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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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街道办事处部门决算

振江街道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

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振江街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社会事务、发展经济、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领导街道办事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依照章程充分行使职权,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4、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领导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办事处主要职责:

1、指导居委会工作和民事调解工作;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体育等事业;

3、负责自管街路和居民庭院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冬季清冰雪,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

4、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居民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5、组织和监督对私建滥建、擅自设摊、堆物、占道,以及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查处工作;

6、积极支持社区经济工作,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7、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互动;

8、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9、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

10、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类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

11、组织防火救灾、社会救助,完成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公安做好流动人口工作;

13、参与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以及其他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

15、反应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6、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哈尔滨市区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发[2001]23号)文件和《哈尔滨市道外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编字[2001]125号)文件精神,道外区振江街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按规定行使党的职能。

振江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内设党群办、行政办、社会事务办、城管办、财经办、和社区服务中心。

由两个社区组成。

(一)党群办公室:

  1、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街工委的决定;

2、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4、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工作;

5、负责街工委办公室文件的收发、印鉴、文秘、档案管理及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6、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及三级以下安全防火工作;

7、负责老干部及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街工委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总结、经验材料的汇总上报。

  

(二)行政办公室:

1、负责街道办事处行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办事处的印鉴、文档、人事和离退休的管理工作;

3、负责草拟办事处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各类文稿和信息工作;

4、负责街道办事处的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保密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8、组织协调各科室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工作:

1、负责指导居委会基层政权建设和调解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和社区教育和社区卫生工作;

3、负责民政事务,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救济、救灾、捐赠、社会福利工作;

4、负责宗教工作,残疾证初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初审、独生子女证发放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老龄工作。

司法和民事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1、依照有关法律对辖区和社区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卫生工作;

2、负责门前三包的管理及清冰雪工作;

3、参与居民住宅配套公共设施的初审、验收工作。

(五)财政经济办公室:

  1、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预算、决算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编制全年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

  2、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组织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做好预算平衡;负责办事处资金管理和监督,办理财政专户,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3、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协税护税工作;依法对街道经济活动监督、检查、维护财经纪律,发挥街道一级财政作用。

负责编制街道经济发展规划,定期提供街道经济的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4、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负责企业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按期向上级报表,管理集体企业资产。

协调企业与有关部门关系,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三  、人员构成

2015年末,振江办事处预算单位编制数行政13人。

事业6人。

年末实有人数在职行政13人,全额事业3人。

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入383.37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95.79万元,合计479.16万元。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438.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14万元,合计479.16万元。

  二、2015年本年支出438.02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83万元,占28.7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6万元,占50.53%;

3、医疗卫生支出47.25万元,占10.79%;

4、住房保障支出11.65万元,占2.66%;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93万元,占7.29%;

按照经济科目分类:

1、工资福利基本支出175.57万元,占40.08%;

2、商品服务支出140.45万元,占32.06%

3、对个人家庭福利支出122.02万元,占27.86%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3.3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5.79万元,本年支出438.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1.14万元。

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9万元。

(一)本年收入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37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3.37万元。

(二)本年支出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8.0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8.02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

基本支出438.02万元,占100%。

没有项目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83万元,占28.7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36万元,占50.53%;

3、医疗卫生支出47.25万元,占10.79%;

4、住房保障支出11.65万元,占2.66%;

5、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93万元,占7.29%;

(三)振江办事处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和支出情况说明

   振江办事处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万元。

2015年度决算支出1.62万元,超出预算的35%,其中超出0.42万元为车辆老化维修费增加,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2014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89万元相比减少0.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27万元,减少原因为计划出行,减少用油量)。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振江办事处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45万元,比2014年增加10.81万元,增加9.42%。

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增长使劳务费增加。

严格按预算指标支出。

其中:

办公费75.81万元,水费0.86万元,电费2.84万元,邮电费2.36万元,取暖费13.47万元,劳务费42.55万元,福利费:

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振江办事处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指街道在公共服务事物及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及社区办公经费方面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及正常的公用经费和公务车购油支出,及职工包烧费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十六、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是指财政部门使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支出的拨款。

     十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

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道外区振江街道办事处

二0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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