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悖论的论文 悖论的形态论文5篇可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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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悖论的论文悖论的形态论文5篇可选
《关于悖论的论文[悖论的形态论文(5篇可选)]》
摘要:
对全能悖论中的“全能”到底是“偶发全能”和“本质全能”的不同理解,将引起讨论方式上的重大差异,为了避免悖论,把“直觉上的可构造性”作为数学“可靠性”的唯一标准,对古典数学绝对否定,造成了数学的支离破碎,并目作为悖论的解决方案,这个要求已经相当弱了,但即使这个目标也没有完全达到,所以,为解决数学基础中出现的悖论问题,形式主义采取了与逻辑主义和直觉主义不同的方法:
他们企图构造一个无矛盾的,完备的,可判定的形式系统,数学的各个分支及所有证明全部形式化,使数学本身成为数学研究对象,以达到证明数学的一致性,从而避免了悖论,这就是著名的“希尔伯特规划”
悖论是以一种什么形态来存在:
首先是否存在,是要通过解析才能说明它的存在,因为它确实是有,并且能推动逻辑、数学等学科的发展;但是它是不存在,是因为它是我们思维构造出来的一种形式,它的形态是语言、是文字或是其他。
但是在客观世界中,确实是一种大家认为荒谬不存在的认知。
悖论是真实存在的。
首先质疑的不存在,是因为反应的事实不存在,如“白马非马”。
但是悖论的定义就是推出的结论似是而非。
推理本身并没有错,推理的过程也是合乎逻辑,只看重推理本身的有效,抛开结论的真假,有效的推理得出结论,当然是一个真实的存在。
如果只是认为结论的不真实性,不确定或是荒谬,从而认为整个悖论都不存在,是否定整个推理的过程。
我们本身就只是研究推理的有效而忽视结论,但是如果认为悖论不存在,那是从结论的有效来决定整个推理的有效,这是和逻辑研究、悖论研究的初衷相悖的。
(一)不能因为结论的真假来断定推理(悖论)的存在
根据推理的定义可以知道:
由已知的判断为前提,来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就是推理。
其作用就是要从己知的知识,来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
但是如果这个前提是错误的,那结论就可能是正确的、错误的或是不可确定的;如果是有意或无意以一个错误的前提去推出结论,那悖论也就存在了出现的条件。
但是,不可否认,推理是我们思维认识的最好的工具。
逻辑学作为研究思维的学科,在悖论的研究上更注重的是推理的有效,而不研究结论的有效。
1)既然是一个有效的推理,推理过程是合乎逻辑的,尽管可能前提不同,但是这个推理是有效的,是真实存在的当然悖论也是存在的。
2)悖论的定义:
它本来就是一个看上去合理,得出的结论却充满矛盾的命题。
就更加不能因为其结论的多样性而直接否定整个命题不存在。
3)既然是一个有效的推理,推理过程是合乎逻辑的,尽管可能前提不同,但是这个推理是有效的,是真实存在的当然悖论也是存在的。
如1+1=2,这是一个正确的推理得出正确的结论,1+1=3,则是一个错误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的错误不能说这个推理就不存在,否则既然是不存在的,无意义,不可证明之类的东西,还有对错之分吗?
综上所述,悖论指可以经过推理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但是这个结论往往跟我们由正确的认识而得出的结论不同,甚至这个悖论的命题形式,自己都能推翻自己。
在此就可以看出,悖论是存在的,而且是逻辑上存在的,这样才有事实而非的命题和结论,总不可能千年的讨论中心竟然是一个不存在吧?
尽管悖论可以分解,可以认定其错误,可以看出其荒谬,可以一笑概之,甚至可以拆开来说这个所谓悖论的内在核心是其他,但是总不能否认己开始研究的就是悖论这个定义下的命题,总不可能说开始的研究对象是一个不存在吧!
所以不管怎样研究悖论,各种说法也好,公式也好,悖论(特定内涵下的命题)是存在的,尽管通过深入研究,可以将其变成各种形态,但总而言之,作为研究对象的—悖论,是存在的。
悖论的形态,是我们需要认识的对象之一。
认识是我们分析悖论形态的第一要务,倘若绕开了认识,绕开我们本体,那悖论的如何产生的呢?
悖论是我们在认识世界和客观规律中人为的提出来,文字游戏也好,思维方式也罢,但觉不是自然界存在的,甚至可以说是和我们认识的客观世界的达成共识的存在所不同的。
在此基础上,悖论是以以下三种形态来存在:
(一)语言形态
语言是一个载体,悖论诞生之初,都是以语言形态来存在的,并且更多的是为辩论服务。
象那时古希腊的智者,中国古代的名家学派,都是以辩论闻名,尽管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可能最初的明的也不同,但是那些看上去不可理解的命题,都是他们所宣扬出来的。
悖论在更多的时候是直接以一种语言的方式表达出来。
就像某人脱口而出:
“这句话是错的”。
这类悖论的一个标准形式是:
基于A是正确的去推导,就会得出A错误的;如果否定A.则会推出肯定A。
罗素对这种语言形态的悖论开始是用一种逻辑分层的方法来研究:
首先是说谎者悖论中的单独的那句话“我在说谎”,这是一个内容;其次再是一个大的包涵,“我在说谎”这句话是我说的。
但是在他自己的书中,认为应该还有更好的办法。
现在的逻辑研究,引入的数学的概念,将术语和公式引入了逻辑的研究中,避开了自然语言的应用会产生的歧义。
但是数学公式的大量引入,只是将思维变得程序化,格式化,但是思维的多样化却彻底忽略了。
从这个悖论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一个思路,这也是以下段落要思考的,悖论的构成是两个规则(或体系)的组成,从A规则为前提出发,就会推出A结论;从B规则出发,就自然得出不同的结论。
这一观点比较容易理解,如果这个悖论不是说这句话的这个人本身所说,而是听到的别人的观点,自然也就构不成悖论了。
但是在集合论里,问题并不这么简单。
(二)思维形态
我们的思维是可以出现悖论的,就像系统的一致性与不完全性,而且悖论就是我们的思维有意或无意构造出来的(悖论这一事物总不可能是自然界形成的纯天然产品吧)。
在此,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己经很好给我们证明出来的这种不完全性和一致性是存在的。
任意一个形式系统,其一致性和完全性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
通过这一理论可以说明,现有的逻辑方法并不能百分之百的将所有的知识都变成我们正确的认识,逻辑只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攻击,这一工具不可能使我们将世界完全看清,其中悖论的产生是合乎理性的。
但是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真理,或者说,有限的人类理性不可能认识无限的客观世界。
由此也可以说明在思维形态里面是可以出现有意或无意构造而成的悖论的。
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很多非理性的存在就为悖论的存在构筑了空间。
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我们的思维要想保持一致性,是不可能的,悖论的有意提出或无意发现是不可避免的。
那么,在我们的思维中,是可以出现悖论的。
我们每天都可能出现前后的矛盾的话语,都能在下一步行动中推翻自己上一步的决定,错误人人都会犯,在人是思维中,每个人都有出现悖论的可能。
例如:
张三和李四在谈论戒烟,张三说:
“戒烟容易吗?
”李四:
“容易,我就戒了20多次。
”
(三)与客观世界不合理的形态
这是说悖论反映的内容与客观世界不相符合,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就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种错误的。
很多悖论的提出,是以一种怪诞的与人们认识中的客观世界不相符的形态出现,这些悖论,以其独特的形态,吸引这人们去思考,更引起学术的争论。
中国是一个侠涣大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底蕴,作为先秦六家之一的名家学派,其代表人物公孙龙就提出过这样的一系列悖论,如“离坚白”:
看到路边有一块通体雪白又很坚硬的石头,当然可以称它为坚白石;但是公孙龙作为一个很有独到思想的人,却说不可能有又白又坚的石头。
为什么呢?
公孙龙是这样解释的:
你用手去摸石头的时候,可以感觉石头很硬,但是不能分辨这是一块白色还是青色的石头;你用眼睛去看的时候,可以知道是一块白色的石头,但是如果不用手去摸,是得不到坚硬的感受。
所以,你只能摸到石头的硬而摸不到白,可以看到石头的白去感受不到硬,这就是“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公孙龙提出离坚白,他同时也是名家学派里面离坚白派的主要人物,注意到事物的“名”、“实”之间的差异。
认为坚和白是可以互相分离的,这种观点否定事物、概念之间的相互联系,抹煞事物、概念之间的同一性。
另一代表人物惠施则提出了历物十事,其著作己经不详了,但是在《庄子·天下篇》中对其的十个命题有过描述,如:
鸡三足;飞鸟之影未尝动也;狗非犬等。
当时的名家辩者天下闻名,但是在提出他们的命题的时候,一般会回避事物的本质,抽象议论;或者是否定绝对,夸大相对;又或者是重视局部,以偏概全。
在这种出发点之下,命题大部分都是夸张到与我们平常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完全不相符的地步。
黑格尔针对古希腊的诡辩,曾在他的著作里说:
平常我们认为诡辩是歪曲真理,但是诡辩派的出发点只是想进行一种合理的辩论。
对中国的名家来讲,同样适合。
作为雄辨天下的智者,名家学派的思想家们应该不至于对世界的认识跟正常人不同,其提出与现实存在相悖的命题,显然是另有所指。
其一应该是为他们的辩论服务;其二是他们对逻辑思维和认识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将事物的属性分成了整体与局部,人的认识分成了感性与知性,还是很值得去研究的。
(四)多样化的形态认识
悖论形态的多样化,导致了悖论认识的不同见解。
作为智慧的产物,悖论诞生的目的或是为了辩论的需要,或是为了学科的发展,或是对思维的反思;但结果总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经典的悖论甚至推动了学科的发展,日常行为中出现的小悖论,也能增强我们的思考。
无论是古希腊的智者们提出的命题,还是中国名家学派的论辩,都对逻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研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许多悖论的本质,研究触及到了辩证法的核心问题,在感性和理性,主观与客观,直观和认识之间,作了很深刻的阐述。
这也是悖论,大家都知道是悖,为什么还要去研究的原因。
多样化的形态,也是作为逻辑最基本的表象。
当人们的智慧进入逻辑思维阶段以后,悖论才跟着丰富了起来。
这是一种必然性,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因为悖论可以把我们从现实环境和直观认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能够更加清楚的看到事物的各种联系,尽管有夸大或缩小的部分,但是对我们的认识是有很大的提高作用的。
老虎悖论是博弈论中一个著名的逻辑悖论。
故事
国王要处决一个囚犯,但给他一个生还的机会。
囚犯被带到5扇紧闭的门前,其中一扇后面关着一只老虎。
国王对囚犯说:
“你必须依次打开这些门。
我可以肯定的是,在你没有打开关着老虎的那扇门之前,你是无法知道老虎是在那扇门后。
”显然,如果囚犯有可能在打开有老虎的那扇门前知道,就证明国王在撒谎,那么就可以活命。
开门之前,囚犯进行了如下分析:
假如老虎在第五扇门,那当他把前四扇门打开后都没发现老虎,那他肯定猜到老虎在第五扇门中,因国王说过不论何时他也料不到老虎在哪扇门后,那国王的说话就错了。
因此,老虎肯定不在第五扇门中。
同样道理,老虎也不在第四道门中,否则囚犯打开三道门后,只剩两道门,老虎既不在第五扇门后,那就会给他料到在第四扇门后;依次类推,老虎不存在任何一道门后;囚犯这时就不再多想,冒冒失失依次推门,结果老虎从第二扇门中跳了出来,把囚犯咬死了。
国王看见了说:
“不是跟你说了老虎在哪扇门后总是出乎你的意料了吗?
现在你就是万料不到了。
”
悖论分析
如果囚犯的推理成立,那么就算国王把老虎放在第五扇门后,也是“料想不到”,学者们争论的重点在于:
这个推理究竟错在第几步?
1.主张错在第一步
如果第一步是正确的,那么后面几步为什么是错的?
所以第一步就错了。
错在囚犯把国王的思路作为论据。
首先必须定义怎样算国王所谓的“知道”(或“意料”),如果投机猜测算的话,那国王不论怎样放都不能保证不被猜中,所以带投机成分的猜测不能算“知道”(国王为了自身利益也会这么定义),设“知道”定义为“在即有事实下的逻辑推理”,那么囚犯不仅要正确预测老虎,还要对其预测给出严格的逻辑证明才行。
本例中不考虑没有老虎的情况,即囚犯已知必有1老虎。
作为囚犯,他在每次打开一个门前都会进行逻辑推理,如果能推出老虎是在即将打开的门里就赢了,如果不能推出,他就只能打开这个门,如果打开后没有老虎就继续推理下一个门是否有老虎,依此类推。
然后,把问题从5个门简化为只有2个门,囚犯会在打开第一个门之前,对第一个门里是否有老虎做逻辑推理:
由于囚犯要引用国王的思路,故须先考虑国王思路是否是会错。
A.如果相信国王是不会错的,那么你不可能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因为如果推测出就说明国王会错,所以在这个前提下不可能知道。
囚犯无法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老虎,必然要打开第一个门。
B.如果相信国王是会错的:
囚犯首先认为国王放第二个门是错的,但国王既然是会错的,他为何不会按囚犯认为错误的思路放第二个门呢?
所以国王的思路就没法唯一的推测了。
囚犯失去国王的思路做论据,无法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老虎,必然要打开第一个门。
因此,国王应且只应放到第一个门中,则国王必胜。
推广到n个门的情况,只要国王不把老虎放到最后一个门,则国王必胜,囚犯必败。
2.主张错在第二步
故事中的囚犯最后决定相信“没有老虎”。
但,国王并不知道囚犯是否会这样,所以的确不可能把老虎放在第五扇门。
如果囚犯决定相信“一定有老虎”,那么在前四扇门都没有老虎之后,第五扇门后的老虎的确就变成“可预料的”了。
既然老虎在第五扇门的话,它一定是“可预料的”,那么当你已经开了三扇空门时,情况是怎么样?
我们可以试着写成逻辑式子:
前提
一、老虎不可预料。
前提
二、老虎如果在第五扇门时,可预料。
前提
三、老虎不在第五扇门时,就一定在第四扇门。
前提
四、老虎如果在第四扇门时,可预料。
结论:
前提互相矛盾。
请注意:
这时的逻辑推理中,既然前提互相矛盾,必定有一个以上不成立,那么可能性就是以下四个其中之
一、或是更多:
A.老虎可预料。
B.老虎如果在第五扇门时,不可预料。
C.老虎不在第五扇门时,也不一定在第四扇门。
D.老虎如果在第四扇门时,不可预料。
二和四自身是矛盾命题,不考虑,三会导致老虎变成薛定谔的猫,也就是既存在亦非存在的状态(囚犯把老虎往前门推是错误的,因为前提中包含“已经开了三扇空门”)。
所以可能性只有一个:
老虎可预料。
但若老虎可预料,那么显示国王说谎,如果国王可能说谎,那么老虎也真的有可能消失。
这时的正确结论是:
国王一定说谎,但他的谎言可能是“老虎可预料”,却也可能是“根本没老虎”,囚犯只是偏心于一个可能性,结果帮国王圆谎罢了。
3.主张错在最后一步
如果“不可预料”并不是一种保证,而只意味“高机率”,“有老虎”才是保证,那么情况又整个改观。
可以列成以下状况:
如果囚犯连猜五次“老虎不在”,则不可预料率100%,当然是最糟的状况。
如果囚犯连猜五次“老虎在”,这时应将不可预料率一样视为100%。
假设国王随便放,因为平均猜错次数是两次,亦即猜错一次要加不可预料率50%才公平。
假设国王随便放,这时囚犯采用的策略,以:
很明显了,这时国王的对应策略,如果把老虎放在失分最低的第五扇门,可能被囚犯豪赌赌中,所以把老虎放在失分次低的第二扇门会是最佳选择,只要把囚犯的猜中率压在20%以下,都可以毫无愧色说是有很高的不可预料率。
他应该从“老虎不存在”这个矛盾的结论,导出国王所谓的“不可预料”其实是指机率,再从机率上推测国王到底把老虎放在第几个门。
其他版本
突击测验
老师宣布下星期一至星期五其中一日之中,会有一天举行突击测验。
学生认为根本不存在突击测验。
若假设直到星期四还未举行测验,那么星期五就会举行,那就不算突击,因此星期五不会举行。
若星期三还未举行,而星期五又不会举行,星期四就会举行……如此类推,老师不可能进行突击测验。
全能悖论
全能悖论是一组关于一个“全能”的个体在逻辑学上是否可能存在的悖论。
该悖论的内容是:
如果任一个体是“全能”的话,那么他就一定能够制订出一个他不能履行的工作,如此他就不会是全能的;反之,若一个“全能”的个体不能够制订出一个他不能履行的工作,如此他也不会是全能的。
因此,无论他能否制订这项工作,他也不会是全能的。
伊本·鲁世德(1126–1198)是一个很早就意识到全能悖论存在的穆斯林哲学家。
简介当代,关于该悖论的一个通俗版本是:
“一个全能的个体能够创造一块连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吗?
”这个问题是难以回答的。
那个体要么能够创造一块他自己搬不动的石头,要么就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搬不动的石头。
如果他能创造这样的一块石头,那么他就会搬不动这块石头,那么他就必然不是全能的;如果他不能造这样的一块石头,那他本身就已经不是全能的了。
另有一个经典悖论与此也有相似之处,即不可抗拒的力量悖论:
“如果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遇到了一个无法撼动的物体会怎么样”?
即“矛盾”,“全能之茅与全能之盾能否共存”?
对该问题的两难回答是:
如果世间真有这样一种力量,那么世上就不可能有无法撼动的物体;如果世间真有一个无法撼动的物体,那么世上就不会有不可抗拒的力量。
如果承认这个两个回答中的任何一种,就势必承认不可能存在全能的个体,因此无解。
全能悖论也有许多相关的引申,如全能者是否能“化圆为方”等许多可能无解或未解的问题。
“全能”一词的含义
英国哲学家彼得·积奇将该悖论中的“全能”概念作出了分类:
1."Y完全全能"表示Y完全可以做任何事。
在这种意义下,Y可以做任何可以用语言表述的事物,甚至自相矛盾的事物。
也就是说,Y的能力不受人类有限的思想和知识限制。
笛卡尔关于上帝的论述中支持的就是这个概念。
从神学上看,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上帝真正置于人类有限的知识和逻辑之上,坏处则是这种概念会使得上帝的诺言变得不可相信。
在这种意义上,全能悖论确实是一个悖论,不过在这种意义上也等于承认了这样的悖论有可能存在。
2."Y全能"表示只要X在逻辑上可能,Y就有能力做X这件事。
托马斯·阿奎那的神学看法中持有的就是这种观点。
这种意义上的全能,可以解决古典理论中关于全能的悖论,但是对于近代全能悖论是无能为力的。
例如X是“制造一个连制造者都搬不动的东西”,正如哲学家麦罗德指出的,这在逻辑上是完全可能的:
一个人完全可以有建造一艘他自己都搬不动的船的能力。
很难想象为什么一个凡人可以很容易克服的逻辑壁垒,一个全能的神却做不到。
由此看来,如果说某个神是这种意义上的全能,那么这个神就难以称其为神。
3."Y全能"表示只要“Y可以做X”这个论述在逻辑上可能,Y就有能力做X这件事。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所谓的“逻辑上可能”是对Y而言的,与从其他事物的角度上看这种逻辑可能还是不可能无关。
纵观托马斯·阿奎那的著作,有的时候他持的似乎又是这个观点。
在这种意义上,麦罗德指出全能悖论已经不存在,因为“上帝制造一块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这个行为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不过,这种意义上的全能却引起道德上的麻烦。
比如这类悖论:
“上帝能撒谎吗?
”或者“上帝能够知道他还没有发现那些事物吗?
”
4."Y全能"表示只要“Y可以做X”在逻辑上可能,那么Y就可以做X。
这个意义同样可以使悖论失效,但是这种意义否定了可以改变历史的能力。
此外,积奇也指出,这种意义同样使得上帝的诺言变得不可靠。
5."Y大能"表示Y不仅比任何其他的事物更有能力,并且任何事物在能力上都是不可能赶超Y的。
虽然这个意义也能消除全能悖论,但是这样上帝显然也就不是全能的了。
从意大利哲学家安瑟伦的作品中看,他似乎在指出,正是因为上帝“大能”而非“全能”,才使得上帝看起来更加“全能”。
圣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写到:
“[上帝]全能意味着他可以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
”这里奥古斯丁所说的全能指的是,如果Y想做X,那么Y就一定能并且会去做X。
此外还有意见认为,“全能”有偶发全能和本质全能的区别。
本质全能指一个神或者其他超自然事物从根本上就是全能的,而偶发全能指神或者其他超自然事物只能在某个时候是全能的,此后又变回非全能的状态。
对全能悖论中的“全能”到底是“偶发全能”和“本质全能”的不同理解,将引起讨论方式上的重大差异。
一些哲学家坚信上帝是完全全能的,例如笛卡尔在他的《第一哲学沉思录》中就强调了这个观点。
同时,也有一些哲学家认为把神或者其他超自然事物看做要么全能,要么不全能这种想法根本就是不正确的,因为人类理解的全能本身就分为多个层次上的全能。
近代对全能悖论的研究,还注意到了语言对于全能概念表述的内在限制。
如果人类的语言不能正确的表达全能的概念,那么人类在哲学上甚至有可能不能理解全能这一概念。
对悖论的回应
1.常见的哲学回应
哲学家科安认为这个悖论最重要的内容是告诉我们上帝不可能是全能的。
对于全能悖论的一种通俗回答是,既然已经规定了上帝全能,那么“搬不动”一词就没有逻辑上的含义,那么悖论也就无效了。
英国哲学家C·S·刘易斯则认为,对于研究像全能这样的概念,再去讨论一个“很重,重到连上帝都搬不动的石头”是没有意义的,就好像讨论一个“方形的圆”一样。
所以说问“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连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就像问“上帝能不能画一个方形的圆”一样,是没有意义的。
让上帝去创造一个自己搬不动的石头意味着要让上帝同时创造一种能力和一种无能:
创造石头的能力和不具备举起它的能力。
这个悖论从根本上指出上帝将不再全能,因为他有不能做的事,但同时全能的定义就是没有不能做的事。
(即在论证不是全能的同时,默认了上帝不是全能的)
另外一个观点是,如果上帝是全能的,那么他就必定能够暂时去除自己全能的能力。
那么他就可以先取消自己的搬很重的重物的能力,造一块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然后再恢复自己的全能,去搬这个石头。
这种观点承认了上帝有创造一个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的能力,但是石头搬不动这件事情却是他自己限定的,因此只要他不去让自己搬不动任何石头,他就还是全能。
我们另外可以假设,上帝全能正是因为上帝有克服各种自身“不能”的能力。
如果这样理解,那么上帝确实可以造出一块很重的石头,是他暂时不能搬动的。
但是他将立即获得能够搬动这块石头的能力,因此上帝似乎仍是全能的。
但是这种假设的问题在于,如果上帝是这种意义上的全能,那么他就必须不断地增强自己的能力,那么他就永远不是全能的,因为他一直都在趋近于全能。
另一神学解释为,上帝能造出一块石头且他有能力决定是否要搬它,若是不搬即为全能者所不能搬的石头广义为全能者搬不动的石头。
195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马茨凯在哲学期刊《心灵》(Mind)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试图用区分第一类全能(无限的能力)和第二类全能(无限的能力来决定做什么而不做什么,获得什么而不获得什么)来解决全能悖论。
他认为,如果一个全能的神同时是第一类全能和第二类全能的话,那么他就迟早会需要限制他自己的能力,从而变得不再全能。
该文章发表以后引起的一些争论,矛头指向是否应该使用正式逻辑来理解全能悖论,从而规避悖论的本质。
另外一种对全能悖论的回答是,全能需要被准确的定义,而不是简单地理解为“完全全能”。
只要规定了全能不包括逻辑上不可能的行为和事,那么全能悖论就不再存在。
近代哲学对于支持这种观念的论据主要来自麦罗德。
麦罗德基本和C·S·刘易斯是一致的,他认为问上帝能不能创造一块他自己都搬不动的石头就像问上帝能不能画一个方形的圆一样,是没有意义的。
麦克斯韦妖以19世纪的苏格兰物理学家詹姆斯·克拉克·麦克斯韦命名,麦克斯韦是该悖论的发明者,旨在推翻热力学第二定律,然而牛顿定律可谓坚不可摧,而这一思想便成了一个悖论。
麦克斯韦妖是一个思维实验:
一个装满不恒温气体的盒子,盒子中间一堵墙将其分为两个部分,盒子里的妖在墙上开一个洞,使运动较快的分子流动到盒子的左侧空间,这样,这只妖就在盒子内创造了两个空间,一个温度较高,一个温度较低,在热机作用下,温度较高的空间里的分子向较低的空间运动,能量就产生了。
然而第二定律认为,孤立系统的熵值恒定不变。
看来麦克斯韦妖就和这一定律背道而驰了。
然而,根据第二定律,这只妖不可能在损失自身能量的情况下造成分子流动,该观点由匈牙利物理学家奇拉特提出,有力地驳斥了麦克斯韦妖的理论,论据就是:
那只妖在衡量分子运动速度的过程中会损耗能量,此外,这只妖在墙上开洞,以及维持自身运动也会引起盒子内熵值的增加。
9汤姆生的灯(Thomson’sLamp)
汤姆生是20世纪的英国哲学家,他的最主要贡献就是汤姆生的灯悖论,该悖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