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质量管理处罚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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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水电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规定

1、各施工班组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2、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工程部、监理、生产技术部、项目部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检,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检。

严禁将不合格的给排水材料、设备、器具、配件等使用在工程上,违者处罚分包单位200元/次,处罚项目部100元/次;(包工包料双包单位用不合格材料及偷工减料行为对所用材料总额的10倍进行处罚)。

3、水电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工程部、监理工程师、生产技术部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违者处罚分包单位200元/次,处罚项目部100元/次。

1)、隐蔽验收工程:

(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

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

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

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

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4、以下项目施工时,项目工长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5、推行样板制度。

水电分包单位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先做一套安装标准样板房,经项目部、生技部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确认后,其他标准层房间按样板房标准进行施工,若施工班组未做样板房而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罚500元/次,对项目部处罚200元/次。

6、室内给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违者处罚分包单位300元/次,对项目部处罚200元/次。

7、给水、消防喷淋、采暖、空调水、排水与电气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否则对责任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并限期完成整改。

8、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违者对分包单位处罚200元/次,对项目部处罚20元/次。

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

4)、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采用金属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5)、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

6)、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

支架与墙面、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干净。

9、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保护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均匀且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煤气管道安装前应预埋钢套管,严禁在涉水房间、部位后开孔洞。

10、涉水房间的各种管道应做闭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

11、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朝上的管口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临时封堵。

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

12、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志应清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采暖井应水泥抹底做集水坑,给水、消防、强弱电井井底应有渗水措施,宜采用石子或粗砂等铺底。

井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应做保温,保温应严密。

井室应按照设计及标准图要求施工,另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给水井内阀门、水表等安装位置应正确,井壁距阀门或法兰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须设独立的支承装置。

2)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做法应符合标准图集要求。

3)采暖入口装置应设施齐全,各类阀门、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应严格按照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施工。

4)室外强弱电井应具备防水功能或渗水功能。

井内电缆应绑扎固定在金属支托架上,金属电缆保护管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

13、管道、阀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工程范围内安装在屋面、管井、吊顶、地下室、车库、地沟、设备间等处的管道要标明系统名称、介质及流向。

2)管道标识的部位:

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穿墙两侧,吊顶内管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左右时,应在检修口位置标识,管井内管道每层均要标识。

3)对于需要定期检修及启闭的阀门应挂牌标识。

4)各类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

第二章给排水、采暖工程

1、入户水表编号与户内房号及楼层号未一一对应的,处罚水电分包单位300元/处,处罚项目部100元/处;未对整个给水系统进行系统水压试验的(包括未分户试压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0元/次,对项目部处罚50元/次;通水试验未仔细检查,造成损失的,由施工班组按损失赔偿,并对水电分包单位进行2倍的损失金额,对项目部处罚损失额的10%。

2、给水塑料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专用支架。

3、消防箱应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4、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排水塑料管须按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2)六层及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3)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基本无色差。

5、排水系统中,排水管口距墙尺寸严格按样板房和图纸标准(公司统一作法)进行施工,违者对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项目部处罚20元/处。

6、底层及室外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按规范要求做砖砌支墩,基层须分层夯实,灌水试验合格,通球试验合格;坡向、坡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后,方可按规定隐蔽。

违者对分包单位处罚100元/处,项目部处罚50元/处。

7、标准层室内排水管的坡向、坡度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严禁出现倒坡;检查口、清扫口、伸缩节设置合理,地漏标高严格按土建给定的准确标高向下量定,地漏必须安装端正,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和在竣工验收前分两次进行通球试验。

以上规定内容不合格的,对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

8、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产品说明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2)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3)洗脸盆、洗涤池等下水存水弯接口密封应严密。

4)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左右,面砖套割应吻合。

9、对室内卫生器具安装时,水平度、垂直度、轴线平行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违者对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

10、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cm,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5mm,地面向地漏找坡;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地漏安装不端正的,违者对分包单位处罚2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10元/处。

11、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

塑料管和复合管宜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2)采暖干管拐弯处应采用煨制弯,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采用T形连接,管道上使用的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同径,热水系统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

3)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600mm。

12、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主要指水表井、化粪池、采暖入口装置以内部分)

1)埋地金属管道防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在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违者对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

13、对于给水管道熔接施工,整个工程的给水管安装应严格按样板房的标准要求施工,并由施工班组定专人现场培训合格后进行热熔操作,违者对水电分包单位处罚100元/次。

14、冷热水管管口中心距为150mm,偏差不大于±8mm,管口出墙距抹灰层表面为15mm-20mm,(给水管左热右冷连接错误的),出墙面管口必须端正,不按此规定的,对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

15、给水管道系统入墙安装时,严禁随意剔槽,剔槽必须用机械开槽。

在穿梁、板、柱的位置应合理设置套管。

违者处罚分包单位200元/次,项目部处罚50元/次。

16、给水管口、排水管口、地漏在施工时未采取临时封堵措施,或封堵措施达不到要求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元/处,项目部处罚5元/处。

17、雨、污水管混流接入同一井内的处罚责任分包单位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

18、给、排水及管件、卫生器具等材料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不得随意抛弃、或掩埋,对能够利用的而没有利用的,对项目部处罚50元/次,责任班组200元/次。

第三章通风与空调工程

1、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支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金属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4m,非金属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非金属风管与金属支架间应设衬垫;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2、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

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否则对分包单位处罚100-30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50-100元/处。

3、柔性短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柔性短管的长度,一般宜为150~300mm,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

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2)柔性短管不得作为找正、找平的异径连接管。

3)设于结构变形缝的柔性短管,其长度宜为变形缝的宽度加1OOmm及以上。

4)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4、防火阀及排烟阀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防火阀、排烟阀安装方向、位置正确。

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2)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应设独立支、吊架。

5、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与装饰面相紧贴;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布局协调,排列整齐;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可靠。

6、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机组安装前应进行单机三速试运转及水压检漏试验。

2)机组应设独立支、吊架,安装的位置、高度及坡度应正确、固定牢固。

3)机组与风管、回风箱或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7、空调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回水阀门及过滤器应靠近风机盘管安装。

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

软管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现象。

2)冷凝水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

软管连接的长度,不宜大于150mm。

凝结水系统保温前必须进行充水试验,不渗漏。

3)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应有减振措施。

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15m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4)竖井内立管的固定支架、支架及伸缩器位置构造符合要求。

5)闭式系统管路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置排水管及排水阀。

8、管道与水泵、风机、机组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9、防腐与绝热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

2)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绝热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3)空调水管、风管穿楼板处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10、机房中应有正常的检修通道及维修空间。

11、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安装完毕,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

若条件暂不具备,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

12、住宅工程的空调搁板、穿墙预留洞、冷凝水管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且满足功能要求,并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达到使用条件。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的包工包料双包单位,在检查过程中生技部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元/项,对未整改的处罚50元/项,对项目部处罚10元/次,对返工造成的损失全部进行赔偿。

第四章建筑电气工程

1、建筑工程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接线方式正确。

项目部水电工长必须对水电施工班组进行全面详细的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必须符合图纸、规范要求,交底要有针对性,不得千篇一律,违者对责任项目部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

2、系统通电试运行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试运行,没有检查各连接处的工作状态,没有对紧固螺栓进行紧固、没有对各保护装置进行动作试验,没有检查各元器件工作是否正常、没有试运行记录的、没有对各用电负载进行全面检查的;对分包单位处罚100元/个系统、另损坏的设施设备均由分包单位进行赔偿,对项目部处罚50元/个系统。

3、对入户电表柜的电表编号与房号、楼层号未一一对应的,对分包单位处罚1000元/处,处罚项目部100元/处,回路标识不清,室内开关箱无回路标识的,对分包单位处罚50元/个回路,对项目部处罚10元/个回路。

4、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管口光滑无毛刺,厚壁钢导管进箱盒及甩头处应套丝,锁母、护口齐全。

导管与接线盒材质应一致。

JDG管和KBG管的连接及管与箱盒的连接必须采用配套的专用连接件,暗装时要有防止混凝土进入管内的防护措施。

2)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齐全可靠符合要求,JDG管的紧断螺丝应拧断。

3)采用焊接钢管作导管时管内外壁应防腐处理;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

4)墙体内暗敷集中布置电导管和大管径电导管的部位应用混凝土浇筑,成排敷设的管间距不得小于15mm,排列整齐。

5)在主体验收前,对电气导管、线盒进行清理,管内应无杂物、积水。

对未及时清理线管线盒造成后期墙面剔打的对责任分包单位处罚200元/次,对项目部处罚50元/次。

6)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

✍、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必须采用专用接头,连接牢固;

✍、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7)安装在木装饰及软包部位的配管与接线盒,导线严禁外露,开关、插座、灯具、接线盒必须与装饰面平齐,不用的敲落孔应保持封堵状态。

8)吊顶内配管应按照明配管要求,横平竖直;距离箱、盒300mm左右应设支吊架,其他支吊架间距应均匀;吊顶内装设的接线盒、灯位盒,接完线后,必须加盖封堵,其朝向应便于检修和接线。

9)室内进入落地式配电柜的导管应高出基础地面50-80mm,排列应整齐,管与管之间有一定间距(宜15mm左右)。

10)墙面明装电线管不应直接贴墙安装。

应采用元宝底座加“Ω”卡或小角钢加“Ω”卡方式安装,进箱、盒处做等差弯应一致。

11)消防及应急照明用电配管明敷时外表面按规定应做防火处理。

5、对线头连接处铰接圈数不够、包扎未按“里绝缘外防水”进行包扎、层数不够、按头处和多股铜芯线端头未进行搪锡处理,或搪锡处理不合格,对水电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

6、配电柜、屏、台、箱、盘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违者对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

1)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急弯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2)照明箱(盘)内,应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3)照明配电箱(盘)安装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箱(盘)涂层完整;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4)柜、箱、盘内零(N)地(PE)排应有标识,应优先采用螺栓压接式,零地排截面应大于零、地线最大截面积;箱内配线多股线及二次线应挂锡;配线应严格按五色线配线;系统图、回路标示应齐全。

PE、N汇流排导线应按顺时针压接。

7、配电室、配电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设备房内配电箱、柜上方不应有水类管道;高低压配电设备及裸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配电室门口应设置防鼠板,金属门窗应有接地措施。

8、桥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齐全可靠。

2)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30m或过变形缝处应设有伸缩补偿装置。

3)金属桥架的安装必须使用支架固定;竖向线槽、桥架不得直接固定在墙面上。

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

桥架与支架间应采用螺栓固定,宽度200mm及以下为一个固定点,大于200mm为两个固定点。

4)敷设在竖井内和穿越不同防火区的线槽桥架,按设计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9、强弱电井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单相三孔电源插座。

2)、竖井内应敷设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竖井内设备及桥架应与接地干线连接。

3)、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等通过。

10、电线、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2)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柜(盘)、台处的保护管管口等处做密封处理,金属电缆管管口应做喇叭口。

3)电缆敷设排列整齐,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5~10m处设固定点;电缆的首端、末端和分支处设标志牌。

4)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或其他能形成闭合铁磁环境之中。

5)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6)电线、电缆穿管前,要对管路进行疏通,保证管内干燥无杂物。

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7)导线分色应符合以下要求

相线: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N线:

淡蓝色;PE线:

黄绿双色;控制线应采用白色、棕色或紫色。

8)电线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具有永久性;每一电缆始末端头及分支处应挂标志牌。

9)导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线槽内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20%;控制和信号线路的电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50%;电缆桥架内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内横断面积的比值,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10)沿墙垂直安装的线槽、桥架内每隔1~应用线卡将导线、电缆固定于线槽、桥架的横撑上。

11、导线连接及压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导线接头应采用缠绕搪锡焊接包扎连接,缠绕圈数不少于5圈;绝缘包扎应从裸露部位上端10mm开始,先包橡胶绝缘胶带,再包绝缘胶布。

2)、截面积在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12、普通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口灯舌簧应接相线(控制线)。

2)吊顶嵌入式灯具安装应有固定灯具的专用措施,宜采用专用吊筋固定,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不得用铁丝进行固定,软管进灯具应采用专用接头。

3)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4)卫生间、厨房间等潮湿场所采用灯具应符合设计要求。

13、开关、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应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2)潮湿场所(包括卫生间、厨房)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插座应安装防溅盒,安装高度不低于。

淋浴喷头中心半径内、以下不应安装插座。

3)同一单位工程内开关控制方向应一致。

4)室内开关、插座预留盒未按图纸要求及规范要求和样板房标准进行施工、同一室内的开关面板不在同一标高线上、同一室内的插座面板不在同一标高线上、空调插座不按图纸、规范及样板房的标准进行施工的,厨房、卫生间的开关、插座预留盒未凸出墙面15mm的,厨卫开关、插座面板未采用防溅型的、面板安装倾斜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元/处,项目部处罚5元/处。

5)室内暗装的开关箱箱体与墙面不一致、倾斜、箱体内有杂物的,管口未封堵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元/处,项目部处罚5元/处;室内穿线时对预留线的长度不按规范要求进行预留,预留线缆长度超长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0元/次,对项目部处罚50元/次。

6)室内开关箱回路混乱,不按图纸进行回路分配、编号的,或随意更改配线线径,或线色不分的,开关型号及参数配置错误的;对分包单位处罚5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20元/处。

7)对公共区域(如楼梯间、地下室)的声控开关、公共照明灯具、安装位置不居中,影响观感质量;进出表柜的线管管口未进行封堵的、穿墙穿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不居中、封堵不严密、表面不光滑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元/处,对项目部处罚10元/处。

14、防雷应符合以下规定:

1)防雷材料应使用热浸镀锌制品,镀锌层表面良好,无返锈、刷银粉漆现象。

2)避雷带支架间距符合要求,均匀合理;支架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应固定在保温层上,避雷网支持件不应小于20*3mm镀锌扁钢。

3)凸出屋面的金属构件、管道、设备、金属栏杆应与避雷带可靠连接。

铸铁透气管当采用避雷针时镀锌圆钢直径不小于Ф12,高出管端20厘米。

防雷系统与不锈钢栏杆连接可采用热镀锌抱箍卡接或氩弧焊焊接;未按此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0元/次,对项目部处罚50元/次。

4)幕墙所有金属框架应互相可靠连接,并应与防雷系统连为一体,其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5)建筑物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金属物应按设计要求直接或通过预埋件与建筑物防雷装置相连,满足防侧击雷要求;未按此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罚200元/次,对项目部处罚50元/次。

15、等电位联结应符合以下规定:

1)总等电位联结应通过总等电位联结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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