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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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工作安排
教务函[2013]26号
湖南大学2O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13]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湖南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教务函[2013]18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确保生源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名额分配
待教育部发文、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确定后另行公布。
二、工作程序
见《2014年推免生工作安排时间表》(附件一)
如因外校接收时间原因,在“内推”工作期间,具备“外推”资格且申请放弃“内推”的学生,教务处可以依据学院报送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专业排序情况,签署对外报送推荐材料的意见,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为准。
学生申请对外报送推荐材料时,最多只能向三所学校递送材料,并同时书面向教务处提交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放弃校内接收推免资格的报告(附件二)。
三、学生是否获得推免生资格,以学校发文公布的结果为准。
推免生选择的学科以及学位类别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并不得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四、取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理学、工学类专业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直接攻博生从第一学年起按照博士生进行培养管理,鼓励各学院积极接收直博生。
五、推免生推荐工作事关人才选拔和学校声誉,各单位应按照《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认真做好工作。
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仅要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生资格,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推免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对推免生推荐工作的建议与意见,请与学校纪检监察处(电话:
88821680)联系。
附件:
一、《2014年推免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二、《放弃校内接收推免资格的报告》
三、《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
四、《“以学科竞赛申请推荐”(名额由学校统筹的)获奖学生情况汇总》
五、《推荐预选名单汇总》
六、《湖南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七、《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八、《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书》
九、《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14年推免生工作安排时间表
工作项目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计算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并排序
9月12日前
各学院组织计算学生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并进行专业排名(至前33%),公示无异议后,《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附件三)交教务处;
排序汇总表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各学院(单位)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和审核工作小组,并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1.各学院(单位)根据《推荐细则》的规定,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和审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推荐与审核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单位)制定“其他专业类竞赛(含省、区域性专业竞赛)申请推荐的”排序规则、“其他推荐名额分配”的相关工作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提交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学院统计汇总学生参加“由学校统筹的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的学科竞赛,以及跨学科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将《“以学科竞赛申请推荐”(名额由学校统筹的)获奖情况汇总》(附件四)及相关材料(原件)报教务处。
拟定预选名单
各学院拟定推荐预选名单
9月12日前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宣传与发动,切实做好201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
9月16日前
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工作。
9月18日前
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按分配名额基数的1.1倍拟定推荐预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相关单位拟定预选名单
9月18日前
1.教务处拟定用于奖励全国性“学科竞赛”“内推”的预选名单;
2.指定负责单位拟定用于优先发展学科及特殊条件的推荐预选名单;
3.学生工作部拟定用于奖励“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等特长的名额的推荐预选名单;
4.预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提交预选名单
9月22日
各学院(单位)推荐预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预选名单汇总》(附件五)报教务处。
学校公示预选名单
9月25日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推荐预选名单,审批后在校内公示(3天)。
各学院(单位)确定“内推名单”
9月28日前
1.推荐预选名单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内推”资格的学生(含以优先发展学科、全国性“学科竞赛”、“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申请的),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接收学院的复试(面试),确定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和导师。
详见研招办《湖南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附件六)。
2.各学院(单位)确定“内推”名单并公示(3天)。
3.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学院(单位)推荐名单公示期间,申请学院(单位)推荐审核小组复议
4.各学院(单位)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附件七)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全国性“学科竞赛”“内推”学生交推荐书
9月28日前
获得“由学校统筹的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的学科竞赛,以及跨学科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内推”资格的学生,将《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书》(附件八)、《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汇总表》(附件九)交教务处。
各学院确定“外推名单”
9月30日前
除“内推”推荐名单以外的推荐预选名单,按核心课程平均成绩排序,择优确定“外推”名单并公示(3天)。
提交推荐名单
10月8日
各学院(单位)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附件七)、《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书》(附件八)、《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汇总表》(附件九)报教务处。
学校审核并公示推荐名单
10月12日前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对外推荐
10月12日
学校向获得校外交流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提供分学位类别的资格证明一份。
收接收函
10月25日前
获得“外推”资格的学生,将经接收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签章、与学生在校取得学位类别一致的书面接收函原件送(或传真)至教务处注册科,否则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附件二:
放弃申请“内推”资格的报告
本人已知晓:
1.本人是否具有推免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2.学校开始公示推荐名单,才能向具有“外推”资格的学生提供资格证明。
现本人自愿申请递交“外推”资格的推荐材料,并自愿放弃申请“内推”资格,特此报告。
学生本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公章)
放弃申请“内推”资格的报告
本人已知晓:
1.本人是否具有推免资格,以学校行文公布的名单为准。
2.学校开始公示推荐名单,才能向具有“外推”资格的学生提供资格证明。
现本人自愿申请递交“外推”资格的推荐材料,并自愿放弃申请“内推”资格,特此报告。
学生本人签名:
年月日
所在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公章)
注:
此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存学院,一份交教务处
附件三:
分专业的核心课程平均成绩及排序情况汇总
学院(公章):
专业:
专业总人数:
名次
学号
姓名
核心课程平均成绩
是否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核心课程补考、重修
情况
班级
备注
教学秘书签名: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以学科竞赛申请推荐”(名额由学校统筹的)获奖情况汇总
本科专业
学号
姓名
竞赛名称
获奖等级
作者排序
核心课程平均成绩
是否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核心课程补考、重修情况
手机号码
学院核实人签名
注:
1.“竞赛名称”填写“2014年由学校统筹的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的竞赛,以及学生跨学科参加的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
2.“作者排序”按获奖证书顺序列写全部作者。
教学秘书签名: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件五:
推荐预选名单汇总
序号
本科专业
名次
学号
姓名
核心课程平均成绩
是否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核心课程
补考、重修
情况
教学秘书或指定单位填报人签名:
学院(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推荐预选名单汇总
(“以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等特长申请推荐”)
序号
学院
本科专业
学号
姓名
特长类别
特长介绍
核心课程平均成绩
是否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核心课程
补考、
重修情况
注:
1.“特长类别”填写“艺术”“体育”“社会工作”;
2.“特长介绍”填写参加的与特长相关的主要活动或获奖情况等。
填报人签名:
学生工作部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件六:
湖南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程序
各学院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湖大研字[2010]10号)所确定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明确工作纪律、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推免生复试工作的健康有序。
一、接收本校推免生的程序
(一)获得校内推免资格的学生,登录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申请研究生学科专业,并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
(二)9月28日前,各学院组织对校内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后经学院审核确定接收名单。
(三)学院报送材料:
10月8日,学院将《湖南大学2014年接收本校推免生汇总表》(格式附后)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汇总表的电子表格请用excel表格发送至研招办。
(四)学校审核: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公示接收名单。
(五)完成硕士研究生报名
10月31日前,推免生到接收学院的研究生办公室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和推免生登记表,并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1、网上报名:
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
00-22:
00
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
报名点选择:
推荐到湖南大学的推免生在网报时必须选择湖南大学作为报名点。
对于推荐到外校的推免生,如果接收学校有要求,按照接收学校的要求办理,否则,也应选择湖南大学作为报名点。
2、现场确认:
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
所有推免生须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只完成网上报名,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接收外校推免生的程序
(一)7月,研究生院公布接收外校推免生招生简章。
(二)9月中旬前,学生向学校提交网上申请及有关材料。
(三)9月—10月,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
(四)10月15日前,学院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后经学院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7天。
(五)10月20日前,各学院将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三、直博生遴选
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可在理、工门类专业内招收直博生,各学院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博士生招生规模的25%。
如果接收申请者为直接攻博生的,需经导师考核同意。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综合测试和材料评价。
四、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复试的组织
各学院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订本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规范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
各学院应按接收的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一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以本学科教授为主、不少于5名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复试过程必须规范,切实做好复试现场的书面记录工作,并妥善保存备查。
(二)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总分分值100分。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各部分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全面考察学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工科专业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湖南大学2014年接收本校推免生汇总表
学院名称(公章):
序号
姓名
接收专业代码和名称
复试成绩
学位类别
是否直博生
备注:
1.学位类别请填写“学术型”或者“专业学位”。
2.请按照《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准确填写接收专业代码和名称。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研究生秘书签名:
2013年月日
附件七:
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申请复议单位
申请复议事项
复议要求
事实及理由
(可附A4纸)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推荐审核小组复议情况
复议过程
(可附A4纸)
复议结论
推荐审核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三份,交复议单位复议后,学生本人、复议单位、教务处各存一份
附件八:
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推荐书
姓名
性
别
学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本科专业
申请
情况
“内推”
资格
学术型
学位□
专业
学位□
申请学科专业
(按研究生学科分类)
“外推”资格
学术型学位
自由交流□
定向交流□
定向交流院校
专业
学位□
推荐基本情况
政治
表现
获奖
情况
申请推免的学科专业
导师意见
导师签名:
年月日
学院审查意见
学生所在学院
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申请专业所在学院
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
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内推”跨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申请的学生须经专业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批准。
附件九:
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内推”汇总表
(以学业成绩和优先发展学科申请推荐、名额由各学院统筹的以“其他专业类竞赛申请推荐”)
序号
本科专业
名次
学号
姓名
申请推免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
是否跨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
学位类别
导师
姓名
核心课程平均成绩
是否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核心课程补考、
重修情况
备注
注:
1.根据学生的本科专业,“学位类别”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分别填报;
2.如属学院统筹的“其他专业类竞赛(含省、区域性专业竞赛)”,在备注栏标注“其他专业类竞赛”;
3.接收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实“申请推免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后签名。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指定单位填报人签名:
接收学院研究生秘书签名:
学院(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内推”汇总表
(名额由学校统筹的“以学科竞赛申请推荐”)
序号
本科专业
学号
姓名
申请推免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
是否跨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
学位类别
导师
姓名
竞赛名称
获奖等级
作者排序
核心课程平均成绩
是否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核心课程补考、重修情况
注:
1.“竞赛名称”填写“2014年由学校统筹的学科竞赛推免认定范围”的竞赛,以及学生跨学科参加的其他全国性学科竞赛;
2.“作者排序”按获奖证书顺序列写全部作者;
3.接收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实“申请推免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后签名。
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接收学院研究生秘书签名: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内推”汇总表
(“以艺术、体育、社会工作等特长申请推荐”)
序号
本科专业
学号
姓名
申请推免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
是否跨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
学位类别
导师
姓名
特长类别
特长介绍
核心课程平均成绩
是否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核心课程
补考、
重修情况
注:
1.“特长类别”填写“艺术”“体育”“社会工作”填写;
2.“特长介绍”填写参加的与特长相关的主要活动或获奖情况等;
3.接收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实“申请推免的学科专业(按研究生学科分类)”后签名。
填报人签名:
接收学院研究生秘书签名:
学生工作部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月日
湖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外推”汇总表
序号
本科专业
名次
学号
姓名
核心课程平均成绩
校外交流
类别
学位类别
是否修完并通过全部应修课程
核心课程补考、
重修情况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