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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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论文

论文分类号:

XXXXX学校代码:

XXXX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

 

题目: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

学生姓名:

XXXX

学号:

XXXX

系部:

XXXX

专业班级:

XXXX

指导教师:

XXXX

二〇一五年六月

Thelegalresponsibility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

Abstract

ThereformofeconomicsysteminChina,thebasicstartingpointistocultivateanddevelopaunified,open,equalcompetition,andimprovetherulesandregulations,orderly,completefunctionandoperationflexibility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Thismeansthatthereisessentiallythedifferencebetweensocialistmarketeconomyandthetraditionalplannedeconomy。

Accountingworkinvolvesallaspectsofsocialandeconomiclife,themore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themoreimportantaccountingwork。

CP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isknownastheeconomicpolice,playamoreandmoreimportantroleinthemoderneconomicsociety,inordertoprotecttheregisteredaccountantauditreportusers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andstrengthenthesenseofresponsibility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relevantlawsofourcountryprovidesCPAtobearlegalresponsibility.ExplicitlyregistertheinfluencingfactorsofCPA’slegalliabilityandcauses,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inpracticeintheprocesstoavoidlegalactionhasaveryimportantsignificance,atthesametime,improvethelegalliabilityofaccountingknowledge,clearaccountinglegalliabilityassume,forimprovingthequalityofaccountinginformationhasgreatbenefit。

ThispaperexplainsregisteredthemeaningofCPA'slegalliabilityofrevealingtheCPA'slegalliabilitynature,belongtothebasicprincipleoftheresponsibilityprinciple,thentoCPAandaccountingfirmmaybearadministrativeresponsibility,civilliability,criminalliabilityarediscussed,whichintroducethecivilliability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andaccountingfirmsinthecapitalandsecuritiesmarket,theauditbusiness,andputsforwardcountermeasuresofdefenseagainstthiskindofcivillitigationand,finally,thelegalliabilityof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definethenumberofpendinglegalissues,andinthelightoftheseproblems,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hopingtohelptheindustry。

Keywords:

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egalliability,Legalproceedings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

摘要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发重要.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因素及其产生原因,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避免法律诉讼有着很重要的意义,同时,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本文从解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含义入手,揭示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性质、归责原则等基本法理,随后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作了论述,其中重点介绍了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和证券市场审计业务中的民事法律责任,并且针对这类民事诉讼提出了抗辩对策,最后提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中一些未决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对业界有所帮助。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法律诉讼

 

1绪论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灵魂,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也通常被称之为独立审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审计业务执业水准对于整个经济环境都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作为关系到整个审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直都是实务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近百年以来始终被社会所关注的重要职业难题.

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进行界定,进而分析研究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制度现状,强调法律这一强制性机制的预防和规制作用。

在解决措施方面,本文综合考虑法律因素、经济社会因素以及审计这一行业的自身特点,为此行业的法制化建设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

1。

1课题研究的目的

1。

1.1明确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重要性

会计是为经济管理服务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环境的变化,社会对会计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次论文以《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为课题,探讨以市场需求为根本,以提高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毕业生的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实际案例和从业基本素质培养为主线,通过两个结合而构建的高素质应用型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模式是用人单位降低培训成本、毕业生个人价值得以实现、学校声誉得以提升的多赢选择。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中注协近几年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公告来看,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使得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誉度受到了严重挑战,市场各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也提出了疑问,社会公众甚至质疑“注册会计师就是在帮客户作假账”。

本应充当市场经济“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却并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时并没有遵守应有的专业标准,保持应有的专业精神,而是为了相关利益不惜牺牲注册会计师应有的形象,不惜放弃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任,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而出具严重失事和有重大疏漏的审计报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1。

1。

2促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最近儿年,国际上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假账大量盛行,究其产生原因,表面上看是因为社会经济环境不佳,法律不健全,执法不严,惩处不力,无法约束人们的各种

不良行为:

根本原因则是人们的道德标准下滑,真假、善恶、美丑、好坏、是非、忠奸等界限模糊,无法约束人们的不良心灵,进而导致不道德行为。

会计作为一种具有管理功能的信息系统,他固有的职能和中心内容是通过会计报告的形式提供信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信息披露有着密切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最终要通过会计信息披露才能表现出来,并且为会计信息利益相关者所使用.而会计信息披露是会计诚信最直接的对外表现形式。

因此,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完善性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法律只针对表面的违法行为,而法律所管不到的不良行为和心灵唯有依靠道德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自律。

只有做到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标本兼治,会计信息质量才能从根本上好转。

1.1。

3科学把握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界限

独立审计的目标在于通过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表达意见,以便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和信赖者借此作出正确的判断和投资决策.这并不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作出完全的保证,更不是要求注册会计师来预测被审计单位未来的发展趋势、经营效率与经济效益状况,注册会计师只提供审计服务,这种服务的范围是有限的。

这便涉及对审计报告“真实性”的认定问题,在现阶段的民事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宜直接用“客观真实”作为认定审计报告书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判断依据,只能将会计标准和审计标准作为判断的间接依据,而无论是制定会计标准还是制定审计标准,遵循的都是程序理性而不是结果理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在这种标准下制定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法律真实而达不到实质真实.

在2007年之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很多时候将实质真实作为判断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标准,例如上述提到的《1。

9规定》,其中便将结果理性作为衡量审计报告是否真实以及存在虚假陈述的依据,显然超越了既有的审计研究水平和工作水平,也不符合客观现实和情况。

我们要正确的界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就要科学的把握独立审计法律责任的界限,这要求我们客观的科学的认定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现代独立审计是建立在以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程度的研究和评价的基础上的非详细审计,独立审计业务过程乃至审计结论的形成和表达都受到了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充分考虑和预测审计风险的前提下,在审计时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以合理确信能够及时发现会计报表中的虚假信息以及舞弊现象,进而避免审计失败.

1.2课题研究的意义

1。

2.1有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承担依据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人员造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而近年来发生的许多贪赃枉法、行贿受贿、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大量的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做假账分不开,而这些财会人员也就沦为经济犯罪分子和腐败分子的帮凶。

以上这种情况己经成为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

会计师事务所是受当事人委托,以独立身份从事鉴证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

而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着"小、多、弱、滥、差"的局面,即事务所规模小、数量多、经济实力弱、事务所设立过滥、执业质量差,这样的事务所承担和规避风险的能力有限,时常面临巨大的索赔危机。

同时,事务所脱钩改制后,需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国家对事务所的责任追偿方式也逐步由行政处罚向民事赔偿过渡,会计师事务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等,这样,其风险就更加巨大.因此,研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有助于规范其承担依据,有力地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

1.2.2有利于保障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为了明确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我国先后出台的《刑法》、《民法》、《合同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的三个司法解释中,都涉及到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的规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

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

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

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保障注册会计师法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理论研究

2.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发展历程

2。

1。

1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

第一个阶段处于个人独立执业与合伙执业阶段。

英国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源地,其会计师的早期执业方式主要有两种:

个人独立执业或者合伙执业。

这一阶段的个人与合伙执业磨练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使之成为具有较高公信力的中介机构。

因此,这一惯例在会计职业的道德守则中被确定下来。

第二个阶段是处于公司制的应用。

为了给会计师提供一个保护伞,196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紧急修改了《职业道德守则》,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在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所确立的限制条件下,改制为公司形式开展审计以及其他业务,期望公司的有限责任能消弭会计师遭遇的灭顶之灾。

第三个阶段是处于有限责任合伙制.1996年9月,在普华、安永等会计师事务所的积极推动下,著名的国际避税地泽西岛颁布了《有限责任合伙法》,许可英国的专业人士在泽西岛注册为有限责任合伙。

但是,有限责任合伙法只是解除了一个合伙人对自己不知情的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过失或欺诈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合伙人依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对自己所管理或监督的合伙员工的行为负责。

2.1.2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演变

对于我国而言,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是1981年才恢复重建,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功不可没,在今后市场经济中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起源、萌芽、纵深发展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初。

1981年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建立的标志。

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股份公司数量非常少,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宣告的情况很少,投资者在购买股票时很少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审计报告,所以他们也较少去关注及追究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过错。

第二个阶段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萌芽阶段,是从九十年代初到1995年.改革开放,市场体系的初步建立,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大大加强,对企业财务信息质量有较高的要求,这客观上给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迅速发展造就了一块肥沃的土壤,同时整个社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更加严格。

第三个阶段纵深发展阶段是从1996年至今。

1996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发布,它规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标准,从而使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质量有了衡量尺度。

这表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务报表、审计结果及验资报告的影响扩大,客户、不确定的利益关系人、国家行政机关对审计提供的信息的依赖性增加,导致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疑加大了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界定依据

2。

1。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相关规定: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定委托合同。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1.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依据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会受到当时的法律环境、社会环境、本身的阅历、业务水平、自身的道德标准的影响,尽管注册会计师由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而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在探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时应对主观或故意还是客观或过失应该有一个正确认识和界定,同时还要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界定。

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计分清过失和欺诈。

过失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合理的执业谨慎.而欺诈是以欺诈和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行为,也称为注册会计师舞弊。

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和过失的重要区别。

注册会计师对于过失和欺诈均应承担责任,但承担的责任的类型和程度不同,受到的惩罚轻重不一.

(2)分清过失和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同为过失,但程度不同。

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合理的谨慎.重大过失是指连起码的职业的谨慎都没有保持,注册会计师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业务.正确的界定有利于量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3)分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

责任和会计责任是不同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会计责任的延伸,而很多人却常常忽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只重视审计责任.事实上,注册会计师受审计手段和成本的限制,又缺乏行政和监督权,只能凭经济鉴定来验证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会计上要求的合法性和一贯性原则,是否正确完整,不可能作出100%的保证,也不可能对会计报表的遗漏和差错负全部责任。

2.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归责原则的探讨

2.3.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种类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些规定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中。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责任是指因为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组成。

在这三个归责原则中,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只是在特殊的场合适用。

(3)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

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

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

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2.3.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追究原则

第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02条同样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所不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202条规定中的过错仅指故意,而不包括过失.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要同时具备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第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的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我国法律尚无注册会计师无过错责任的规定,故无过错责任原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

第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按过错责任原则会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并且根据法律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但一方所受之损害是由对方行为所引起或是为了对方利益,在显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即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一种责任。

3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形成原因

3。

1外部原因

3。

1.1独立性因素

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市场属于初创时期,从1980年建立以来到如今只有短短三十多年的历史。

加上我们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从一开始就是由政府投资、政府进行管理,因此,在很多方面不可避免的带有非常强的政府痕迹.比如,新股上市额度、新股发行价格、对已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规定、对已上市公司保牌资格的规定,都不是由市场说了算,而是由政府和相应的管制机构来规定的。

所以,只要能满足政府管制机构的要求,企业就可以取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那么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只是上市公司眼中的“高质量”,或者说是政府管制机构眼中的“高质量”,而不是市场需要的“高质量”.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要想生存,要想获得市场份额,就必须出具上市公司和政府管制机构认为“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不得已的情况下,甚至需要编造一些虚假的财务数据来营造一份“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来帮助上市公司通关,帮助其取得上市资格,帮助其增发配股、帮助其增发融资。

这样最终导致注册会计师丧失其独立性,丧失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丧失在公众心目中应有的诚信。

3.1.2经济因素

经济因素是推动审计发展的直接因素。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求得生存与发展,亦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在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就只有降低成本来获得最大的效益.一般来讲,要想获得较高质量的审计,就必然要求有足够的成本投入,而高成本的投入,必然导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利润的降低。

注册会计师为了经济利益,就必然会在审计成本与审计质量之间做一个权衡.

审计服务亦属于产品范畴,是产品就遵循市场的供需状况。

当供大于求时,按照优胜劣汰原则,部分供应者会被挤出市场,或者通过寻求新的市场,从而形成新的平衡。

当供小于求时,则需要有“新鲜血液“注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或者,如果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则客观上要求调整社会需求。

否则,在新的平衡形成之前,就会出现注册会计师无法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以至服务质量下降的状况。

3.1。

3法律因素

(1)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与相关法律条文的矛盾性,导致了问题的复杂化.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规,都涉及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用词欠妥的现象,且立法顺序的先后不同,使得这些现行法律中,涉及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文存在不少矛盾之处。

这显然给予

司法部门很大的“自由空间",加之审计行业与司法部门沟通不够,使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更加复杂化。

(2)从理论上分析,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与法律风险存在极大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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