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周白云区第一幼儿园教师法制记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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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周白云区第一幼儿园教师法制记录

白云区第一幼儿园教师法制记录(第十周)

时间:

2016年4月29日

地点:

白云区第一幼儿园会议室

主持:

张凌

参加人员:

全体一幼集团园教师主要内容:

一、罗怡同志组织学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1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薛美银同志组织学习贵阳市禁毒委员会筑禁毒委〔2016〕13号--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的意见

为有效遏制我市新增涉毒违法犯罪群体中青少年人员的增长势头,进一步强化并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涉毒青少年教育管控方面的职责,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工作意见》(筑党发〔2014〕31号)和《贵阳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

当前,受国内毒潮和多种染毒因素影响,青少年吸毒人员增长势头较快。

由于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原因,少数青少年受不到重点关注和有效关爱,走上吸毒道路,逐步成为影响全市治安局势的重要因素。

市委、市政府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刚多次就遏制青少年新增吸毒人员作出重要指示。

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是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责任所系,是从源头上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的根本手段,是着力净化治安环境的重要抓手,意义重大。

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依法惩处为辅原则。

要进一步细化对涉毒违法案件的裁量标准,对被查处有吸毒行为的青少年应当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依法惩处为辅的原则,尽可能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的作用进行教育挽救。

(二)坚持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精神,研究对初次查获的涉毒违法青少年实施违法记录封存的具体办法,尤其对初次查获的吸毒未成瘾青少年的处理,应当更为全面地考虑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坚持齐抓共管、社会参与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动员学校、社会、家庭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社会的、教育的手段,全方位、深层次、多维度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逐步控制新增涉毒青少年增量,消减已染毒青少年存量,有效遏制青少年吸毒人员新增。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合管控机制

1.着力构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体系

(1)市级层面。

由市教育局、市禁毒办、市公安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成立贵阳市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

在市教育局设立毒品预防教育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匹配工作经费,负责全市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日常工作。

(2)区(市、县)层面。

各区(市、县)比照市级层面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落实辖区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同时,明确各社区(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指导属地开展工作。

(3)学校层面。

在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的禁毒工作联防联控组织,在各年级、教学班分别明确包括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班干部在内的联防联控责任人,履行教育、关爱、发现、报告、反馈等职责。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由市禁毒办牵头,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逐月对新增涉毒青少年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和数据,建立专门的涉毒青少年数据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保证相关部门信息对称、畅通。

(2)调查掌握相关情况。

对市属及区(市、县)所属中小学(含中职)涉毒在校青少年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内容包含在校期间表现、接受毒品预防教育情况、异常表现时学校所做的工作、家庭情况及其他情况,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市禁毒办和市教育局。

(3)涉及的相关部门、学校要严格做好涉毒青少年信息的保密工作,避免因信息泄露造成负面影响。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教育局、市禁毒办牵头,市公安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参与,建立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两个月定期对青少年涉毒情况进行通报和分析研判,把握青少年吸毒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共同研究涉毒青少年教育管控措施。

4.建立预警机制

对处于染毒高危环境的青少年,由学校禁毒工作联防联控组织履行发现、报告职责,逐级上报到市教育局、市禁毒办,由市教育局、市禁毒办联合向区(市、县)教育、禁毒部门及责任学校发出预警。

其中,一旦发现新增涉毒在校青少年的,发出黄色预警,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存在本《意见》“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第2、3点所列情形的,发出红色预警,取消责任学校及学校(学生)所在社区(乡、镇)、派出所年终目标考核一等奖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5.建立定期调查制度

市禁毒办会同统计部门建立贵阳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现状调查制度,从2016年起,每两月开展一次(全年共5次)统计调查,每次在各区(市、县)随机抽取2所学校、抽取1500份调查样本,采取面对面调查的方式,由第三方对有关学校高、中、低三个年龄段学生进行调查,对全市青少年接受毒品预防教育的渠道、毒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及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以及对全市禁毒工作的评价等内容开展统计调查,以此对各区(市、县)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通过结果倒逼过程,进一步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履行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职责

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对辖区内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负总责,将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禁毒考核内容。

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负总责,组织各学校开展,禁毒部门应当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涉毒在校青少年的教育管控,在市禁毒委的统筹指导下,由学校、家庭、社区(乡、镇)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参与。

1.禁毒部门职责

(1)禁毒办联合教育局统筹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联动协作的教育管控格局。

(2)建立禁毒法制副校长制度,实现辖区中、小学全覆盖,每学期至少组织法制副校长向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阶段学生开展一次毒品预防教育授课。

(3)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在校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管控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禁毒社会组织的作用,重点针对涉毒在校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开展教育辅导。

(4)建设一支针对涉毒在校青少年的专业心理干预和帮教服务团队,定期开展工作。

2.公安机关职责

(1)强化对冰毒等合成类新型毒品制贩运渠道的打击力度,有效萎缩市场,同时对向青少年提供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切实通过开展“双逢双查”等措施重点向上追源,并依法从严惩处。

(2)强化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尤其对易滋生青少年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歌厅、酒吧、宾馆、旅店要通过强化日常检查、专项清查等措施从严进行管理,对存在包庇、容留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青少年)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青少年)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的场所及其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3)建立公安机关教育管控制度,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摸底排查,把教育管控责任落实到人,帮助重点青少年树立正确人生观,增强法治思维,使其不至于危害社会。

(4)履行好禁毒法制副校长职责,积极编制毒品预防教育教案,向辖区中小学校授课。

3.教育部门职责

(1)建立覆盖青少年成长关键时期的毒品预防教育机制

严格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的教育教学计划,定期研究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做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课时、教材“五落实”,确保毒品预防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

扎实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十个一”活动,积极举办毒品预防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学生对毒品问题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确保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阶段在校生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禁毒知识知晓率达到100%,测评及格率达到100%。

(2)建立教育部门禁毒联控联防机制

教育局与学校,与禁毒、综治、公安、司法、文广、工商、共青团、社区(乡、镇)等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建立禁毒联控联防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与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合力,在积极推动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开展的同时,共同配合实施对涉毒在校青少年的教育管控。

(3)建立特别辅导教育机制

①设立工作机构。

有涉毒在校青少年的学校,由校长牵头,分管校领导、禁毒专业人员、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等组成特别辅导教育工作组,具体实施特别辅导教育工作。

工作组定期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特别辅导教育工作,每学期向主管部门反馈开展工作情况。

②制定实施方案。

针对前期调查掌握的情况,相关学校认真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特别辅导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人一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③坚持教育挽救为主的积极导向。

开展特别辅导教育工作时,要坚持教育挽救为主、以人为本、科学管控的积极导向,特别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严格保密其涉毒身份,要从挽救、关心爱护的角度,在阐明毒品危害的同时,教授其抵御毒品再次侵蚀的方法和能力,主要引导其走向积极、正面、阳光的学习和生活,坚定其拒绝毒品的决心和信心。

杜绝因方式方法不当,造成涉毒学生破罐破摔,影响特别辅导教育工作效果;不能轻易将涉毒学生推向社会,对涉毒学生严重违纪作出劝退、开除处理意见的,必须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建立特别辅导教育工作档案。

书面详细记录开展特别辅导教育工作的情况形成特别辅导教育工作档案,一人一卷,由专人保管,杜绝信息泄露。

⑤坚决防止涉毒在校青少年影响带动其他在校青少年涉毒。

在对涉毒在校青少年开展特别辅导教育工作实施教育管控的同时,特别辅导教育工作组(特别是班主任)要特别注意观察其在校期间的行为动向,防止其影响带动其他在校青少年涉毒。

⑥加强家校联动,及时与家长沟通了解情况。

特别辅导教育工作组指派专人在校期间每周至少一次、放假期间每月至少一次与涉毒在校青少年家长联系,反馈开展特别辅导教育的工作情况,了解涉毒在校青少年校外表现动态,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便于下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

⑦对已升学的涉毒在校青少年,要将特别辅导教育工作档案移交本市升学学校。

4.家庭职责

家长应当深刻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主动掌握禁毒基本知识,切实履行监护人法定职责,对涉毒青少年实施严格的家庭教育,杜绝涉毒在校青少年进入娱乐场所等易染毒场所,密切配合学校、社区(乡、镇)开展特别辅导教育工作,尽最大可能挽救涉毒青少年。

5.社区(乡、镇)职责

社区(乡、镇)要着力营造良好的禁毒宣传氛围,经常性地深入学校、家庭了解实施教育管控情况,检查并督促整改重点行业场所禁毒宣传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学校、家庭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管控措施,并严格保密。

对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的在校青少年,应当与其他社区戒毒人员区别对待,根据在校青少年身心特点及学习需要,制定相应的戒毒工作计划,采取针对性的戒管帮扶措施,努力帮助其早日回归。

(三)建立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预防机制

1.建立学生健康成长档案

逐步建立完善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档案。

将学生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含在校学习、生活表现情况,以及在校异常表现等情况纳入健康成长档案。

2016年重点关注学困生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筛查机制,对重点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辅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017年在全市在校中小学生中全面铺开建立健康成长档案。

2.建立在校青少年监测分析机制

充分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班干部作用,对学生的行为状态开展监测分析,发现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及时向学校禁毒工作联防联控组织反馈。

3.建立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机制

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社区(乡、镇)等部门加强对辍学生、学困生、吸毒人员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学生、父母离异、再婚、丧亡的学生,非婚生子女、孤儿以及留守儿童等容易产生自卑自弱思想和自暴自弃情绪,容易被人引诱、教唆或利用而参与涉毒的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注关爱。

(1)对辍学生按照控辍保学有关规定开展入户劝返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档案,防止因辍学而涉毒;

(2)对学困生要特别细致耐心地帮助教育,注意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他们不断进步,防止因学习困难而涉毒;

(3)对涉毒人员子女要特别关心,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刻认识毒品危害,消除不良影响,防止他们成为新吸毒人员;

(4)对单亲家庭学生、父母离异、再婚、丧亡的学生,非婚生子女、孤儿以及留守儿童,除了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给予精神上的关爱和恰当的物质帮助外,还要充分利用民政部门、社区(乡、镇)的关爱、救助机制和力量,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防止因缺少关爱而涉毒。

4.净化社会环境

公安机关加强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文广、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严格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监管,各级各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减少青少年被毒品侵害的机会。

四、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主体

各级禁毒办负责牵头实施涉毒在校青少年教育管控工作,并对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开展涉毒在校青少年教育管控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及责任追究。

(二)责任追究方式

1.对有关部门(单位)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可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进行组织调整等处理决定,并由市禁毒办、市教育局根据禁毒考核有关规定扣除相应分值。

2.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可作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决定。

(三)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1.凡经查实有新增涉毒在校青少年的学校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

对涉及的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情况、涉毒在校青少年接受毒品预防教育情况、学校对其异常行为表现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倒查,倒查结果作为学校及其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

2.对泄露涉毒在校青少年有关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

 1.区别对待不同情形

(1)有新增涉毒在校青少年的学校,经查实认真履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职责,工作到位、措施具体、责任落实、管控到位的,第一次对学校校长,学校(或学生)所在社区(乡、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学校校长,学校(或学生)所在社区(乡、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作诫勉谈话,第三次对学校、学校(或学生)所在社区(乡、镇)及派出所进行通报批评;

(2)对有新增涉毒在校青少年的学校,经查实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具体、责任不落实、管控不到位的学校,对学校及学校(或学生)所在社区(乡、镇)、派出所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学校(或学生)所在社区(乡、镇)、派出所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学校、学校(或学生)所在社区(乡、镇)、派出所及其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年度内,同一所学校累计被查获新增涉毒违法犯罪青少年3人以上或者一次被查获新增涉毒违法犯罪青少年2人以上的;

(2)同一所学校连续3年被查获新增涉毒违法犯罪青少年的;

(3)对查获在校青少年在校园内发生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

3.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社区(乡、镇)及派出所负责人进行免职,对有关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一次查获3名以上在校青少年在校园内发生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

(2)连续2年,查获同一所学校的在校青少年在校园内发生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

4.年度内,所属学校累计被查获新增涉毒违法犯罪青少年10人以上或新增涉毒违法犯罪青少年所在学校累计5所以上的,对当地禁毒部门、综治、公安、社区(乡、镇)、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5.在预防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一)同步加强非市属学校毒品预防教育。

实现非市属学校涉毒青少年统计监测全覆盖,协调非市属学校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组建贵阳市毒品预防教育宣讲团,结合毒品预防教育现实需要,由戒毒所监管民警和戒毒人员为主体常态化开展现身说法,触及社会“痛点”。

对非市属学校中的职业学校等,通过聘请戒毒所干警举办讲座、戒毒康复人员现身说法、组织到贵阳市毒品预防教育基地参观、开辟校内毒品预防教育阵地等方式,开展触及“痛点”的宣传教育,引起青少年共鸣,实现在校学生全覆盖。

(二)同步加强易染毒群体毒品预防教育。

建立娱乐服务场所业主花名册,通过管好业主管好重点行业场所,实行定人、定点、定责,高密度开展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对出现涉毒违法犯罪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重处理。

对全市慢摇吧、夜总会、酒吧、KTV、网吧等娱乐服务的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台账,结合公安办案部门信息数据纳入大数据手段管理,实现重点行业场所禁毒宣传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娱乐服务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毒品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同步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回归引导。

增强运用大数据系统发现涉毒闲散青少年的能力,按照初次查获—上报公安、禁毒部门—汇总分析—推送信息到区(市、县)及社区(乡镇)的方式,纳入社会帮教范围,发动社会、家庭、志愿者组织等力量,在身心康复、就业安置、生活救助等方面共同发力,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干预,引导涉毒闲散青少年回归社会。

(四)同步建立信息倒流和跟踪管理机制。

建立每月信息倒流机制,从公安机关查获、反馈市公安局市禁毒办、到教育部门核实,录入涉毒青少年数据库的方式,通过每月数据通报及每两月一次的联席会议,对涉毒青少年工作进行跟踪管理,将有关工作指令推送到相关区(市、县)及社区(乡、镇),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的方式,汇集学校、家庭等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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