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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记》中的刺客形象

论《史记》中的刺客形象

【摘要】

“刺客”作为我国历史上的一个特殊群体,其形象长期以来颇受关注,也多有争议。

司马迁在《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和荆轲五个人的事迹,并对他们的行为赞赏有加。

但后世史学家却对刺客列传持否定态度。

本文以文本为基础,分析了《史记》刺客群体主要的外在及内在特征,以对司马迁笔下的刺客形象及其精神气质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理解先秦侠义刺客一直为后世民众津津乐道的魅力所在;另外,以当时的社会背景为切入点,从社会学、文学及心理学等方面探讨中国古代刺客的形成原因,探讨他们刺杀行为的背后原因。

 

【关键词】

史记;刺客形象;精神内涵;侠义刺客成

目录

1先秦刺客的时代角色定位1

2《史记》中刺客形象的主要特征1

2.1落魄失志2

2.2勇猛无畏2

2.3重情尚义4

2.3.1酬知遇之恩4

2.3.2重情义伦理5

2.4轻身好名6

3《史记》中刺客群体产生的原因8

3.1时代因素8

3.2地域因素9

3.3个体因素10

4结语10

参考文献12

谢辞13

 

 

前言

《史记》中的人物“传”“记”集中反映了从春秋后期到两汉前期五百多年的社会生活。

司马迁不仅以“实录”的精神真实地再现了这个悲惨而又雄壮的历史时代,而且精心塑造了一大批光炳千秋的人物形象。

在这些人物中,司马迁推崇的无疑就有刺客这一群体。

刺客,很早便具有一种与正统相抗衡的亚文化伦理。

作为以突袭手段毁灭特定对象的杀手,刺客是一个不可一概而论之的特殊人物群体。

这是一批生活在民间、不图富贵、崇尚节义、身怀勇力的武士。

《史记》中的列传分为专传、合传、附传、类传四种。

《刺客列传》属于类传,采用这种方式为人物作传是司马迁的首创,这一类的传文是按行事相类或属性相同加以编排的,运用到《刺客列传》中,使得刺客的群体形象和文化精神特征非常明显、醒目。

“此地别燕丹,壮士发冲冠。

昔时人已没,今日水犹寒”,“其人虽已没,千载有馀情”……自太史公后,后人从未停止过对这一特殊群体形象的追溯、凭吊、缅怀、赞叹。

本文试从对《史记》中的刺客形象及其精神气质进行分析,以便对刺客得到较为客观的认识,并了解在那个深刻的政治、历史背景下人们特有的思想道德观,以获得全新的情感体验。

1先秦刺客的时代角色定位

刺客,是以突袭手段对某个目标人物实施谋杀的武士,素有“天壤间第一种激烈人”之称。

《公羊传》中对“刺”的解释是“刺之者何?

杀之也”,《孟子·梁惠王上》也描述称“刺人而杀之”。

刺客突袭杀人的性质可见一斑。

《墨子·名鬼下》有过杜伯刺周宣王的记载,可见刺客行为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但是“刺客”这一名称一直到西汉才正式确立下来,始见于司马迁《刺客列传》。

由于刺客大多采取暗杀手段夺人性命,方式并不光明磊落,且杀人动机多是为某方谋取私利,于道义不符,于是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注重伦理纲常和仁义礼制的古老国度里,备受争议和批评。

早在先秦时期的诸子散文和历史散文中,武士就作为一种文学形象被描写和记录过。

《庄子》《战国策》等先秦典籍中多有武士重义轻生故事的记载。

如《庄子·说剑篇》记载:

“昔赵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余人,日夜相击于前,死伤者百余人,好之不厌。

”从文学角度来看,先秦诸子散文和历史散文中武士的形象不够丰满,人物的性格刻画过于简单。

司马迁所著的《刺客列传》《游侠列传》是中国文学史上第一篇将武士群体进行典型化塑造的作品。

司马迁曾言:

“古布衣之侠,靡得而闻以。

……至如今闾巷之侠,修行砥名,声施于天下,莫不称贤,是为难耳。

然儒、墨皆排摈不戴。

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

”但是刺客与游侠又有较大的区别。

如果说刺客是“脱身白刃里,杀入红尘中”专为恩主行刺之人,那么游侠则是轻生高气、急人之难,恩施不求回报的另一种人。

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不隐恶不虚美,淋漓尽致的再现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荆轲等一大批侠义之士。

且与许多认为刺客行径“不轨于正义”的观点不同,司马迁着重表现的是刺客人物的“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身,赴士之厄困”的崇高道德与侠义行为。

司马迁本人重侠慕义,刺客群体义薄云天,自然成为司马迁心中的英雄;创作时恰遭李陵之祸,借刺客的快意恩仇来宣泄内心的愤怒痛苦,是他创作《刺客列传》的另一个原因。

《刺客列传》不仅让刺客留名青史,更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侠义这一宝贵的民族精神。

2《史记》中刺客形象的主要特征

为刺客作传,司马迁是第一个也是最后一个。

先秦刺客的行为,不仅是“士为知己者死”的简单报恩,还蕴含着“忠信”和“仁义”的道德观,且多以悲壮结局收尾。

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司马迁在《刺客列传》中为我们展示的先秦武士形象。

2.1落魄失志

《史记·刺客列传》中的五位刺客,除曹沫是鲁国将军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以外,其他四位都是地位卑贱,处于社会底层。

曹沫“以勇力事鲁庄公”,“与齐战,三败北”,身为将军,打仗却屡战屡败,可谓“常败将军”,心中无疑会充满耻辱感;专诸在文章中虽然没有明确描述他的身份和职业,但是从(伍子胥)“乃进专诸于公子光”,即由伍子胥将他引荐给公子光,可以推测,专诸也是一名依附于贵族阶级的小小门客,很难有出头之日;豫让“故尝事范氏及中行氏,而无所知名”、“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可见他之前并没有得到主上的赏识和尊重,政治抱负很难施展;聂政“杀人避仇,与母、姊如齐,以屠为事”、“家贫,客游以为狗屠”、“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可以看出,聂政与母亲、姐姐居于穷乡僻壤,平时以卖狗肉为生,自然生活清贫地位微贱,确是闾巷之人,难有机会成就大事;荆轲“好读书”、“为人沈深好书”,他也是司马迁在文章中唯一提到的一位与“书”有关的刺客,这说明荆轲并不是一介武夫,而是具有理想抱负、自我定位较高的读书人;但是他依然遭遇了诸多不得志的事情,“以术说卫元君,卫元君不用”、“与盖聂论剑,盖聂怒而目之”、“鲁句践与荆轲搏,争道,鲁句践怒而叱之,荆轲嘿而逃去,遂不复会”。

这些遭遇放在一个身游四方、心有大志的读书人身上,就更显失意落魄。

后荆轲至燕国,经常与狗屠和高渐离纵情滥饮,“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可见他郁郁不得志的愁苦。

2.2勇猛无畏

刺客杀人,多采用暗杀手段,比如下毒、使用暗器、设置机关陷阱、潜伏进住所伺机而动,或者是多人围杀,总之是尽可能采取能够全身而退的方式进行。

但是《史记·刺客列传》中的五位刺客,刺杀的都是当时社会位高权重的政治要人。

刺客的力量与他们相比,太过弱小。

但五名刺客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单枪匹马直趋庭堂,众目睽睽之下以一人之力对抗百人,进行直截了当的刺杀,毫无自保之意,舍身求成,可谓是勇猛过人,气势冲天。

曹沫“以勇力事鲁庄公”,因为庄公喜爱有力气的人,所以即使曹沫多次和齐国作战都战败逃走,鲁庄公“犹复以为将”,可见曹沫的确是勇猛过人深得鲁庄公赏识的。

齐鲁两国缔结盟约,场合庄重而又守卫重重。

曹沫却公然在盟坛上“执匕首劫齐恒公”,这是何种的胆识和气魄;如果说这个时候“恒公左右莫敢动”是臣下考虑到主上的安危不敢轻举妄动,那到“曹沫投其匕首,下坛”时,这无疑是狙杀曹沫的最佳时机。

但曹沫镇定从容走下盟坛,毫发无损,“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可见曹沫即使手无寸铁,其勇猛也有夺人心魄的力量,令对方将士不敢轻举妄动。

夺霸之风、壮士之气让人钦佩!

专诸应公子光的请求在酒宴上刺杀吴王僚,而当时酒宴的守卫情形是:

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皆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

夹立侍,皆持长铍。

在这种武装森严的情况下,若专诸行动稍有差池,刺杀都会失败。

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用心巧妙;等到宴席上众人酒酣之时,“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趁为王僚掰鱼的时机,进行刺杀。

专诸使用的武器是能够藏在鱼肚中的匕首,武器精锐小巧;刺杀时机是掰鱼的空档,机会稍纵即逝;刺杀结果是“王僚立死”,一击毙命。

综上可见专诸的时机把握之准,武技之高,力道之强。

豫让感念智伯“国士遇我”之恩情,毅然决然为恩主智伯复仇,并立下“魂魄不愧”的誓言。

豫让“乃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中挟匕首”,襄子心动而惊;后来豫让又“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在赵襄子经过的桥下伏击,马受到惊吓而引起警觉,足见豫让逼人戾气和执着之勇。

聂政为严仲子刺杀韩国宰相侠累。

侠累宗族旺盛,人丁众多,居住的地方士兵防卫严密,严仲子多次派人行刺都没有成功。

严仲子因此提议“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为足下辅翼者”,为聂政增派人手。

但是聂政却为了防止人多发生意外而走漏风声,于是“谢车骑人徒,乃辞独行”,单刀直入径直闯入戒备森严的韩相府行刺,在“持兵戟而卫侍者甚众”的情况下,不但一举击杀侠累,还杀掉了几十个侍卫,又趁势毁掉了自己的面容。

这样的胆魄和武技,怎能不让人叹服!

荆轲刺秦王,入虎狼之地依然气定神闲,如闲庭漫步。

我们可以从刺杀助手秦舞阳身上反观荆轲的勇猛:

“燕国有勇士秦舞阳,年十三,杀人,人不敢忤视”,秦舞阳是燕国的勇士,十三岁的时候就杀过人,别人都不敢正面对着看他。

让他做荆轲行刺的副手,可见在人们心里他是可以胜任这一角色的。

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全国公认的“勇夫”,在秦殿之上嬴政面前,居然吓得“色变振恐”,像个小丑一样。

而荆轲依然泰然自若,“顾笑舞阳”、“前谢”,向秦王解释圆场,才使得刺杀计划没有流产;待“图穷而匕首见”,荆轲“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进行直截了当的刺杀,“秦王惊”、“时惶急”、“群臣皆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众人惊慌失措,可见没有一个人预料到荆轲胆敢以卵击石以身犯险,公然在秦王护卫满院、大臣满堂的王宫里行刺。

足见荆轲的勇略肝胆。

后来荆轲被秦王砍断左腿,又被刺伤八处,残废之身依然用尽全力举起匕首直接投刺秦王,自知大事不能成功了,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依然镇定自若,“倚柱而笑”,慷慨陈词,“箕踞以骂”,血腥之气如此浓烈,足见荆轲之勇武!

虽然刺客是一群使用暴力手段消灭对方肉体的“施暴者”,但是从刺客的行刺动机来看,他们的刺杀行为却又体现出了强烈的反强暴意义。

他们出于义愤而使用暴力这种最简单直接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心中的公正和道义。

包尔生在《伦理学体系》中将“义愤”定义为:

义愤可以被规定为对另一个人所遭受的非正义待遇的不持偏见的气愤,义愤推动我们站在受害者一边,推动我们去惩罚这种不公正行为的制造者。

因此我们可以更为看重刺客行为的反强暴意义,而不去深究刺客这种惩罚手段的恰当与否。

曹沫挟持齐恒公,这种行为的反强暴意义是很明显的。

齐国凭借强大的军事实力,恃强凌弱,接二连三发动战争侵吞鲁国领地,并迫使鲁庄公签订求和盟约。

曹沫对于大国的欺凌非常不满,挺身而出,逼迫齐恒公退还侵吞的鲁国土地。

既打击了齐国的嚣张气焰,又维护了鲁国的尊严。

荆轲刺秦王的反强暴意义也很鲜明。

秦国在七国之中实力最为强大,秦王为了完成一统天下的夙愿,步步为营发动兼并战争,实乃强暴之国。

正如燕国太子丹所言:

“今秦有贪利之心,而欲不可足也。

非尽天下之地,臣海内之王者,其意不厌。

今秦已掳韩王,尽纳其地;又举兵南伐楚,北临赵”,“燕弱小,数困于兵,今计举国不足以当秦。

诸侯服秦,莫敢合从”。

燕国岌岌可危但又无计可施,荆轲出于义愤奋力一搏行刺秦王,既报答太子丹知遇之恩,又为弱国伸张正义,反强暴动机非常明显。

专诸、豫让、聂政的行刺动机不是出于国之大义的公愤,而是个人恩怨的私仇。

相较于维护国家利益而言,解决个人私仇的的反强暴意味少一些,但是专诸、豫让、聂政尚气任侠,无一不是以一战百,用自己的绵薄之力对抗位高权重的政治人物。

因为他们属于弱者一边,所以也有一定的反强暴意义。

2.3重情尚义

2.3.1酬知遇之恩

刺客的所作所为,也许并不能算得上正大光明。

因为他们只跟据恩主意愿行事,并不在乎自己的行为是否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是否符合天下大义,是否是民心所向。

但是五刺客的故事能够流传千古并并一直为人津津乐道,是因为他们身上体现了一种一直令国人感动钦佩的精神力量——义,并给与后世积极的精神指向。

它是国人对于人际关系的普遍理想。

因“义”难寻难觅,而更显弥足珍贵,令人向往。

《刺客列传》中的五位刺客,除曹沫是鲁国将军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外,其他四人都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小人物,专诸和豫让是门客队伍里的小小一员,聂政是处于穷乡僻壤的屠夫,荆轲是四处宣传治国方术屡遭拒绝的游侠;他们虽然身怀武艺胸有大志,但是却没有一个受人赏识、名扬天下的机会。

究其他们最终走上刺客道路的原因,无疑都是当权者认可了他们的才华,并给与他们足够多的尊重与信任。

这份知遇之恩让五位义士没齿难忘,酬知遇之恩便成为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自此鞍前马后,唯恩主马首是瞻。

“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

”身为一国将军,作战连续失败,最后使得鲁庄公被迫割地求和。

在这种惨淡的情况下,鲁庄公依然没有撤掉曹沫的军职或者给与他严厉的处罚,而是继续委以重任,“犹复以为将”。

鲁庄公之恩对于曹沫来讲高于天。

因此曹沫在齐鲁会盟时冒着生命危险劫持齐恒公,使得恒公最终承诺归还侵鲁之地,以此来洗涮国之屈辱,报答庄公厚爱。

专诸本是吴国邑人,由伍子胥引荐给公子光。

公子光“善客待之”,专诸受到了曾未有过的礼遇。

当公子光对专诸行顿首大礼并承诺“光之身,子之身也”,免去他的后顾之忧后,即使面对吴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

夹立侍,皆持长铍”的森严阵势,专诸仍然万死不辞,于铜墙铁壁的严防之下击毙王僚,玉石俱焚,用生命报答知遇恩情。

豫让两刺赵襄子,“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欲刺赵襄子;大事未成,又不惜“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行乞于市。

其妻不识也”,对自己如此狠绝,个人生死安危早已置之度外,为报智伯“尊宠”之恩,“国士”之遇,矢志不渝,九死不悔。

聂政感念严仲子“奉黄金百溢,前为聂政母寿”,身居高位却对聂政礼遇有加;即使自己拒绝了严仲子的请求,对方依然对他行宾主之礼。

聂政将严仲子对自己的尊重赏识铭记于心,并决心“政将为知己者用”。

以必死决心单身独骑杀入守卫森严的韩相府,直取侠累性命,以命相报严仲子的尊重与“深知”。

荆轲是四处游荡之人,自己的治国方术得不到认可,比武竞技也遭人奚落,只能终日与市井之人厮混,毫无出头之日。

后至燕国被田光先生推荐给太子丹,太子“尊荆卿为上卿,舍上舍”、“日造门下,供太牢具,异物间进,车骑美女恣荆卿所欲,以顺其意”,荆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礼遇。

为谢太子知遇之恩,荆轲勇入不测之强秦,“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虽生犹作死别,为知己者赴汤蹈火,完成刺秦这一惊世壮举。

2.3.2重情义伦理

中国社会自古讲求礼法规范,这种社会礼法规范广泛存在在各个社会阶层之中,对人的影响根深蒂固,武士阶层也不例外。

传统文化的“礼”,它的内容和基本原则是理想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只有每个人都严格遵守本阶级的礼制规范,才能实现古人理想中的“大同社会”。

孔子也提出:

“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对应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准则就是“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

《史记·刺客列传》中的五名刺客就是践行这些教条的典范。

中国人对于“家”观念有一种浓烈的文化情结。

在各人小家,要做到“父慈、子孝、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在国之大家,则一定要做到“君仁、臣忠”。

先秦五名刺客对主上忠义可嘉,以死赴义,对于家人,也是尽心履行孝悌之道。

最为典型的就是专诸和聂政。

比如专诸:

在得到公子光“光之身,子之身也”的许诺之后,自知不必再挂念身后的家人,再无半点牵挂,毅然将“鱼炙”端到了吴王僚的面前;公子光亦没有违背诺言,“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

再如聂政:

“杀人避仇,与母、姊如齐,以屠为事”,在齐国与母亲、姐姐过着以屠宰为职业的生活,甘愿为家人隐姓埋名。

他把奉养老母作为人生中一件极为快乐幸福的事情,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老母颐养天年。

所以当严仲子赠送一百金为聂母祝寿时,聂政欣然拒绝,直言:

“臣幸有老母”、“可以旦夕得甘毳以养亲。

亲供养备,不敢当仲子之赐”。

可见聂母晚年并不苦于生计。

即使聂政对于严仲子的知遇之恩心怀感激,但他仍然坚持养育之恩高于知遇之恩。

对于严仲子的行刺请求,聂政还是婉言拒绝,“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

虽下定决心报答这份认可和尊重,但报恩时机,终是选在了老母去世之后:

“前日所以不许仲子者,徒以亲在;今不幸而母以天年终。

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

请得从事焉!

”主动请缨行刺,以谢知遇之恩。

母子情深,姐弟也一样情深。

对于姐姐聂荣,聂政一样非常照顾。

聂荣曾说:

“然政所以蒙污辱自弃于市贩之间者,为老母幸无恙,妾未嫁也。

”可见聂政心思之细腻周密。

在自己刺杀成功后,聂政怕牵连到姐姐,为保聂荣平安,残忍的将自己“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重自刑以绝从”,以使尸体无法辨认。

爱姐之心,天地可鉴,感人肺腑!

孔子曰:

“亲存需供养,则孝子不可死也。

若许友报仇怨而死,是忘亲也。

”先秦刺客厚重的家庭伦理情感,让他们身上染上了浓厚的人情气息。

2.4轻身好名

轻身是刺客最显著的外在特征。

轻身在先秦刺客身上有两种体现,一种是刺客在行刺的时候并不在乎个人安危,另一种是在必要的时候刺客会进行自残以达到刺杀目的。

刺客在行刺之前便会知道,执行任务不一定会有生还的可能,但是刺客并不会因为有生命危险而产生畏惧和退缩心理。

这种胆魄并不是普通人可以拥有,也就使刺客这一群体更加神秘和令人关注。

曹沫挟持齐恒公是在齐鲁两国的缔约大会上,场面庄重,戒备森严。

但曹沫就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以匕首劫持齐恒公,逼迫恒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恒公许诺之后,“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

曹沫内心肯定清楚,他扔掉武器放开齐恒公的一刹那,只要恒公稍动颜色,他定会死无葬身之地;若此时曹沫心中稍有一丝贪生怕死之念,也是万万做不到面不改色,谈吐如常的。

这都说明曹沫内心非常镇定和冷静:

只要能为国家收复失地,报答恩主,自己一死又何惧!

断然已将生死置之度外。

专诸是在公子光宴请吴王僚的酒席上行刺。

“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

夹立侍,皆持长铍”,吴王僚的安保工作做的非常严密。

在这种森严的守卫之下,刺客多会望难止步,另选时机;即便仍有行刺者,也绝不能活着离开宴席。

专诸明知绝无生还的可能但是还是选择了动手,用鱼肠剑一击杀死吴王僚。

“左右亦杀专诸”,他以死行侠,欣然赴死。

豫让为智伯报仇刺杀赵襄子,也是怀了必死之心。

第一次行刺时,“乃变名姓为刑人,入宫涂厕,中挟匕首,欲以刺襄子”,更名改姓成为修葺厕所的罪人行刺但却失败,本来必死无疑,但赵襄子感念他为旧主报仇忠义可嘉,赞“此天下之贤人也”,于是放他一条生路。

按道理讲,豫让已为智伯行刺复仇,虽刺杀不成但确是报答了智伯知遇之恩,再者赵襄子虽然念他忠义放他一马,但这种恩泽绝对不会有第二次,豫让若想活命就必须放弃复仇念头。

但是豫让却筹划了第二次行刺计划。

他变本加厉,“漆身为厉,吞炭为哑,使形状不可知”,对自己的身体进行了严重摧残,只为“伏于所当过之桥下”行刺。

这次赵襄子自然不能再放过他留下后患。

豫让拔剑刺(襄子)衣后,自刎谢智伯。

聂政为完成行刺任务更加决绝。

先是为防止走漏行刺风声谢绝了严仲子提供的车骑壮士,只身前往;再是面对“持兵戟而卫侍者甚众”的韩相府,径直杀入相府庭院行刺侠累,在行刺成功而又无法逃脱的情况下,“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

血腥惨烈的自杀方式让人毛骨悚然,这种激烈的自残行为是常人不想做也无法做到的。

荆轲刺秦,是当时无人敢做的惊天之举。

荆轲慨然登车赴秦,义无反顾,正如歌里吟唱:

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

秦殿之上,燕国公认的勇士秦舞阳“色变振恐”,是因为他没抱有必死之心,因而胆怯畏惧;荆轲泰然自若的“顾笑”、“前谢”圆场,是因为他玉石俱焚的决心和视死如归的风度。

至荆轲“左股断”、“被八创”之时,他仍做最后的拼死一击,“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仍然能够慷慨陈词,“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抛头颅,洒热血,气贯长虹!

无论是对自己身体的摧残,还是明知就死地而不顾身的自杀行为,都可以看出刺客群体的轻身特点。

重视声誉名节,这是刺客群体的另一个普遍特征。

刺客追求的名声,绝不是贬义的沽名钓誉,而是以血肉之躯反抗强暴、维护道义并能够让世人称赞钦佩的高义。

正是因为《史记·刺客列传》里五名刺客对于好名声的追求,才使他们与后世滥杀无辜的杀人工具截然不同。

“好名”也很好的解释了刺客拥有的独特精神世界和激烈行为方式的原因,即为求“义名”义无反顾。

既然如此,那刺客好名就是值得肯定的。

《史记·刺客列传》里的五位刺客生活在刀光剑影、群雄逐鹿的战国时代,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知识层次普遍不高,但是却拥有赤胆忠心、凌云之志。

他们除了将竭尽全力报答主上恩泽作为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外,还追求能够名垂青史的“忠臣有死名之义”的好名声。

“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

”曹沫多次与齐国作战,但都是以失败告终。

虽然这与齐强鲁弱的国家实力密切相关,但是对于一个军人来讲,这无疑是奇耻大辱,终会被天下人耻笑为“常败将军”。

因此他在齐鲁会盟时,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挟持齐恒公迫使他归还鲁国失地,完全不顾及自己的身家性命。

想要一雪前耻无疑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从曹沫的举动,可以看出他是有好名之心的。

至于豫让,在他第二次行刺赵襄子失败的时候,襄子曾喟然叹息而泣曰,“嗟乎豫子!

子之为智伯,名既成已”。

旁观者清,从赵襄子这个第三方口中,我们可以更加清楚豫让的内心想法:

既为报智伯之恩,又为成就自己名声。

豫让的朋友曾经劝他用“事襄子并杀之”方法,曲线复仇,但是被赵襄子断然拒绝:

他宁愿自残身体,也不愿用先屈节再行刺的方式复仇。

因为先降后刺有损道义,即使行刺成功也没有意义和名节。

正如钱钟书所言:

“其严于名义,异于以屈节从权后图者。

”怀着异心侍奉君主,正是豫让最不齿的行为。

赵襄子深知豫让成名之心,终是允许他以“刺衣”的方式达成心愿。

聂政因为老母健在,姐姐未嫁,甘愿埋名隐姓在市井之中屠狗谋生,默默无闻。

后来聂政行刺韩相侠累成功后,残忍的将自己“皮面决眼,自屠出肠”,使尸体不能辨认,就是为了防止被认出而连累姐姐。

当聂荣认出刺客就是聂政时,悲从中来,“妾其奈何畏殒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

”,可见姐姐不愿意因为自保而埋没弟弟的忠义之名,她深深知道“名”对于弟弟的重要性。

最后聂荣因悲痛过度而死在聂政身旁,聂政最终名震各国,成就英名。

荆轲在行刺失败、临死之际说:

“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擒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

”临死之前表明了自己的心迹:

荆轲刺秦王,为报太子丹。

以死行侠,师出有名,荆轲也算死得其所,名声已就了。

虽然暴露幕后主使太子丹是无心之举,但荆轲内心对于名声的追求,确实可见一斑。

刺客杀人,要以自己的性命为代价,并且很难改变自己被杀的结局。

但刺客杀人的原因又很简单,只是为了自己心中那份士为知己者死的信义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承诺。

轻生死,抛血躯,换得后世美誉。

这种知恩图报的信义和奋不顾身的豪气,使“士为知己者死”的悲剧崇高感更加浓烈。

他们艰辛悲壮的一生,让人不禁掩卷叹息。

3《史记》中刺客群体产生的原因

3.1时代因素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天子的衰微,西周以来的礼乐制度逐渐崩溃,争霸战争连年不断,各国之间明争暗斗,社会形态也从奴隶制逐渐过度到封建制。

在这个礼崩乐坏、社会动荡的年代里,各路诸侯或者出于“辅国夺权”、进行兼并战争的需要,或者基于个人恩怨和一己私利的考虑,在这种复杂混乱的政治局面下纷纷广招人才,以求在自我无能为力或者不方便出面的时候能有人为己达成目的。

“养士”逐渐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如春秋晚期,齐国的田常,早在齐景公时就施惠于“士”。

每杀—头牛,仅取“一豆(四升)肉”,其余的都用来供士食用。

每到年底,田常仅取“二制”,即两匹布帛,其余的分给“士”做衣服穿。

又如战国初期的魏文侯礼贤下士,他周围有一大批知识分子。

战国中期,齐威王、宣王之时,在都城临淄西门外设谡下学宫,招探天下文人学士,在那里讲学和著书立说、议论朝政。

后来的“四公子”,即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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