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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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一)全省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试验检测、施工、

监理、养护、交通环境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从事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科研与技术开发、车辆技术改造、车辆检测、筑养路机械应用等

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

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年以上申报。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

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完成过本专业专项技术工作1项以上;

 3、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

际工作;

4、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公路规划

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

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

订或修订,完成有关本专业部分的撰写。

  4、参加完成过5项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

件的审核,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审查意见。

  5、参加完成过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有关本专业的外业和内业工作。

  7、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施工或监理,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8、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条以上高等级公路或2条以上一般公路的养护,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

 从事汽车(筑养路机械)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

题,并参加全过程的工作。

  2、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项以上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

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汽车总成大修,并负责解决较复杂

的技术问题。

  4、独立完成过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

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5、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

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省、部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

装、调试。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或运输任务、车

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8、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2项以

上汽车运输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

励证书为准);

(二)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厅)级以上授予的三

等以上专项奖;

(三)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已通过评

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四)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

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五)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

发使用;

  (六)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使用;

  (七)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

采纳,并起到较大作用或取得明显效益;

  (八)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十)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

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十一)参加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

并达到合格等级;

  下列业绩需得到市(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二)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

质量合格、路况好、车畅通;

  (十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

的完成;

  (十四)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

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十五)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

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

  (十六)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

行正常;

  (十七)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

运输生产,组织有方,保证了运行安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有一定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

著等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的本专业论著达2万字以

上或译著达4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1篇在国内公开刊物发

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

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专业教材等专

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

证》;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

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

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凡破格申报者,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

为优秀。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

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

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

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

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

评。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要领的特

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一)全省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从事船舶运用工程中的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监督与管理、船舶及集装箱机务管理与维修、船舶及集装箱购造与船舶退役、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船舶节能及防污染管理、船舶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船岸通讯导航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

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年以上申报。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

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

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

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

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完成过本专业1项专项技术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

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布局规划、区域性规划、水系航运规划、大宗货物的系统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综合性港口或

内河航运规划项目,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规划工作;

  2、参加完成过3项以上大、中型或五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技术成果报

告;

  3、参加完成过2项以上大、中型或4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可行性研究工

作;

  4、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施工配合,完成本岗

位设计工作;

  5、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

道工程的施工或监理;

  6、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的科研、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项目,或10项以上科研

测试项目;

  7、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项

目,并承担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8、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负责1项专题的研

究或1项章节的撰写;

  9、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并负责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

作;

  10、参加完成过本单位技术装备的“管、用、养、修”,并配合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参加完成过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独立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从事船舶运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地、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

题,承担1项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承担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工作任务,审核相关的技术资

料,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则的制订或修订,并承担本专业技术

内容的编写;

  4、参加完成过本专业1门培训教材的编写或承担过1门专

业课程的讲授;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新航线的开辟或新技术的调查及其

技术论证;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客货班轮运输生产计划的制定、班

轮船期表(或运行图)的编制以及调度管理制度的制订;

  7、参加完成过海事抢险、救灾或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和分

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过2项以上设备故障的检验,分析、研究排除故障

的措施,并提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9、参加完成过新造船或集装箱技术要求的编写、审图、监

造、或船舶买卖、技术谈判和船舶交接工作;

  10、具有船舶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无责任事故;

  11、参加过2艘以上主机功率29.4KW以上船舶的检验全过程,出具检验报告并签发检验证书,经1年以上航行,船舶未出

现因检验疏忽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

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二)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地、

市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三)在工作中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取

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参加完成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已通过评审

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五)参加完成的规划、科研、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

收或推广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规程、规则,已通过

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七)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

交付使用;

  (八)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

交付施工;

(九)参加建设管理、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

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下列业绩需得到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参加“管、用、养、修”的技术装备,满足了工程实施

的要求;

  (十一)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出书面技术改

进建议和方案被采纳,实施后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十二)作为业务骨干完成的航运市场调查、航线船型技术经济论证,为新班轮航线的开辟、租船市场的开拓、运力的合理

投放提供了决策依据,投入运营后取得明显效益;

  (十三)在完成的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了不安全隐患,或在海损事故抢险和防台抗台工作中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了

损失;

  (十四)解决了2项以上安全与质量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在船舶救险过程中及时沟通联络,保

证船岸通信畅通;

  (十五)独立编制的船舶和设备修理单,维修项目选择恰当,

维修后效果良好,提供了安全优质运力;

  (十六)独立承担的购、造船和集装箱技术要求的制定、技术谈判、审图、监造、船舶交接以及保修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十七)在设备、备件、物料的储存、管理、维护、使用工作中有所创新,使管理水平有较大改善与提高。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等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的本专业论著达2万字以上或译著达4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专业教材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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