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河区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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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湛河区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切实改善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水质稳定达到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

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

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以提前1年完成我区“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2016〕6号)和《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河区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湛政〔2016〕4号)的任务和要求,按照“水质主导、精准治污、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黑臭水体、和畜禽养殖污染源为治理重点,建立水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实施生态补水调水,努力改善主要河流枯水期河流环境流量,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完成饮用水水质目标(见附表1),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见附表2);消除辖区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出台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牵头单位:

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监督。

2017年完善所有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设施和监督性监测机制,建立和维护覆盖全区的污染源基础信息档案、在线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每季度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

所有企业外排废水要全因子达到国家和省确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当地水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17年排放总磷的重点企业要加装总磷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

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住建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3.整治重点污染行业。

专项整治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实施清洁化改造。

各相关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落实专项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科技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4.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

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依法加强直排入河污染源的管理。

2018年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全部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他现有企业工业废水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新建和现有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要结合我区河流水质目标,对尾水进行深度处理。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委,区农林水利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城镇污水治理

5.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重点流域地区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强化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留、收集、配套管网建设。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以湛河治理为依托,加快市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积极配合全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供水、热力、电力、通讯等管线入廊,2020年底前,应基本建成至少一条综合管廊。

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6.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基本技术思路,突出重点、分阶段科学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

到2017年年底,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

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科学合理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2017年,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

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时要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牵头单位:

区畜牧局

配合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湛河国土资源分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8.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落实《河南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2016-2020年)》,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即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

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

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大型灌区内,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19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区工信委,湛河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畜牧局,湛河质量技术监督分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9.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置等方面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

区爱卫办

配合单位:

区委农办,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畜牧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四)节约保护水资源

10.控制用水总量。

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住建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11.提高用水效率。

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考核内容。

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台账。

对其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全部水消耗情况、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进行监控管理。

2018年,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住建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12.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推进《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平政〔2016〕47号)实施,落实属地责任,将各相关乡(办)对河湖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政负责人,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

区农林水利局

配合单位:

区住建局,区环保局,湛河规划分局,区交通局,湛河国土资源分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13.完善地表水水质监测网络。

在“十二五”地表水监测网络基础上,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布局,依据代表性、连续性、多功能性、覆盖性、科学性等原则布设完善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基本形成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满足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等当前环境管理需求。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

区住建局,区农林水利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14.防范跨界水环境风险。

以湛河区段跨界河流水体为重点,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救援队伍建设,妥善处置跨界水污染纠纷及突发水污染事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

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利局,区住建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15.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在省辖淮河流域内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现状。

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2018年10月底完成淘汰、替代工作。

牵头单位:

区环保局、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

区卫计委,区安监局,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

五、攻坚重点

以保护“好水”、治理“差水”为重点,按照“一河一策”的基本思路,针对优良水体、劣Ⅴ类水体、跨界水体分别提出攻坚措施,实现差异化治污、精细化管理,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配合市政府做好平顶山市湛河治理工程、完成辖区河道治理工程,落实河道垃圾清理整治、河流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河道生态修复和沿岸景观建设等工程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区政府与各乡(办)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地表水污染防治计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发改、财政、住建、农林水利、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加强治污合力。

(二)完善各项保障

区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要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人员队伍建设,抽调固定人员统筹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严格奖惩问责

区政府成立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逐个河段、逐个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2.地下水考核点位表

 

附件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序号

县(市、区)

水源地名称

水系类别要求

(达到或优于)

1

湛河区

周庄水厂

III类

 

附件2

地下水考核点位表

县(市、区)

考核点位(详细位置)

1

湛河区

周庄水厂

 

湛河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平顶山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平顶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7--2019)等相关要求,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城市、县城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的批复要求,结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有关规定,全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和环境监管体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保护区勘界,规范保护区建设

2017年底前,区政府将通过现场勘查和遥感监测,勘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走向和实地拐点坐标,核定保护区边界,绘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和图集,作为保护区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标识保护区范围;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

于2018年8月底之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2018年5月底前,区政府将对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二)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区政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或拆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工业企业;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2017年底前,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由相关乡(办)报请区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导致保护区水体污染的排污单位制定综合整治计划,确需取缔、关闭、搬迁的,由相关乡(办)报请区政府并依法整治到位。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

由区政府统筹配备区域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提升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分析能力,提高水源地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对饮用水水源开展预警监控,对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含)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含)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在取水口安装视频监控。

同时要不断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实时数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上旬开展1次常规指标监测,每年7月进行1次水质全指标分析。

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将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自2018年起,区政府将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信息。

(四)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

水源地管理单位要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演练。

各乡(办)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应急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建设、管理。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区农林水利局会同发展改革、卫计等部门,按照区政府部署,提升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满足农村饮水工程的常规水质检测需求。

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

跨乡(办)或规模较大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应按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常规水质检测。

未安装或使用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的小型集中供水和分散供水工程,也要采取水质净化和消毒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和消毒剂投放管理到位。

要在2019年6月之前对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万人规模以上的供水工程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工作。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

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区环保部门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报告区政府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七)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各乡(办)要按照《湛河区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湛政〔2016〕4号)以及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制定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有关企业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按照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开展自备水井封井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

湛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

区环保局要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

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供水单位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评估及监督考核。

各乡(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上下密切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信息公开

加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方案中任务、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攻坚战。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关心重视饮水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调度通报

区政府组织成立区环境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区环境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应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

各乡(办)和相关单位应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定期报区环境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

区环境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将定期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大资金投入

各乡(办)要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界标、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建设,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用于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和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等;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

(五)加强奖惩问责

区环境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按照《湛河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试行)》,对各乡(办)及各相关单位实施督导、通报、约谈、考核、问责;各乡(办)及各相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奖惩问责机制,工程、任务要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详细时间表,实施奖惩问责。

附件: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附件

湛河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要求)

1

白龟山水库

达到或优于Ⅲ类

2

沙北地下水井群

达到或优于Ⅲ类

 

湛河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按照《湛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河区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平湛政〔2016〕4号)要求,结合《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豫农领发〔2016〕2号)及市政府《平顶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系统治理。

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湛河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突出重点,兼顾全局。

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标本兼治,注重长效。

以各乡(办)为单元,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协作联动,社会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

以各乡(办)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

各乡(办)应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区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区环境治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

各乡(办)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

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鼓励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乡(办)要加强顶层设计,依托我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机构,按照“打造一个平台、项目集中安排、资金集中使用、效果集中体现”的思路,建立工作平台,加强统筹协作。

各乡(办)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并按照乡(办)、村落实相关责任。

结合各部门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对照整治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程措施。

(四)创新建管模式。

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乡(办)为单位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

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和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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