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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表

公平竞争审查表

2019年3月19日

政策措施

名称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委《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涉及行业

领域

实体经济

性质

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

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起草机构

(机关)

名称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

电话

审查机构

(机关)

名称

就业和收入分配处(自我审查)

联系人

李庆

电话

88915259

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可附相关报告)

专家咨询意见

(可选)

(可附专家意见书)

竞争影响评估

一、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

是/否

1.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与退出条件

2.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权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5.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审批程序

二、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

是/否

1.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

2.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

三、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性成本标准

是/否

1.违反给与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将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各类保证金或扣留经营者保证金

四、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是/否

1.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2.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

3.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水平

五、是否违法兜底条款

是/否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2.违反《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是否违反相关标准的结论(如违反,请详细说明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适用例外

规定(在违反相关标准时填写)

是□否√□

选择“是”时详细说明理由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审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意见

签字:

盖章: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委《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卫健委、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政务服务办,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南昌海关,省妇联、团省委,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政府金融办(局)、统计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委《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008号)精神,加快建设实体经济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1.深化产教融合。

深化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开展系列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与旅游部门联合办好“金牌讲解班”,推进本科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继续开展“校所合作”建立“江西省司法厅高校学生司法所就业实习平台”。

高职院校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国家级试点。

组织开展高校科技成果对接会、“百校联百园、千博进千企”等活动,不断推进校企合作,不断健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共建协同育人实践教学基地。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2.推动高校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一批以国家示范校、国家骨干校和省级示范校为主与规模骨干企业联合开展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基地,着力培育我省产业发展紧缺的学历与技能并重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

组织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推进高校专业设置对接产业需求,促进高校集中以优质资源办优势专业;建立高校招生、毕业生就业与专业设置联动机制。

学校现设专业连续5年不招生的,应申请撤销。

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撤销专业的措施。

专业设置参照就业部门定期公布的就业情况,鼓励设置紧缺专业,限制申报就业率排名靠后的专业。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4.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大力推动教育省域网建设,建成省级教育骨干网、市县两级教育城域网和学校校园网,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网络高速互联。

构建教育教学云,推进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平台的互通、衔接与开放,建成我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能力,实现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智慧(数字)校园”建设,着力构建智能化的校园环境。

建设江西省终身学习账号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归集各类教育数据,利用大数据解决困扰教育教学管理的核心问题、难点问题,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5.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扩大培训补贴范围,将数字经济相关职业纳入补贴范围。

提高补贴标准,简化工作流程,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质量,加快培训补贴审核拨付速度,帮助企业降低职工培训成本,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社会力量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6.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数字技能提升专项培训计划。

以劳动部门培训和工业园区的培训为龙头,以公会创办的培训基地、家政服务和职工学校为补充,充分发挥省总干校、各级工会文化宫(馆)在技能培训上的作用,发挥各级工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以点带面在全省推进两级工会合作开展技能培训的模式,培养一批数字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

省总工会)

7.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高校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等相关专业,加大投入,建设数字人才教育资源并推进共享(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8.建设江西省教育教学省域网骨干网络,解决各级各类学校网络带宽不足,网络速度底慢等问题。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9.支持江西民政学校、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各职业院校积极申报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10.组建江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养老服务领域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贯彻执行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11.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并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协调发展。

支持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引进、培育一批资本雄厚、运作良好、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养老机构,打造具有江西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工信厅)

12.创新家政服务企业发展模式,大力推动家政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020(线上线下结合)等家政服务新业态。

鼓励发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推动家政服务平台与传统家政服务企业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妇联)

13.加强技工院校教育资源的整合共享,鼓励通过扩大招生渠道,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逐步扩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

支持技工院校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教育合作,通过互派师生、交流研讨等形式,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提高家政、养老等相关专业师资力量。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加快家政服务、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

15.打造以培育家政服务、养老服务人才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示范项目,鼓励学校创新产教融合校企育人模式,培育更多适应市场需求的家政、养老服务人才。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16.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

依托职业院校和大型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培训实训基地,免费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责任单位:

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17.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家政养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从业人员、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18.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时优化登记流程和业务系统,充实所需人员等软硬件配置,采取全流程事项标准化、线上线下“一窗式”办理、打破数据信息壁垒等措施,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企业注册登记时间由5-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企业开办时间缩短为5个工作日(注册登记3个工作日、刻制印章(含备案)1个工作日,申领发票1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

省政务服务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

19.帮助具备食品医药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群众提供技术咨询、绿色审批通道等,壮大食品医药产业、拓展就业空间。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1.深入推进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落实,狠抓三方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民生保障、产业升级、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智慧旅游、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十大领域合作,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

22.鼓励制造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变革,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系统总承包、整体解决方案设计等高端服务和远程维护、质量诊断等在线增值服务,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开发更多研发、维保、控制等服务型就业机会,引导职工有序转换就业岗位。

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促进我省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23.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和技师培训项目,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提升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对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给予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对于参加企业技师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4.组织职工立足岗位开展经常性、普遍性练兵活动,开展岗位练兵、师带徒等活动,强化基本功训练,掌握岗位技能,鼓励引导劳模和工匠人才进行“传帮带”,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

深入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促进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向纵深发展,着力提高职工素质和能力,强化竞赛的培训功能,重视赛前练兵、赛后交流,推动职工创新成果和技能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责任单位:

人社厅、省总工会)

25.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度参与泛珠三角区域产业协作分工。

开展赣浙合作,推进赣浙边际(衢饶)合作示范区建设,建设跨省域合作发展、跨越发展的示范区。

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三、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

26.激发市场活力,催生就业市场主体。

一是持续推进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补充政策措施》22条,抓好政策效果评估,加大涉企诉求线上线下办理力度,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经营成本。

二是加快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催生更多吸纳就业市场主体。

三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对标提升十大行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27.提高生物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中医药科创城建设,帮助提供更多就业新岗位。

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订《共同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将赣江新区发展纳入国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内容;帮助建立赣江新区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席工作机制;将“两院一中心”落户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全面推进中医药科创城发展。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8.深化巩固商事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39证合一”改革。

持续优化网络服务平台,规范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操作流程,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在银行开户、政务、商务环境中的应用试点工作。

深化与银行在代理注册登记等业务合作,更好地为创业者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加大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微信办照、电子营业执照等新型办照模式宣传推广力度,使“一次也不跑”改革真正惠及广大创业者。

加强试点指导,及时启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试点。

总结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试点做法,择机扩大试点面。

(责任单位: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9.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倍增计划。

围绕电子信息与新型光电、航空、生物医药及大健康、光伏、新能源汽车和锂电、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领域,前瞻部署一批创业链,实现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每年实施10项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80%以上投向企业。

组建20家科技协同创新体,新增20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载体、20个国家级人才和团队、认定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30.贯彻落实《关于依托高校科研平台推动产学研用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37号),围绕航空制造、电子信息、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等我省优势产业,组建国际合作创新研究院和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促进学科群对接产业集群,高校、企业协同攻关,着力解决一批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引导和鼓励高校科技人才和创新资源向开发区重点企业聚集,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向重点企业转移转化。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31.加强信贷政策引领,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加大对新能源与新材料、光电信息、生物医药、航空制造、光伏、大数据、工业设计、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信贷投入。

推动《江西省财园信贷通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经[2018]34号)的实施,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各类创新创业等企业融资环境。

(责任单位:

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

32.做好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推进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运营、发展。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33.进一步做好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一是扩大贷款对象范围。

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对象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

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地可根据当地财政情况给予支持。

二是加大对人才创业支持力度。

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逐步推行互联互保形式进行反担保。

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创办的微小企业,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对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2倍及以上的,学位、职称、职业资格可降低一个等次界定。

三是健全连续扶持机制。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三轮。

连续扶持的最高限额参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额进行;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连续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35.抓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一是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

聚焦新经济以及未来产业,完善独角兽企业成长链条,积极发现、培育1-2家独角兽企业。

二是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行动。

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实力突出、创新能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的高成长型企业,三年培育瞪羚企业100家,支持瞪羚企业在创业板和中小板上市。

三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

每年力促2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转为规上企业,200家以上规上企业转为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实力,提升发展质量。

到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4000家。

四是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行动。

构建适应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科技孵化生态,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到2020年,培育5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36.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为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工会创业小额贷款。

加强对公会创业小额贷款的宣传和引导,激发就业困难群体的创业热情,引导创业致富、创业带动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

省总工会)

37.加强创新创业实习实训平台建设,加强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和共享,加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继续加强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大学生搭建一个集政策扶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

38.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加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力度,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全省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9.激发各类群体创业活力。

一是举办创业大赛、青年创业风云人物评选等活动,激发创业热情,营造创业氛围。

二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服务。

(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0.完善科技孵化体系。

推进现有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功能延伸,聚焦当地产业重心,实施精准孵化服务。

完善对服务绩效优秀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奖励和补助政策,推动其向专业孵化机构升级。

拉长创新创业孵化链条,积极发展“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模式,打造“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全孵化链条,探索“异地孵化”新模式,带动全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41.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进一步引导职工树立创新理念,立足岗位开展创新,解决身边技术难题。

健全以岗位创新、班组创新、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为主要载体的职工创新体系,搭建职工创新成果展示、交流平台。

动员广大职工在优化传统制造、发展高端制造、推进智能制造、实施绿色制造中发挥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

省总工会)

42.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500万元、省级2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新批复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个给予100万资金补助;对新认定或复评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江西省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的,按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43.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

继续举办好创新创业讲坛,重点组织开展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加强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

深入开展“百校联百园”和“千博进千企”等专项活动。

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标准,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积极性。

选树一批创新创业典型,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44.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全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推动科技型、成长型的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推动初创型、创新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充分发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优势,推动中小微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登记托管、融资融智、项目路演。

稳妥发展债券市场,推动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融资。

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依托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中小微企业和“双创”领域。

(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

45.开发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积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会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密切开展扶贫转贷款业务合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贫困群众实现就业脱贫。

(责任单位: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

46.发挥保险融资服务功能。

进一步推进人保集团在赣州开展险资支农支小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定赣州小贷支农支小项目资产支持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等提供资金支持。

鼓励有意愿的保险公司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小微企业发展成长基金或开展险资直投,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与保险联合优势,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植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以及城乡创业者。

大力推广“小贷银保通”,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力度,深化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机制,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完善风险共担与利益分配机制,优化小微企业银保合作业务流程,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

江西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

47.加大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力度。

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一村一品大学生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等平台,加大对返乡下乡人员的培训力度。

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

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知名村镇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

以妇女之家为平台,支持开展电商培训、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女致富带头人、家政、手工技能等培训。

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人才、科技特派员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带头人中遴选一批导师。

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培训、专家对口帮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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