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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部分注意事项

招标投标部分注意事项

招标部分注意事项

1.招标服务内容,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文件评估和比较,定标和签订合同;

2.购买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3.开标时间及地点;

4.招标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技术规格及参数及付款方式服务期;

5.招标人在项目发包时,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居家养护服务工作水平,充分考虑服务项目的数量规模、等级,服务时间和质量要求,人员配备数量和工资福利,服务工具与设备配置、维修费用,管理费用和企业合理的利润税金以及重大活动、应急处理等不可预见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价格分为零分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基本费用标准的为无效标。

6.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7.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采购人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

8.投标人须保障采购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9.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由技术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两部分组成,且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信息,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

10.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如投标书、开标一览表、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分项报价表、供货范围清单等凡是体现报价的文件资料均属于报价部分,其余资料则为技术商务部分。

11.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所有正副本必须打印装订,必须用胶装装订成册。

“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和标识的按废标处理。

12.串通投标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4)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3.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5.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1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8.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19.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20.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21.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22.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24.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5.技术分低于规定分作无效标处理。

2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条款。

27.投标报价低于基本费用标准的为无效标。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合同包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价格部分。

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技术商务部分的得分。

第二阶段进行价格部分评标,经第一阶段评选出的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在各项优惠政策加分的基础上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

评委分别从技术和商务部分二个方面进行打分。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技术和商务二个方面评委评分得出平均分数后加上价格分和优惠政策加分得出的总分为投标的最终得分(以上得分计算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然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推荐最高得分的为中标候选人。

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相应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若最高得分和投标价格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相应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仍相同,由采购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

报价部分评分

B:

商务部分评分

C:

技术部分评分

D:

附加分

综合得分:

P=A+B+C+D。

1.报价部分得分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计算分数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A=(Hn÷H)×30%×100

A:

投标报价得分;

Hn: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H:

有效投标报价;

计算分数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商务部分得分

B=B1+B2+B3+B4…

3.技术部分得分,技术部分总得分低于规定分的按废标处理。

C=C1+C2+C3+C4…

4.附加得分

D=D1+D2+D3+D4…

招标文件

a.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产品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投标邀请

⑵投标人须知

⑶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合同主要条款

⑸投标文件格式

b.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

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电报,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招标文件的修改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但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编写

1.投标文件编写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产品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产品只能有一个报价。

3.本次采购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只能有一个供应商投标,若有二个以上供应商投标的全部设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有效投标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投标为无效标。

2.投标文件语言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

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部分: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服务范围清单

5小、微企业生产产品清单(如有)

6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投标企业(小、微企业)和所投产品(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如有)

技术商务部分:

1服务说明一览表

2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a.关于资格的声明函b.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c.法人代表授权书d.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项目实施方案和服务、质量保证承诺

5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6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7退回保证金说明函(含保证金交纳单据)

4.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的形式提交。

(谢绝现金及现金存款等非公对公的方式)

5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7在中标人支付所有招标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b.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

c.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d.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e.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导致采购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

6.投标文件的格式

A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编写”要求规定投标文件组成的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柒份,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份、副本柒份。

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所有正副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

“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须加盖封面章和骑缝章,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和标识的按废标处理。

B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C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D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E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F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G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H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产品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A.开标、评标时间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3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产品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成员为7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

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C.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D.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

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

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3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4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定标与签订合同

1.定标准则

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中标通知

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应将落标书面通知没有中标的其它投标人。

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3.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采购方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4.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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