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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经营合同

联合经营合同1

  为了充分发挥商业工作促进生产,引导生产,保障供应,繁荣经济的作用,搞好______________回收和供应工作,支援四化建设,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联合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联合经营单位_______联合经营合同

  _____________物资回收公司(料瓶商店)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以下称(乙方)

  第二条联合经营企业名称

  市物资回收公司__________________联合经营店

  第三条组织领导

  甲方出_______名,乙方出_______名(各街道办事处出_______名)组成联营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设正主任_______名,付主任_______名,委员会的职责是:

  1.对联营店实行领导和监督。

  2.决定联营店正、付经理及主要人员的选配和调整。

  3.研究决定联营企业的重大经营问题。

  4.联营店的正、付经理均由乙方担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职责

  甲方

  1.根据业务经营的需要,提供料瓶专项经营的流动资金。

  2.掌握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

  3.进行日常业务辅导。

  乙方

  1.全面负责回收网点,存放货场和各种加工运输工具的安排。

  2.合理调整和使用人员。

  3.组织好日常购销业务工作。

  第五条经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有权接收规定划区内代购点和自营户的收购业务。

  3.有权经营________________地区的购销业务。

  4.经过批准,有权与省内外开展______________的经营业务。

  5.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证后生效。

  第六条价格权限

  1.联营企业成立物价评议小组,在市物资回收公司物价科的管理指导下进行工作。

  2.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收购价,交换价,销售价。

  3.在执行统一销售价的基础上,联营店可根据市场的行情变化和地区差价,有权在不超过10%的浮动范围内,自行调整价格。

  4.在________________地区开展业务,应服从当地价格管理,不得采取高价吸引开展业务。

  5.市区不得采取违犯统一价格的手段,吸引代购点和自营户的回收业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

  2.按照上级规定,按月、季度编报进,销,费用,利润,计划,报有关领导部门。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国家财税部门规定,支付各项费用。

  4.帐目清楚,核算准确。

  第八条人员及盈亏分配

  1.联营店的工作人员,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定员.如业务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时,必须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则上从待业青年中挑选。

  2.甲方派驻联营店的辅导员,其工资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派驻人员,不得从联营店索取额外利益。

  3.联营店工作人员平均每人月工资不得超出______________元,要根据任务轻重,贡献大小,确定合理差距。

  4.联营店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工作情况需要参照国营企业标准执行。

  5.联营店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险条例,工作人员发生意外工伤,联营店要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见报请联营企业委员会研究经上级批准,做一次性处理.费用从利润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担。

  6.联营店实行每月结算一次,经营利润所获纯利,采取按季统算的办法,实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润分成后,双方各自按上级规定缴纳。

  所得税和利润上交。

如因形式变化及政策性原因发生正当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分成比例分担。

  7.联营店只负责与日常经营商品有关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管理委员会核定的行政办公费用.如果发现任意扩大开支、乱摊费用的时候,除按规定扣回,并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8.未经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发生违犯市场管理和价格政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从事经营方和直接负责人负责,不能从费用中列支。

  9.联营企业只负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本企业从事经营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其他奖金和报酬均由乙方自行从分得的利润中解决,不列联营企业费用支出。

  10.联营店在经营中发生的商事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联营企业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联营时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如双方都同意继续联营,须另立联营合同,或延期执行原合同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必须在两个月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

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双方意见一时不能统一,可报请签证机关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经双方上级批准和合同管理机关签证之日起生效,并按规定办理工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企业终止联营后,库存商品均按帐目数量,金额,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关部门备查。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

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联合经营合同2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联合在甲方层号区位,经营品牌商品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联合经营的形式:

甲方提供营业场地,乙方提供商品及必要的装修装饰。

采取销售保底分成的效益分配方式,双方联合经营,由甲方实行统一的管理监督。

  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层号区位平方米的面积作为联营的营业场地。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联营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

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联营项目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45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4、联营场地装修改造须经甲方批准,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协议终止后,原乙方提供的货柜、货架归乙方所有。

  5、乙方不得将联营场地、设施转让或出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早进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7、在联合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8、联营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品牌商标品类的商品,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经营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

  9、乙方负责联营商品的采购,并负担其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

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1、联营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

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或变价销售;联营商品折价销售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12、联营商品的商品质量,乙方负责保证,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降价处理)销售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乙方必须提供畅销品种,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

乙方一旦出现以上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品种、充实货源、保证库存充足。

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13、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规定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4、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包括修理及退换等)的投诉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

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抵扣代乙方支付和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15、联营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

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

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1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的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17、联合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5000-20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若因此而损害甲方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8、联营商品的所有权属乙方,乙方需为其商品投保。

  19、甲乙双方确定联营后,遵照下列原则确定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1)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销售额的%作为甲方联营收益。

乙方确保联营专

  柜的每月保底销售额为万元,甲方每月从乙方的销售货款中抵扣收取万元作为甲方保底收益;如乙方未完成保底额,甲方仍按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万元收取,作为甲方每月应得保底收益;如乙方超额完成保底销售额,超出部分按%作为甲方超额收益。

  

(2)乙方进场后个月内不进行保底销售,乙方保底销售从年月日起执行。

  (3)甲方实行楼层销售排行榜“末位淘汰制”,经甲、乙双方确认,如乙方连续3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末10位内或达不到保底销售基数标准的,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保底收益外,有权视情况进行调整或终止联营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品牌的季节变化和市场的淡、旺季,乙方可对本专柜的保底销售进行“月度分解”,具体分解计划如下:

  单位:

(万元)

  乙方的分解计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5)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45天以正式书面申请通知甲方。

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

在撤柜前45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保底收益。

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保底收益及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45天后撤出卖场,其超过45天后的销售额,甲方扣率为零;并免除其他甲方应收费用。

  (6)装修管理费用:

乙方联营专柜由乙方委托甲方统一进行设计、装修,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向甲方物业部门缴纳装修管理费200元,装修期间缴纳水电费100元。

装修押金20xx元(装修完毕后无息返还)。

  (7)员工费用:

联营专柜的销售人员为乙方员工,其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营业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月工资)不低于

联合经营合同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图书批发兼零售业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伙经营企业名称:

陶冶书社。

  二、业务范围:

  1、批发图书及有声读物。

  2、零售图书及有声读物。

  三、合伙各方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1、甲方投资现金万元。

又运输车一辆,每年按元计折旧费。

  2、乙方投资现金万元。

  3、丙方投资现金万元。

又店房(m2)一间、库房(m2)一间,店房、库房每年使用费按万元计。

  各方投资在书社开业前5天到住。

  四、书社财产为全体合伙人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合伙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书社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债务。

  五、合伙成员出资额及因参加本联营而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六、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在依法交纳营业税及其他规定费用后,书社所得尚需提取适当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而后,合伙各方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

57%;乙方:

5%;丙方:

28%。

各方亦按上述比例承担亏损风险。

  七、书社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

  1、由任书社经理,、任副经理、

  2、由推荐主管会计一名,、各推荐助理会计一名。

  3、图书采购主要由负责;运输、销售主要由、负责。

  八、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如果退出,除赔偿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付其出资额的5%作违约金。

  2、联营成员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否则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九、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生效日从审批之日算起,有效期至xx年月日终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伙成员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二份,送、各一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鉴(公)证机关:

(公章)。

  经办人:

(签章)。

  年月日

联合经营合同4

  甲方:

  乙方:

云南房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位于XXX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框架协议,以兹共同履行。

  一、合作开发地块范围及现状甲方所有的地块标的物(以下简称为:

开发地块)该宗地块位置:

共计105.6亩。

其中集体土地约:

43.5亩国有土地约:

62.1亩

  二、合作开发地块的性质及权属两块土地中,43.5亩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62.1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已完成收储,但补偿款尚未到位,且未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三、合作开发方式(自愿退股协议书)

  1.甲方提供上述开发地块与乙方进行合作,双方合作办理两块土地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甲方需把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其余项目全部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负责解决。

  2.乙方承诺在43.5亩的集体土地之上为甲方建设联排别墅住房23125㎡,(按625口人计算,37㎡/人)及农贸市场、商业区(共5000㎡)。

本项目合作中,甲方62.1亩国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将提供给乙方作为开发经费,如补偿款达30万元/亩,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如补偿款未达30万元/亩,则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甲方出资多少作为补充开发经费,但甲方必须提供开发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负责拆迁赔偿及将场地建设移交给乙方。

  双方议定甲方为乙方争取国有土地的开发资格、甲方将国有土地补偿款作为乙方开发建设集体土地上所有物业的开发经费,则甲方不再投入任何资金用于集体土地项目的开发建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尽快办理43.5亩的集体土地建设新农村统建房的相关手续,乙方对相关事项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2.甲方需尽快争取已经收储的国有土地的补偿款(30万/亩)到位,资金到位后,由甲乙双方建立共管账户,双方共同管理。

  3.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义务推动开发地块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甲乙双方共同尽快推进62.1亩国有土地一级开发后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保证乙方顺利摘牌该土地,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5.甲方应保证该开发地块没有进行买卖、赠予、没有涉及及抵押及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包括政府、抵押权人、债权人等)的追索。

今后因该开发土地的权属争议等原因产生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

  7.甲方负责上述地块上居民的安置。

甲方保证在上述地块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完成所有拆迁赔偿工作。

  9.在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该项目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

  10.乙方在合作开发此开发地块时应取得合法的有关开发手续,如因开发手续不符合所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如果乙方在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而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确认,但本合同条款不变。

  12.乙方开发集体土地地块(43.5亩)的所有承诺将于国有土地地块(62.1亩)招拍挂后,乙方顺利摘牌该块土地且完成相关手续,土地已转移至乙方名下方可履行,如乙方未能得到摘牌该62.1亩国有土地,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开发地块的产权确认出现争议;或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或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文件,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合作开发土地的报批报建手续,实现土地开发目的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或在政府审批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理出完备的报批报建手续,及不能按期开工,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用承担责任,但应该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修改与终止

  1.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合作开发地块项目的框架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内容和规定,并参照国家和云南省的有关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补充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以保证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补充协议、《项目合作建房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就上述项目完成改造建设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年月日

联合经营合同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市区路号的

  酒店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酒店经营业务(含住宿。

)。

  二、承包期限:

年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万元,乙方必须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承包金。

(是否分期支付,可自行约定)

  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500000元(大写:

叁拾万元整),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甲方归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应当由其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时。

甲方可不经过乙方同意,将相应款项直接从其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因此导致乙方交纳的承包保证金不足30万元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交纳。

  2、将酒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酒店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酒店的证照。

  5、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个月后即告解除。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酒店,并自负盈亏。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酒店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动工。

  6、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酒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9、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酒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1、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酒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酒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酒店建筑结构及用途。

  3、乙方损坏酒店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乙方经营超出酒店《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停止。

  5、逾期天以上未缴纳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行政罚款、水、电、通信等费用)。

  6、乙方未遵守甲方与公司签订的酒店经营加盟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承包期内,乙方经营酒店有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影响甲方及酒店声誉和形象的行为。

  六、酒店印章的保管、使用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酒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酒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酒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酒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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