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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作用精编

Documentnumber:

WTT-LKK-GBB-08921-EIGG-22986

 

知识产权保护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作用精编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

许多国家依托知识产权的保护很快的发展起来

韩国是一个依托知识产权由发展中国家迅速崛起的典型。

尽管韩国在1961年才开始实施专利制度,但是在短短几十年时间内,韩国的技术实力得到快速的提高。

从20纪后期开始,韩国不断加大高技术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方面的投入,并仿效发达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其创新水平和知识经济发展水平大幅提高,从一个依靠模仿和技术引进谋发展的亚洲小国,成为在知识产权领域举足轻重的世界强国。

韩国的学者认为,对处在技术引进与模仿时期的韩国而言,韩国政府应当尽量地减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以方便国内企业学习外国先进技术。

在这一前提之下,法律和法规的制定上应当只求符合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而对法律的执行,则还必须更加宽松。

韩国的弱保护策略为其实施专利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韩国因之在20世纪60~80年代能够较为从容地构建本民族的工业技术基础。

根据WIPO报告,韩国2006年PCT的申请量为5935件,对2005年增长了%。

在PCT的申请量上,韩国已经超过了英国和法国,成为世界第四。

在过去的10年里,韩国向外国收取的专利费增长了10倍。

1996年韩国仅收取了亿美元的专利费,而2006年,韩国收取了20亿美元的专利费,比2005年增长了%。

同时韩国向外国付出的专利费从2005年的亿降到2006年的亿美元。

这两个方向的迅速发展显示出了韩国在知识产权战略上所取得的成绩。

虽然韩国仍然是专利费的净付出国,但这个缺口正在迅速的缩小,韩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舞台上已经迅速崛起。

我国的台湾地区也自有一套有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专利弱保护是台湾地区吸收外国技术时采取的策略,1983年台湾地区一份未公布的正式文件更是相当坦诚的指出“……将模仿视为人类文明演进所必需的过程,并相信商业性的盗版复制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乃不可避免的现象……”台湾地区入世后不得不改变原来的这些保守做法,开始提倡技术创新,并建立了一套有效的管理体制。

可以看到,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甚至日本当年都经历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目前遭遇到的知识产权危机,但是并不意味这我们可以全面借鉴他们的经验,当时的国际社会没有WTO,没有TRIPs,没有中国如此巨大的开放的国际市场,而今天,我国面对的是不可能按照国家发展水平来选择知识产权制度设计,而必须接受统一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的国际规则,在这样有限的创新空间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实施我国的创新型国家战略更加困难,但是,我们也有不同于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当时的新机遇,这就是我国巨大的国际贸易市场,还有国际社会兴起的开放知识产权运动,自由软件、开源软件、开放专利、创作共享已经形成并将继续扩大的自由创新空间,这一资源是21世纪的科技奉献。

同时,TRIPs规则的例外制度还没有被充分利用,发展中国家应当认真研究对自己有利的规则,最大程度的发挥制度作用

 

一,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借口,频繁对我国企业发难。

外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亦比比皆是。

而我国却缺乏能够发起有力反击的相关机制,以致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争端中损失巨大。

目前,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已经引起广泛重视,它不仅是知识产权法学理论所关注的热点,更是反垄断法学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

我国已经颁布了《反垄断法》,这标志着我国反垄断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但是仅凭这部《反垄断法》,并不足以解决反垄断中的所有问题,所以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问题还有必要继续讨论。

基于此,本文分四章对这一课题展开论述:

第一章是关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剖析。

首先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界定,再以我国《反垄断法》关于限制竞争行为的分类为主线,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态予以分析。

第二章论述了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理论依据。

由阐释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理基础入手,在分析知识产权法规制之不足的基础上,引出反垄断法的规制问题,在此过程中,特别剖析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第三章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考察国外立法,并归纳对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立法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是关于我国立法...

知识产权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入手

中国企业商标海外遭抢注

英国《金融时报》4月22日报道】题:

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遭剽窃(记者?

席佳琳发自北京)

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正成为商标侵权行为的受害者。

相对于外国企业在中国经常遭遇的知识产权问题,这一动态令人意外。

最具戏剧性的案例之一是,两名华人在加拿大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企图注册逾60家中国企业的名称和标识。

他们针对的公司包括中国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以及一些传统品牌,如饮料制造商王老吉等。

商标专家表示,这只是冰山一角。

北京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合伙人吴琼(音)表示,“准备向海外扩张的每一家大型或知名中国企业都面对这样的风险,即自己的商标在海外市场被人抢注”。

一名欧洲商标专家在北京表示,这种侵权行为以往大多局限于针对寻求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

吴琼表示,在为客户进行商标研究时,经常发现中国公民已申请(或已被授予)中国品牌商标注册的记录。

律师们表示,在香港、美国以及欧洲和非洲市场经营的中国企业,经常成为目标。

其动机往往是代表一家直接竞争对手,扰乱相关企业的海外扩张。

在其他情况下提交注册申请的是客户、分销商或零售合作伙伴,或者是个人申请,目的是再把商标权卖给企业。

德国慕尼黑一家法庭23日将就一宗商标案作出最终裁决,该案涉及食品进口及超市公司欧凯,其业主为一名德国华人。

据称该公司在德国注册了中国腐乳品牌王致和作为自己的商标,并销售带有王致和名称和包装的产品。

中国政府正鼓励企业采取更为积极的姿态,在海外保护商标,以努力反击这样一种观感:

即外国人才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受害者,而中国企业和个人永远都是侵权一方。

序言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日益国际化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出现了很多前所未有的问题,研究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仅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正是基于此,2006年6月,我在与国外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时,提出了一个以“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主题进行国际合作研究的建议。

此建议提出后,不仅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及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大力支持,而且得到国外有关单位的积极回应--美国Kenyon&KenyonLLP(美国肯扬律师事务所)和。

Na-tionalEconomicResearchAssociates,Inc.(NERA,美国国家经济咨询公司)决定以提供赞助形式参与合作,以举办大型国际学术会议作为国际合作的主要形式,同时在举办国际会议后继续开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合作。

这就是2007年1月20~21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的“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会议的由来。

本次会议是我国知识产权界的一次国际盛会,来自中国、美国、德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约200名知识产权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全球化与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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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

?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页码:

457页

·出版日期:

2008年

(二)知识产权保护导致的利益失衡

知识产权法全球化引发的第二个问题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围绕知识产权利益分配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失衡问题,这突出地体现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

利益失衡的根源仍然在于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高标准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的不相适应。

现行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明显有利于发达国家。

在南北国家之间创造与维持知识共有物平衡方面,没有受到应有重视,[1]南北国家之间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利益冲突和严重的利益失衡。

具体地说,南北国家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利益失衡直接由以下原因导致:

1.Trips协议本身的规定没有足够地照顾发展中国家占优势的智力资源。

从Trips协议的规定可知,协议侧重于对严格意义上的智力成果的保护,而智力成果创造方面,发达国家占有绝对优势。

对于作为智力创造源泉的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遗传资源,以及发展中国家占优势地位的地理标记的保护缺乏完整的规定,以致造成在知识资源利用和分配方面,南北国家之间出现利益失衡。

2.在知识产品创造本身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严重的失衡。

发达国家由于在经济、技术实力上占据绝对优势,相应地垄断了知识创新的绝大多数资源。

据世界银行报告,在20世纪60年代,全世界20%最发达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相同比例最不发达国家的30倍,而到90年代,这一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为60倍。

这就决定了在法律领域也必须充分认识到这种矛盾。

发达国家是主要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发展中国家只有较少的可保护的知识产权,在经济水平差距悬殊的情况下,却要承担大体相同的保护义务,无疑增加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压力。

中国经贸发展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

2006年02月21日?

来源于:

商务部网站

?

  我们中国曾有令世人赞誉、我们也引以为豪的四大发明,但我们中国人并未在世界上享受什么权利与利益,四大发明并未将中国引向工业化的道路。

因为当时中国人不懂、也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自1840年以后中国不断被世界列强凌辱、侵略,甚至被占领,土地被割让、掠夺,那是由于我们制度落后,没有当时先进的科技,没有制造出坚船利炮,无法保护自己。

而当时正在走向工业化道路的西方国家却早已建立了保护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得到了令世人瞩目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现在已经成为世界上名列前茅的经济大国。

但冷静地分析,我们会发现从天空到陆地,从陆地到海洋所需要的设备与产品,由中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却微乎其微。

这与我们的国家、与我们的经济规模,十分不相称。

  2005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已达到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但据统计,自主创新的高技术和产品仅仅占外贸总额的2%。

另外的统计显示,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专利申请,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2005年秋季广交会时,有关方面的一项抽样统计表明,我国企业出口产品的50%是贴牌的,29%没有商标,而有自己商标的只占21%,近八成的企业或贴牌或者没有牌。

  我们要成为一个经济强国,光靠简单的重复再生产或是量的增长是不够的。

而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强大的工业与农业。

  当我在参与处理中国涉外知识产权问题,参与多、双边知识产权谈判时,当时的国务院领导就曾反复指出,加强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为了外国人的利益,而是中国自身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需要。

  现在仍然有人认为高标准保护知识产权不适合中国国情,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就业,我认为这种观点落后了。

还有些人甚至为了本企业的生存,为了地方经济,故意或放纵侵权盗版,搞假冒伪劣。

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对企业自己还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中国和其他WTO成员并不存在原则的分歧,中国与世贸成员参加的是同一部WTO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协定;参加的是同一组国际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公约、协定;我们制定的是同一水准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与规定。

中国有理由,也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与其他国家友好合作,中国的贸易伙伴没有理由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与中国对抗。

  我们期待中国能够早日出现具有诺贝尔奖水平的文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经济学家;我们期待能在世界主要大城市看到中国知名公司、产品品牌的广告;我们希望中国的企业能以出口技术为主,能以出口含金量高的产品为主。

然而这一切都要以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前提,这也是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结果。

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永具生命力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具有坚实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

  我们常说要重视人才,重视知识,我们也常说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的世纪。

其实重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从根本上重视了人才,重视了知识,体现了知识经济。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与国际义务,是经济发展与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

知识产权占有率是当今世界竞争的核心之一。

  让我们为了中国经济与贸易的坚实与健康的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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