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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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完整

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操作规程

【拟稿部门】产品开发部

【签发日期】2008年10月21日

【发布文号】上海银行产品〔2008〕3号

【印发日期】2008年10月30日

【生效日期】2008年10月30日

【备案批准】否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产品开发-企业现金管理业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为规范开展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统一操作流程,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上海银行公金〔2008〕28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基本概念

(一)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是指基于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由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的,以企业现金流动性管理为核心,集交易性管理和投融资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解决方案。

其目的是对企业现金资产流入、流出及存量的运作进行统筹规划,帮助企业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财务效益最大化。

(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是指利用Internet网络,为企业客户提供自助、安全、实时的企业现金管理服务的电子化金融服务系统。

第三条系统架构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由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企业端(以下简称“企业端”)、统一签约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签约平台”)组成。

T24核心业务系统与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通过接口连接,共同为客户提供企业现金管理服务。

(一)企业端。

是提供给企业客户使用的,由客户通过Internet网络访问并自助操作各类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的系统平台。

(二)签约平台。

是银行内部操作员使用的,对企业现金管理客户进行开户和维护管理、部分业务后台处理、参数管理,并提供业务查询和报表的系统平台。

(三)T24核心业务系统。

处理客户从企业端发起的交易账务,同时生成凭证和报表数据。

第四条主要业务功能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主要业务功能包括:

(一)账户管理

提供直观清晰的单个客户或集团客户的账户管理架构、灵活的自定义账户分组。

提供客户本、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贷款的查询服务。

(二)收付款管理

提供企业内付款、行内转账(企业对外付款)、跨行交换和跨行汇款四种支付结算方式。

同时,还向客户提供了批量付款、预约付款、集团账户委托查询和转账、支票直通车等增值服务功能。

(三)流动性管理

包括资金归集、集团内部资金计价、集团头寸共享、虚拟分户核算等多种产品模型。

(四)投融资管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包括银证互转、银证互转删除、银证互转指令查询、账户余额查询、转账交易明细查询、管理账户资金交易明细查询、选择结算账户等功能模块。

(五)国际业务

提供外汇汇出汇款申请、信用证开立申请等在线申请功能。

第五条业务开办网点

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的开办机构为总行营业部、各分行、各区支行本部(以下简称“分支行”)。

原则上,客户应向其结算账户开户网点所属的分支行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业务。

对于在不同分支行开立了结算账户的企业或集团企业,客户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相应的分支行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业务。

第二章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开户流程

第六条申请材料提交

(一)客户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开户业务,可以向分支行本部营业部提出申请,也可直接向其客户经理提出申请。

(二)分支行将相关申请材料打印后提供客户填写,或客户直接在现金管理网站上下载后打印填写。

客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开户及数字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企业开户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须加盖客户公章和法人章;

2、若申请账号或操作员较多导致《企业开户申请表》不够填写的,可填写《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开户及数字证书申请表-附表》(以下简称“《企业开户申请表-附表》”,见附件2),须加盖客户公章和法人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企业开户申请表》中“功能模式”选择为“有操作员”的,须提供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个操作员一份)。

第七条受理审核

(一)申请材料填写完成后,由客户或客户经理递交分支行营业部。

(二)分支行营业部收到客户递交的申请材料,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确认:

1、确认客户是否已阅知《企业开户申请表》中《SHECA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2、客户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填写务必清晰、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完整;

3、客户是否按照填表须知的要求完整填写《企业开户申请表》,客户意图是否表示准确清晰;

4、审核客户开通账户的账号户名一致,审验账户预留印鉴并加盖经办人名章。

对于不允许客户查询、转账的账号,必须用红线划销,同时划销表中空格栏;

5、若《企业开户申请表》中填写了“其他企业授权账户”(即下挂非本企业客户账户),则申请人需提供每个授权账户所属企业的授权书,授权书同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中规定的《集团及账户授权书》;

6、参照《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见附件3)与客户协商确认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并填写在《企业开户申请表》中的收费栏位;

7、审核收费账户是否为“开通账号-本企业账号”中的账号;

8、客户公章、法人章是否清晰齐全、真实有效。

(三)材料审核无误,受理分支行在《企业开户申请表》及《企业开户申请表-附表》(如有)上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和分支行公章。

(四)当出现以下事项时,上海地区分支行还需将全套申请资料提交总行公司金融部审批,上海以外地区分行可自行审批:

1、协商收费金额低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收费金额”;

2、出现下挂非本企业客户账户。

(五)总行公司金融部收到分支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评估,同意客户开户申请的,应在《企业开户申请表》上加盖部门公章或负责人签章,并将《企业开户申请表》复印一份留存。

第八条签订协议

客户开户申请审核(或审批)通过,分支行与客户签订《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服务协议书》(见附件4),一式两份,客户和分支行分别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第九条开户操作

(一)系统开户

协议签订后,分支行营业部根据申请表格内容,按照《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银行操作员使用手册》(见附件18)在签约平台进行如下开户操作:

1、进行“企业客户开户”交易操作;

2、进行“企业收费维护”交易操作;

3、进行“企业客户维护-操作员证书申请”交易操作;

4、进入“未签约账户维护”交易查询有无未签约成功账户,若有重新发起签约。

若持续签约失败的账户,可联系总行产品开发部查明原因。

交易完成后通过凭证打印交易打印企业客户开户凭证及收费设置凭证(A4纸),一式两份。

凭证上需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和业务章,如分页打印的凭证上无内容,需加盖“本页无内容”章。

(二)颁发USB-key

完成系统开户后,向客户颁发USB-key,每个企业操作员一个USB-key,办理好签收记录。

(三)密码传递

开户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将操作员登录密码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送给《企业开户申请表》中登记的企业操作员。

操作员号记载在开户凭证中。

数字证书由客户自行下载安装,数字证书密码初始设定为962888。

(四)申请材料的处理

开户完成后,分支行将《企业开户申请书》(一份)、《企业开户申请表-附表》(一份,如有)、《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服务协议书》(一份)、开户凭证(一份)和收费设置凭证(一份)、《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客户使用手册》(一份,见附件17)交客户。

余下一份申请材料和凭证在分支行留存。

对未通过审批的企业,应将全部申请材料退还客户。

第十条客户使用

(一)客户操作员登陆现金管理平台网站,自行下载客户端安装成功后,再下载数字证书,完成后登陆现金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登录成功后,客户应及时更改登录密码和证书密码。

(二)如客户需银行提供安装支持服务,由开户分支行安排人员支持。

(三)对于优质客户,若希望对现金管理平台的系统使用进行培训的,由分支行联系总行公司金融部,经总行公司金融部认可后联系总行产品开发部共同对客户进行系统使用培训。

第十一条集团开户

(一)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集团开户包含两部分内容,分别为集团关系设置和账户委托查询转账。

(二)在进行集团开户前,集团本部和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必须已经是上海银行现金管理平台的客户。

(三)申请材料提交

集团客户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集团开户业务的,原则上需向集团本部现金管理平台开户的分支行提出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集团本部填写的《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集团开户/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集团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须加盖客户公章和法人章;

2、各成员单位填写的《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集团成员及账户授权书》(以下简称“《集团及账户授权书》”,见附件6),须加盖客户公章。

(四)受理审核

分支行营业部收到集团客户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客户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填写务必清晰、不得涂改,内容真实完整;

2、客户是否按照填表须知的要求完整填写《集团申请表》,客户意图是否表示准确清晰;

3、集团本部及集团成员都已是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客户;

4、审核客户所填列的集团成员公司(单位)或委托账号,都已提供《集团及账户授权书》,填写的委托账户的账号户名一致;

5、客户公章、法人章是否清晰齐全、真实有效。

材料审核无误,受理分支行在《集团申请表》上用红线划销空格栏,并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和分支行公章。

(五)集团开户操作

分支行营业部根据申请表内容在签约平台进行企业集团开户操作。

交易完成后通过凭证打印交易打印集团开户凭证(A4纸),一式两份。

凭证上需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和业务章,如分页打印的凭证上无内容,需加盖“本页无内容”章。

集团开户完成后,分支行将《集团申请表》(一份)、集团开户凭证(一份)交客户。

余下的《集团申请表》(一份)、《集团及账户授权书》、集团开户凭证(一份)一并留存。

对未通过审批的,应将全部申请材料退还集团客户。

第三章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功能变更

第十二条功能变更内容

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客户功能变更,包括基本信息维护、下挂账户维护、授权模式维护、开通业务维护、企业操作员维护、操作员USB-key和证书维护、重置操作员登录密码、收费维护等。

第十三条申请材料提交

客户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功能变更,需向现金管理平台开户行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银行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企业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一式两份,须加盖客户公章和法人章。

(二)如客户申请新增操作员,须提供操作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如客户新增“其他企业授权账户”,则申请人还需提供《集团及账户授权书》。

第十四条受理审核

(一)分支行营业部收到客户变更申请后,应参照本规程第七条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同时,审核《企业变更申请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若客户申请新增账户,则需检查是否已在《企业变更申请表》中写明新账户应分配的相应企业操作员;

2、若客户申请注销账户的,应提示客户确认该账户是否已参与集团资金归集、集团内部资金计价或虚拟分户业务,若有,则在通过集团资金归集变更/集团内部资金计价变更/虚拟分户变更取消相关账户前,该账户不能注销;

3、若客户申请新开通业务功能的,则需检查是否已在《企业变更申请表》中写明新业务功能应分配的相应企业操作员;

4、若企业在现金管理平台已经定义资金归集计划或集团内部资金计价计划的,应先删除计划后,方可申请取消集团资金归集或集团内部资金计价功能;

5、若客户申请密码重置的,必须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和EMAIL地址,申请成功后上海银行将发送登陆密码至企业操作员的手机和电子邮箱中;

6、若由于USB-Key遗失、损坏、锁定等原因需申请更换新USB-Key,数字证书也需申请更新。

若由于数字证书已经过期等原因,则仅需申请更新数字证书。

(二)材料审核无误,受理分支行在《企业开户申请书》及《企业开户申请表-附表》(如有)上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和分支行公章。

(三)当出现以下事项时,上海地区分支行还需将全套申请资料提交总行公司金融部审批,上海以外地区分行可以自行审批:

1、协商收费金额低于《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收费金额”;

2、出现下挂非本企业客户账户。

(四)总行公司金融部收到分支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后进行评估,同意客户开户申请的,应在《企业变更申请表》上加盖部门公章或负责人签章,并将《企业变更申请表》复印一份留存。

第十五条变更操作

(一)系统操作

审核/审批通过后,分支行根据申请表格内容,在签约平台进行如下变更操作:

1、若申请变更基本信息,进行“企业客户维护-基本信息维护”交易操作;

2、若申请变更下挂账户,进行“企业客户维护-下挂账户维护”交易操作;

3、若申请变更授权模式,进行“企业客户维护-授权模式维护”交易操作;

4、若申请变更开通业务,进行“企业客户维护-开通业务维护”交易操作;

5、若申请新增、变更、冻结/解冻企业操作员,进行“企业客户维护-企业操作员维护”交易操作;

6、若申请重置操作员密码,进行“企业客户维护-操作员密码重置”交易操作;

7、若申请企业操作员USB-Key更换及数字证书更新,进行“企业客户维护-操作员证书申请”交易操作;

8、若申请变更收费标准的,进行“企业客户开户-企业收费维护”交易操作。

交易完成后通过凭证打印交易并打印企业客户维护凭证及收费维护凭证(A4纸),一式两份。

凭证上需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和业务章,如分页打印的凭证上无内容,需加盖“本页无内容”章。

(二)USB-key处理

若企业操作员发生USB-key遗失、物理损坏或锁定(密码连续输入错误10次以上)等原因无法使用,应向开户行发起企业操作员USB-Key更换及数字证书更新申请。

分支行在系统中进行“企业客户维护-操作员证书申请”交易操作后,向客户颁发新USB-key,并办理好签收记录。

(三)证书更新

企业操作员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前,现金管理平台自动提醒客户更新证书,企业操作员登陆企业端后可自行下载更新证书。

若企业操作员未及时更新导致证书过期,企业操作员将无法登陆现金管理平台,此时企业必须向开户行发起企业操作员数字证书更新申请,分支行在系统中进行“企业客户维护-操作员证书申请”交易操作后方可使用。

(四)操作员密码发送

客户申请重置操作员密码,开户行进行“企业客户维护-操作员密码重置”交易操作后,新密码会发送到操作员的手机和电子邮箱中。

(五)申请材料的处理

开户完成后,分支行将《企业变更申请表》(一份)、企业维护凭证(一份)、收费维护凭证(一份,或有)交客户。

余下一份申请材料和凭证在分支行留存。

对未通过审批的企业,应将全部变更申请材料退还客户。

第十六条集团客户变更

(一)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集团客户的功能变更,包括集团关系变更和账户委托查询转账功能变更。

(二)申请材料提交

客户申请办理企业现金管理平台集团客户变更,需向集团开户行提交以下材料:

1、《集团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客户公章和法人章;

2、若集团客户新增成员单位或新增账户委托,须提供《集团及账户授权书》,并加盖客户公章。

(三)受理审核

分支行营业部收到集团客户变更申请后,参照本规程第十一条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材料审核无误,受理分支行在《集团申请表》上用红线划销空格栏,并加盖经办、复核人章和分支行公章。

(四)变更操作

审核通过后,分支行营业部根据申请表格内容,在签约平台进行如下变更操作:

1、若申请变更集团成员关系,进行“集团客户维护-集团关系维护”交易操作;

2、若申请变更账户委托功能,进行“集团客户维护-账户委托维护”交易操作。

交易完成后通过凭证打印交易并打印集团变更凭证(A4纸),一式两份。

凭证上需加盖经办、复核人名章和业务章,如分页打印的凭证上无内容,需加盖“本页无内容”章。

集团变更完成后,分支行将《集团申请表》(一份)、集团开户凭证(一份)交客户。

余下的《集团申请表》(一份)、《集团及账户授权书》、集团开户凭证(一份)一并留存。

对未通过审批的,应将全部申请材料退还集团客户。

第四章付款业务后台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行内转账

(一)行内转账是客户通过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发起的上海银行系统内转账业务。

包括收付款人同一网点内转账、区域内跨网点转账和跨区域转账三种情况。

行内转账资金实时到账。

(二)系统自动账务处理

客户通过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发起的行内转账业务,T4核心业务系统的账务处理规则同行内通存通兑业务。

1、借方账户开户网点会计分录:

借:

201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

贷:

407-001支行间往来

2、贷方账户开户网点会计分录:

借:

407-001支行间往来

贷:

201单位活期存款-收款人

(三)日终处理

借、贷方账户的开户网点在每日营业结束前,通过T24核心业务系统生成并打印《企业现金管理行内转账日间交易报表.付款》、《企业现金管理行内转账日间交易报表.收款》日间报表,作为201科目传票与网点表内轧账单进行勾对。

(四)批量凭证及报表

T24核心业务系统次日分别在借、贷方账户开户网点生成《企业现金管理行内转账报表.付款》和《企业现金管理行内转账报表.收款》报表,分支行打印留存。

系统次日分别生成一联《企业现金管理行内转账凭证.付款》和一联《企业现金管理行内转账凭证收款》,借、贷方账户开户网点通过凭证系统打印作为客户回执。

第十八条跨行交换

(一)跨行交换是客户通过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发起的同城跨行转账业务(即参加同城交换的业务)。

(二)系统自动账务处理

1、划收款项的会计分录:

借:

201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

贷:

261-008待划转网上银行业务款项

2、提出交换的会计分录:

借:

261-008待划转网上银行业务款项

贷:

408同城交换清算

(三)日间业务操作

1、由系统根据企业网银清算时间及收款行交换场次,自动将业务归集至上午场或下午场;

2、借方账户开户网点所属的交换主办行,在本场企业网银清算时间截止后,通过T24核心业务系统生成凭证,然后再通过凭证系统打印本场提出交换的一式四联《企业现金管理同城转账凭证》,其中一联作客户回执,一联作201科目借方凭证,其余两联提出交换;

3、在T24核心业务系统中生成并打印《企业现金管理提出交换日间交易报表》,并根据报表汇总金额手工缮制一套261科目和408科目的内部转账凭证,报表作附件;

4、依据261科目和408科目转账凭证,核对并在T24核心业务系统中完成中间业务提出清算。

第十九条跨行汇款

(一)跨行汇款是客户通过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发起的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实时对外汇款的转账业务。

客户可以向付款人开户网点以外的其他银行转账汇款。

(二)目前企业现金管理平台的跨行汇款功能,实现了大额对外实时支付。

即客户从企业端发起交易后系统自动连接大额支付系统对外汇出汇款,实时到账。

(三)系统自动账务处理

1、借方账户开户网点会计分录:

借:

201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

贷:

407-001支行间往来

2、总行代理柜会计分录:

借:

407-001支行间往来

贷:

110存放中中央银行款项

(四)日终处理

借方账户开户网点每日在人民银行大额对账结束后,通过T24核心业务系统查询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发起的当日跨行汇款交易状态。

对对账失败的记录必须进行抹账处理。

(五)批量凭证及报表

T24核心业务系统次日在借方账户开户网点生成《企业现金管理跨行汇款联机交易报表》和《企业现金管理跨行汇款抹账交易报表》。

打印后作为201科目传票与网点表内轧账单匹配。

对于跨行汇款扣款成功的交易,系统次日生成一联《企业现金管理跨行汇款凭证》,借方账户开户网点通过凭证系统打印作为客户回执。

第二十条指令异常情况处理

客户发起付款交易后,现金管理平台企业端返回三类结果:

交易成功、交易失败或交易可疑。

(一)若交易失败,表示客户账户扣款未成功,则客户可以重新发起付款。

(二)若交易可疑,表示由于网络通讯等原因,系统无法判断交易是否成功。

此时分支行应通过签约平台“指令处理”交易更新指令状态,指令状态更新的结果为交易成功或交易失败。

分支行每日应及时查询并处理可疑指令。

(三)若跨行汇款交易可疑指令处理结果为交易成功的,柜员还需同时进行发送报文处理。

(四)对于跨行汇款交易,交易成功仅表示客户账户扣款成功,客户还需通过“付款指令查询”进一步查询汇款的最终状态。

1、若最终状态为“扣款成功、报文发送成功、支付成功”,表示该笔汇款已经成功汇至收款行;

2、若最终状态为“扣款成功、报文发送失败”,企业可联系分支行,柜员先通过T24核心业务系统“当日跨行汇款交易查询”确认电文发送失败,再通过“现金管理大额抹账”交易进行日间抹账处理,抹账后客户可以重新发起跨行汇款交易;

3、若最终状态为“扣款成功、报文发送可疑”或“扣款成功、报文发送成功”但支付状态不明,表示不确定是否汇款成功,此时柜员先通过T24系统“当日跨行汇款交易查询”确定汇款的最终状态,若状态为汇款失败,可通过“现金管理大额抹账”交易进行日间抹账处理;若为其他状态,需待每日人民银行大额对账结束后,再查询汇款交易状态,对对账失败的记录进行抹账处理。

(五)凡柜员通过T24核心业务系统“现金管理大额抹账”交易进行日间抹账处理的,均需联系客户告知该笔跨行汇款转账的处理结果,提醒客户重新发起跨行汇款交易。

第二十一条批量收费

(一)批量收费是客户申请开通企业现金管理平台功能或发生各类转账交易后,系统根据不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频率,在收费周期届满日向收费账号批量扣收的处理。

(二)系统自动账务处理

收费账户开户网点会计分录:

借:

201单位活期存款-付款人

贷:

511-99-01单位电子银行业务收入

(三)凭证及报表

系统于批量收费的次日生成一联《企业现金管理收费凭证》,借方账户开户网点通过凭证系统打印后作为客户回执。

T24核心业务系统于批量收费的次日生成《企业现金管理扣费成功报表》和《企业现金管理扣费失败报表》报表,分支行打印留存。

(四)欠费处理

对于欠费系统将每日日末持续扣收至收妥为止。

分支行应定期通过签约平台“现金管理收费报表”查询客户历次批量扣收情况,若客户持续90天未缴清欠费,分支行有权暂停提供相关业务功能。

第五章国际业务后台处理流程

第二十二条外汇汇出汇款申请

(一)在现金管理平台设置开通客户外汇汇出汇款功能时,必须同时设置我行操作该客户外汇汇款交易的审单网点和操作网点。

审单网点和操作网点由总行外汇业务部审批并录入。

(二)客户提交外汇汇出汇款申请交易后,打印汇出汇款申请书随同相关单据提交至审单网点。

审单网点在收到电子及书面申请后,加以审核。

审核通过则发送至T24核心业务系统,审核不通过则选择“撤销”并通知客户。

(三)通过审单网点审核的外汇汇出汇款申请信息,在T24核心业务系统网点(现金管理平台设置的操作网点)内自动生成一笔汇出汇款交易,交易中的汇款人信息、收款人信息、汇款币种、金额、收款人账户行、中转行、承担费用等字段均自动抓取汇款申请中的对应内容。

该网点员工补录、修改相关信息后提交该笔交易,并经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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