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队各工种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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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队各工种操作规程

 

Xxx煤矿

 

通风队各工种操作规程

 

 

目录

瓦斯检查工2

安全监测工9

瓦斯仪器检修工14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22

瓦斯断电仪检修工24

管路工27

测尘工30

制浆工35

灌浆工38

气体监测采样员43

通风设施工44

局部通风机维护工52

风筒吊挂工52

风巷维修工53

测风测压工54

排放瓦斯工58

 

瓦斯检查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瓦斯检查工、瓦安员工、火区检查工和救护队员。

第2条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是矿井正式在册职工。

2、有一定的矿井安全知识,有一定的采掘经验,必须熟悉矿井通防系统和所管辖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在浓度小于3%时,能够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通风调度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3、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和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负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空气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5、熟悉瓦斯-氧气两用仪、瓦斯便携仪、CO检定器的使用方法。

第3条遵守所在公司和所在矿井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及通防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操作

操作前的准备

第4条应携带瓦检仪、检查棍、胶皮管、温度计、瓦斯检查记录表格,并根据需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氧气两用仪;如属自然发火煤层还应根据需要坚持执行携带一氧化碳检定器的制度。

第5条在领取仪器、仪表时应检查其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要检查瓦检仪的电路、气路、光路和药品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所领取的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操作步骤

第6条使用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如下: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读数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带辅助管挤压气泵5-7次,观测检定器,读出甲浣浓度。

3、在检测地点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先按上述方法测出甲烷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检查甲烷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甲烷浓度即得二氧化碳浓度。

第7条测定一氧化碳浓度的操作方法,按本规程火区观测工第10、11条执行。

第8条需要测定瓦斯的地点如下: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面回风侧最后一架棚落山侧1米处);

(4)工作面回风流(指距采煤工作面10米以外的回风顺槽内不与其他风流汇合的一段风流);

(5)尾巷(指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期的巷道)栅栏处。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指风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进工作面的一段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米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甲烷、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采煤机、掘进机、移动变电所等)的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检查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的进回风两端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米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第9条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是:

1、瓦斯检查次数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循环检查瓦斯的顺序和有关规定如下:

(1)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部、中部、下部、上下隅角、回风巷、尾巷栅栏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2)双巷掘进工作面由一名瓦斯检查员检查时,一次循环检查瓦斯应从进风侧掘进面开始到回风侧掘进面;

(3)循环检查中,应在采掘工作面上、下次检查的间隔时间里确定无人工作区或其他检查点的检查时间;

(4)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每班检查2次的,其相隔时间要求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

第10条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及时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并随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情况。

第11条局部瓦斯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积聚瓦斯时,在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的情况下,可按照制定的排放措施就地排放,但不准一风吹;当积聚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有一项超过3%时,应报请矿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措施,并按措施规定进行排放。

第12条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的吊挂位置,对于回采工作面应挂在进、回风巷的顶板良好处,有尾巷的挂在栅栏处;对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已采区、火区密闭墙、盲巷、硐室等应挂在顶板良好的栅栏处。

第13条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内容包括检查地点、甲烷及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斯检查工姓名、当班情况和需要交接的问题等。

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应随着检查点位置的变化而及时移动。

第14条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的传感器的显示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监测装置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和监测值班员。

第15条每个地区的瓦斯检查工和专职瓦斯检查工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中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现场情况和处理结果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特殊地点检查瓦斯的操作

第16条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工,必须坚守岗位。

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米内,距煤壁30厘米、距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局部积聚的瓦斯浓度达2%或采煤机前后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5%时,应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

2、利用检查棍、胶皮管检查采煤机滚筒之间、距煤壁30厘米、距顶板20厘米范围内的瓦斯。

当瓦斯浓度达2%时,应停止采煤机的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进行处理;凡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3、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米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第17条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进行。

第18条对于高、低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工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湿度等。

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溜子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巷道全长风流、局部高冒处、漏顶处、局部通风机附近等。

发现超限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汇报。

第19条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放炮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停止放炮。

第20条严格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瓦斯、氧气两用仪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仪器,严格按要求在规定的地点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第21条检查瓦斯时,应按照以下操作顺序进行,并注意自身安全。

1、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以防缺氧而窒息。

2、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必须进入盲巷内检查时,应制定专门措施,由救护队员进行。

第22条携带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护好,不准碰撞、损坏、丢失或转借他人;出现故障不准擅自修理,应上井后交检修人员并指出存在问题;所用仪器、仪表不得个人保存,上井后应交仪器房保管。

第23条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之前,应按有关规定将本区域回风系统中的人员全部撤入进风巷,并切断电源。

 

安全监测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监测工。

第2条上岗条件及职责:

1、掌握弱电知识,熟悉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熟悉地面安全监测软件的工作原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通风安全监测规定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防监测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并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3条遵守所在公司和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及通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一)机房管理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必须严格执行机房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第5条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断电浓度、断电原因、断电时间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上机操作步骤

第6条接班后,首先和通风值班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7条对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断电浓度、断电原因、断电时间和次数以及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值班室汇报。

第8条应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9条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0条与瓦斯断电仪检修工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校正。

第11条停电顺序是:

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12条送电顺序是:

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

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13条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安装维护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14条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第15条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地面检修步骤

第16条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严格按国标“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

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17条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⑴粗调:

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⑵精调:

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⑶检验:

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17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第18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第19条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第20条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井下安装步骤

第21条搬运或安装设备时应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22条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

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23条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

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

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边线松紧适当。

第24条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符合有关规定。

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

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井下维护及注意事项

第25条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26条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27条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28条首先用空气气样将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29条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

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整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应将传感器带上井检修。

第30条设备在井下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第31条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严禁带电作业。

第32条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瓦斯仪器检修工

一、一般规定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瓦斯仪器检修工、瓦斯仪器检修工兼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

瓦斯仪器检修工兼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在履行瓦斯便携仪检修工作时,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测工》操作规程执行。

第2条上岗条件及职责:

1、必须经过安全和通风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负责瓦斯检定器的检修、校正、电池更换、药品更换及收发管理工作。

第3条 遵守所在公司、所在矿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制度和“一通三防”规章制度。

二、操作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保持室内清洁、明亮、干燥,备有常用工具、仪表、材料以及工作台。

第5条压力表的装置形式可采用垂直形,要求能任意调压、停压不漏气、操作连接方便,易于观测压力的变化情况。

操作步骤

(一)仪器的检查

第6条对收回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手压气泵5-6次后,其基线应回零。

仪器要擦净,各部件应螺丝齐全、连接牢固可靠、松紧适度,转动部分平稳、柔和,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象,并有足够的调整范围。

第7条对气泵进行检查时,要求在将气泵捏瘪并将胶管折堵后,1分钟内气泵不鼓涨。

第8条用水柱计对气路(不包括药管)进行密封性检查时,要求在将水柱计水柱高度加压到700毫米后,1分钟内水柱不下降。

第9条电源应开关灵活,仪器条纹清晰。

第10条仪器精度通过目镜观测,干涉条纹应符合目力定度要求(0%~7%范围内应有5根条纹),不弯曲。

第11条变色吸收剂的变色部分超过二分之一时,要更换。

氯化钙有潮解现象时,要更换。

第12条检查测微部分时,要求在将基准条纹对准1%、并把小数从“0”调到“1”后,基础条纹应回到零位。

第13条正常使用的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仪,每7天清理一次网上的煤尘,以保持通气性能良好。

第14条为保证仪器可靠工作,使用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

在接通仪器电源5分钟后观察欠压指示或电源指示是否正常,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弃电。

电池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第15条接通仪器电源开关前,应首先检查电表指示是否在零位,如果不在,应用螺丝刀调整好机械零位。

第16条电池电压与机械零位合格后方能进行电零位检查,检查时,先接通电源5分钟,然后在新鲜空气中观察机械指示是否在零位,若有差值,可用螺丝刀轻轻调节仪器的零位电位计使其机械指示为零。

(二)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检修

第17条对检修的仪器各部分要细致检查,查清故障部位,按检修顺序依电路、光路、气路进行检修。

第18条拆装螺丝时要用大小合适的螺丝刀,刀尖与螺丝头应垂直。

当一个组合件上有几个螺丝时,不可把其中的一个螺丝先拧松或拧紧,而应将对称的各个螺丝均匀的拧紧或拧松。

当螺丝孔有脱扣现象时,不准扩大孔径,要在加铆套重新套丝扣后才能使用。

第19条气球组的胶皮球破裂、活塞芯子老化时应更新,气球组的排气嘴、进气嘴与球的接触面老化时,应涂胶水密封或更换新品。

第20条检修干燥管组时,应把管组一端胶管折住,将另一端水柱计高度加压到700毫米,要求1分钟内水柱不下降;否则应排除故障。

常见的故障和排除方法有:

1、胶管老化、有裂纹,更换新品。

2、干燥管本身有裂纹,更换新品。

更换硅胶时,两端要垫脱指棉,下端厚10毫米,上端厚5毫米;两端若垫海绵,下端厚15毫米,上端厚10毫米。

第21条二氧化碳吸收管组气密性的检查与干燥管组一样。

常见的漏气原因和故障排除方法有:

1、胶质垫圈老化,更换新品。

2、金属螺盖开焊,应重新焊接。

3、管的端面不平或呈马蹄形,要用钢锉或砂纸研磨,直至密封良好为止。

4、管本身老化,出现裂纹、螺丝滑扣,更换新品。

第22条检修气室时,要求气室不漏气、不串气,内表面呈黑色。

清洗气室时,将平面玻璃加热后垂直取下,气室的胶装面要作标记;气室腔和弯管要清洗干净;包角螺丝、气室外表要擦干净,安装时胶量要适当,要求即胶装牢固,又看不出多余胶剂。

装完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23条检修调微组时,要检查螺杆与连接座是否紧密柔和,要求每次检修要进行清洗,并检查固定连接座的螺丝是否松动。

第24条检修开关组,在出现诸如按钮弹不起、按钮接触片相碰造成灯炮长明或开关座出现裂纹、螺丝滑扣、电接触片锈蚀等情况时,应重整丝扣或打磨、调整弹簧、调整电接触片等进行检修或更换新品。

第25条下光源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有:

灯炮损坏要更换;灯泡接触环上的螺丝锈蚀或松动,应用砂纸打磨或拧紧;灯泡绝缘圈松动,即便把压紧圈拧到底还不能压紧灯泡,可用粘合剂把灯痤绝缘圈粘牢;出现电路短路若是灯泡接触环与灯座连接筒中间有金属屑时,应将其清除干净。

第26条目镜组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有:

保护玻璃划伤严重或破碎,应更换新品,新换的保护玻璃要用虫胶或指甲油粘牢,粘胶时,涂胶不可过多,以免影响透光,要待胶干燥后方可使用;当旋转目镜视场中有污点随之转动时,是接目镜、物镜未擦拭干净,有脏物,应分解目镜组,取出接目镜并将其擦拭干净,装配时两镜片的鼓面相对,并且镜头平面要与光轴垂直。

第27条在检修分划板时,若旋转目镜头脏点不随之转动,说明分划板上有脏物,是实点,说明脏物在有刻线一面;是虚点,则脏物在另一面。

擦拭分划板时,不得用酒精、苯、乙醚等有机溶液擦拭,以免损坏刻线及四周的漆层。

当分划板与底座脱落时,应用虫胶或指甲油粘合,粘合时有刻线的一面应朝上,并与底座同心。

第28条盘形管组要畅通,气密性要良好。

检修时,将气球一端与盘形管连接,压瘪气球,气球若在10秒钟内鼓起,即认为通气性良好。

第29条检修各镜片组时,各镜片要擦拭干净,不得有灰尘、指印。

擦拭时,可用小竹签卷上脱脂棉轻轻擦拭镜片表面,擦拭的手指只能拿住镜头毛面;不得用金属工具进行擦拭,以免划伤镜面。

擦拭中可用脱脂沾上少许酒精或苯、乙醚等溶剂进行擦拭,然后用脱脂棉擦干。

第30条检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各镜片不得有影响光谱的划痕、掉块,平面镜、折光棱镜、反射镜的镀膜部分必须完好,物镜不得开胶;否则一律更换新品。

2、装配平面镜时,平面镜的下部和后部要与镜座靠紧,固定压板的两螺丝的压力应相同,松紧适度;如果用弹片固定,弹片应位于镜片中部,以免镜片受力不均影响光谱。

3、装配折光棱镜组时,两支柱的高度要相等,弹片位置应在镜片中部,压板的两个螺丝应松紧适度、压力相同。

两个偏心垫圈要夹靠住镜片,以使镜片前表面与镜座上的档片靠紧。

4、反射棱镜组的镜座底部由于调零螺杆的长期顶压,会出现麻点、凹坑等,应用油石研磨,使之平整。

弹簧片弹性减弱或失效时,可将其翻过来再用或更换新品。

装配时镜片后面与镜座应靠紧,以防松动。

5、测微玻璃弹簧的弹性减弱或失效时,可调整弹簧片的形状以增大弹性,或更换新品。

6、各镜片安装要紧密,方位、角度端正,光线能以正确角度通过。

各镜片底座严禁锉磨。

干涉条纹宽窄不合适时,可通过调整平面镜组衬垫锡铂纸来解决。

第31条找光谱的方法是:

各镜片检修合格并按要求装好后,将粗动手轮拧到底再反转两周左右,使反射棱镜座与壳体平行;接通电源,使光通过聚光镜射向平面镜,调整灯泡、聚光镜光屏、平面镜,使平面镜射出的最亮的一束光与瓦斯室螺丝孔右侧相切,其高度与上螺丝孔相平;移动反射棱镜,光谱即可出现在目镜里。

(三)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校验

第32条基本误差的规定是:

用水柱计给瓦斯室加压时,根据

(1)式计算不同甲烷浓度所对应的水柱高度。

△P=0.1802x(273+t)

(1)

式中△P------水柱高度,mm;

x------甲烷浓度,%;

t------校正室温度,℃。

逐点反复校正3次。

第33条对于回程误差,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仪器正反行程在同一示值上的被测量差的绝对值,应不超过表1或表2中基本误差的绝对值。

第34条对于零值误差,在将基准条纹对准零位、并把水柱计水柱高度加压至550毫米后又降到零位的情况下,基准条纹的零位值误差的要求是:

甲烷量程为0%~10%的仪器不超过±0.05%;量程为0~100%的仪器不超过±0.5%。

第35条仪器在正常工作时因位置倾斜而产生的指示值变化,称倾斜误差。

第36条良好的气密性能要求用水柱计分别对仪器的气路系统、压力平衡系统和空气室加压到700×9.8Pa时,1分钟内压力下降值不得超过9.8Pa。

第37条对仪器的扩散性能进行校验时,将调整好的仪器置于甲烷浓度为2%~3%的试验气体容器中,容器内外气压平衡,要求历时8小时后读取的因甲烷扩散到仪器空气室内而引起的零位移动值的绝对值、对CH4量程为

0%~10%的仪器不超过0.05%。

第38条通电后的检查要求:

外露的动作部件能正常动作;转动调零手轮应能寻找到干涉条纹,且干涉条纹明亮清晰,不得有明显的弯曲和倾斜;基准干涉条纹的宽度、灰度、边界清晰度用眼观察后与厂家提供的干涉条纹卡片对比,符合要求;转动调微手轮应能见到干涉条纹的微移动;主分度板经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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