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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学校会议制度管理制度

  制度化管理有利于提升效率,制度是透明而公开的,在制度化管理下,每一件事情都是程序化的、标准化的,这样做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将工作失误降到最低。

学校会议制度管理制度一、党政工团队联席会议:

由书记或校长主持,每月末举行一次。

学校党、政、工、团、队、后勤各口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可请有关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参加,征求意见,研究学校重要问题。

  二、行政办公会议:

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研究行政工作的会议,由校长主持。

学校校级领导参加,支部书记列席会议。

  三、校务会议:

每周五上午召开,由校长主持。

召集学校党、政、工、团、队、后勤负责人参加。

总结本周学校工作,讨论、决定下周工作,解决本周学校具体问题。

  四、党团员会议:

由党、团支部书记主持,每周各召开一次。

学习时事,关心国家大事,研究组织内的各项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起到领导与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年级组长会议:

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每月一次。

汇报年级组教师的思想、教学、协作等方面的情况,交流年级管理经验,布置年级工作。

  六、教研组长会议:

由主管副校长或教研主任召集。

每月一次,汇报年级教学研究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落实教改实验项目,讨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七、班主任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召集研究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布置任务,提出要求。

期末由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八、中队辅导员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由大队辅导员召集。

学习、讨论、总结、通报各中队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少先队工作方法及理论”的辅导报告。

  九、群众代表会议:

由书记召集,校领导参加。

向各民主党派人士部分教师征求意见,畅谈学校大事。

为学校献计献策,充分体现民主治校的风气。

·

  十、教职工大会:

由工会主席主持,教职工代表参加。

讨论校长‘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教职工大会作出决议

  十一、家长会议:

每学期按年级定期召开1—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校联系学校会议制度管理制度为保证上级党、政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各项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党委会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会的决议,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有关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2、对学院的干部队伍、骨干人才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及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基础设施及教学设施建设等有关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3、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后勤改革等有关改革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对学院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工资制度、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5、对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管理;

  6、审定学院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研究确定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学生工作、纪监审工作、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部署;

  7、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

决定对党员的奖惩。

审批发展新党员;

  8、研究确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规划和重要举措;

  9、研究确定学院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部署等。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一般会议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指定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讨论审定学院行政重大问题时,不是党委委员或党员的副院长应列席会议;议题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在研究本议题时列席会议,议题结束时退会。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书记办公会

  1、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通报交流和协调党群各部门的工作;

  4、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

  5、审定党群部门的请示、报告和工作等。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列席。

  (三)院长办公会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机构。

  1、讨论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根据院党委确定的学院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或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方案等,讨论决定实施步骤和落实措施,决定学院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院行政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2、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研究决定教学、科研方向、任务调整,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方案;

  3、提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工作决算报告。

研究审查重大经济合同;

  4、研究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等事项。

研究筹措办学经费,审议或决定办学经费的使用。

研究全院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研究讨论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工作;

  6、讨论决定工资调整、教职工的工作调动等人事问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及各类岗位职数比例方案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方案,研究决定或审议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行政重要岗位人员的聘、免与考核工作;

  7、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工作;

  8、研究校园文化建设、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工作;

  9、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其他重大问题,以及需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10、听取分院、部、处等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审定和核批学院要召开的全院性业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院性行政工作。

讨论处理行政工作提案,如教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决定对分院、处、室(中心)及教职工的工作考核问题,讨论决定重要的行政奖惩事项。

  12、审定学院行政各专业(或业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组织规程和组成人员。

  13、研究院长或副院长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议题。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参加人员:

院长、副院长、调研员、院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列席,议题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在研究本议题时列席会议,议题结束时退会。

  (四)党、政领导联席会党、政领导联席会的主要主要议事范围是贯彻学院党委、行政关于学院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决策和意见,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全局性的日常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政领导参加,党政办主任列席。

  (五)学院领导碰头会学院领导碰头会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沟通信息、互通情况、商议学院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

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其他领导可向书记、院长提出需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学院领导碰头会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学院党、政领导参加,党政主任列席。

  (六)党委民主生活会主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上级组织部门主持,院组织部部长和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

  (七)中心组学习会议主要学习党的重要文件及方针政策。

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及正处以上干部参加。

  (八)学院工作会议

  学院工作会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布置、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学院党务、行政、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部署及总结、表彰等。

  会议包括:

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中层干部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

  二、会议的安排程序

  

(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领导碰头会、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中层干部会及全校性的重大活动和综合性会议由学院党政办负责组织、安排、通知。

其它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二)需在中层干部会布置工作、传达文件的部门,要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填写会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并向参加会议人员发送会议通知。

其它专题工作会议,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会议,主办部门组织会议。

本着精简部门工作会议原则,能用文件或网络办理的事情,不再安排会议,确需增加工作会议的,由主管部门向办公室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

  三、会议的时间安排

  

(一)党委会。

一般每月的双周星期三上午9:

30召开,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

不定期召开。

  (三)院长办公会。

一般每月的单周星期三上午9:

30召开,如遇特殊问题,可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一月一次。

  (五)学院领导碰头会。

每周一上午9:

30召开。

  (六)全体教职工大会。

每学期举行一至两次。

  (七)全体党员大会。

根据上级党委和院党委实际工作要求不定期召开。

  (八)中层干部会。

每周安排一次(不含部门正常例会),一般于每周一上午9:

00召开。

  (九)其它专题会议。

根据情况临时安排。

  四、会议要求及会议纪律

  

(一)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必要时对决定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

进行表决时,须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决定。

  

(二)会议必须贯彻精简、高效原则。

尽量减少全校性会议次数,不得召开没有准备、没有主题、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

必须召开的会议也要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

  (三)学院级会议的议题和会议有关材料先由议题提出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前一周提出(特殊事宜可提前三天),由党政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在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填写《会议议题传递单》分送参会人员,学院党政办公室向与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一并发送有关会议材料,与会人员会前要认真阅读材料,酝酿意见。

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议题不得在会议上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议或缓议。

  (四)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中层干部应提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其他人员应向本单位领导和会议主办单位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五)会议严格考勤制度,中层干部以上会议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其它集会考勤由主办单位组织,考勤记录会后交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做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六)在会议决议正式公布之前(重大事项以学院行文为准,一般事项以党政办传达为准),所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会议内容。

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七)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

各种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或静音手机,不得会客、接传电话,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八)做好会议记录。

党委、行政会议由党政办秘书主任或秘书负责记录。

其它专项工作会议,由主办部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报党政办秘书备案。

  (九)会议讨论问题时,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回避制度。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与检查

  

(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议形成后,由党政办公室形成正式文件、会议纪要或签署文字材料,下发相关部门进行贯彻落实。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会议决议,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具体执行方案,进行贯彻落实。

  (三)会议主办单位要及时搜集决议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主管领导。

  (四)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催办、督办并检查落实情况,向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汇报。

  六、其他

  1、学院各总支委的会议由各总支自行确立,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纪委全委会议由纪委根据党的纪律条例和上级纪委的要求召开。

  3、工会全委会议由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工会要求召开,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学校会议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三条学院党委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学院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学院党委委员会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列席人员参会。

  第七条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会议议题须提前审定。

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专职组织员提出。

提出的拟上会议题审定由党委书记审定。

议题一经审定,应指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

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同意。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工作措施;

  2、学院安全政治稳定、思想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3、学院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和管理;党员队伍建设;

  5、党内重大表彰和处分;

  6、学院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7、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的重大党内活动、专题教育等;

  8、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

  9、学院纪委提交讨论的事项;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议事程序与纪律要求:

  

(一)会议讨论的有关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或其他委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

  

(二)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在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应末位表态。

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讨论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等情况,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三)会议对干部任用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四)需要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正确处理,事后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

  (五)学院党委会议事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

  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

  (六)党委专职组织员或其他指定工作人员要准确、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期归档,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

  (七)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在按规定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五章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二条经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内容,相关负责人提出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应指定专人通报未参会人员,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第十四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协调运行的原则,明确负责同志,明确办理期限,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除按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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