乡镇政府共同进行签订《产业发展合同》,推荐和筛选有一定发展基础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作为贷款对象,指导协助提交相关资料,负责贷款申请人生产经营真实性调查、偿债意愿和能力调查,向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推荐合格的作款人,监督贷款的使用、结息和归还;各乡镇和村按产业成立贷款信用协会,协会系“三级公示平台”,主要负责建立信用体系,公示贷款相关事宜,内容包括贷款人姓名、借款用途、申请额度、期限、还款日期、分年度还款计划等)。

三是建立“两分三联合”工作模式。

“两分”是指兴鑫投资有限公司和县扶贫办分别向国开行申请办理授信贷款项目和向省扶贫办申请财政扶贫贴息资金项目,分别下达授信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

“三联合”是指兴鑫投资有限公司和县扶贫办联合审查项目,联合下达贷款资金计划,项目贷款贴息和农户自付利息联合汇缴支付给该分行。

目前贵州省国开行累放贷款1.7亿元,余额1.3亿元,其中农户贷款625户8296万元。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县教育局设立资助中心,积极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实行“应贷尽贷”,分续贷和新贷两种,贷款额度为每年6000元至8000元,贷款对象须出具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低保证、孤儿及残疾证明、医院重大疾病证明、灾害证明、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双女结扎户的证明),家长和学生共同负责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

目前已累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8070人共4307.3万元。

商业性助学贷款很少,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25笔125万元,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35万元,无贴息担保。

(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模式。

县政府设立5家国有投资公司(融资平台),依托“四在农家·美丽乡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项目、水库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建立“政府融资平台+重点项目+投资”模式,用后续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学校、医院和项目收益作为质押,向本地金融机构和异地金融机构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2011年来,政府融资平台累计贷款17.5亿元,余额12.3亿元,借款人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和项目情况确定,一般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少部分为发展产业的私有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和农户,贷款主要投向教育卫生基础设施、人畜饮水工程、通村公路、水库建设、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园区建设等。

(五)涉农保险。

一是开办涉农信贷保险,印江国寿保险公司与农村信用社合作,以“涉农贷款+保险”形式,为急需贷款的农户提供信贷保险服务,保险标的为贷款本息,保险对象借款农户本人,保险责任为意外事故和重大疾病,一般年保险费率4-5‰,2011年以来,累计保险涉农信贷12.8亿元,余额7.8亿元,收取保费540万元,理赔支出370万元;二是印江人保财险公司与农牧科技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商业运作、节余滚存、风险共担”模式,开办了政府性“政策性畜牧保险”,2011年以来累计为4.2万头大牲畜投保,政府支付保费80%,企业和农户支付0至20%,累计收取保费330万元,理赔支出290万元;三是印江国寿保险公司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合作,开办了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农户不另外交费,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统筹支付保费,农户按“报销剩余部分-6000元”的50%予以赔付,2014年以来,累计收取保费2640万元,赔付2300万元,四是印江人保财险公司与农牧部门合作开办了农房长效保险,财政和农户各交费8元,农房因灾损毁最高赔付2万元;五是印江国寿保险公司、国寿财险公司与农林部门合作,开办了水稻、玉米、马铃薯政策保险,农户不交费,发生自然灾害,每亩水稻、玉米、马铃薯分别赔偿800元、500元、400元,2012年以来累计收取保费360万元,累计赔付390万元。

三、实施金融服务扶贫存在问题及思考

金融扶贫的实质是通过完善相关机制,促进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进行倾斜,维护贫困地区的发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平衡发展。

(一)信贷资源匮乏。

贫困地区急需发展资金,在信贷方面需要“输血”,但却长期向经济发达地区“抽血”,存贷比例过低和贷款基数较小,已成为制约贫困地区金融扶贫的瓶颈。

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角度看,信贷资金是关键性资源,地方政府对信贷规模的重视和渴求程度与日俱增,信贷资源匮乏,难以实现脱贫,难以实现发展,难以实现小康目标。

建议对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一是匹配弹性扶贫信贷指标,只要信贷投向合理,生产经营性贷款增量允许突破指标限制;二是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存贷款比例在一定期限内达到70%以上;三是对存贷比达到70%以上金融机构“三农”或扶贫金融事业部,当地人民银行可以发放扶贫再贷款;四是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扶贫开发,尝试银行保险混业经营,允许银行开办涉农保险,允许保险公司比照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

(二)产业发展资金需求膨胀。

贫困地区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制约,主要发展畜牧、茶叶、食用菌、乡村旅游等。

“十三五”期间,印江县将深入推进产业化扶贫,计划建立“5个10亿元”产值产业,确保到2020年茶园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食用菌规模达1亿棒、精品水果面积达18万亩以上、核桃面积达30万亩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

传统家庭生产方式正向集中或连片“规模化”生产趋势发展,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新兴农村经济主体不断增加,信贷资金需求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集中,需求巨大,已有少部分企业产生了外贸融资信贷需求。

建议贫困区地区实行特殊的金融扶贫政策,通过发放扶贫再贷款等方式,增加精准扶贫主办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并单列信贷规模指标,落实优惠激励措施,支持贫困人口发展产业。

同时通过发行金融扶贫债券,定向支持国开行、农发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金融供给侧矛盾较突出。

目前,金融扶贫的主要任务主要是当地信用社承担,建议给予农村信用社相应的政策扶持,包括扶贫贷款风险保障、税费减免等。

农发行和商业银行面向农村的贷款品种少,倾向于发放“优质客户”贷款,贫困人口往往被直接排除在外,贷款难以落地,尤其是邮政银行改革时间长,但进展缓慢,贷款管理水平有限,存款用于当地发展和扶贫从体制机制上受到制约。

印江邮行15个网点(邮行只有2个网点属于邮行,其余13个实际上是由邮政局经营管理的),基本上是吸收存款,较少发放贷款。

2016年末印江邮行存款12.1亿元,贷款只有1.4亿元,存贷比只有11.6%。

建议邮政局各储蓄网点尽快划转到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全面开办企业和个人贷款业务。

(四)风险补偿机制难以落实。

在金融扶贫过程中,往往要求地方政府匹配相应的财政资金,但贫困地区财力很有限,2016年印江县县级财政收入约5.6亿元,支出32.5亿元,财政支出以基础设施建设、工资和行政经费等刚性支出为主,能够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约1亿元(用于建立风险金、担保金和贴息的资金更有限),印江县扶持“一高一特”应建立风险补偿金4000万元,实际到位担保金2000万元,贴息资金1000万元未到位,“精扶贷”应到位风险金1500万元,实际到位1500万元,贴息资金按项目进行研究再分配,到位资金虚实未定。

金融机构希望按照“真公司、真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封闭管理,如果用其他专项资金、附有其他用途的资金用于建立风险金和担保金,随时有可能被抽走,承贷银行积极性就会显著降低。

“精扶贷”贷款按1:

10放大,现有风险补偿补偿金为1500万元,最大只能发放贷款15000万元,总量较小,难以形成风险补偿的规模效应。

若50%以上的贫困户参与产业扶贫,印江县贫困户需要贷款45000万元以上,缺口至少30000万元以上;县扶贫办风险补偿金和农村信用社承担按7:

3分担贷款损失,风险补偿金1500万元只能分担约2143万元贷款损失责任(2143*70%≈1500),现有风险金为杯水车薪;建议建立省级层面的风险补偿机制,或建立县级政府性扶贫担保公司、扶贫投资公司,由上级财政下划担保金、风险金。

“精扶贷”贷款不良贷款率达到2%时,不良贷款达到100万元时,就要停止该项业务开展不良贷款请收工作。

只有降回2%以内,才恢复该业务。

“精扶贷”工程不良贷款率控制在2%以内,低于现状(目前印江县普通农户贷款不良率3.39%),比监管指标要求更苛刻(4%),不切实际,容易造成“精扶贷”时断时续,不利于金融扶贫工作的长期开展。

建议认真研究贫困人口贷款合作机制,尽量做到“定向定额、循环使用、自动贴息”。

对一定贫困限度(或其他标准)以下的贫困残疾人、妇女、巨灾家庭,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代偿或部分代偿债务,加大扶持力度。

(五)部分贷款偿还意愿弱化。

信贷扶持资金是商业化循环运作,有偿使用,到期需要归还贷款本息,而财政扶持资金是行政化运作,基本上是无偿的,财政补贴补助多数用于鼓励生产、解决特定困难,不需要归还。

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存在混淆这两种资金性质问题,甚至认为扶贫贷款可以不归还。

建议理顺相关机制,信贷扶持资金按市场规律运行,财政扶持资金按法规和制度进行管理,既要相互协调配合,又要避免角色和功能错位。

建议国开行贷款能够分解到实际用款人的,要尽量将用款人信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方便在信用社和其他银行论证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六)激励机制不具体。

在发放扶贫贷款过程中,对贫困区域和贫困人口发放贷款,意味着形成不良贷款加大,信贷员受到惩处的机率同样加大。

建议在考核贷款质量时问题,要充分考虑扶贫贷款的特性,不人为加重经办信贷员责任。

民贸民品贷款政策要求执行低于其准利率2.88个百分点或执行其准利率,现在正推进利率市场化,落实起来非常困难,存在要求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出血”,加重其社会责任问题。

建议调整民贸民品贷款贴息“三个基本条件”,不管期限和利率档次,只要是民贸民品贷款均可进行贴息。

(七)政策性农业保险问题。

金融扶贫主要通过发展产业进行,贫困地区主要产业主要是农业,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影响。

建议筹集政策性保险基金,合理确定贫困户的保险费率,逐步由水稻、玉米和马铃薯扩大到茶叶、畜牧、食用菌等产业。

减少因灾致贫和返贫现象,提高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和开办涉农保险的积极性,降低扶贫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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