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 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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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说明

总说明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和2002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陕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与《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配合使用。

是编制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的基础和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地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陕西省02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中的建筑用料及做法进行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试验室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工日消耗量是参照现行的全国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

七、本定额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半成品、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钢模板、钢管支撑、木模板、脚手架)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并包括必要的回库维修费用。

4.本定额中的砼、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m3”表示,其标号是按一般常用标号列入的。

同时附录一列出了砼和各种砂浆配合比,供参考。

八、砼预制构件的制作损耗、运输及堆放损耗、安装(吊装、打桩)损耗不论构件大小,均按下表规定损耗率计算列入工程量内。

 

构件名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及堆放损耗率%

安装、打桩损耗率%

各类预制构件

0.20

0.80

0.50

砼预制桩

0.10

0.40

1.50

计算方法:

1.预制构件砼、钢筋、模板预算制作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制作废品率+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2.预制砼构件预算运输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运输及堆放损耗率+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3.预制砼构件预算安装工程量=图纸计算量×(1+安装或打桩损耗率)

九、定额中的木材用量,除原木制品以外都是经过加工后的规格材料用量。

规格材是指厚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板材;断面和长度尺寸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方材、屋架和檩条用材。

十、本定额中机械类型、规格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常用的机械类型综合确定的。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由陕西省建筑经济定额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

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

 

为配合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实施,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我站编制了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一、价目表是以《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为基础编制的,是《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的价格表现形式;反映了我省建筑企业的社会平均价格水平。

价目表是测算200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的基础。

是编制最高限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参考之一。

二、价目表的人工工日单价:

建筑工程42.00元/工日,装饰工程50.00元/工日。

三、价目表所采用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价目表中的材料单价是按2009年4月份建筑安装材料市场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格。

2.价目表中的材料单价为从其来源地运到工地仓库后出库的施工现场全部费用。

其内容包括:

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费用。

3.价目表中的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各种胶泥等,均按消耗量定额取定的强度等级计算,使用时可按价目表第十六章附录一中列出的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单价进行换算。

4.价目表中给出规格材(门窗用、模板用)、原木、工程料等不同规格的木材价格,供不同子目使用。

四、价目表中机械台班单价是按《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计算的。

除机械台班费用外,大型机械的基础费用、安装拆卸费用、运输费用,详见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十四附表。

五、混凝土和砂浆用水泥均按硅酸盐水泥单价计入,若使用不同品种水泥时,可按不同品种水泥的价格进行换算。

六、价目表中的石灰是按现场消解生石灰考虑的。

若施工现场使用袋装熟石灰时,按下列办法调整:

1.定额消耗量按《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勘误》的有关说明调整。

2.袋装熟石灰材料的基期价格为230元/吨。

七、价目表中木材是按现场自然风干考虑的,混凝土的养护是以现场自然养护考虑的,若实际使用中木材需要专门烘干和混凝土需要进行蒸汽养护时,按发生的费用列入措施费用。

八、如发生外购黄土,价目表的黄土基期价格为18.24元/m3。

九、价目表中的砂浆单价是按现场搅拌砂浆考虑的,若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时,按下列办法调整:

1.消耗量按《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勘误》的有关规定调整。

2.预拌砂浆单价可按当时市场信息价格计算。

十、使用清水模板施工的混凝土构件表面不需要再做装饰抹面时,每平方米模板接触面增加6.67元补偿费。

十一、外墙脚手架编制有双排外架、爬架脚手架、悬挑双排外架三种形式。

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脚手架搭设方案自主选择。

十二、本价目表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第二章:

桩基工程;第三章:

砖石工程;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五章:

金属构件制作及钢门窗工程;第六章: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第七章:

木门窗和木结构工程;第八章:

楼地面工程;第九章:

屋面防水及保温隔热工程;第十章:

建筑装饰工程;第十一章:

总体工程;第十二章:

耐酸防腐工程;第十三章:

脚手架工程;第十四章:

垂直运输;第十五章:

超高增加人工机械;第十六章:

附录。

十三、本价目表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除有注明外,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除有注明外,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十五、本价目表由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

 补充定额总说明.

1.工程使用袋装熟石灰时,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需对相应定额子目按下列规定调整:

(1)袋装熟石灰用量按定额生石灰消耗量乘1.3系数。

(2)每吨定额生石灰消耗量应扣除以下材料和用工:

人工:

0.478工日/t水:

0.043m3/t

2.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时,在执行消耗量定额时,需对相应定额子目做如下调整:

(1)砌筑工程中,不分砌筑砂浆种类,相应定额子目内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69工日;抹灰工程中,不分抹灰砂浆种类,相应定额子目内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1.10工日。

(2)相应定额子目内“灰浆搅拌机200L”的台班消耗量全部扣除。

(3)砂浆数量不变,将现场制拌砂浆配合比改为预拌砂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本章分人工土方、人工石方、机械土方、机械石方、强夯五节。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人工土方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使用时不得进行调整换算。

石方施工,应按表中岩石的等级分类选用相应的子目。

2.人工土方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挖湿土且需排水者,每100m3湿土增加Ф50潜水泵5台班。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探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3.人工挖土方、挖沟槽、挖地坑、挖桩孔子目综合了施工现场内100m土方倒运,使用时发生100m以上土方倒运可套用相应土方运输子目,100m以内则不得调整换算。

4.人工挖土方系指坑底面积大于20m2的地坑或沟槽底宽大于3m的坑、槽(沟)土方开挖。

人工挖沟槽系指沟槽底宽小于3m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槽(沟)土方开挖。

人工挖地坑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土方开挖。

挖枯井、灰土井子目为井(孔)径在1.5m以内且长细比大于2.5的井(孔)(或上口面积在2.25m2以内,井、孔深为井、孔口最大对角线2.5倍以上的非圆形井、孔)开挖。

挖淤泥限在对工具有粘附力时使用。

平整场地指现场高差±30cm以内的土方挖、填、找平。

山坡切土为高于现场自然地坪30cm以上,放置时间1.5年以上的堆积土的挖方。

5.在挖好的基槽、基坑、土方大开挖工作面内作灰土回填夯实工序时,不能使用原土夯实子目。

6.人工挖桩孔子目适应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7.回填素土(灰土)适用于室内外及各类垫层的回填。

8.支挡土板子目分为密撑和疏撑,密撑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撑是指间隔支挡土板,实际间距不同时子目不作调整。

9.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10.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积占用的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11.人工挖桩孔,孔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以内按12m子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乘以系数1.5计算。

12.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及土方大开挖时(包括人工及机械处理)不再计算场地平整工程量。

13.石方爆破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4.孤石爆破:

在单块体积0.5m3以上的石块爆破时使用。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子目综合考虑了土壤类别的权重、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编制预算时不得换算。

2.人力车、汽车,其重车的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内,不得另行计算。

3.机械土方子目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制定,若土壤含水率大于25%时,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4.砂石基础垫层(换土)机铺机压定额子目为级配砂石材料,若使用无级配砂石材料时,可按有级配子目换算材料(材料用量中已考虑了理论级配损耗及充盈系数),人工、机械均不得换算。

5.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子目乘以系数0.73。

6.石方子目系按正常条件考虑,如遇塌方及地下水时,处理塌方及排水费用按实计算。

7.装载机装土子目是专门为运输车辆承担装车工作时使用的子目,不得以机械类型、规格不同进行换算。

三、强夯工程

1.地基强夯子目综合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不同机械型号与规格、不同夯击击数,不得以现场情况换算。

2.夯击击数是指同一夯击点夯击的次数,夯击遍数通常以最后两击的平均夯沉量不大于5cm且夯坑周围地面不出现过大隆起来控制夯点夯击的次数。

3.根据地基土性质经试夯后由设计确定的不同夯击遍数套用子目。

4.局部地基土含水量较大造成橡皮土的开挖、外运、回填、复夯应另行计算,套本章相应子目。

5.“地基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的试夯消耗量不包含在本章子目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方

1.人工挖、运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工程量,土(灰土)方回填夯实按压实方计算。

运土量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素土量按压实体积乘以系数1.22计算;灰土在场外集中拌和时,灰土运输量按压实体积乘以1.31系数计算。

若灰土必须在现场拌和时,灰土中的素土量按比量乘以1.22系数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施工现场已按竖向布置进行土方挖、填、找平的工程和大开挖工程、道路及室外沟管道不得计算场地平整。

3.原土夯实以夯实面积计算工程量。

4.人工挖桩孔土方量按图示桩断面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人工挖土方、沟槽、地坑等,按设计要求尺寸以“m3”计算。

挖土深度≥1.5m时应计算放坡,且不分土壤类别,按下表计算工程量。

放坡起点(m)

放坡系数

1.5

1∶0.33

(1)计算放坡时,交接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槽、坑作基础垫层时,不论是否支模,均以垫层下表面计算放坡系数,并不再考虑垫层的工作面。

6.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7.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按下表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150

混凝土基础支模

300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面层)

8.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线(当基础底面有垫层时,应为垫层底面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

9.挖管道地沟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单位:

m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0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0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10.土方开挖深度以图示开挖底面到室外地坪计算。

11.土方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管道沟槽回填,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下表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

m3/m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1.15

 

1.35

 

1.55

12.房心回填土,按主墙(承重墙或厚度在15cm以上的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填土平均厚度计算,不扣除垛、附墙烟囱、垃圾道及地沟等所占的体积。

13.钻探及回填孔,按建筑物底层外边线每边各加3m以“m2”计算。

设计要求放宽者按设计要求计算。

1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回填体积。

二、机械土方

1.土方体积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为准计算,碾压工程按压实方计算。

运土量无法按自然方计算时,素土量按压实体积乘以系数1.22计算;灰土在场外集中拌和时,灰土运输量按压实体积乘以1.31系数计算。

若灰土必须在现场拌和时,灰土中的素土量按比量乘以1.22系数计算。

2.机械场内施工的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方区重心间的距离计算。

2)铲运机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装载机现场倒运土,自卸汽车运土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卸土区重心距离计算。

3.机械土方若须放坡和开挖(填)临时坡道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招、投标时可暂不计算此项费用,结算时按实调整。

4.施工机械的子目选用,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使用的机械确定,如无规定时可参考以下数据选用:

1)推土机推土:

推土距离在80m以内,开挖深度3m以内的土方施工。

2)铲运机铲运土:

运土800m~1000m开挖深度在地下水位1m以上的挖运土方,并应考虑机械转向所需的场地要求。

3)挖掘机挖土(推土机辅助)配自卸汽车运土适用于运土距离在500m以上、挖掘深度8m以内,推土距离50m范围以内的土方施工。

4)装载机倒运土方适用于现场150m以内的土方运输。

5)翻斗车运土适用于运距在150m~500m时的土方运输。

三、石方工程

1.人工凿石方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地槽底宽在3m以内,长宽比为3以上者按沟槽计算;槽底宽在3m以上或坑底面积大于20m2者按平基计算;坑底面积小于20m2者按基坑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度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

200mm

特坚石:

150mm

超挖部分并入岩石挖方量计算。

3.地面摊座为在爆破后的岩石表面找平,按需平整面积计算。

四、强夯工程

1.按图示强夯面积区别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2.低锤满拍按100t·m级3遍以内计算

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

本章除以下说明外,均同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和《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及勘误》第一章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机械土方子目中没有计算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按本价目表第十六章附录二的有关子目另行计算。

 补充定额

说明

1.水坠砂按机械施工考虑并考虑了人工配合的因素。

工程量计价规则

1.水坠砂按实体积计算,挖土方可另执行相应子目。

 

第二章桩基工程

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本章分打(压)入预制桩、灌注桩成孔、其他桩、基坑降水、地基深层加固、基坑支护、其他共七节112个子目,除个别子目外,均为单项工序消耗量定额。

二、本章定额综合考虑了不同土壤类别、不同机械型号与规格、桩断面、长度(以上有注明者除外)等因素,除有规定者外,不得因现场情况换算。

三、冲击、回旋钻机钻孔地层分类按下表执行,其他成孔方式不得套用。

1.砂土:

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

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砾石:

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其含量在10%以内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

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包括含量在10%以内的块石、漂石;

6.软岩:

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土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四、灌注混凝土是根据不同成孔方式、不同灌注方式、不同混凝土搅拌形式设立的消耗量定额,已综合考虑不同充盈系数的差异。

混凝土灌注桩、砂石灌注桩、震动水冲桩、中心压灌式CFG(里面没有钢筋)桩的填料用量是按正常的充盈因素和操作损耗综合取定的,工程结算时按现场签证资料,调整子目中的填料量,其他不得换算。

五、打(压)入钢筋混凝土方桩、管桩、板桩子目中均包括喂桩,并综合考虑了送桩因素,使用时不得调整换算。

六、灰土井桩包括挖灰土井、灰土夯实、钢筋混凝土井盖浇筑、回填、运余土等工序,是消耗量综合定额,凡符合本消耗定额工程内容之设计,应选用该项消耗定额,不得自行组合。

七、基坑大口径井降水可根据不同地质资料选用不同的成井方式(一般砂土、粘土层选用锅锥钻机;含有3m以上成层砂层或砂砾层的地层选用回旋钻机,含有砾石及卵石层的地层选用冲击钻机),但一个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勘察资料的地层分布,只能选用一种成井工艺,消耗定额已综合了单井中各种地层的消耗量因素,除井管材料外,其他不得换算。

八、基坑支护中的孔内注浆是按水灰比w/c=0.45的水泥浆计算消耗量,如设计与其不同时可调整材料用量。

在砂石层注浆,人工、机械、材料含量乘以1.2系数。

九、喷射砼中砼充盈及操作消耗量按27%考虑,已包括翻边、射角等情况,可根据实际调整。

混凝土是按水泥:

砂:

豆石1∶2.41∶2.55考虑的,设计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十、土钉、锚杆的钢腰梁(含垫铁)执行第五章钢吊车梁子目,联结螺栓制安按第五章“零星铁件制安”子目计算。

十一、泥浆制作、运输、泥渣(淤泥、泥土及经沉淀、凉晒后成型的泥浆)外运已考虑了扩孔率、孔的不规则性及实际使用的泥浆用量,均以理论成孔体积计算,不得调整。

十二、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打桩、在打过灰土挤密桩后的场地打砼灌注桩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摊销材料乘以1.15系数。

十三、泥浆护壁工作内容不包含泥浆制作、泥浆池开挖和砌筑,发生时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压)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加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管桩则应扣除其空心体积,如管桩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二、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

三、灌注桩

1.走管式打桩机(含桩尖)、螺旋钻机、回旋钻机、冲击钻(锥)机、锅锥钻机、旋挖钻机成孔以设计入土深度计算;

2.回旋钻机、冲击钻(锥)机成孔深度是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同一井深内分不同土质套用不同子目,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子目;

3.走管式打桩机成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桩尖按有关章节另行计算;

4.钻孔桩灌注混凝土以设计桩长(含桩尖)加0.5m乘以断面面积计算。

5.人工挖孔桩灌注混凝土以设计图示桩长乘以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四、灰土挤密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加0.25m乘以断面以立方米计算,若施工中发生缩孔,须再次进桩达设计要求时,另增加重桩部分消耗量:

人工0.072工日/m3,机械2.5t履带式柴油打桩机0.0142台班/m3。

桩孔发生缩颈但经原设计部门批准弃之不用或灌料至批准部位的材料量按灌注深度占设计全长比例计算。

五、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及基坑支护的锚杆、土钉制作,以设计图用量套第四章钢筋子目计算,其中钢筋笼焊接搭接长度按10d考虑。

六、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纸规定的水平以延长米计算。

七、CFG桩以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砂(石、砂石)灌注桩、震动水冲桩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体积。

灰土井桩按设计图示回填灰土部分的实际体积计算,灰土井桩上混凝土井盖如有配筋时,按图示用量计算钢筋工程量套钢筋制作相应子目,加深井之井盖上的矮柱,以矮柱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按钢筋混凝土基础梁定额计算。

八、深层搅拌粉(浆)喷桩按设计图示桩长加0.5m后乘以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夯扩(密)桩以夯扩后体积乘以1.31计算灌入量,高压旋喷桩按设计支护深度以孔计算工程量。

九、轻型井点降水每50根、24小时为1套天,大口径降水井成井以口为单位计算。

井管以上空孔部分不得计算工程量,抽水值班以水泵出水口径按设备台班消耗定额计算,降水系统维护按单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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