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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薪酬福利制度

(2010年12月第2次修订)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集团薪酬福利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制定本制度。

1.2原则:

****集团实行“劳动合同工资”制度。

劳动合同工资按员工所在岗位的相对价值分等级制定,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除劳动合同工资外,****集团根据各公司经营效益和员工贡献价值,实行绩效奖金制度。

通过绩效考核,加大优秀员工和一般员工的薪酬差距,实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公平原则,提升集团人力资源竞争优势。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集团总部人员、各公司中高层员工的薪酬档案由总部人力资源开发部管理。

各公司基层员工,除试用期工资由总部人力资源开发部确定外,其薪酬由用人单位根据总部人力资源开发部制定的薪酬方向,遵照本制度自行管理。

2劳动合同工资

劳动合同工资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类。

集团对管理岗位、部分技术岗位、后勤保障岗位、服务岗位等难以量化工作总量的岗位,实行计时工资。

其余岗位一律实行计件工资。

2.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由月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构成。

2.1.1月标准工资:

1)月标准工资是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应当获得的基本劳动报酬。

月标准工资是员工加班、休假、工伤或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基数,不作考核。

依据: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2)计时工资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制定月标准工资,按每月21.75天折算日标准工资,按每月174小时折算小时标准工资。

依据:

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员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3)月标准工资分为四个档次,同工作单位、同档次员工的月标准工资相同。

A档---高层管理【副总裁、总经理、副总、总助、总监、副总监、总监助理、总裁办主任(含副主任、主任助理)、总部部长(含副部长、部长助理)】

B档---中层管理【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部门级车间主任、总部其他中层干部】

C档---基层管理【基层车间主任、技术主任、值长、会计、出纳、后勤业务主办等】

D档---一般基层员工

【附:

****集团薪酬结构表】

2.1.2加班工资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或员工月累计出勤超过21.75天但未超过岗位限定月出勤天数的工作时间,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以日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遵从约定)。

1)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另外按日标准工资的300%计算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2)因工作需要,员工服从公司安排在年休假上班的,视同加班,另外按日标准工资的200%计算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3)计时制员工月累计出勤超过21.75天,未超过岗位限定出勤天数的工作时间,按日标准工资的200%计算工资或安排补休,已安排补休的,不计发工资。

4)确因工作需要,计时制员工月累计出勤超过岗位限定出勤天数的工作时间,经公司办公会同意,可按日标准工资的200%计算工资或安排补休,已安排补休的,不计发工资。

5)属不定时工时制岗位(见《****集团考勤管理制度》)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依据: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2.2计件工资

包括:

生产计件工资、销售提成工资和包干工资三种。

实行计件工资的,在计算加班、休假、工伤或病假期间工资时,工资计算基数参照同级别计时岗位的月标准工资。

【附:

****集团加班工资参照标准】

2.2.1生产计件工资

实行生产计件工资的,其工作和休假方式、计件工资分配办法等,由各公司遵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另行制定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文件。

2.2.2销售提成工资:

销售实行底薪加提成工资的,提成额中应包含加班工资。

其工作和休假方式、提成办法、支付方式等,由各公司遵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另行制定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文件。

2.2.3包干工资

学徒工、辅助工、勤杂工、见习期或试用期员工、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特殊人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或达成工作目标为考核指标,可实行包干工资(含加班工资)。

依据:

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绩效奖金

实行计时工资的,集团根据各公司经营效益、岗位贡献价值设立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按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发放,不纳入劳动合同工资管理。

3.1绩效奖金按工资档次,分别制定不同等级。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绩效奖金等级可以按薪酬结构表的规律进行扩充。

【附:

****集团薪酬结构表】

3.2绩效奖金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制定月绩效奖金标准,按每月21.75天折算日绩效奖金标准。

3.3员工月累计工作时间在岗位限定出勤天数以内的(见《****集团考勤管理制度》),按日绩效奖金标准计算绩效奖金,参与绩效考核,超出岗位限定出勤天数的工作时间,不计发绩效奖金。

3.4绩效奖金由各公司根据集团绩效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员工月累计工作时间挂钩,相关考核文件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文件。

公司未制定绩效奖金考核办法的,月绩效奖金按本制度薪酬结构表中的标准计发。

4劳动合同工资和绩效奖金标准的调整

4.1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调整劳动合同工资

1)当社会物价指数急剧变化(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劳动力市场供求与工资行情发生变化、国家法规政策有新规定、公司经营效益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调调整劳动合同工资的。

2)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或调迁岗位、职务应当调整劳动合同工资的。

4.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调整绩效奖金标准

1)公司经营效益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岗位工作环境和复杂程度发生变化,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绩效奖金的。

2)员工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发生变化,或员工转正、调迁岗位或职务应当调整绩效奖金的。

3)其它按集团规章制度应当调整绩效奖金的。

4.3劳动合同工资和绩效奖金标准的调整权限

1)薪酬等级为A档的员工由董事会审批。

2)总部员工、薪酬等级为B档的分公司员工,由直接主管提出调整申请,人力资源开发部审核、总裁审批。

3)薪酬等级为C档、D档的分公司员工,由直接主管提出调整申请,公司办公会审核批准,报人力资源开发部备案。

4.4其他规定:

总部人力资源开发部主管有权对各公司的薪酬福利分配进行查阅,中层以上(含)人员有权对下属的薪酬福利进行查阅。

员工有权向主管申诉薪酬意见。

5年终效益红包的分配

5.1年终效益红包主要针对中、高层人员,与集团或各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坚持“有利润则发,无利润则不发”的基本原则。

5.2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财务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及总部的中高层干部,由集团总部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

分公司部门副职(含助理)以上管理干部,由总经理、财务经理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报集团总部审批。

5.3属集团培养储备的中层干部(含专业技术骨干),其年终效益红包分配由所在公司考核,费用由总部承担。

5.4以副职主持工作的中高层干部,年终效益红包按正职分配标准的80%进行分配。

凡降为副职主持工作的中高层干部,降职期间年终效益红包按正职分配标准的80%进行分配。

5.5与集团有薪酬协议,并已确定了全年总收入的员工,原则上不再另外享有年终效益红包。

6福利和社会保险

6.1法定节假日:

国庆节3天、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新年1天、劳动节1天、清明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全年累计11天。

依据:

国务院令第513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6.2年休假:

依法享有年休假的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与春节假合并安排,也可跨1个年度安排。

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另外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不再安排补休。

川外公司的外省籍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公司可另给3天路程假。

依据:

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人社部令第1号《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6.3妇女节:

妇女节属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女员工放假半天。

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上班的女员工,公司支付工资报酬,不支付加班工资,不安排补休。

如果节日恰逢公休日,公司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

国务院令第513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6.4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月标准工资发放。

依据:

国务院第9号令《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

川劳险[1997]11号《四川省集团员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6.5婚丧假:

员工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5天的婚丧假。

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2天的路程假。

员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以及需要员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依据:

川劳险[1993]95号《关于集团员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

6.6传统节日津贴:

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公司为上班的员工提供免费午餐。

端午节、中秋节,正式员工每人享有50元的礼品。

春节,正式员工每人享有100元的礼品。

6.7体检:

在集团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从第二年起每年享有一次免费体检。

体检医院、体检项目、体检时间由各公司制定方案,报总部审批。

6.8其它福利活动:

各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向总部申请员工福利活动或其它福利项目(如旅游、文体庆祝活动、配发服装、超额发放节日津贴等)。

6.9工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6.9.1工伤: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期工资:

按工伤员工所在岗位的计时制日标准工资的120%,计发停工留薪期内实际天数的工资。

2)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公司同意家属护理的,则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具体根据工伤员工的生活自理情况而定)折算每日护理费,按实际护理天数支付1个人的生活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治疗工伤的员工,按公司内同级别员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报销工伤员工和1个护理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

4)其它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依据:

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

6.9.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依据:

劳部发[1994]479号《集团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6.10社会保险:

集团组织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依据:

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集团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完善集团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7薪酬计算与支付规定

7.1员工在参加公司集体活动、法定节假日、年休假、请婚丧假期间,视同出勤。

7.2计时制工资和绩效奖金的计算公式

①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天

②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300%×加班天数

说明:

在21.75天(含7.1条视同出勤的假期天数)工资以外另计加班工资

③月出勤超过21.75天的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200%×加班天数

说明:

在21.75天(含7.1条视同出勤的假期天数)工资以外另计加班工资

④年休假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200%×加班天数

说明:

在21.75天(含7.1条视同出勤的假期天数)工资以外另计加班工资

⑤月工资=月标准工资+加班工资

⑥日绩效奖金标准=月绩效奖金标准÷21.75天

说明:

公司未制定绩效奖金考核办法的,月绩效奖金按本制度薪酬结构表中的标准计发。

⑦月绩效奖金=日绩效奖金标准×岗位限定出勤天数以内的实际出勤天数

说明:

岗位限定出勤天数以内的实际出勤天数包括7.1条视同出勤的假期天数

⑧日收入=日标准工资+日绩效奖金

⑨月收入=月工资+月绩效奖金

7.3计件岗位计时工资的计算公式

7.3.1生产计件工资

基层生产计件岗位,需要以计时方式计算工资的,按本制度“计件岗位计时工资标准”中规定的月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

①日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天

②7.1视同出勤的休假工资=日标准工资×120%×休假天数

③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300%×加班天数+休假工资

说明: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计件工资以外另计

④年休假加班工资=日标准工资×200%×加班天数+休假工资

说明:

年休假加班工资在计件工资以外另计

⑤月出勤超过21.75天(含7.1条视同出勤的假期天数)的工作时间,工资按正常计件考核

7.3.2销售提成工资

①日标准工资=底薪÷21.75天

②7.1视同出勤的休假工资=日标准工资×120%×休假天数

7.3.3包干工资

①日标准工资=包干工资÷包干规定出勤天数

②月工资=日标准工资×包干规定出勤天数以内的实际出勤天数

说明:

包干规定出勤天数以内的实际出勤天数包括7.1条视同出勤的假期天数

7.4.3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工资计算公式

①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日标准工资×停工留薪天数×120%

②病假工资=日标准工资×病假天数×80%

7.5支付规定

7.5.1在7.1条视同出勤的休假期间,计时制员工不扣发工资和奖金;计件制员工按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20%计发,属包干工资的,按日标准工资计发。

7.5.2员工在年休假、请婚丧假期间,公司另给有路程假的,路程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的日标准工资计发。

7.5.3川外公司的外省籍员工,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的,按川外公司到员工户籍所属的省会城市火车站的火车硬卧票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用。

属川外公司统一组织的,应报总部审批。

7.5.4员工请病假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含)证明,无病假证明的视同事假。

旷工、事假、以及超假期间不计发放工资和绩效奖金。

7.5.5集团每月15日支付员工上月工资。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据:

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7.6调薪当月的薪酬计算公式:

调薪前的薪酬=岗位出勤天数对应的原工资和绩效奖金总额÷岗位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调薪后的薪酬=岗位出勤天数对应的新工资和绩效奖金总额÷岗位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当月薪酬=调薪前的薪酬+调薪后的薪酬

7.7集团派驻、调迁、储备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费用的承担

7.7.1集团总部派驻到各单位的人员,工资、奖金、社保由集团总部支付,差旅费、电话费等其它工作业务费用,由工作业务所属单位承担。

7.7.2集团各单位短期借调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由接收单位支付,包括往返的差旅费。

但员工在借调期间的服务期未达到借调期限而自愿辞职的,差旅费用自行承担。

7.7.3属集团调迁的员工,调入新单位时的差旅费用和调入后的工资、奖金、社保由新单位承担。

7.7.4属集团调迁的员工,原单位代扣该员工的社保金和计提的单位缴费金额,在该员工调走时,由原单位一并转入新单位。

7.7.5集团川外公司自愿辞职的员工,在进入川内公司工作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7.7.6集团储备人员的工资、奖金、社保,总部承担40%;培养单位和接收单位各承担30%,由培养单位统支,在人员调离时结算;储备人员在培养单位离职的,由培养单位承担60%。

7.7.7其它特殊情况下工资、奖金、社保和费用的承担办法,按集团今后的有关规定执行。

7.8保密规定:

集团员工不得随意打听、传播他人的薪酬收入情况,更不得以此要挟公司为其加薪。

违者,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除可给予200~500元的罚款外,视情节轻重,另可给予通报批评、降薪、降职、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 附则

8.1本制度经****集团第一届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人力资源开发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于2008年1月1日经董事会批准实施。

2008年12月第1次修订,2009年9月第2次修订。

8.3附件:

1)****集团薪酬结构表

2)****集团基层计件岗位计时工资标准

3)员工薪酬异动流程图

****集团人力资源开发部

二○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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