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治复习之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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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治复习之法律
班级姓名
第三大领域:
法律教育
专题7法律教育---学法用法
一、学前反馈
二、学习目标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3.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关键时期,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殊保护,同时自己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当我们遇到不法侵害时,可以通过报警、请律师、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来获得法律的帮助。
4.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按照情节的轻重、对社会危害的大小以及是否触犯刑法,我们把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而犯罪往往是从一般违法行为开始的,所以,我们应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
三、考点整合
考点36:
△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识记)(七上5.1)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它不同于道德、纪律、章程、宗教戒律等其他社会行为规范。
法律的特点: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来保证实施的。
(这是法律最主要的特征)
③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任何人都要守法,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而其他规范则不是由国家制定的,在实施上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且只在局部范围内适用。
考点37:
△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识记)
我国法律的本质:
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我国法律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任何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每部法律的实质内容都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
考点38:
□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理解)(七上5.2~5.3)
法律的作用:
为生活制定规矩;解决纠纷,协调关系;制裁违法犯罪。
⑴法律为生活制定规矩:
制定法律就是要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们设立规矩,以此来保证生活的有序和谐。
法律是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的。
⑵通过法律解决纠纷,协调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并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许多纠纷并不需要诉诸于法律来解决。
法律往往是解决纠纷的最后方式和手段。
人们之间由于利益问题而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在无法通过其它方式来协调解决的情况下,才会运用法律来解决。
⑶通过法律制裁违法犯罪:
法律制裁是直接针对违法行为的,通过制裁使违法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使被违法行为侵害的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如果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宽容和迁就的态度也构成了对法律的侵犯,同样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考点39:
△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识记)(八上5.1~5.2)
①作为未成年人,我们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社会生活经验相对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往往还意识不到,需要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
②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正当权利。
考点40:
□了解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理解)(八上5.2)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个方面。
㈠家庭保护
⑴重要性:
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所要承担的义务。
家庭保护可以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同时,家庭还筑起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防线。
⑵主要内容:
①家长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③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㈡学校保护
⑴重要性:
学校通过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内外环境的治理,为我们提供优良的学习、生活条件,尊重并和关爱我们,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⑵主要内容:
①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②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等。
③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厌弃,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④保护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㈢社会保护
⑴重要性:
我们生活在社会之中,我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
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作用;而不良的社会环境,则可能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⑵主要内容:
①我国法律规定,有些活动场所是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比如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
这些营业性场所,要有明显的标牌标志,写上“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等字样,营业员不得向青少年出售门票。
②国家鼓励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等。
㈣司法保护
①司法部门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在处罚上与对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有区别的。
②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中,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以促使其早日改过自新。
③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④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离婚案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抚养权。
考点41: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理解)
班级姓名
⑴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七下5.1)
①在我们的生活中,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都是我们生活中的违法行为。
②不同的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③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因而称为一般违法行为。
④一般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
⑤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通常所说的犯罪。
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直接违反刑法规定、要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是严重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⑵★不良行为不可小视。
(七下5.2)
①不良行为一般都是指对他人、社会有一定危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②依照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不良行为可以区分为一般的不良行为(如:
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吸烟、酗酒、赌博等)和严重不良行为(如:
卖淫、吸毒、多次盗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等)。
③参与或接触“黄、赌、毒”和“法轮功”的行为都是不良行为。
现实生活中,我们有人往往视不良行为为“小事”,但不良行为一般都是违法行为,它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社会也有一定的危害。
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良行为就有可能发展成为犯罪。
所以,我们不能忽视不良行为,有了不良行为,要立即改正。
考点42:
□了解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知道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应用)
⑴★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能:
(七下5.3)
①要勇于和善于与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遇事不懦弱,以免让坏人为所欲为。
②面对突发的犯罪行为时,不能鲁莽行事、硬冲硬拼,要采用机智灵活的做法,变被动为主动,使犯罪分子退却或束手就擒。
③学会正当防卫。
A.正当防卫是受法律保护的同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B.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正确行使正当防卫,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只有当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②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③实施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④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⑵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
(综合)
①当不法侵害发生在你的身上或是你的周围时,要尽快报警,如拨打110,求助于警察打击犯罪分子,保护自己。
②在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请律师来帮助自己。
③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④当自己的政治、人身、经济、受教育等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向法院告状。
考点43: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理解)(八上5.3)
⑴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或问:
为什么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
①在社会各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的同时,由于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②在遭遇突发事件和不法侵害的情况下,社会、学校和家庭的保护有时不能及时到位,即出现“保护缺位”,这时候自我保护就非常重要了。
因此,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把外在的保护和自我保护结合起来。
⑵自我保护的技巧与方法:
①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的最有效措施就是求助于法律。
②依法实施自我保护。
具体方法:
㈠及时报警;㈡学会请律师;㈢寻求法律援助。
③我们要勇于和善于与不法侵害行为做斗争,遇事不懦弱,以免让坏人为所欲为,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
四、基础演练
1、单项选择题
1.(2011-益阳)当遇到歹徒的抢劫时,我们应该:
①沉着冷静,巧妙周璇②不顾一切,以死相拼③拨打“110”,求助警方④运用智慧,避免受伤()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2.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7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
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3.中学生小刚晚上独自在家里做作业,突然发现一个小偷正准备翻窗入室。
小刚见状灵机一动,大喊一声:
“爸爸,你该上公安局值夜班去了!
”小偷闻讯转身就逃。
这说明小刚()
A.凡事都依赖别人,不能自主处理问题
B.既敢于又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C.胆小、懦弱,不能勇敢地面对歹徒,与之殊死搏斗
D.用正当防卫保护了自己
4.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三鹿奶粉”“双汇火腿肠”……这些问题的存在侵犯了消费者的()
①生命健康权②财产权③安全权④知情权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③④D.①②④
5.
(2010.常德)右边的漫画《雨中雨》启示我们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
A.学校保护B.家庭保护C.社会保护D.司法保护
6.年仅15岁的小陈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被父亲严厉训斥后,只因口角之争就把邻居家6岁的小孩用石头打晕后沉入粪池淹死。
小陈投案自首后.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小陈之所以被判刑是因为他的行为()
①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②违反了《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③违反了我国宪法④触犯刑法,应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④ D.①②③④
7.(2011.广东)2011年5月,少年王某因参与抢劫被重庆市法院判处缓刑,并对其发出禁止令。
禁止他在没有监护人陪同下在外过夜、进入营业性网吧、赌场等。
法院的禁止令
班级姓名
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8.(2010.龙岩)“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告诉我们的道理是()
A.只要自己不犯错,就不会违反法律B.不良行为都会发展为违法犯罪
C.有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D.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9.(2010.常德)2010年3月14日上午9时12分,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的2909名代表按下表决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修正案。
这表明()
A.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B.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C.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国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
五、综合提升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校园安保工作,某校携手公安机关开展了一场“为孩子的微笑,我们共同守护”的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认识到:
在绝大多数紧急情况下,保全生命是首要选择!
同时,同学们还总结出了许多避险建议:
一、不与歹徒正面冲突,急中生智、巧妙周旋最好,如若不能,快跑也是最佳途径之一
二、逃离时让女生和小同学走楼道内侧,不要拥挤
三、如有条件,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问:
校园安全教育活动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哪两方面的保护?
国家为什么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2.(2010.衡阳)据教育部网站消息,目前教育部发出《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2009年第1号预警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j在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学校安排了社会实践活动。
请你参加并完成下列任务。
(1)【知识链接】教育部发出的这一通知,体现了对青少年的什么保护?
(2)【社会调查】目前存在哪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安全隐患?
(3)【实践提高】在今后生活中,你将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
材料二:
新华社北京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号主席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一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请你说说以上两部法律有哪些不同之处?
六、知识重点及解题方法指导
重点一:
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
1.一般违法和犯罪都是违法行为。
2.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称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即刑事违法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直接违反刑法规定,要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重点二:
加强自我保护,寻求法律帮助
1.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合法权益常常遭到不法侵害,我们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把外在保护和自我保护结合起来。
2.我们可以通过及时报警、请律师以及寻求法律援助来获得法律的帮助。
【例题】(2011.株洲)放学了,小尹来到小强的教室,发现他正在偷偷地抹眼泪。
“小强,你怎么啦?
”“我遇到麻烦了,有位高年级的同学已经向我索要了两次钱,我都给了他。
今天,他又要我在约定的地方给他1000元,还不允许我告诉任何人,否则就会喊人来
打我。
”
如果你是小尹,你会替小强想什么合理的办法来保护自己?
【解析】◆解答方法:
本题为一道开放性试题,考查的是未成年人在面对侵害时应如何正确应对的问题。
我们在回答此问题时要注意我们首先应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危险时,不要冒险和蛮干,而要讲究方法;二是积极勇敢地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要勇敢,又要机智。
◆参考答案:
①及时报警;②智取,敢于和善于与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遇事不怯弱,以免让坏人为所欲为;③求助于老师、家长或学校;④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法院告状。
(答案合乎题意印可)
◆中考预测:
当下,各种事故和灾害频繁发生,人们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导致了一桩又一桩悲剧的发生,所以,提高社会公众.尤其是耒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概括考标的要求,2013年中考应该对此知识点进行充分的训练。
班级姓名
专题8法律教育--权力与义务
一、学前反馈
二、学习目标
1.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而且具有一致性。
我们既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权利;同时还要认真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生命、身心健康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加以侵害。
4.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与健康予以特殊保护。
为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未成年人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并学会正当防卫。
5.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不受侵犯。
公民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时还要注意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6.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未成年人也拥有自己的隐私权。
我们要尊重别人的隐私。
7.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
公民财产权包括精神产品。
未成年人的精神产品,其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8.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采取合理方式正确维权。
三、考点整合
考点44: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理解)(七上5.3)
⑴★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①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权益。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人们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
②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既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个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③权利和义务总是相关联的,要维护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是享有权利的前提。
⑵尊重他人的权利,就是要求每个公民在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权益。
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针对每一个人的。
每个人不论社会地位、身份、年龄和性别如何,都拥有同样的权利。
②每个人都不能把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他人的权利之上。
只有真正尊重他人的权利,才能真正享有自己的权利。
③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不得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益,不能在合法权利之外谋求非法利益。
⑶履行自己的义务。
要履行义务,主要应做到如下三个方面:
a.法律所鼓励的积极去做;
b.法律所要求的必须去做;c.法律所禁止的坚决不做。
考点45:
△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识记)(九3.3)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①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②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
考点46:
□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理解)(九3.3)
⑴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武器,采用合法的方式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可以自己据理力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
⑵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我们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认真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这不仅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成长,而且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义务主要有三项:
①按时入学;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考点47:
△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识记)(八下4.1)
⑴在我国,人身权利是公民人权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是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
⑵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加以侵害。
公民自出生之时起直至死亡时止,其生命安全、身心健康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公民在自己遇到疾病时有权获得治疗,以恢复自己肌体健康。
②公民在自己受到犯罪分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有权实施正当防卫,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
③公民在自己的身体面临自然界侵袭、不法分子侵害的危急时刻,可以采取紧急避险的措施。
⑶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伤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⑷我们在努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的同时,还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侵犯和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考点48:
☆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理解)(八上5.2~5.3)
⑴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
①家长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老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
③学校要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⑤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⑵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①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的最有效措施就是求助于法律,如:
及时报警。
班级姓名
②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③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