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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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1.5事故分级

1.6工作原则

1.7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组织体系

2.3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4.3安全防护

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6信息发布

4.7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总结与评估

5.5事故调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队伍保障

6.3装备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6.8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奖惩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8.3预案发布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实施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通过建立统一指挥、灵活适用、科学高效的事故应急体系,进一步增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有效控制和减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危害后果,维护公众安全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7)《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9)《青岛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细则》

(10)《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1)《青岛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活动过程中,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Ⅱ级)以上烟花爆竹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

本预案不适用道路运输及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胶州市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各有一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分别坐落在九龙街道办事处栾家坟、胶西镇张家村南;有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单位6家,另外每年在春节期间设立临时经营点100余个。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到位或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事故分级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2级:

Ⅰ级(较大以上事故)、Ⅱ级(一般事故)。

(1)较大以上烟花爆竹安全事故(Ⅰ级):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一般烟花爆竹安全事故(Ⅱ级):

造成1-2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虽无人员伤亡、但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救援工作中,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办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办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镇办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

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原则,重点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物资和经费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1.7预案体系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组成如下:

青岛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公安局局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市商业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人组成。

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由总指挥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具体职责如下:

(1)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3)负责对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指定现场抢险救灾组的负责人;

(4)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5)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6)必要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建议启动上级预案;

(7)协调驻胶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2.2.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市商业总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及事故发生地镇办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具体职责如下:

(1)受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2)请示总指挥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督查镇办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情况;

(4)按照总指挥要求,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统一宣传报道口径;

(6)按照总指挥的决定请求上级援助;

(7)建立有关联系方式;

(8)负责本预案的制定、修订及预案演练工作。

2.2.3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镇办及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抢险救灾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人以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参照事故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实施现场抢救(包括抢救伤亡人员、灭火、排险等);迅速确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及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根据现场情况向专项指挥部提出疏散周边人员等相应建议;指挥做好现场防火防爆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灾害;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在事故抢救结束、综合分析确认危险已经消除、本预案可以终止时,向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及恢复工作。

(3)技术保障组。

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4)环境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以及事故发生地镇办、事故单位参加。

主要负责迅速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救灾组;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抢险救灾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确认危险物质浓度降到安全值以下,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指挥部;公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救援结束,实施事故现场处理过程中,派人进行现场监测。

(5)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计局牵头,市“120”急救中心、青岛胶州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其他医院急救网络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6)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安全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等单位参加。

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7)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镇办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救援人员食宿保障。

(8)善后工作组。

由事故发生地镇办牵头,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9)供电保障组。

由市供电公司负责,根据需要与有关部门配合。

负责保障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供电正常;根据抢险救灾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电力管制;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障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各镇办安监部门负责收集本辖区或可能对本辖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并及时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和所在镇办;市安全监管局统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工作,并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3.1.2市、镇办安监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数据库。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常规数据检测、风险分析等制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通报其他成员单位。

3.2预警

3.2.1市、镇办安监部门对收集的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所在镇办、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2.3公安消防部队为第一响应队伍。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二级:

较大(Ⅰ级)和一般(Ⅱ级),依次用红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

由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蓝色预警:

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总指挥批准后,由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

(1)事故现场人员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程序: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程序:

分别向青岛市安全监管局、青岛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

通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单位。

市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6)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119、110;

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

82206056;

市公安局值班室:

66585503;

市环保局值班室:

82289277。

4.1.2分级响应

(1)Ⅱ级事故应急响应:

由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2)Ⅰ级事故应急响应:

由指挥部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的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2响应程序

4.2.1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队、相关专家及有关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指挥部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各有关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队、专家、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5)事故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7)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4.2.2扩大应急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3安全防护

4.3.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职责分工,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4.3.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烟花爆竹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4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火灾、重大爆炸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由事故发生地镇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4.5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5.1指挥部成立由烟花爆竹、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4.5.2环境、气象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实行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6信息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信息汇总工作,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程序搞好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社会发布。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应急结束

在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已完成,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已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镇办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5.1.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5.1.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1.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1.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镇办以及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5.3保险理赔

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5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建立兼职救援队伍。

6.3装备保障

公安消防部队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和防护装备。

6.4物资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公安消防部队、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6.5经费保障

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故发生地镇办协调解决。

6.6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7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的运输保障预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8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镇办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各镇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7.3演练

7.3.1各镇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将演练评估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监管局。

7.4奖惩

7.4.1对在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的,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市政府备案。

8.1.3预案的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和解释。

8.2本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是《胶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专项预案。

当发生雷击等自然灾害引发烟花爆竹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时,本预案与胶州市各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烟花爆竹时,以相应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助预案,根据现场情况部分实施;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确保与本预案相衔接。

8.3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经市政府审核后发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胶安办〔2014〕8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胶州市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名单

2.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结构

示意图

3.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报告表

4.胶州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流程图

附件1

胶州市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址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负责人

仓储情况

仓库

数量

仓库

等级

品种

最大

仓储量

1

青岛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惠州路146号

股份

批发

朱本忠

6

C

烟花爆竹

28800公斤

2

胶州市蔬菜杂品综合商店

兰州西路71号

市属

批发

张树森

9

C

烟花爆竹

10000公斤

3

胶州市蔬菜杂品综合商店

胶州市兰州西路71号

股份

常年零售

张树森

4

胶州市蔬菜杂品综合商店第一烟花爆竹经营部

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河头源小区1号网点北数第二套

市属

常年零售

杨国芳

5

青岛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胶州市兰州西路188号

市属

常年零售

朱鹏

6

青岛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第三门市部

青岛胶州市中云杭州路508号福龙园小区13号网点

市属

常年零售

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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