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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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

兴安县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

(行政许可部分)

 

兴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一七年三月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拆除单位应当在限期内按照不少于原面积、不低于原防护等级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标准补建或者予以补偿。

(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八条规定,广西辖区内拆除300m2(含)以上5级人防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活动,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审批,属于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以外的按属地由设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办理了补建或补偿手续,并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辖区内任何法人、组织机构和个人拆除300m2(含)以上5级人防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活动须报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拆除自治区辖区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国家级人防工程须按属地报当地地级市、县(县级市)人防部门审批。

六、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请示文(一份,应含人民防空工程现状材料及初步处理意见);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或总平(复印件各一份);

(四)需拆除的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和工程平面图(各一式三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项目:

补交易地建设费(指申请补偿的收费,申请补建的不收费)

(二)收费标准。

早期人防工程:

800元/平方米

新建人防工程:

1500元/平方米(国家重点人防城市)、1000元/平方米(自治区重点人防城市)、800元/平方米(县城)

(三)收费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人防办[2004]17号)第八点:

因城市建设和旧房改造等原因需要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建或补偿,具体标准为:

新建人民防空工程按6级以上人民防空工程补建或补交易地建设费,早期人民防空工程按6B级人民防空工程补建或交纳易地建设费。

2.《关于执行桂人防办字〔2004〕17号文和桂价费字〔2003〕462号文若干问题的意见》桂人防办[2004]52号文第六点:

新建人防工程特指1990年以来修建的人防工事(含防空地下室),拆除此类工事按6级以上人民防空工程补建或补交易地建设费,其中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按1500元/平方米、自治区人防重点城市按1000元/平方米、县城按80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早期人防工程特指1989年以前修建的人防工事(含防空地下室),拆除此类工事要按6B级人防工程补建或交纳补偿费,交费的标准在国家关于6B级人防工程技术规范明确前暂按8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兴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73-6226736

投诉电话:

0773-6222363(县纪委监察局)

0773-*******(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十一、其他事项

(一)拆除300m2(含)以上5级人防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应首先取得工程属地地级市、县人防部门审查意见。

(二)拆除人防工程需经过当地人防办公室现场勘察核验。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附件2

XX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关于拆除XX人防工程的请示

XX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XX房地产公司投资修建的XX项目因施工建设需要,拟拆除我县XX路XX人防工程。

经我办初审,该工程建筑面积XX平方米,结构形式为XX,修建年代为XXXX年。

按照补偿标准,应缴纳补偿费XX元,按照补建标准,应补建XX级XX平方米的人防工程。

建设单位宏华房地产公司现申请给予补偿,并按规定缴纳了工程补偿费XX元。

根据有关规定,现呈报XX县人防办审批。

附件:

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红线或总平(复印件各一份);

3、需拆除的工程平面位置示意图和工程平面图(各一式三份)。

1、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

(联系人:

XXXXX县人防办189********)

XX县人防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

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请示

XX人民防空办公室2008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5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表

编号:

防办[]工拆审字第()号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建设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拆除工程地点

工程类型

拆除工程修建时间

等级

工程编号

拆除工程结构

情况

结构形式及

建筑材料

拱(顶)厚(cm)

侧墙厚(cm)

底板厚(cm)

拆除工程面积

(m2)

建筑面积及

使用面积(m2)

工程

口部

数(个)

竖井式

水平式

倾斜式

申请回建情况

回建建筑面积(m2)、口部数量(个)和防护等级

申请缴纳

工程补偿费

补偿收费标准(元/m2)

补偿费(元)

申请事项原因及理由: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现场勘查复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业务

科室

审核

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分管

领导

审核

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单位

负责

人审

定意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桂林市

人防办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1、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本文书一式三份,自治区人防办留存一份,市办备案一份,申请人一份;

2、表格可在广西人防网()下载。

此表共两页,要求采用国际标准A4纸为双面打印。

A52400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二)根据2004年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三)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前款所称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财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人防办[2004]17号)第四条:

全区县以上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大型防空地下室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

其余中小型防空地下室由各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

未经审核批准或审核不合格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大型防空地下室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

其余中小型防空地下室由各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审核。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程序。

(二)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设计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三)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县城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设项目。

六、申请材料

第一阶段:

总平面图规划设计审核(总平面图审批)

(一)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总平规划设计图(1份,光盘1个)

第二阶段:

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核批准行政许可(设计条件审批)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填写,一式三份);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审批表(仅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填写,一式三份)

说明:

因工程地质条件等原因难以修建防空地下室或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三)经规划、人防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平(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两份);

(四)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图(原件一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第三阶段:

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批准行政许可(初步设计审批)

(一)申请报告(一份);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文件(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含结构计算荷载取值)(原件一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四)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三份);

2、具有人防工程审图资质的中介机构出示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一份);

3、经具有人防工程审图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一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4、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通知书(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五)易地建设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份);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出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一份);

3、经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审查过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建施图一套(存一份,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4、当地人防办批准的易地建设许可文书(原件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一)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行政审批不收费;

(二)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

(三)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因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或者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150平方米的,经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建设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按应建面积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取的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使用情况,应当接受缴费者的监督。

2.《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第三条规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1)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达三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他民用建筑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等要求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

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500元;

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1000元;

其他县级(含县城)城市800元。

(2)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除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项目总建设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8元;

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每平方米10元。

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桂价费字[2003]462号第四条规定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予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为: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2)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为: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

十、咨询、投诉电话

(一)兴安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73-6226736

投诉电话:

0773-6222363(县纪委监察局)

0773-*******(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核批准流程图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附件2

(1)设计条件审批阶段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

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

防办[]设条审字第()号

 

申请单位(盖章):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申报须知

一、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

城市(含县城)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4、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5、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

按2、3款规定的幅度具体划分:

一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4%修建;二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3%修建;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含县城)按照2%修建。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少于150平方米和新建除第一条规定以外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民用建筑,宜申请易地建设(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填写要求:

1.:

多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以下的建筑;:

高层建筑指层数为10层(含)以上的建筑。

若底层为2.2米高以上的架空层也应计算层数,请填写具体的栋号。

2.:

建设单位意见填写建设项目建设人防地下室的具体要求,如是否分期建设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在第几期建设;是否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建设防空地下室,部分项目(要求注明具体栋号)缴纳易地建设费等。

三、设计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1、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许可审批表(一式三份);

2、经规划、人防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总平(查看原件,存复印件两份);

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4、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图(原件一份,光盘一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

设计条件申请表

防办[]建设申字第()号

 

申请单位或个人(签章):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建设单位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市县路号

项目名称

XX花园

项目地址

市县路号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139771XXXXXX

申报日期

拟建防空地下室平时用途

车库

是否分期

建设

防空地下室拟在第几期建设

 

按照规定,我公司项目应建人防工程面积为平方米,现报设计方案,申请设计条件。

恳请给予办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7年5月10日

(1)、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我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规划总平若有调整修改应重新申请人防设计条件

(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条件申请表填写要求及申报材料详见《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申报指南》

(4)、本表一式三份,可在广西人防网()下载。

建设项目规划明细表

总平图

栋号

地面

层数

地下

层数

地下室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地面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占地面积

高层建筑地面建筑面积

高层建筑占地面积

1

5

0

0

2500

500

2

6

0

0

4800

800

3

4

0

0

4000

1000

4

12

1

1000

12000

1000

5

18

2

4000

18000

2000

合计

6000

10300

2300

30000

3000

设计单位对以上面积审核意见

以上面积属实

经办人:

XXX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申报人防面积(M2)

 

1、10层(含)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占地面积:

3000平方米;

2、10层以下基础埋深超过3米的多层民用建筑占地面积:

0平方米

3、除上1、2款除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面积:

10300平方米;

4、地下空间开发面积(指无地面建筑的地下空间):

0平方米;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1+2+3×(2%~4%)=3412平方米;

地下空间开发面积(指无地面建筑的地下空间)兼顾人防0平方米;

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许可

经办

人审

核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经审核,许可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412平方米,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划分2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000平方米,防护等级为甲类核6级常6级,防化为丙级。

2、每个防护单元必须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且要有一个出入口直通地面,出入口的人防疏散宽度和战时封堵数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3、严格按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和其他有关规范设计。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业务科室负责人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审定意见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自治区人防办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审批表

编号:

.防办[]易建审字第()号

建设单位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栋号)

XX花园一期工程(1#、2#、3#、4#栋)

建设项目

详细地址

市县路号

规划总平审批号

建筑面积

8000平方米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139771XXXXX

申请易地

建设理由

该项目因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按照工程地质资料,有岩石层,施工困难,造价成本高,现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

恳请给予办理。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06年6月5日

工程科审核

意见

经办人

审核意见

经审核,应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3000平方米,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同意易地建设,按照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500元收易地建设费,合计收4500000元。

待施工图审查后,以施工图面积申报缴费,办理易地建设许可证。

.

签字:

年月日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

审定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阶段申请书示范文本

关于XX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报告

xx人民防空办公室:

我单位修建XX项目已按照你办核发的设计条件委托XX设计院完成项目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

该项目项目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二等人员掩蔽部XXXX平方米,分XX个防护单元,防护等级为XX类核XX级常XX级,物资库XXXX平方米,防护等级为XX类核XX级常XX级。

现报你办审批,请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3)施工图审批阶段申请书示范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

建设许可证申请表

防办[]建证申字第()号

 

申请单位或个人(签章):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建设单位名称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xxx

项目名称

XX花园一期工程

项目地址

市县xx路xx号

设计单位

人防设计研究院

资质证号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单位

人防科研设计院

资质证号

人防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

地下非人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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