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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管理制度

电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电气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电气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部门电气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结合公司电气设备出现的技术难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

(四)组织公司电气设备的检查工作。

(五)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电气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本制度,并制定本部门的电气管理制度,建立本部门的电气设备台账,组织编制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成立电气专业管理小组并指定一名专业人员,负责本部门电气设备管理工作,确保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三)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

(四)做好日常电气设备缺陷的查找、检修计划的提报与执行、检修后的验收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的定期自查工作。

每年春季、雷雨季节来临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六)负责对本部门电气设备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编制电气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第三章电气运行管理

第五条电气运行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6KV及以上等级的变电所必须健全模拟图,必须有各系统完整的二次接线图,图纸要与实际完全相符。

二次系统的改接以及保护连锁的解除与恢复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及电气主管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必须有完整的电缆走向图。

电气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的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恢复送电制度,“三票”(《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变电站(所)倒闸操作票》)的填写内容要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等要求进行规范填写,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工整,严禁有任何涂改。

签名处要由相关人员亲笔填写,不得代笔。

“三票”的保存时间为一年。

低压作业必须执行《低压停电工作票》制度。

第六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电气设备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参数;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

第八条变配电站现场管理

现场要具备的图纸资料:

系统模拟图、高低压系统图、巡检路线图、二次接线图、变电站布置图、主要设备说明书等。

要建立的记录:

交接班记录和运行记录(无专人值守的,这两种记录可包含在值班记录中)、事故记录、设备隐患(缺陷)记录、巡检记录、来站人员登记本等。

变电站要建立健全八项电业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倒闸操作制度、检修工作票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及《变电站事故应急预案》、《全停电事故生产应急预案》,并悬挂在室内醒目位置。

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要严谨,避免随意性,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开展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要配齐各种绝缘工具,现场摆放整齐,试验合格。

设备完好(包括备用设备),各种配件及附件齐全完好,各种指示灯齐全,指示状态与设备状况相符,高低压盘标识清楚,无异常声音,不完好设备现场应有标记,并记入相关设备隐患(缺陷)记录,确定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变配电间内卫生状况良好,门窗齐备,通风设备配备齐全并完好,落实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等措施。

第九条变压器(室)现场管理

变压器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齐全,防小动物措施落实。

变压器接地良好,铭牌参数齐全、清楚。

油浸变压器本体清洁,无渗漏油现象,无各种放电和异常声音,油位清晰可见,油色正常。

第十条电缆夹层(桥架、走廊、缆沟等)现场管理

电缆夹层和走廊内不准堆放杂物,要保持现场环境的整洁,电缆沟内无积水,与外界及变配电室等的连接处要有可靠的封堵,要有防窜油气、防腐蚀、防水、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

电缆要有标示牌,标示要正确无误。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的现场管理

供用电线路排列整齐,临时线路合理,符合安全要求,无乱扯、乱放现象。

现场照明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照度符合要求。

现场动力配电箱,外观整洁,内部开关等元器件齐全。

盘面起停开关、按钮、指示仪表等齐全完好。

正常情况下动力配电箱的门要关严。

在防爆区域内的,要符合防爆的要求。

电动机、变频器、电容器等外观整洁、干净,铭牌齐全,运转良好,噪音、振动等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工作票规定

工作票的签发必须由符合要求的专责人员完成,不得由他人代签。

工作票中地线的装设与拆除,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坚决杜绝恶性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电气倒闸操作规定

电气倒闸操作及操作票的填写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建筑施工电气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电气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计、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必须有针对性的电缺陷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接零线截面要符合要求,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12V安全电压。

设备须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安全、设备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测试。

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必须按照国家、行业的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常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作业。

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行为。

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三)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四)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

第十六条变配电设备管理

现场临时变电所及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现场临时用电所的选址要适当:

变压器应安装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设围墙壁;1000kVA以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m*3m,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少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识牌。

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少于3m*3m,,地坪应高出高压变压器间50mm,屋面为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据地1m,板前应设置胶垫式木质绝缘台或绝缘胶皮等绝缘材料。

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验应按照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前应严格进行全面检查。

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输配电线路管理

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施工现场不得设置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架空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6m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工作零线与保护线应分开。

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保护,埋地深度不小于0.6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

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距离。

使用的移动电缆,应按照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移动电缆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施工现场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的安全及电气主管部门、人员批准。

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配电箱合理配电。

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配电箱管理

从现场总配电装置到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一)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二)配电与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三)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置熔断器或断路器。

(四)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地排与接零排。

(五)每个回路设置动作电流合适的漏电开关。

(六)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上设漏电开关。

(七)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配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箱,应靠近用电相对集中处。

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使用。

拖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所用设备匹配。

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项三孔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或开关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各级配电箱由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m。

第十九条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装置应采用接零保护。

接零保护装置应严格按规定规范进行安装。

配电箱及起重机轨道也应有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

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

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的一半。

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塔吊的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金属脚手架、塔吊和人货两用梯,应按照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管理

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使用。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雨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相应的失压保护装置。

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标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II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开关的保护。

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必须使用III类工具。

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

其一次侧电源应使用移动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

严禁其他人擅自安装。

现场的照明线宜采用移动电缆。

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m。

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电压:

(一)一般施工现场:

220V。

(二)工作手灯:

36V。

(三)危险场所:

36V。

(四)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

36V。

(五)顶管管内作业:

36V。

(六)工作面窄场所:

12V。

第五章电气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变压器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

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应按照规定设置适当的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

其过负荷的数值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要结合生产装置的检修,认真安排变压器类设备的清扫、检修。

对于充油变压器,要按规定对油质进行分析。

第二十二条电动机

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电动机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的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的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同轴度等项目,有条件的应实时状态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

(一)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二)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油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

(三)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四)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

绝缘材料等级

A

E

B

F

H

C

绝缘材料允许温度(℃)

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

电机的允许温升(℃)

60

75

80

100

125

125

(五)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六)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七)对于高压电机,要结合运行情况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

第二十三条架空线路及电力电缆线路。

电缆及电缆隧道(沟)设计上应考虑防水浸,防火烧的措施,充分考虑运行巡检及事故处理的需要;电缆隧道(沟)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或通风设施。

禁止电缆隧道、电缆沟与工艺管线、热水管线交叉敷设;无法避免的,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必须健全电缆档案。

高压电缆应有明细台帐,电缆走向图,电缆试验检修报告,电缆中间头位置等。

各部门应加强对电缆的运行维护,尤其以电缆中间接头和终端头为重点,同时加强电缆沟、隧道、桥架电缆支架和盖板的维护,电缆隧道应定期测量温度和检测可燃性气体,电缆沟内不允许有积水、杂物。

电缆隧道,电缆沟道至变电所的进出口,主控室电缆夹层进出电缆群孔洞要采用耐火材料进行封堵,做到“四防一通”,即防水、防火、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窜入、通风。

为防止地下电缆被破坏,各部门要制定动土作业许可证制度。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电力行业标准《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结合运行情况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

线路巡视工作:

(一)定期巡视:

每月对运行线路进行至少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

因台风暴雨、大雪、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

(三)对于重污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事故的准备工作。

(四)加强线路运行分析。

对线路运行状况、设备存在缺陷以及所发生的线路典型障碍、跳闸、事故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分析。

第二十四条高低压开关设备

本条所指高低压开关设备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熔断器和开关柜等。

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

运行中,要结合运行情况开展预防性试验工作。

对于开关设备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各部门要纳入检修计划,通过检修予以消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列入重点监护对象,制定监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变频调速装置

本条所指的变频调速装置是指利用改变电源频率来调节电动机转速的装置。

变频调速装置运行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

应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应根据产品特点,考虑相应的消谐和屏蔽措施,以抑制变频调速装置对电源的污染以及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第二十六条直流电源

应定期组织对蓄电池进行容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运行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记录。

第二十七条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设备运行情况开展高压预防性试验工作。

试验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设备预防性试验全过程的台帐、档案,做到完整、连续、符合实际。

每次试验结果应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相关的试验规程,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后做出综合评价,填入预防性试验台帐。

并将试验报告单分类装订成册(每册应写明试验类别、依据的规程、试验设备型号等),归入“预防性试验档案”。

第二十八条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入侵的保护设施。

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每次雷雨后,对避雷器放电计数器动作情况进行记录、分析。

第二十九条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根据介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在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第六章电气缺陷管理

第三十条电气设备缺陷管理的范围:

(一)变电站一、二次设备。

(二)防止电气误操作闭锁装置。

(三)变电设备构架、基础、电缆沟道。

(四)通讯、远传、计量及其辅助设备。

(五)线路导地线、绝缘子、杆塔、拉线及附件。

(六)线路防护和接地装置。

(七)防雷保护和接地装置。

(八)可能危及输变电设备的周围环境。

(九)高压电动机及配电部分。

(十)低压配电,低压电机、低压电缆(线路)部分。

第三十一条设备缺陷的定义和分类

电气设备缺陷是指电气设备在运用中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经济运行。

电气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紧急、重大、一般三类。

第三十二条紧急缺陷是指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缺陷。

主要有:

(一)变配电部分

1、注油设备严重漏油,从油位指标器中看不到油位。

2、断路器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

3、隔离开关不能进行分、合闸操作。

4、断路器故障掉闸次数达到规定的允许次数。

5、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断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退出运行,开关不能正确动作跳、合闸。

6、充油设备大量喷油。

7、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失压,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8、设备接头发热烧红、变色(含隔离开关)。

9、瓷瓶部分纵向裂纹达总长度的20%或放电严重。

10、直流接地。

11、房屋漏雨,水滴在电气设备上。

12、设备的全部主保护不能运行。

13、操作(控制)电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

14、中央信号装置不发信号或不正确发信。

15、调度通讯设备故障、中断。

16、重要的遥测、遥信量不正确;遥控、遥调失灵。

17、变配电设备内部有明显的放电声或异音。

18、变配电设备的绝缘、温升、振动、强度等技术数据超过极限值(含电动机)。

19、套管流胶、电容器类设备漏油。

20、真空开关的真空泡失去光泽、发红。

(二)线路部分

1、导地线断股、损伤到需切断重接的程度。

2、导地线压接管明显抽出或发热变色。

3、跳线连接点温度超过允许值,且已变色。

4、导线上挂有异物、极易造成接地或短路。

5、一串绝缘子上零值或破损瓷片数达到3片及以上者。

6、承力拉线被破坏(或被盗);直线杆塔拉线被损坏(或被盗),随时有可能造成直倒者;杆塔倾斜严重。

7、电力电缆发生单相接地(非直接接地系统)极易造成短路。

8、电力电缆外护套及绝缘受到明显损坏者。

(三)电动机部分

1、高压电机轴承缺油。

2、高压绕线电机转子并头套有锡溶出。

3、高压电机定子接线支持绝缘柱破裂。

4、定转子间隙偏离,造成下转子磨擦。

5、绕线电机转子滑环冒火或转子回路开路。

6、电机温度、振动严重超标或电流超额定值。

第三十三条重大缺陷是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较大,但能短期坚持运行,不及时处理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者,主要有:

(一)变配电部分

1、变压器冷却设施不能正常运转。

2、注油设备漏油(5分钟内有油珠垂滴)。

3、裸导体设备温升大于50K。

4、设备内部发热,外壳温升大于20K(开关、PT、CT耦合电容器、电力电容器、套管)。

5、绝缘试验超标准。

6、不能按铭牌出力运行。

7、接地电阻不合格。

8、工作、保护接地失效,变电设备架构、避雷针结合部开裂或倾斜。

9、母差不平衡电流,主变铁铁芯接地电流测试值不合格,主要指示仪表误差大于10%。

10、两套主保护中的一套异常不能投运。

11、设备试验超周期。

12、带电设备之间或对地间隙距离小于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

(二)线路部分

1、导地线弧垂正负误差,三相不平衡值超过规定要求;即档距400米及以下大于200毫米,档距400米以上大于500毫米。

2、钢芯铝绞线断股,操作截面积占总铝股面积的10—25%。

架空地线断股,损伤截面积占总面积的8—17%或锈蚀严重。

3、电杆严重倾斜,其倾斜度或挠度大于2%者,但短期内不至于倒杆,转角杆向内角侧正常受力,受力拉线严重断股或严重锈蚀。

4、杆塔或拉线基础被冲刷破坏,使基础稳固受到较大影响。

5、一串绝缘子上零值或破损瓷瓶2片及以上;绝缘子盐密超标。

6、绝缘子串弹簧销子,导地线挂线金具上穿钉和开口销子,螺杆有脱落的可能,跳线连接处理螺栓松动,压板有温升,跳线对拉线及电杆空气间隙小于规程距离。

7、导线对树木及房屋建筑物的净空距离小于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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