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农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建立工作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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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农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建立工作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

在全区农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建立工作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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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培训班的总结讲话(提纲)

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谢平

2011年6月21日

同志们:

经过将近一天的紧张有序的学习,培训班就要结束了,通过听取了上午王勇副厅长的重要讲话,以及相关专家老师的授课,大家对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推进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健康档案系统操作应用等都都有了较深的理解,大家普遍感到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下面,按照培训班日程安排,结合当前全区农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我简要提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基本情况

2011年,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部署,为了确保我区年度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达50%目标任务的实现,我区对北京北航冠新世纪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服务器,并建立了服务Q群及客服邮箱,加强了系统操作工作的指导;印发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16号),对工作进行了部署。

各地也认真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切实加强了对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领导,强化督导检查,充实了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部人员编制,落实了专人负责,有效地推进了工作进展。

截止2011年6月20日,全区共建立农村居民健康电子档案806.1211万人,电子建档率为19.69%。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滞后。

部分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及乡村医疗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识不足,人员配备和培训力度不足等等,国家要求2011年电子建档率要达50%左右,目前时间已经过半,而我区仅为19.69%,与国家要求相差甚远。

(经使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统计,目前部分县(市、区)建档录入率较低,甚至部分仍为0,如柳州城中区、柳北、柳南、鱼峰等四城区,容县、德保县、合山市等)。

(二)数据报送不及时,未能如实反映工作进度。

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各县(市、区)要定期通过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填报医改工作进展数据,作为国家评价医改工作与效果的主要数据来源。

而目前各地在直报系统报送数据时各部门沟通联系不够,数据未能及时更新,导致数据与实际有较大的差别,影响了自治区领导决策以及我区在全国的排位。

(三)建档工作不规范,档案质量未达标。

一是部分地区片面追求数量和建档率,而忽略了质量(仅录入了姓名、性别等家庭情况等,其他规范中要求的相关内容缺失),导致档案质量不能达到预期要求。

二是宣传不到位,使部分农民尚未认识到健康档案的重要性,对建档工作不理解,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位置,对调查中涉及到的家庭和个人“隐私”内容有较强的抵触,不愿意提供或不提供相关信息。

(四)健康档案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各地的信息化建设滞后,健康档案系统与医院管理系统未能连接,健康档案使用率不高并未能及时更新。

二是基层医务人员观念未更新,在诊治病人时未习惯提取健康档案查阅并更新。

三、明确目标,如期完成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的目标任务

(一)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本次参加会议的有市级卫生局农卫科科长,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疾控中心或妇保院及卫生院的具体负责同志,大家回去后要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将培训班的相关精神进行传达。

其中,市卫生局农卫科要将本次培训情况写成专题报告向卫生局分管领导汇报,成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组,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建议,并报自治区卫生厅农卫处备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将本次培训情况和贯彻落实意见形成报告报县卫生局主要领导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成立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领导,有效地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落实责任,明确目标。

国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要达到50%左右”的目标任务,列入了自治区、市、县各级的绩效考核内容,也列入了卫生部与卫生厅、卫生厅与各市卫生局、各市卫生局与各县卫生局、各县卫生局与各乡镇卫生院的目标责任状得重要内容。

为了保证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自治区卫生厅将出台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纳入考核范围,将乡镇卫生院院长作为具体目标的落实人,对工作进行推动。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明确任务、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并认真分解落实,确保到6月底完成50%的50%(即25%)的电子建档任务,9月底完成50%的建档任务,12月全区平均达70%以上,容县、鹿寨、岑溪、平果、藤县、钦北等试点县要力争达到100%。

(三)发挥乡镇卫生院优势,集中力量打歼击战。

今年,全区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和综合改革实现了“全覆盖”,各地要认真抓住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后,卫生技术人员增加,特别是基本公共卫生人员增加到30%;乡镇卫生院为广大参合农民诊疗疾病(60-70%的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直接与农民群众接触;自治区将农民健康档案电子档案作为卫生院院长考核的主要目标任务等等便利条件,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开展建档工作。

(四)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完成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的任务。

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自治区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桂卫规财〔2011〕34号),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各地在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建档工作中,也要明确内部职能分工,落实责任,一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担负起主要协调作用,二是县级疾控、妇幼、卫生监督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起到协调指导作用,在自身加强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知识学习的同时,指导当地开展健康档案建立工作。

(五)认真组织,强化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技术培训工作。

一是利用医改项目资金开展培训工作。

为了加强各地基本公共卫生培训工作,自治区下发了《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补助广西医改培训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11】314号),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培训经费500万元。

各地要按自治区方案要求用于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的培训工作,如经费不足的,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培训经费,在6月底前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健康档案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完成对所有乡镇卫生院的建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建档质量和效率。

各地开展培训时,我厅可协助委派讲师,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可与我处及北航冠新公司联系。

(六)统一标准,规范建档。

一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进行建档。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全区统一应用农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桂卫农卫〔2010〕23号)的要求,全区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工作统一应用我厅部署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我区已经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体系进行了更新升级,各地在建档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录入、管理,对已建立尚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尽快完善,力争符合《规范》要求。

二是针对目前部分县(市、区)未利用自治区统一部署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建档的,要尽快进行对接,必要时进行更换,确保标准的一致性。

(七)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的几个实用性问题。

1.规范数据报送,如实反映工作进度。

各地在报送医改监测报表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数据时,要进行认真核实,保证录入信息与原始信息的一致性。

2.实现动态管理,有效利用。

健康档案发挥作用的基础是动态管理、有效利用。

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要避免盲目追求建档率忽略使用率的情况,要真正把健康档案的使用和完善融入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工作中。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逐渐形成调阅、补充、完善健康档案的工作习惯。

农村基层尤其是乡村两级卫生人员耍根据健康档案记录和反映的信息,及时对农民群众的健康行为进行追踪、随访和干预,让健康档案“活”起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健康档案信息,进行健康危险因素分析,指导区域卫生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有针对性地制定健康管理和干预措施,切实发挥健康档案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3.建立长效机制,科学管理。

健康档案客观、全面、连续、动态记录着个人健康相关信息,是进行健康管理的宝贵财富。

建立健康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连续的工作,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人民群众健康状况的改善需要较长时期方能显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建立健康档案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常抓不懈,不能一哄而起,继而又束之高阁,搞形象工程。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健康档案调取、查阅、记录和存放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证健康档案及时更新、使用便捷和存放安全。

要加强对健康档案信息安全的管理制度建设,健康档案信息属于个人私密信息,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为群众服务角度出发,本着人民群众受益的原则,合理、合法地应用健康档案信息。

耍建立完善的运行保障和管理制度,加强身份认证、权限验证、隐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防止健康档案信息被窃取、盗用,确保信息安全。

4.推进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

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是医改的任务要求,是有效利用健康档案的工作基础,是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前提条件,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地要认清形势,把握方向,要积极开展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现有资源,实现新农合、医院管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已建系统的有效衔接。

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

目前,自治区已经下发了《2010年广西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开展村卫生室信息化项目建设,为全区14372个村卫生室配备电脑和打印机,开发系统软件,制定功能规范与数据标准,这将为健康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硬件、软件等基础条件。

各地要结合项目的执行,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是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地要下大力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方式,广泛宣传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农民进一步自觉主动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并促进广大医务工作者从医疗服务模式为主向健康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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