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操作专项安全方案与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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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操作专项安全方案与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

机械操作专项安全方案与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汇编

 

机械操作专项安全方案

1.现场施工机械必须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如须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移动。

2.现场机械安装应稳固,带有胶轮胎的机械应将轮胎拆下并垫离地面,保养好。

按规定搭设操作平台、防护栏杆,保证进。

出料安全,整机应搭设安全可靠的操作棚。

3.机械安装或检修完毕,必须经试运转正常后,办理交接班签证手续后方准使用。

4.一切机械、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必须接零、接地线,电阻不大于10欧。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有的设备接零有的设备接地。

5.接新的用电规程JGJ46-88规定,所有的施工机械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特别是移动型机具,不安装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

6.实行一机一闸制,所有机械都应设独立的开关箱,箱内不得存放什物。

开关距所控设备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7.机械操作人员要事先经过培训,三机操作工要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定责任制。

8.操作工应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9.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旋转机库严禁戴手套。

女工要戴女工帽,长发不得外露。

10.使用移动型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的规定,禁止在无穿戴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进行工作。

1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各部位另配件、防护装置、尤其是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等是否齐全有效,并进行试运转,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2.使用移动型机具应按规定设辅助人员,多机同时作业、要设监护人。

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有从有主,统一指挥。

13.工作中精力要集中,不准开玩笑,打闹,不准睡觉和看书护,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14.各种机械不准超载运行,运行中发现有异声、杂音或电机过热(超过电机铭牌规定温度)应停机检修、或降温,严禁在运行中检修、保养。

15.按时做好各种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按规定加注润滑油。

严禁机械带病运转,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

16.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应拉闸断电锁箱,并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示牌,最好设监护人,停电牌应谁挂谁取。

1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或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关箱加锁,并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8.操作人员应做好本机的使用、停用、维修、保养记录。

浙江永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的目的规范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1.3适应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机械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突发事故。

1.4工作的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在充分发挥机械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

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组织机构设立峄城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经贸局。

总指挥:

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副总指挥:

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长助理和区      

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经贸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区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3职责机械行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根据机械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

经贸局负责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械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按分工要求由经贸局牵头组织机械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队伍编成及任务2.4.1快速反应力量 区机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协调组组长:

区政府区长助理副组长:

区经贸局局长   任务:

a.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组组长:

区公安局局长副组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务:

a.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b.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3)技术专家组组长:

由总指挥确定副组长:

区环保局副局长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c.参与事故调查。

(4)交通治安保障组组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副组长: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

(5)医疗救护组组长:

区卫生局局长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协调组组长:

区民政局局长副组长: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

(7)事故调查组组长:

区经贸局副局长副组长:

区安监局副局长副组长:

区监察局副局长副组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副组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副组长:

区环保局副局长副组长:

区安监局副局长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8)事故综合组组长: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务: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

2.4.2基本救援力量由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测全区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

在机械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厂内机动车辆伤害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2信息传送和报告峄城区经贸局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机械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信息报送渠道主渠道:

全区开通机械安全报警电话,设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机械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经贸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

分渠道:

镇(街道)安监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3.2.2信息报送时限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峄城区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预警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2)加强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

(3)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预警的级别预警的级别:

三级、二级、一级。

3.4.2预警的分类预警的分类:

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

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

3.4.3预警发布峄城区经贸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机械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响应程序4.2.1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

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

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通讯指挥中心(峄城经贸局)联系电话:

,紧急报警电话:

110或119。

 4.4紧急处置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

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助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7群众的安全防护机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事故检测与评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信息发布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应急结束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社会救助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保险5.3.1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

 6保障措施 6.1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

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

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应急支援与保障6.2.1救援装备保障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

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经贸局信息装备部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纺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物资保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质的储存和调度,区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院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

峄城区消防水带厂及市消防服务公司出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为备有物质储备。

6.2.6资金保障

(1)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6.3技术保障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纺织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机械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经贸局会同区公安局开展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6.4.1公众信息交流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经贸局公布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经贸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机械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培训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业务培训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突发事故的预防、抢险及配合等6.4.3演习单位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5监督检查区经贸局负责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

 7附则 7.1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7.1.1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2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2预案管理与更新7.2.1修订由峄城经贸局负责修订解释。

7.2.2管理与更新区经贸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3奖励与责任追究7.3.1奖励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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