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docx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docx](https://file1.bingdoc.com/fileroot1/2023-7/13/0c5dbf67-4bde-457c-9946-dd22f3f5cdf5/0c5dbf67-4bde-457c-9946-dd22f3f5cdf51.gif)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家思想
刘开元PB11206017
一.法家思想的起源---战国中后期的三大法家思想
西周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
礼和刑。
在东周末年,随着“礼乐制度”的彻底崩溃,各诸侯国之间不断发生战争。
为了维护国家与社会的安定,大家不断的对现实不断的探索,寻求一种新的治理方式以求社会的再次安宁。
于是形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提出了“仁政”的思想;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主张“无为”;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主张“兼爱”。
而法家则提出以刑法治理天下的“百家争鸣”的局面,而法家却一直处在被批判的境地。
法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管仲,但是在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强调“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
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这让法家的思想得到有机的结合和发展,是法家的思想进入了空前的阶段,《韩非子》一书更是法家的典范。
1.1商鞅的法家思想
商鞅本名公孙鞅,因其封地在商一带,而有商君之称。
他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做了两次变法改革。
商鞅认为,在战国时代,“国家之所以被看重,国君之所以受尊重,全在于实力”(商君书慎法)。
而“强大的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强大;富裕国家一定治理得好,治理得好的国家一定富裕,富裕的国家一定强大。
”所谓“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而最有效的治国措施是实行法治和耕战政策
讲法治,强调轻罪重刑,以刑去刑。
所谓“用刑罚去掉刑罚,国家就治理得好;用刑罚招致刑罚,国家就混乱。
所以说:
施行刑罚时对犯轻罪的人使用重刑,那么刑罚就能免掉而而事情就能办好,国家也会强盛;对犯重罪的人使用重刑,对犯轻罪的人使用轻刑,那么刑罚就还得使用而犯罪的事情还会发生,国家也就被削弱。
刑罚能产生实力,实力能产生强盛,强盛能产生威势,威势能产生恩惠,恩惠是从实力中产生的。
拿出实力才可以勇敢作战,战斗中才会出现智谋。
”
讲农战。
他把那些商人、学者、手工艺者、游说之徒比做扰农的害虫,说:
“一百个务农而一个人闲着的国家就能称王天下,十个人务农而一个闲着的国家就会强盛,一半人务农而一半人闲着的国家就很危险。
所以治国的人总是希望民众务农。
国家如果不注重农业。
那么在和诸侯争霸时就不能保住自己。
”
些外,商鞅还认为权势对君主十分重要,所谓“国之所以治者三:
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
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
君臣释法任私必乱。
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
还认为君主执政以成事业,不可没策略。
所谓“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圣人番权以操柄,番数以使民。
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
故万乘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
1.2申不害的法家思想
申不害的学说来源于黄、老之学,而以刑名法术为主。
他著有申子篇,指出:
“君主一定要明确法令、主持正义,就像悬好秤杆、秤锤来称量轻重一样,用同一种标准来对待群臣”。
又说:
“尧治理国家,不过是善于明白法令的特点罢了,圣明的圣主用法治国而不用个人的智慧治国;用法术管理臣民而不是用嘴去说。
黄帝治理天下,设置法令后就不改变。
能使民众安定于不安之时,是因为他使民众乐于接受他们的法治。
”申子论君主之道,特别强调术治。
他认为君臣关系就像富贵之家和贼的关系一样,臣子总想取君主的国家。
因此君主必须用种种权术手段探察臣下的行径,而君主也要善于“隐藏自己思想和行踪,让天下知道自己是无所作为的。
他还告诫君主说:
“你的言论要谨慎,因为别人将会了解你;你的行动要谨慎,因为别人将会追踪你。
你的足智多谋显露出来,别人将会隐瞒真情而欺骗你;你的愚昧无知暴露出来,别人将会也出谋划策来算计你。
你有智慧,别人将会躲避你;你没有智慧,别人将会算计你。
所以说:
只有无为,才能用来窥测臣下。
”又说:
“能独自观察问题的叫做眼睛亮,能独自听取意见的叫做耳朵灵。
能独自作出决断的,就可以做天下的帝王。
”
1.3慎到的法家思想
慎到,赵国人。
和邹衍等人同为稷下学士,同被齐宣王拜为上大夫。
“飞龙驾着云头,腾蛇漂游雾中,如果云消雾散,蛇就跟蚯蚓、蚂蚁一样了,这是因为它们失去了飞行或漂游时所凭藉的东西啊。
贤能和人屈服于无能之辈,是因为他们权力小、地位低;无能之辈能制服贤能的人,是因为他们权力大、地位高。
尧如果是普通老百姓,那就连三个人出管不了;而桀做了天子,就能搞乱天下。
我因此而知道权势地位值得依靠,而贤能才智不值得羡慕。
弩弓软弱无劲而射出来的箭却飞得很高,是因为被风力推动了缘故;本身无德无才而发布的命令却能付之实施,是因为他从众人那里得到了资助。
尧处在奴隶一类的地位时去教化人,民众就不听从;当他在朝廷上向南坐着而统治天下时,那就能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由此看来,贤能、才智不能够用来制服民众,而权势地位却完全可以用来使贤能的人屈服。
”
1.4韩非子对三者的评价
韩非说:
“申子关于术治的理论还不周到,商君对于法律的规定也还不完善。
申子说:
‘官吏办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对于职权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了也不要说。
’‘办事不超越自己职权’是说要谨守自己的职责,这还可以;至于‘对职权以外的事情即使知道了也不要说’,这就是要人们不告发别人的罪过了。
君主用全国人民的眼睛来观察,所以观察起来,没有谁能比君主看得更明白的;君主用全国人民的耳朵来聆听,所以聆听起来,没有谁能比君主听得更清楚的,现在要是大家都知道了却不说,那君主还能凭藉什么去了解情况呢?
商君的法令说:
‘砍掉敌国一个有爵者的头,就赏给他爵位一级,想要做官的,就让他做俸禄为五十石的官。
砍掉敌国两个爵者的头,就赏给他爵位二级,想要做官的。
就让他做俸禄为一百石的官。
’官爵晋升与砍杀敌人首级的功劳是相当的。
现在如果有一条法令说:
‘砍掉敌人首级而立功的人让他们去做医生、工匠。
’那么房屋就会盖不成,而疾病也治不好。
因为工匠要靠手艺精巧,而医生要会调配药剂,如果凭砍头的功劳去做这些工作,那就和他们的才能不相符合了。
现在拿商君所说的做官来说,是要靠智慧和才能的;现在再拿他所说的砍杀敌人首级来说,是要靠勇敢和气力的施展。
现在让施展勇敢和气力而立功的人去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这就好比让砍杀敌人首级立功的人去做医生、工匠一般。
所以说:
商君和申子这两个人对于法治和术治,都还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
韩非基本上沿袭了荀子对慎到势治的看法,即“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
但他主要是用法治来纠正偏差。
认为自古以来,君主多为中等资质,要求君主贤、势并治,并不切合现实。
而以法、势并治,才切实可行。
他指出“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并提出用人造之势强固自然之势的观点。
韩非对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法家思想,都是既有肯定,也有否定,取其长者为己所用。
这样才有了他的法治、术治、势治兼而用之的法家治国理论。
二.法家思想的形成---韩非子的法家思想
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
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
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著作不受韩王重视。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
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
后来秦王攻打韩国。
鉴于形势紧迫韩王安便派遣韩非出使秦国。
秦王政见到韩非,极为高兴,却未予信任和重用。
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诋毁,说其“终为韩不为秦”,“不如以过法诛之。
”于是秦王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
李斯伺机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
韩非想向秦王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
后秦王后悔,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2.1韩非子对法家思想的贡献
1.立法
他认为:
在变法的内容上,一要实行严刑峻法,适当行驶仁义,前者为主后者为辅,过分仁慈对君主来说弊大于利。
二须“不务德而务法”,只靠徳而不靠法是行不通的,是无法有效统治的。
三要把法作为治国的最高标准,正所谓“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因此“礼”也必须合于法。
四要靠制度不靠贤人,将治国的希望寄托于个人的才智是不妥当的。
另外“法莫如一而固”不能经常变动,并要宣传法律使民众知法从而守法。
不过韩非认为立法权是君主的,提出“法自君出”的观点使法令成了君主个人的意志。
2.明法
他认为法律已定,即应对其公开宣传和统一解释,以杜绝官吏舞文弄法和民众行为无准则的弊端,也能“明法以制大臣之威”他主张对民众要上法律常识课,不赞“不教而诛”。
3.守法
我国古代法律的特点主要讲刑法,而基本没有民法。
他认为原则上法是君、臣、民都应该遵守的,但根据内容的不同,有些法是君主也要遵守的,有些法则是专门要臣下与民众遵守的。
君是立法者,臣是执法者,民则是执法的对象,因此民众应当遵守一切法令。
民众须按君主所定的法去思想,去行动。
4.执法
一是执法必须坚决,法律不能有弹性,该赏即赏,该罚即罚。
二是执法必须公平,应做到“法不阿贵,绳不扰曲”,要“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
在法制上亲情不应高于国法。
四是禁令必须严厉,指出“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五要保护和嘉奖执法严明的官吏,以树立典范,维护世风。
2.2法家的主要思想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
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
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
“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
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
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
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
“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
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
这点应该注意。
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帝王之具”。
他所说的帝王就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具就是工具。
专制主义的统治者有这三种工具就可以有效地统治臣下和劳动人民。
这就是韩非为当时的地主阶级提供的一整套的统治术。
三.法家思想的价值与意义
法家对于其他哲学流派完全是一种全新、革命的观点。
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兼爱;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
儒家、墨家、道家三家虽然思想主张各有不同,但是具有一种共同点:
在于回到古代。
这就是三家的“历史退化观”。
三家的这种观念,来源于中国依循过去经验的传统思维方式孔子喜欢援引古代权威周文王和周公来支持自己的学说。
墨子与儒家争辩,援引比周文王、周公更古老的夏禹;孟子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传说中比夏禹更古老的圣王。
道家为能胜过儒家和墨家,请出伏曦、神农等三皇五帝比尧舜更早几百年。
法家是先秦各哲学流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
他们认为,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其不得不变化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当今世界才能相应的改变世界。
彻底放弃“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
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
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3.1法家的作用
1.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
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2.“定分止争”
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
“一兔走,百人追之。
积兔于市,过而不顾。
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
”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
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3.“兴功惧暴”
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2法家的不足
1.夸大法律的作用
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
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
(2)愚民政策为了有效统治、富国强兵的需要
法家不惜实行愚民政策,否定人民的个性、创造力和自由思想。
《商君书》说;“民愚则易治也“;《韩非子》说:
“民智之不可用也,犹婴儿之心也。
“这样的思维,等于把人民视为下等.
(3)压制议论为了把法的权威绝对化和为法的实施提供最大的保证
法家主张压制民间关于法律的议论,这便是所谓“法而不议“。
《商君书》说: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
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
“由此可见,法家的“以法治国“完全是由上而下的,统治者一声令下,人民便须绝对服从,像机械人一般,连议论的空间也不准存在。
(4)文化专政法家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赏誉同轨、非诛俱行“
基本上是实行政教合一的文化专制政策,不容许有与国家法律规范有抵触的道德、思想、文化、价值和观念的存在。
慎到说:
“士不得背法而有名。
”《韩非子》指出:
“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不二贵,法不两适。
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因此要“赏誉同轨,非诛俱行“,使“有重罚者必有恶名“。
韩非还提倡“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
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历史证明,法家这种以国法为唯一是非标准的、否定人类社会的道德、思想、知识和文化的价值的态度是十分危险的.对于后来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暴行,法家思想实在难辞其咎
(5)狭隘的社会目标
法家是在战国乱世中为君主出谋划策、寻求富国强兵之道的思想家。
国君的利益在于增加生产、加强兵力、扩张领土以至征服天下,这和人民对安居乐业的要求是有矛盾的。
法家的法制设计的目标在于鼓励农业和军事活动,而非人民的整体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因此,法家为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可说是狭隘和扭曲的。
法家主张以富贵奖励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和勇于战斗的人,从而富国强兵:
“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以得富也。
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贵也。
“极端君权论正如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指出,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特征是“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
虽然尊君思想不是法家的专利,在中国古代其它思想流派中也存在,但是,法家思想中没有像儒家“贵民“的概念,在君与民的平衡上,是向君的那方一面倒的。
回顾与思考:
法家思想是我国古代灿烂的文化硕果之一,虽然表面不收重视,但是广大统治者几乎都是施行儒法并举的治国手段,对我国传统文化和人民思想的影响悠远深入.虽然法家思想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的统治基础而存在,但其重视法制和制度的思想仍然是及其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