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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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临夏州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完成和实现省政府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和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不断巩固和扩大依法行政工作成果,使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明显成效,结合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全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2012年全州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统领,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紧密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以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精心谋划、认真部署,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全州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转型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  

1、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的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

县(市)政府要坚持法制讲座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要全面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认真制定学法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复杂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2、积极推行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各级人事部门要结合公务员年度培训工作,将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在培训内容中增加有关依法行政知识;同时,要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3、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积极抓好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  

4、严格执行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各县(市)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要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

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备案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杜绝规范性文件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的出现,保证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均达到100%。

各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要认真行使监督职权,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督促下级机关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并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认真纠正出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  

7、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

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不断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纳入行政决策程序和环节。

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坚持做到“五不决策”即:

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合法性审查不决策、没有集体讨论不决策。

  

8、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县(市)政府和部门要把依法科学决策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决策权力,对每一项决策进行全方位综合研判、多方权衡,充分考虑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得失,运用科学的方式和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努力促进经济发展充满活力、社会和谐稳定。

  

9、建立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切实降低决策风险。

要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

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0、强化行政决策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  

11、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理顺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

要积极推进和规范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减少执法层级、下移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要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机制,认真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2、严格履职尽责,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13、健全完善执法程序,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不断加强程序制度建设,要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为重点,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步骤和时限,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制度,统一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要不断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做到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14、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规范裁量权行使。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不断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不断修订和完善具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标准,积极推广适用行政处罚标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15、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要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

对新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做好上岗前的培训和发证工作,杜绝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16、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建立健全定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等配套制度以及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长效机制。

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将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7、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健全完善评查规则、创新评查工作方式、加大评查工作力度,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州、县(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联合评查活动。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定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活动。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要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  

18、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

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19、推进和规范办事公开工作。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对医院、学校、供水、供暖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的规范和监督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0、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办事服务水平。

各县(市)要认真做好政务大厅(中心)的规范运行工作,要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规范和简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和电子审批,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

要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要尽可能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纳入其中,进行集中统一办理;要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要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窗口功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六)强化行政监督问责方面  

21、重视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各县(市)政府和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

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

要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积极聘请社会监督员并组织参与监督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

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积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2、进一步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要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重视和加强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工作,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23、严格行政问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方面  

24、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协作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社会矛盾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依法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完善相应工作制度。

加强信访和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及其行政审判机构的协调联系,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研究、分析和解决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5、进一步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2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要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

要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

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统计报告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方面  

27、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和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28、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中提出的“政府法制机构应为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使用行政编制”的要求,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保障和改善依法行政工作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保证依法行政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29、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政府和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活动。

要加强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全年报送依法行政信息不少于50条,州直行政执法部门不少于20条。

  

30、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单位创建工作。

各县(市)和部门要认真及时总结依法行政工作经验,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县(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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