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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经管系本四班雷婉丽

指导老师:

李占强

摘要:

20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在社会生活中扮演者日益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也显露出各种问题,特别是由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财务管理方面会计基础工作不完善、财务透明度低、资金筹资难、支出管理混乱等问题。

论文通过查阅相关书籍文献,了解了大量的实践资料,并在系统分析该类问题基础上,运用了一系列研究方法初步探索了一些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提高其资金利用率的策略,使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合理,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健康高效发展奠定科学的实践基础。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

一、引言

非营利组织是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合法的法人地位的社会民间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活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

各类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已经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发挥着广泛而积极的作用,已经成为与政府、企业相并列的第三大社会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蕴藏的能量和潜力巨大,有待开发,其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已经形成了政府、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三足鼎立的局面。

但是,因为我国政府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宏观上给予的政策支持和引导还不够,有关部门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也很不规范,缺乏自身能力及制度建设等原因,我国非营利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有很大的不足与缺陷。

民间非营利组织长期以来面临着严重的活动资金不足、资金运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财务管理主要有: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组织最大限度的获取活动资金,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使组织顺利开展社会公共服务。

本文就在对我国非营利组织当前所存在的几种主要问题加以分析的基础上,为加强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发挥其更大的社会效益做出一些有用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建议。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概述

(一)非营利组织及其财务管理

1.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合法法人地位的社会民间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主要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活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

2004年8月,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并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本单位的会计特点,制定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③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2.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指非营利组织组织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

非营利组织中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出于一种社会公益性的意识进行投资,它要求资金能够合理运用,组织体系、组织制度尽可能健全,而代理人认为组织进行的是非营利性的活动,体现的是社会公益性的一面。

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

出资人、组织负责人、员工、受益人、政府等,他们在组织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组织财务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使命。

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其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不是简单的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所以其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服从于组织的整体目标的。

(二)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特点

1.资金来源不同于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一般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我国现阶段的非营利组织正处于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度时期,政府能够提供的拨款数量大幅下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只能靠自筹资金、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

2.不存在利润指标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在它的财务中缺少利润指标,这使得管理缺乏系统性,对于一定的投入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身的目标难以确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用“净资产”来体现“资产-负债”后的余额。

3.责权利不是十分明确

非营利组织内部缺乏权力和责任相平衡的完善内部管理架构且内部监督机制则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

4.所有权形式特殊

非营利组织的授权批准制度不科学,没有集体决策制度,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形同虚设,大笔支出只凭某位负责人的签字审批。

同时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特别在行业协会,有制度的也形同虚设,大宗采购与付款业务中,越权审批行为普遍存在。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在公共治理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慈善丑闻”的不断发生,说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逐步确立了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趋向的渐进改革策略,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形成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民间非营利组织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为主要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合法的法人地位的社会民间组织。

在中国主要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活动领域非常广泛,从扶贫救济、赈灾救难到疾病的防治,从控制环境污染到人权保护,包括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等各个领域。

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还落后许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其中财务管理问题是关键问题之一。

三、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缺乏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体系

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适宜。

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缺乏严格的规范,法制化程度不高,在政府评估、第三方评估、财务制度、问责制度等方面都缺乏有效的法律法规,且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对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结构以及权益等进行全面定位,容易导致非营利组织的失信行为。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即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实施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监督。

双重管理从程序和条件等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成立实行严格的限制,在资格的准入方面设立了非常高的门槛。

结果使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不能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登记注册,而政府部门也很难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有效的过程监督和管理。

非营利组织的“行政色彩”使其更像政府部门的延伸,易使得非营利组织很容易像政府部门一样出现“政府失灵”现象,造成效率低下、规模膨胀等问题,从而无法完成社会赋予的使命。

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内部没有合理明确的财务管理体系。

(二)财务信息透明度低,缺乏社会公信力

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不透明。

由于非营利组织立法的不健全,缺少相应的监督机制,有的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挪用组织公共财产、诈取组织基金、过度消费,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了沉重打击。

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透明度低,中国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慈善透明报告(2011)》显示,按照慈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公众获取便利性四个方面,监测设置了多项指标,每项指标满分为100分,接受调查的1000家慈善组织的平均分为33分。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76%的被调查公众表示未收到任何公益慈善组织信息,而对于社会公众最为关注的财务信息,仅有3%的受调查公众表示获得过。

社会公信力不足。

信息的不透明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降低了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严重影响了捐赠者的积极性。

中民慈善信息中心之前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自2011年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全国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环比下降50%,慈善组织6到8月的捐赠额降幅则达到86.6%。

“慈善丑闻”爆发又岂止是公益事业一业之忧,而是整个社会建设之忧,整个社会之忧。

一个失信的社会,其所付出的成本是高昂的,这严重阻碍了社会的文明进步。

2011年受“郭美美事件”影响,广州献血量增幅由以往多年的10%以上变成了3%,同比大幅下降。

(三)筹资难,支出管理混乱

资金不足是长久以来非营利组织阻碍自身发展的一大难题。

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一般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我国现阶段的非营利组织正处于从政府领域向公众领域的过度时期,政府能够提供的拨款数量大幅下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只能靠自筹资金、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

但由于非营利组织在资金筹措和运作能力上存在着能力欠缺的问题,加之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不足,信息不透明等问题的存在,导致社会对捐款缺乏信心,社会捐赠收入更加匮乏。

《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0年社会捐赠仅占同年GDP的0.26%,不仅低于发达国家2%左右的水平,也明显低于巴西(0.5%)、印度(0.3%)等发展中大国。

资金来源的渠道单一、资金不足是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最大瓶颈,极大地限制和影响了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些非营利组织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无法开展活动。

也有一些组织为了维持生存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与其自身业务不相干的经营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

内部治理不足,组织运作效率低,致使非营利组织支出管理混乱。

组织制度不健全,很多组织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没有规章制度,有的没有严格按照甚至不按照组织的宗旨运行。

由于自身能力的不足和受服务对象的狭隘性,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与捐赠者的期望还有一段距离。

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年度会计报表没有考察组织开展的各种项目利用资源的效益,无法促进组织的活动和管理的改善。

一些全国性的慈善机构项目运作效率很低,用于筹资和内部日常管理的费用很高,用于公众公益服务的比例较低,很难圆满完成组织的使命。

(四)自律机制和审计机制不健全

组织的决策方式反映了组织的治理机制与民主化管理的程度,良好的理事会治理是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益,完成组织使命,实现组织宗旨的重要保障。

我国非营利组织本身的自治不够,很多非营利组织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重大决策基本上是由少数领导人决定,甚至由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决定。

这些非企业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直接的后果是使得非营利组织内部“内部人”权利难以控制不正常状态较为普遍。

内部监督机制则只有形式而没有内容,比如2011年初夏,引发中国红十字总会风波的“郭美美”事件,充分说明了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内部财务管理与控制活动相当的混乱。

还有经全面审计在2008年为筹集四川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资金中,中国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非营利性组织在资金募集、业务费使用、救灾资金、内部财务管理、拨付使用流程跟踪等方面均存在着内部管理控制秩序不明、理财行为缺乏制度约束等问题。

四、解决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健全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内容体系

关于非营利组织我国立法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公益事业捐赠法》为统领,四个《条例》为主,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为辅、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这一法律法规体系涉及的主要法律关系,从其设立、变更、注销到组织机构、财产管理、监督管理、税收管理都有所规范和调整,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一部专门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这样使得非营利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财务、法律责任一些本应该由专门法律予以明确的问题,却要么成为法律上的漏洞,要么由行政法规越俎代庖,其弊端不言而喻。

此外,我国某些行业改革沿袭一种先改革后立法的传统,规制法律体系远远滞后于非营利组织的迅速发展,即使颁布了相应的行业立法,但由于这些法律主要是由业务主管部门起草,仍有较大的局限性。

总的来看,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

从外部法律法规环境看,现阶段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法律规范很不明朗,法律法规不健全并缺乏相应的实施配套措施,立法层次不高以及权威性不强等不足,导致有关法律规范悬在空中无法落实。

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规制建设,要增强我国非营利组织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在制定经济管理法规时须制定具体、详尽且可操作性强的有关条例,并且这些法律法规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能起到教育惩罚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同时在制定非营利组织规章时,应当与国家法规的原则相一致,做到组织内部规章与国家法规的良好衔接。

从组织内部财务环境看,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资源表现在产权上是既不属于出资者、捐助者所有,也不属于组织所有,而是属于社会。

若该组织因故解散后,其剩余资产交给社会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资源具有公益产权特征。

制定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财务规范,其中包括扩大自创收入,合理安排支出结构,提高财务收支透明度等措施。

政府应当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行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将非营利组织的支出多用于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的利用效率。

对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监督主要包括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建立健全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法规,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要在充分进行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已颁布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规政策,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尽快制定颁布一部专门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法律。

财务规制体系的构建,正是以具有权威性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为基础,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技术经济特征、财务规制目标等因素,由国务院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确立独立财务规制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权力,对机构的责权划分、财务规制制度内容、组织的权利安排以及惩罚奖励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非营利组织的财务规制有法可依,规范财务规制行为,指导财务规制的制定和执行。

随着规制理论的完善,国内学者提出政府规制这一概念,即政府干预和干涉经济主体的行为以解决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

政府规制是政府部门利用国家强制权依照一定的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经济干预,其目标是克服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在政府规制改革中,应对规制机构进行“机构再造”,提高规制效率,提倡独立性原则和法制化原则,尽快完善我国的政府规制的法规体系。

(二)加强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监管力度,提高社会公信力

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他没有先天被赋予的权利和近似不可代替的位置。

它也不是可分红的营利企业,生财但不发财,利益驱使的人和在这里没有作用。

它的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就必不可少的倚赖社会公众对其的信任及支持,这种力量就是公信力。

公信力即为非营利组织的“人和”。

公信力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绩效有最大的影响作用。

社会公众是公信力的主体,也是为非营利组织突然爆出的‘郭美美事件’,是公信力对于非营利组织绩效影响的最好例证。

大量公众认为”以前觉得具有官方背景的红十字会,应是最安全捐款通道,现在来看或许远不完全是那么回事。

”尽管在‘郭美美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总会做出了相应的澄清,但是大量公众仍然认为,其给出的解释缺乏足够说服力,不能完全让人信服。

例如:

一位张女士就表示,无论是汉川地震、还是玉树地震,甘肃泥石流,她都曾通过红十字会公布的账号捐款的方式参与公益。

在一些公众场所看到有红十字会字样的捐款箱,她也会拿出一些零钱投进去。

但其现在明确表示:

“短期内我是不会通过红会这个渠道捐款了,因为它在我心中己失去了应有的信任。

”据中国公益慈善网公布的信息显示,‘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大幅降低。

3-5月,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总额62.6亿元,而6-8月总降为8.4亿元,降幅86.6%。

(《人民日报》陈仁泽2011年09月08日)

公信力不光从宏观上影响着非营利组织的绩效,从微观上更是保证绩效的重要手段。

企业都有财务的“底线”,凭借盈亏这样的财务指标可以客观具体的评价绩效优劣。

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来行使组织使命时,往往容易出现两个倾向:

主观行事和避重就轻。

主观行事的后果是绩效可能远远低于预期,避重就轻的结果是选取容易实现的测评绩效,而不是推进使命。

非营利组织的绩效和成果非常重要,但相对于企业而言,其也更难测评和控制。

此时,公信力的作用就会在督促管理者必须制定符合使命和公众信任的方向上起巨大作用。

公信力要求非营利组织必须在行动前做出规划,必须依据使命制定规划,必须考虑谁是利益相关方,必须考虑每个相关方的诉求是什么,并且建立整合各方目标的长期统一目标。

因为公众在看该组织是否取得了使命明确的成果。

这就是公信力影响绩效的微观作用。

(三)有效筹集资金,提高非营利组织资金利用效率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渠道与国外基本相同,主要包括提供服务的收费、政府给予的资助、民间的各种捐赠。

2003年底非营利组织发展到26.66万个,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递增。

从我国非营利组织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非营利组织的筹资已向多渠道、多方式变化。

主要体现在:

第一,民间非营利组织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捐助,包括个人和基金会等,这也是政府资助有限的情况下,谋求生存的需要;第二,民间非营利组织注重与一些有公益热心的企业形成良好的长期协作关系;第三,通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营业活动增加自创收入;第四,利用政府的间接支持,开展代理服务。

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动的内容比过去要复杂,而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组织的发展。

民间非营利组织多种多样的筹资方式,使民间非营利组织与公众有广泛的接触,在充分利用市场向公众进行筹资时,必须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避免为了筹资而偏离了组织的自治性和非营利性。

由于筹资渠道和方式的复杂化,需要研究如何保证资助资金按合理合法的用途使用?

如何在民间非营利组织服务多样性的条件下,进行有效的财务控制?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中已显露出了各种问题,主要包括非营利组织的合法性问题、自治性问题、非营利性问题、财务管理问题、志愿失灵问题等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很多问题都源于财务管理问题,许多问题的解决也都可以从财务管理入手,便于找出问题的解决途径或方向。

无论在哪个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都不可能仅靠民间志愿捐款生存,在其发展过程中需要从资金筹集和政策支持上与政府合作。

从民间非营利组织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看,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财务管制和财务运作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政府为防止非营利组织以各种公益名义,谋取个人或小集体私利的措施和方法。

以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制为基础,对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控制会起到重要作用。

(四)构建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强化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

1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与绩效管理策略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非营利组织并不重视组织绩效和成果,然而,绩效是检验所有组织的最终标准,包括非营利组织。

绝大多数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目标是通过改变社会而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因此,相对于企业来说,非营利组织的绩效和成果其实更为重要。

对于管理者来说,非营利组织的绩效管理比营利组织更难控制和评估。

在衡量营利组织绩效时,标准比较明确也比较狭隘,即财务状况。

而很多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一厢情愿的认为,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需要为股东的利润负责,而是在追求美好理念,在改造社会,非营利组织工作的本身就是成果,因此没有必要进行绩效评估。

事实是,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几乎不产生利润,所有的经费来源都是来自于政府和社会的捐赠,所以非营利组织要向捐赠人负责,使得善款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非营利组织的绩效提升收益的不仅仅是组织内部能力的提升,而重要的是组织外部,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有着改变社会的美好愿景,他们的活动不是为了扩大组织规模或是为组织成员创造更多的收益,而是为了改造社会,为更多的人提供福利,因此,非营利组织绩效提升的直接惠及方是社会。

例如,残疾人联合会的绩效提高,可以让更多的残疾人过上更有尊严、更有质量的生活;学校的绩效提高,可以为社会输送更多更优秀的建设者;扶贫基金会的绩效提升,惠及的是更多营养不良的贫困人口。

2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的理论与实践

非营利组织是以解决社会问题,服务民众福利为目标和使命的,组织的资源来自于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捐赠,因此,非营利组织有责任比营利组织更加关注投入与产出的效率,致力于制定工作绩效考核标准。

除了关注与经济成本有关的任务绩效之外,非营利组织绩效还应注重周边绩效,即对组织运营和任务完成有影响的支持因素,包括团队工作风格、组织协作能力、成员工作态度等。

克鲁克认为,衡量一个组织成败的标准不能仅仅依靠财务指标的盈亏,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还需要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为公众提供更人性化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更好的完成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因此,对非营利组织来说,衡量绩效的方法和指标包括衡量团队成员的成长、目标群体的满意度、产品和服务的品质以及组织的创新力。

与营利组织相比,非营利组织的绩效由于目标的多样性和模糊性而难以进行测量。

基于非营利组织是以社会服务最大化为主要目的,可以将非营利组织的绩效测量内容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服务过程、服务数量、社会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

综合营利组织绩效评估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特质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绩效评。

估做以下定义:

运用科学系统的评估技术和手段,依据服务质量、公共责任、管理效率、社会满意度等指标进行判定,评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组织目标效率的系统管理过程。

这个绩效评估体系是一个综合了静态和动态过程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

所谓静态,是指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是由一系列的方法、指标、信息构成,为评估的实施和设计改进方案提供了信息支撑和管理规范;动态过程是指绩效评估的各个基本环节,包括构建评估目标、确定评估目的、制定方案、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信息、撰写报告、评估结果反馈以及提出提升绩效方案等。

在实践中,非营利组织通常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组织进行评估,第三方评估的优势是可以排除主观因素的影响,能够为组织提供专业、可信、客观的绩效评估结构,以及改善绩效的方案。

3.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力度,强化非营利组织审计工作

非营利组织的存在及其运转是社会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它的任务是按政府发展计划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供应,部分来自自身的其他业务活动。

其资金运动主要表现为经费的筹集、领拨、使用、报销等事项。

因此,非营利组织财务控制实质上是非营利组织在执行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有关经费的筹集、运用、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所以,国家有权利也有义务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管力度。

政府监管力度应该从以下四个部门来加强。

一是加强工商部门的监管。

严格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过程。

根据设立民间非营利组织法定条件,对从业人员、场地、投入资金等严格把关。

二是加强物价部门的监管。

应由真正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核实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成本,上报物价部门,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

对弄虚作假者给予重罚,从而保证成本的准确性。

在算准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略有赢余”的原则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费标准,并切实检查落实。

三是加强财政部门监管。

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检查。

对从业财会人员专业资格进行检查、对财务部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单位负责人执行会计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加强税务部门的监管。

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改变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率偏低的现状。

加强税收征管,改变目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大面积漏征现象。

此外,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工作也要强化。

非营利组织不仅要做好内部审计工作,还要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工作的进行。

非营利性组织虽然从事的非营利性的活动,但是仍然会涉及大量的资金输入与输出行为,涉及到资金的融通与日常费用的开支与核算。

而要使得这些行为符合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就必须接受严格的外部审计监督,我国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内部财务活动最缺乏外审计的监督检查,这也是导致内部财务管理活动混乱的主要制度缺陷与原因。

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管理,如民政部门需要更加根据设立民间非营利组织法定条件,严格地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过程,包括重点对从业人员、场地、资金筹集渠道与内部管理制度等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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