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应知应会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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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应知应会手册

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质量验收的学习,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为建造优质工程,提升工程品质打下坚实基础,特编制本手册。

一、基础常识篇

1.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建筑工程一共有10个分部工程,分别是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电梯。

2.施工应遵循的基本流程

(1)所有分项工程开始前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开始施工。

(2)所有工序必须经过自检,专检,互检三道程序,并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3)所有进场材料必须要有完善的检验合格证书,并报请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有复检要求的材料必须在监理或者业主的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后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请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个分部工程施工。

(5)架子工、起重机械操作工、信号工、焊工、电工、防水工等施工操作人员必须对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作业工作。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下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工程名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土方开挖工程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质量验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序应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完成后经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

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建筑工程施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节能环境保护、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单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5)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7)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9)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0)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11)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1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13)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1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1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测量工程

1.测量应知

(1)工程测量必须遵循《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中的规定和要求。

(2)进场后必须对测量基准点进行复核,并和业主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3)施工时,主要轴线测放完毕后,应该邀请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4)室内高程传递必须从底层基准点开始引测,严禁从下一楼层往上一楼层传递。

(5)建筑物施工放样、轴线投测和标高传递允许偏差

项目

内容

允许误差(mm)

基础桩位放样

单排桩或群桩中的边桩

±10

群桩

±20

各施工层上放线

外廊主轴线长度L(m)

L≤30

±5

30<L≤60

±10

60<L≤90

±15

90<L

±20

细部轴线

±2

承重墙、梁、柱边线

±3

非承重墙边线

±3

门窗洞口线

±3

轴线竖向投测

每层

3

总高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标高竖向传递

每层

±3

总高H(m)

H≤30

±5

30<H≤60

±10

60<H≤90

±15

90<H≤120

±20

120<H≤150

±25

150<H

±30

2.常用测量仪器及作用

常用测量仪器一览表

仪器名称

全站仪

精密水准仪

激光准直仪

激光测距仪

钢卷尺

钢卷尺

型号

DS3

JC300

50m

5m

精度

2"

1.5mm+2ppm

3mm/1km

向上一测回垂直测量标准偏差1/45000;向下对径观测极限误差1/2000

±(1.5+d*十万分之五)mm

作用

平面控制网的测设、高程传递

标高测量控制

控制点的竖

向投递

距离测量

距离测量

距离测量

3.常用测量仪器使用方法

3.1水准仪

(1)安放三脚架,调节三脚架腿至适当的高度,尽量保持三脚架

顶面水平。

如果地面较松软,需将架腿踩入土中;

图1:

固定三脚架

(2)旋紧连接螺旋,将水准仪和三脚架连接在一起;

图2:

固定水准仪

(3)调节脚螺旋,使得圆水准气泡居中;

图3:

调平

(4)旋紧制动螺旋,可以将望远镜固定;

图4:

固定照准部

(5)在制动螺旋旋紧后,调节水平微动螺旋,望远镜在水平方向

内微小转动;

图5:

微调照准部

(6)调节目镜调焦螺旋,使十字丝清晰成像;

图6:

调节目镜

(7)旋转物镜调焦螺旋,使远处物体清晰成像。

图7:

调节物镜,读数

3.2垂准仪

(1)埋设基准点。

±0.00层控制点位的设置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选择控制点要根据工程自身的形状和结构布置情况确定最佳的控制线。

其次,在控制线上选择最合理的控制点位置。

控制点位一定要避开钢筋砼构件和其他影响通视的不利因素。

确保点位之间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2)在上层模板支撑好后,在绑钢筋之前,在模板上吊准控制点位,预留150×150的空洞。

一定要凿空。

(3)砼浇筑后,进行上层轴线投测时。

在控制点位上架设铅垂仪,对准点位向上投射激光束,上层用激光接收靶进行接受。

并旋转垂准仪360°,看其偏心量,取中进行该楼层的测设。

3.3激光测距仪

激光测距仪在工作时向目标射出一束很细的激光,由光电元件接收目标反射的激光束,计时器测定激光束从发射到接收的时间,计算出从观测者到目标的距离。

在房建工程当中主要用于房屋净高的测量。

使用时打开仪器电源,按下测量键,然后竖直放于测量地面上,发射激光一端朝上。

此时仪器会发射出一道激光,当听到仪器滴的一声,表示已经完成测量,此时距离会显示在仪器的显示屏上,直接读出读书即可。

3.4全站仪

(1)选取两个已知点,一个作为测站点,另外一个为后视点,并明确标注。

(2)取出全站仪,已知点将仪器架于测站点,进行对中整平后量取仪器高。

(3)将棱镜置于后视点,转动全站仪,使全站仪十字丝中心对准棱镜中心。

(4)开启全站仪,选择“程序”进入程序界面,选择“坐标放样”,进入坐标放样界面,选择“设置方向角”,进入后设置测站点点名,输入测站点坐标及高程,确定后进入设置后视点界面,设置后视点点名,确认全站仪对准棱镜中心后输入后视点坐标及高程,点确定后弹出设置方向值界面并选择“是”,设置完毕。

(5)然后进入设置放样点界面,首先输入仪器高,点确定,接着输入放样点点名,确定后输入放样点坐标及高程,完成确定后输入棱镜高,此时放样点参数设置结束,开始进行放样。

(6)在放样界面选择“角度”进行角度调整,转动全站仪将dHR项参数调至零,并固定全站仪水平制动螺旋,然后指挥持棱镜者将棱镜立于全站仪正对的地方,调节全站仪垂直制动螺旋及垂直微动螺旋使全站仪十字丝居于棱镜中心,此时棱镜位于全站仪与放样点的连线上,接着进入距离调整模式,若dHD值为负,则棱镜需向远离全站仪的方向走,反之向靠近全站仪的方向走,直至dHD的值为零时棱镜所处的位置即为放样点,将该点标记,第一个放样点放样结束,然后进入下一个放样点的设置并进行放样,直至所有放样点放样结束。

(7)退出程序后关机,收好仪器装箱,放样工作结束。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

1.建筑物地基的施工应具备下述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2)临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类型、分布及结构质量情况。

(3)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需达到的标准,检验手段。

2.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1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1)临时截水沟和临时排水沟的设置,应防止破坏挖、回填的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土质确定,不宜小于3m;

2)排水沟底宜低于开挖面300-500mm。

(2)地下水位宜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槽)底面500mm。

(3)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管涌现象时,应及时处理。

3.基坑(槽)土方开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标高:

-50mm;长度/宽度:

+200、-50mm;表面平整度:

20mm。

4.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5.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6.基坑(槽)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标高:

-50mm;表面平整度:

20mm。

7.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8.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

9.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10.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高程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定期复测。

11.开挖基坑(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槽)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基坑(槽)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

(2)基坑(槽)开挖宜采用全面分层开挖或台阶式分层开挖的方式,开挖过程中分层厚度及临时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情况计算确定。

1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底土体扰动的保护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200mm~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

13.回填压实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轮(夯)迹应相互搭接,机械压实应控制行驶速度。

(2)在建筑物转角、空间狭小等机械压实不能作业的区域,可采用人工压实的方法。

(3)回填面积较大的区域,应采取分块(段)回填压实的方法,各块(段)交界面应设置成斜坡形,辗迹应重迭0.5m~1.0m,上、下层的交界面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m。

(4)土方回填时,应先低处后高处,逐层填筑;坡度大于1:

5时,应将基底挖成台阶,台阶面内倾,台阶高宽比为1:

2,台阶高度不大于1m;

(5)碾压机械压实回填时,一般先静压后振动或先轻后重,每次碾压,机具应从两侧向中央进行,主轮应重叠150mm以上;对有排水沟、电缆沟、涵洞、挡土墙等结构的区域进行回填时,可用小型机具或人工分层夯实;

(6)场地平整回填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50mm;其他回填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50mm。

(7)场地平整回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0mm;其他回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14.地下水控制水位应满足基础施工要求,基坑范围内地下水位应降至基础垫层以下不小于0.5m,对基底以下承压水应降至不产生坑底突涌的水位以下,对局部加深部位(电梯井、集水坑、泵房等)宜采取局部控制措施。

15.工程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工程降水方法及适用条件

序号

降水方案

土壤类别

渗透系数(m3、d)

适宜降水深度(m)

1

集水明排

填土、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

--

2

真空井点

粉质黏土、粉土、砂土

0.01-20.0

单级≤6,多级≤12

3

喷射井点

粉土、砂土

0.1-20.0

≤20

4

管井

粉土、砂土、碎石土、岩石

>1

不限

5

渗井

粉质黏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由下伏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和水头条件确定

6

辐射井

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4-20

7

电渗井

黏性土、淤泥、淤泥质黏土

≤0.1

≤6

8

潜埋井

粉土、砂土、碎石土

>0.1

≤2

16.降水系统平面布置应根据工程的平面形状、场地条件及建筑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状降水工程降水井点宜沿降水区域周边呈封闭状均匀布置,距开挖上口边线不宜小于1m;

2)线状、条状降水工程降水井宜采用单排或双排布置,两端应外延条状或线状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的1-2倍布置降水井。

3)降水井点围合区域宽度大于单井降水影响半径或采用隔水帷幕的工程,应在围合区域内增设降水井或疏干井;

4)在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

5)当降水区域远离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小时,降水井点宜等间距布置,当邻近补给边界,地下水流速较大时,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降水井点间距可适当减小;

6)对于多层含水层降水宜分层布置降水井点,当确定上层含水层地下水不会造成下层含水层地下水污染时,可利用一个井点降低多层地下水水位;

7)降水井点、排水系统布设应考虑与场地工程施工的相互影响。

17.地下工程铺贴防水卷材前,清扫应干净、干燥,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18.地下防水工程的基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或450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应铺贴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不应小于500mm。

19.地下防水工程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铺贴双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1/2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防水卷材的搭接宽度

卷材品种

搭接宽度(mm)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100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

100

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80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

100/60(胶粘剂/胶结带)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0/80(单面焊/双面焊)

100(胶结剂)

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100(粘结料)

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

70/80(自粘胶/胶结带)

20.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温度

防水材料

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粘法、自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有机防水涂料

溶剂型-5~35℃,反应型、溶乳型5~35℃

无机防水涂料

5~35℃

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

5~35℃

膨润土防水涂料

不低于-20℃

21.地下工程防水卷材甩槎做法:

22.防水砼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

当留设施工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

拱(板)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墙接缝线以下150-300mm处。

墙体有预留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应小于300mm。

2)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23.防水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防水混凝土塌落度允许偏差值

要求塌落度(mm)

允许偏差(mm)

≤40

±10

50~90

±15

≥100

±20

2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表

序号

通病现象

产生原因

防治措施

1

结构渗漏

混凝土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等造成地下室渗水,主要原因是配合比不准,坍落度过小,长距离运输和自由入模高度过大,造成混凝土离析;局部钢筋密集或预留洞口的下部混凝土无法进入,振捣不实或漏振,跑模漏浆

对混凝土应严格计量,搅拌均匀,长距离运输后要进行二次搅拌。

对于自由入模高度过高者,应使用串桶滑槽,浇筑应按施工方案分层进行,振捣密实。

对于钢筋密集处,可调整石子级配,较大的预留洞下,应预留浇筑口。

模板应支设牢固,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指派专人值班“看模”。

2

施工缝渗漏

施工缝留设位置不当;施工缝清理不净,新旧混凝土未能很好结合;钢筋过密,混凝土捣实有困难等。

首先施工缝应按规定位置留设,防水薄弱部位及底板上不应留设施工缝,墙板上如必须留设垂直施工缝时,应与变形缝相一致。

其次施工缝的留设、清理及新旧混凝土的接浆等应有统一部署,由专人认真细致地做好。

还有设计人员在确定钢筋布置位置和墙体厚度时,应考虑方便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如发现施工缝渗水,可采用防水堵漏技术进行修补。

3

混凝土裂缝渗漏

由于干缩、温度、水泥用量过大或水泥安定性不好等因素引起。

防水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经过检测,杜绝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产品,混凝土配合比由试验室提供,并严格控制水泥用量。

对于地下室底板等厚大体积的混凝土,应遵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温度差。

设计时应综合考虑诸多不利因素,使结构具有足够的安全度,并合理设置变形缝,以适应结构变形。

4

预埋件处渗漏

预埋件过密,埋件周围混凝土振捣不密实;在混凝土终凝前碰撞预埋件,使预埋件松动;预埋件铁脚过长,穿透混凝土层,又没按规定焊好止水环;预埋管道自身有裂缝、砂眼等病,地下水通过管壁渗漏等。

预埋件应有固定措施,预埋件密集处应有施工技术措施,预埋件铁脚应按规定焊好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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