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运行制度2广州市技师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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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运行制度2广州市技师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一、机构设立

各产业系应按《办法》要求,成立产业系校企合作工作组,明确职责,配备一到二名的兼职工作人员,制订本系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本系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程序。

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本系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记录,规范合作协议等档案管理。

产业系校企合作工作组的职责是:

(一)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工学结合、工学轮训、“校企双制”培养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二)在学院(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规划下,加快本产业系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学生就业能力及专业就业对口率全面提升。

(三)负责本产业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培养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教材学材编写、考核评价、管理、成果的统计、总结、宣传推广等工作,形成文字图片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督、查效益评价。

(四)提出本产业系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供学院决策,并按照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的校企合作协议版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按校企合作项目审批程序签署后,及时交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登记。

(五)负责本产业系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受校企合作办公室在本单位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产业系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院资产的管理。

明确学院资产的权属,明列仪器设备清单。

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报总务处备案登记。

(七)负责本产业系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收益支出,均应建立台账,严格按学院财务规定执行。

二、需求分析

各产业系应围绕学院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依据专业的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本产业系校企合作需求分析,按照校企合作本地化战略,明确依托的行业、合作的企业,丰富校企合作项目。

三、合作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产业系校企合作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一)校内调研

各产业系应认真分析本系专业设置发展、教学需求、科研服务水平,校企合作能力、文化建设等,考虑可以从事的校企合作项目。

进一步明确本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定位、科研服务、专业文化。

(二)校外调研

各产业系应在明确本系校企合作项目需求、校企合作能力、科研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本着“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积极进行校外调研,努力引进对人才培养有积极意义的校企合作项目。

要鼓励、引导本系的教师、学生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四、运作流程

(一)方案提交

各产业系在对照《办法》中规定的校企合作目标及条件的基础上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应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合作方案。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按《办法》规定进行项目评价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项目需进行项目论证。

(二)项目论证

对于涉及跨产业系人、财、物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组织学院相关部门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

对涉及学院财、物在五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校企合作项目需提交学院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拟定合作协议书

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产业系与对方单位充分协商,在学院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初稿,经相关职能部门及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签署。

(四)签署协议

不涉及跨产业系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产业系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签署,涉及学院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校长或主管的副校长签署,重大合作项目协议由学院法人代表签署,并举行签约仪式或典礼。

(五)项目报备

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方案在一周内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同时报送需要协作的有关职能部门。

(六)项目实施

校企合作协议签订后要严格执行。

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各产业系,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报备的协议与方案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

(七)项目检查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八)项目考核

校企合作项目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主要从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实施、成效另加社会服务四部分组成。

若能按要求如期保质完成则该项即得满分,若不能则根据考核标准进行相应扣分。

各产业系每学期末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具体见《办法》)

(九)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音像资料),由各产业系负责整理,并按项目整理归档。

五、其他

(一)各产业系在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校企合作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跨产业系的校企合作工作,项目立项与实施可以实行校内合作的无界化。

(二)应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工学轮训、双制培养等的教育与引导,让学生乐意、并主动参与,这是校企合作工作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方面,各产业系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各项工作,学院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与协调工作。

(三)校企合作鼓励企业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在学院投资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并负担相应的费用。

(四)严格校企合作管理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各产业系对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

各产业系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应切实关注对学生的教育与培养,努力维护和保障学生权益,使学生的各项能力通过校企合作得到充分的提高。

6、本实施细则自二○一三年十一月起施行,并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校企双制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样板

2、《校企双制职业教育合作协议》样板

3、《双招弹性学制学历教育合作协议》样板

4、《职业教育实质性“校企合作”工学轮训合作协议》

5、《订单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样板

6、《项目合作协议》样板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一三年五月

 

附件1、《校企双制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样板

有限公司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共建企校双制高技能人才培养

合作协议

为使技能人才培养符合行业企业的真实需求,有效解决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短缺现象、有效提升现有职工职业综合能力,创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养与岗位成才相融合的培养模式,通过共建“高技能人才生产实训基地”,满足有限公司、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对高级工、技师参与生产、实训及评价的要求,经双方多次协商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在有限公司挂牌成立“高技能人才生产实训基地”,并成立基地工作小组。

2.今年招收学制三年、起点高级工的“有限公司“专业”技师学员共25名。

3.由有限公司、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共同制定和实施技师班课程方案,其中在“高技人才生产实训基地”进行真实产品生产实践不少于学制的三分之二课时。

4.完成课程计划的学员分别由限公司参照“人才评价模式”对学员进行技师职业等级鉴定,成绩合格者,发放技师职业资格证,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发放相应学历证书。

二、合作方式

1.组建“高技能人才生产实训基地”工作小组

企方组长:

企方成员:

校方组长:

校方成员:

企校联络员:

2.学制和培养模式

1)3年制技师班学员将以“职工+学生”的身份,分别直接进入

车间进行预定技师实践课程内容的学习。

2)课程方案(教学计划)由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共同制定,广州技师学院审核。

3)双方根据课程方案的课程性质选派“师傅”和“教师”进行指导;

4)有限公司、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共同负责教材选择、开发。

3.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负责招生,有限公司负责推荐在职员工。

4.相关待遇

1)技师班学员进入企业,前1年为学徒实践期间,达到有限公司要求的,由企业按企业标准发放实习津贴;

2)后2年为工学结合研修期,经考核符合成为有限公司正式员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岗位工资等待遇;

3)技师班学员在有限公司学徒期间由有限公司负责学员的住宿。

5.有限公司负责在企业实践的管理细则和鉴定方案的制定。

 

有限公司(盖章)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校企双制职业教育合作协议》样板

校企双制职业教育合作协议

甲方: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职业教育等事项,在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与原则,经协商一致后,达成本协议以下条款。

一、合作事项

1.1合作项目名称:

1.2合作内容:

1.2.1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安排学籍登记在乙方的学生,到甲方的生产与经营场所实习与就业;

1.2.2甲方同意按照甲方制定的人才录用标准,录用乙方参与合作项目的学生就业;

1.2.3乙方积极推荐和选择优秀学生参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

1.2.4甲乙双方同意将参与培养的乙方学生,按专业组成班级,并同意将该班级命名为“”

1.2.5甲乙双方同意首期合作项目的学生人数为人,各学生的姓名及身份状况、教育程度详见本协议附表1-参与培养学员一览表。

二、合作教育培养期限

2.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及的各期合作项目的培养期限为

年个月,首期合作项目的培养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

月日止。

2.2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约定的培养期限中的前3个月,为各参与培养的乙方学生的试用期;如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后,不合格的乙方学生,甲方同意延长该学生1月的试用期,延长的试用期满后,经甲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该学生退回乙方。

2.3经甲方考核合格的乙方学生,甲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该学生签署劳动合同,并且该劳动合同的劳动期限不得少于贰年。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学生的基本情况

3.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参与合作项目的全部学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父母姓名、紧急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2参与合作项目的全部学生,已经完成的技能等级资格证的考核,其中部分学生已持有大专学历或具有本科学历。

四、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乙方学生在不同时期的工作状况、工作表现以及公司的运营状况,及时调整并确定乙方学生的工作岗位、薪资、奖金、津贴等;

4.1.2甲方承诺乙方学生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少于元/月(其中已含元生活补助,但不含加班工资),转正后的工资为元/月-4000元/月,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按规定执行;

4.1.3甲方每隔六个月,对乙方学生进行考核。

考核合格者依据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由甲方为乙方学生调增级别工资。

4.1.4乙方学生的工资由甲方依法足额发放(乙方学生必须在到岗后一个月内提供工商银行账号给甲方)。

4.1.5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甲方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制度、作息制度,以及加班制度,并有权安排乙方学生在公众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

4.1.6本协议约定的培养期间,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学生的人身安全,并有义务为学生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保险;

4.1.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场所,并确保乙方学生的食宿、福利等待遇与甲方员工相同;

4.1.8为乙方学生免费提供住宿(水电费用由学生自付);

4.1.9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与职业防护规定,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4.1.10乙方学生经考试考核,成为甲方正式员工后,甲方依法为聘用的乙方学生缴纳社会保险费。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与甲方共同组成师资团队;

4.2.2督促学生完成学习。

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在其工学结合期间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和学习任务。

在工作时间内,乙方学生应以其全部的时间与力量为甲方服务并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其工作任务;

4.2.3督促学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乙方应督促学生严格遵守甲方依法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乙方学生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4.2.4组织学生参加维修电工技师技能考核;

4.2.5协助甲方教导学生按设备操作规程细心使用工具,机器及其他设备;

4.2.6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敦促乙方学生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五、学生培养

5.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培养学生,为学生提供工学一体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并共同按以下约定组成师资团队与管理团队:

5.2按本协议附件3课程表,详见课程表确定的课程,开展专业培养;

5.3甲乙双方共同为合作项目选定职业教育与培养材料。

甲方在企业能力范围内提供职业教育及考核的工具,物料以及专业书籍资料。

合作项目有关专业教育、职业培训所需的教材、教具、物料等支出,由甲方承担;

5.4合作项目对乙方学生采取以下模式开展专业教育与职业培训:

实习方式:

岗位轮岗实习+校企双方共议的相关课程;

岗位交叉轮岗实习:

按多个岗位实行交叉轮岗考核制。

5.5乙方学生的上班时间为每天8小时,由甲方按生产需要调整乙方学生的具体作息时间,如非甲方安排,甲方不予以支付乙方学生加班费。

5.6每周安排二个晚上为乙方学生授课,授课时间为18:

00-20:

30;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乙方学生上课并考核,甲方应给予支持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教室、教具等,上课时间不计加班费。

乙方学生正式上岗后,上班时间与甲方员工相同。

5.7培养地点:

甲方所在地。

5.8培养时间:

职业教育时间:

上班时间即为工学结合实践时间,8小时/天。

职业教育面授时间:

6节/周(晚上或星期六下午)。

六、薪酬及其它福利

6.1薪酬标准及发放时间

6.2甲方同意与合作项目中圆满完成培养学业的学生签署劳动合同;

6.3为参与合作项目的学生提供热水器以及统一台凳(乙方负责提供设备,甲方负责安装);

6.4如果甲方规定参与合作项目的学生要穿特定的工作服装,则甲方应提供相应的工作服装。

七、学生中途放弃参与培养

7.1参与合作项目的乙方学生,在约定的培养期限内,中途放弃本协议约定的职业教育或选择另一种职业教育,应提前4个星期提出。

7.2参与合作项目的乙方学生,在约定的培养期限内,中途放弃本协议约定的职业教育或选择另一种职业教育,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八、培养证明文件

8.1甲方应本协议约定的各期合作项目的培养期限届满时,应为乙方及乙方学生分别出具纸质版的书面培养证明。

证明上应写明职业教育种类、期限、目标以及乙方所获得得职业能力、知识以及技能。

若乙方提出要求,也可写上关于乙方学生表现与绩效的评价。

九、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均需按此协议认真履行,若有一方因违反协议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文本及数量

10.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协议生效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有限公司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乙方: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附件3、《双招弹性学制学历教育合作协议》样板

双招弹性学制学历教育合作协议

甲方: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乙方:

有限公司

为了提升企业的在岗员工职业技能水平,为企业培养更多的实用性的高级能人才,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甲方”)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合作开展弹性学制学历教育达成如下意向:

一、培训形式:

实行弹性学制的培训模式共同培养在岗员工,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主要是:

1、参加弹性学制培训的企业可根据员工的工作实际情况,与学校商议培训内容和时间,可选择自学、集中授课等方式,员工在业余时间完成所修课程的全部学分。

2、实行弹性学制管理,在规定时间(2-3年)内修满学分(毕业最低学分要求为110分),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可以毕业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学员可根据已有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业绩,申请免听、免修相应专业课程,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可给予相应的学分。

3、甲方负责学员的理论课程教学和学分评定;负责技能等级的培训和考核,并折算学分;部分学分评定可由乙方根据企业可根据学员实际工作态度、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和岗位工作能力等作为实训课程的主要评定和考核依据,并折算学分;

4、由乙方负责组织员工分批安排时间培训,员工在乙方厂区内就读,由乙方组织场地与管理;也可集中时间在甲方校区就读,由甲方组织承担技能实操培训、考核的义务,毕业时由甲方颁发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二、培训计划

从201年秋季开始开班,计划列表如下:

培训层次:

学历培训

培训时间:

201年月—201年月

培训专业:

培训人数:

培训对象:

在岗职工,初中以上学历;报读高级工专业的需要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工技能等级证(满两年);报读技师专业的需要具备相应专业的高级工技能等级证(满两年);

培训课程:

见附件

培训课时:

见附件

三、收费及分配

按照省物价局规定的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的收费标准,减免学费,收费约为1100元/人/学期。

费用可由企业、学员共同承担。

由甲方负责收费,经费归甲方支配用于师资、场地、办证费用。

学员若满足农民工培训政策的,由甲方组织,乙方协助,办理手续。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招生报批手续及材料的报审。

2、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制定并提供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完成教学和技能训练,按培训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考证。

3、承担培训的各项开支安排和结算。

4、负责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操作、遵章守纪教育。

5、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甲方提供本专业一个工种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考证考核,由学生本人按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证费。

6、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验印的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协助甲方做好培训的宣传、报名、录取工作。

2、向甲方提供相关的培训的场地、设备,并监控甲方的教学工作。

3、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员工在厂区或学校进行培训,并提供学员名单,选派管理干部负责弹性学制班的日常管理。

4、协助做好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文明操作、遵章守纪教育,并考核评定学员部分学分;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在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可签定补充条款。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年月止。

本意向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二O一年月日二O一年月日

附件4、《职业教育实质性“校企合作”工学轮训合作协议》样板

职业教育实质性“校企合作”

工学轮训合作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

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专业“校企合作”工学轮训项目达成本协议以下条款。

一、合作事项

1.1合作项目名称:

职业教育实质性“校企合作”工学训班。

1.2合作内容:

1.2.1甲方同意接收乙方安排学籍登记在乙方的学生,到甲方的生产现场进行实质性生产实习;

1.2.2乙方积极推荐和选择优秀学生参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

1.2.3甲乙双方同意将参与培训的乙方学生,按专业组成班级,并同意将该班级命名为“工学轮训班”;

1.2.4甲乙双方同意首期合作项目的学生人数为人(含现场管理老师1人),各学生的姓名及身份状况、教育程度详见本协议附表1:

“参与培训学员一览表”。

二、合作教育培训期限

2.1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所述及的各期合作项目的轮训期限为每班叁个月,合作期限期为两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2.2首期合作项目的培训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因春运提前结束轮训期限),第二期按照每期叁个月进行班级轮换;

2.3甲方有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生进行合理保护;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学生的基本情况

见附件2

四、合作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甲方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结合乙方学生在不同时期的工作状况、工作表现以及公司的运营状况,及时调整并确定乙方学生的工作岗位、薪资、奖金、津贴等;

4.1.2甲方承诺乙方学生在叁个月内的工资不少于800元/月,加班时间及加班工资按规定执行;

4.1.3乙方现场管理老师的管理费用由甲方参照学生的标准进行支付(800元/月);

4.1.4乙方学生的工资由甲方依法足额发放(乙方学生必须在到岗后一个月内提供银行账号给甲方)。

4.1.5原则上参加工学轮训生产实践不安排上夜班,一班的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

但甲方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乙方学生在公众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

轮训期间企业安排实践内容必须符合本专业工种职业内容,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无关工作项目。

4.1.6本协议约定的培训期间,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学生的人身安全,并有义务为学生购买工伤保险或者意外保险;

4.1.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场所,并确保乙方学生的食宿等条件与甲方员工相同;

4.1.8为乙方学生免费提供住宿,并指派项目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管理。

同时,甲方根据共同制定的课程方案给予学生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安排2个晚上进行学习,并选拔优秀技术骨干参与教学指导,使学生能顺利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保证学生自身能力的提高。

4.1.9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与职业防护规定,为乙方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条件;

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2.1与甲方共同组成师资团队;

4.2.2督促学生完成学习。

督促学生认真执行在其工学结合期间被分配到的工作任务和学习任务。

在工作时间内,乙方学生应以其全部的时间与力量为甲方服务并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其工作任务;

4.2.3督促学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乙方应督促学生严格遵守甲方依法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4.2.4组织学生参加学习,完成学校布置现场实习的工作日志(每周上交一份工作日志);

4.2.5协助甲方教导学生按设备操作规程细心使用工具,机器及其他设备;

4.2.6保守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敦促乙方学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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