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发报建及验收程序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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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发报建及验收程序汇总.docx

武汉开发报建及验收程序汇总

武汉项目开发报建及验收

一、报建阶段

项目立项

需要提交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节能评估

需要提交材料

1交节能登记表纸质版

2用能情况说明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2个工作日

环保评估

申请材料

1《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申请单》原件

2符合编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本)原件1式3份(原件拟留),仅需填写登记表的项目提交符合填写要求的登记表原件1式4份

3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1式3份(原件拟留)(填写登记表的项目不需要)。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5个工作日)(重要城市建设项目8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批前公示:

5个工作日

责任分工

1市级: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除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含托管区域)以外)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和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市环保局直接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和跨区域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2区级:

(1)市环保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和市环保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各自辖区(含托管区域)内除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服务范围跨区域的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以外的所有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2)各区环保局(包括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全环保局)负责各自辖区(含托管区域)内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所有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和依法需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所有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2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标注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

5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下步办理

1、申请办理土地划拨、土地登记手续;

2、委托编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后,申请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协审

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1、新建、扩建工程的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或方案协审工作联系函;

2、规划部门盖章征求意见的总平面图纸原件及电子版图纸(设计图纸应为蓝图,图纸应盖有设计院出图专用章及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或签字);电子版设计图纸应为DWF格式,且与纸质图纸保持一致,刻录光盘;

3、总平面图纸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须带原件查验,并另附盖有设计院出图章的蓝图一份。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园林协审

申报资料

文字资料:

1申请表2份(受理时收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2份(需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受理时收原件。

3规划部门工作联系单或方案意见批准书2份(受理时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份(包括许可证登记信息、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等全部附件。

暂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必须提交规划设计条件。

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证2份(包括登记信息页和宗地图等全部附件。

暂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则以出让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划拨土地确认书代替。

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6覆土厚度荷载证明材料2份(选择性材料。

涉及地下室范围线内覆土绿化、屋顶绿化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剖面图和文字证明,并加盖设计院出图章与建设单位公章,以保证达到相应绿地面积折算所需的覆土厚度标准。

7其他相关资料2份(选择性材料。

涉及减免绿化补偿费的文件依据等资料。

受理时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图纸资料:

1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一式3份(须加盖有规划部门方案审批专用章或业务联系章。

图中覆土绿化区域为点状填充图形表示;停车位若做植草砖需填充图形表示。

住宅项目总平面图中的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说明内,应当注明住户数。

受理时收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dwg格式1份(绿地面积要有闭合线、分区计算数据;用地红线及建筑外围线需用闭合线表示清晰。

3建筑首层平面布置图2份(选择性材料。

非住宅类建筑并外墙周边布置有绿地的项目必须材料。

图中应当标注建筑首层平面布局,包括门、窗及出入口位置和尺寸,须加盖设计单位印章。

受理时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及dwg格式电子稿。

人防协审

武汉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报建手续的办理,主要是通过市(区)规划局与市(区)民防办之间手续单据的来往沟通完成的,简单概括为“一来一去”,再“一来一去”,共2个来回。

第1个来回:

市(区)规划局在项目方案审批阶段分别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加盖专章的《建筑规划方案》和《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或业务联系单),市(区)民防办依据相关人防法规并结合建设单位的要求,依据人防总平面方案、地面各栋建筑的标准层面积及楼层列表、地面10层(含)以上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等报建资料,经审批后出具《规划方案人防意见回执》,告知市(区)规划局该项目是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还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如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则告知建多大的面积、建在哪个位置、明确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级别、防护单元数、战时用途等技术参数,一式5联,1联用于返规划局,1联用于设计单位作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依据,市规划局和市民防办的报建窗口均设在“市民之家”二楼D区。

第1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第2个来回:

市(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进展到核位红线图阶段时将对市(区)民防办出具《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市(区)民防办在该项目人防政策性审批已通过、实际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技术审查已通过(如为缴费项目则需缴费已到帐)的前提下对市(区)规划局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一式5联,1联用于在市(区)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1联用于在“市民之家”二楼D区的市建委施工许可证专设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2个来回的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

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在防空地下室的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尽快报市民防办进行建设项目人防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审批,市民防办审批通过后将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市、区质监站见此表后方可开展防空地下室的施工质量监督工作,防空地下室方可开工建设。

此项工作对应的人防行政审批事项为“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

凡市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除需到区民防办核查建设场地范围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填写《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之外,其余全部人防报建手续均在市民防办办理;凡区规划局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除实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须由市民防办出具《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之外,其它各项人防报建手续均由各区民防办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受理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符合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4已通过技术审查的规划设计方案

5取得核位红线图

6批前公示无异议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委托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21:

500地形图(附规划红线黄线资料)(原件,一式一份);

3规划(建筑)方案技术审查的相关资料(包括三维数字地图、交通评估、城市设计论证、面积指标校核报告、日照分析结论等)(原件,一式一份);

4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电子版及纸质蓝图;(原件,一式五份);

5技术审查专题会议纪要(复印件,一式一份);

6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一式一份);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8《建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原件,一式一份);

9批前公示反馈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10相关部门协审意见(原件,一式一份);

11核位红线图(原件,一式六份);

1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原件,一式一份)。

下步办理

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后,即同步办理面积校核。

在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

附:

武汉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并联审批主协办工作机制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从受理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技术审查和行政许可两个阶段。

在主、协审机制构建方面,应突出提前介入,并联审批的原则。

(一)技术审查阶段

对于企业投资类建设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办理土地使用权阶段同步开展规划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

技术审查阶段分为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方案,相关专业技术协审两个环节。

1、规划部门确定规划方案环节

(1)窗口受理

企业投资类项目在取得《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建设单位向方案审批受理窗口报送规划方案蓝图以便同步开展规划方案审查。

对于法人委托书、备案材料等共性报审要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

(2)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经受理窗口分拣,纸质蓝图及电子档案流转至经办人后,经办人须在从受理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及方案初审工作,第5个工作日内在处室内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第10个工作日内报市局方案审查会,相关会议纪要在第18个工作日内签发。

对于市局所受理的项目其市政协审工作在建筑与城市设计处形成方案初步审查意见后开展,协审意见可通过方案审查会反馈或直接反馈给审批处室。

规划方案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在第20个工作日以内核发《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及相关专业协审《工作联系单》、相关处室(分局)完善相关手续《工作联系单》、《面积指标校核工作联系单》,开展消防、人防、园林等相关专业协审工作,完善各类前期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落实各主、协审意见编制完成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后开展面积指标校核工作。

3)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相关专业协审《工作联系单》、相关处室(分局)完善相关手续《工作联系单》、《面积指标校核工作联系单》。

2、消防、人防、园林部门技术协审环节

(1)主审部门资料流转方式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基本确定后,主审部门向协审部门征求意见。

对于法人委托书、备案材料等电子版共性报建要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对于业务联系单、初审同意的全套蓝图等纸质文件则通过公文交换形式经办公系统窗口进行流转,其电子文件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流转。

(2)办理时限

方案协审办理时限参照各单位对外承诺的具体内容执行。

在协审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应通过多种形式(如书面告知、协同办公平台流转等)及时与主审部门进行沟通,以促进规划方案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在主审部门完成批前公示前反馈正式协审意见。

(3)协审部门审查意见反馈机制

正式协审意见通过电子档内部流转及公文交换两种方式反馈给主审部门。

电子档的流转保证了项目办理的实效性,纸质文书的公文交换为后期方案存档提供了基础。

纸质文书应至少包含“国土规划联”及“建设单位联”。

“国土规划联”通过公文交换形式送达国土规划部门,“建设单位联”由报建单位通过自取的方式领取。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在协审意见初审稿形成时,协审部门可通过加盖业务联系章的形式尽快反馈主审部门及建设单位,正式的方案协审意见在批前公示结束前提供给主审部门即可。

(二)行政许可阶段

行政许可阶段分为规划方案签批、批前公示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三个环节。

1、规划方案签批环节

(1)受理前提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类项目还需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编制完成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

面积指标校核无异议;

技术审查阶段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已落实;

相关协审意见已落实。

(2)受理方式

建设单位将相应深度的建筑专业全套蓝图提交给主办部门规划方案审批受理窗口。

(3)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批前公示工作通知书/联系单》、《坐标放线工作通知书/联系单》。

2、批前公示环节

(1)受理前提

建设单位取得各协审部门审查意见书且规划方案按照协审意见修改完毕,并完成规划方案行政审批流程后,即可进入批前公示(坐标放线)环节。

(2)受理方式

建设单位将修改后的彩色总平面图(需标注主要控制尺寸),效果图(鸟瞰图)和项目简介提供给规划方案审批受理窗口。

(3)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依照相关法规,规划主管部门对拟批准的项目进行为期10天(约8个工作日)的批前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直接进入发证阶段。

公示存在较大异议的项目,须召开相关利益人参加的听证会,待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

坐标放线工作与批前公示工作并联,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坐标放线无异议项目即可绘制红线定位册。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

(1)受理前提

批前公示、坐标放线无异议;

取得相关协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书面回执;

取得《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证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固体垃圾费手续办理完毕;

绘制完成红线定位册。

(2)受理方式

批前公示、坐标放线无异议且已取得土地权属证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项目,由相应审批处室开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联系单》、《办理人防、垃圾处理相关手续联系单》。

待建设单位办理完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垃圾处理费手续,绘制完成红线定位册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4)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面积校核结论与规划方案存在较大出入且超过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需调整规划方案的建设工程项目,或因公示存在较大异议确需调整规划方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国土规划部门需重新发函至相关协审部门征求意见。

消防设计审核

一类高层建筑(高于54m)),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含有建筑高度大于54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住宅群由武汉市消防支队审核,其余消防大队审核。

需要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6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7由设计院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登记表(设计)》

8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9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材料

11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选择性)

12原有建筑消防审核或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建审(验收)通过的消防设施图(选择性)

13消防质量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录入工程信息(选择性)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颁发证照名称及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需消防设计审核以外的项目,在施工许可证7天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即可。

防雷设计审查

需要提交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证书

5电气施工设计图纸的电子光盘

6《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2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后,凭建设工程项目登记号到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

提供下列材料: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1规划主管理部批准的用地红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勘察技术要求和任务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人员签字);

4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的(核查原件)复印件1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政府投资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1套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原件1份。

3按《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武建设字[2001]146号〕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抗震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4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5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6各类计算书1份(利用软件程序计算的、需提供软件名称、版本,输入数据资料和输出结果1份,包括电子文挡);

7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8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设计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审查时限

工程勘察文件:

甲级工程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工程5个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文件:

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10个作日。

成果管理

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将审查情况报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建设局备案。

审查机构在报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

2审查咨询合同;

3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登记备案通知书》;

4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

5备案需要的其他资料。

审查合格书发放前,审查机构应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通过“武汉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向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图审办申请审查合格书的编号(编号规则另行制定),并同时通过“武汉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向市设计审查办或远城区图审办上传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审查结论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申请合格书编号时应满足的条件:

1按要求需进行抗震审查的项目已通过抗震审查;

2设计文件与规划批准文件一致;

3项目规模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相符;

4勘察、设计人员个人执业资格与国家关于执行人员的要求相符;

5勘察报告审查已合格;

6施工图审查已合格;

7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已备案;

8不良行为已记录。

审查合格书应具备项目登记号和审查合格书编号后,审查机构才能签发。

施工图纸审查中的消防审查与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致时,需提供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并按市(或区)消防主管部门意见执行。

施工程合同备案

需要提交材料

1《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副本

3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中标通知书(复制件)、中标人的商务标和中标价电子数据

4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不需提交第3项资料,但需提交工程预算书及电子数据;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保函复制件(核原件);拟实行分包的,还应当提交拟分包专业工程项目清单;非电子版合同报审的,电子数据以光盘为媒介;电子版合同报审的,资料可通过网络上传,但上传的电子数据为XML及EXCEL格式

审批流程

1、采用非电子版合同报审的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备案2、采用电子版合同报审的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网上审核→窗口备案(申请人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的合同备案模块,完成合同的填写、提交、打印)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成交确认书、项目供地批复);

办理流程

1登录“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服务窗口”,点击项目办理——工程报建,注册后根据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录“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服务窗口”,点击项目办理——工程报建,填写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并网上提交。

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

4、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确定市区分工;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2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4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自查表

5监理规划

6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需要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各三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工程施工和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名单

3建设、监理和施工的质量保证措施

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应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

无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需要提交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5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消防技术审核意见书

8属于备案抽查项目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9人防工程审查受理证明文件

10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1施工合同备案表

12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3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14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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