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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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
附件1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脑利钠肽检测试剂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浆、全血中的脑利钠肽(BNP)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是指利用抗原抗体反应的免疫学方法对人血浆、全血、血清中的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进行体外定量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以酶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的定量检测BNP/NT-proBNP的免疫分析^p试剂,不适用于以各类胶体金标记的检测试纸和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的各类放射免疫或免疫放射试剂。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__〕242号),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编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脑利钠肽(BNP)是一种与心房钠尿肽(ANP)功能类似的神经激素类物质,具有促尿排钠并抵制交感神经活性的作用,与心房钠尿肽组织在学分布及氨基酸组成等方面却存在着较大差异,故被作为另一种物质,命名为BNP。
一系列研究发现:
人体内的BNP是由BNP氨基酸前体蛋白(proBNP)的C端裂解得到,而其N端则裂解形成仅有76个氨基酸的NT-proBNP即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
BNP及NT-proBNP的基因差异很大,主要表现在两者在体内的清除途径、半衰期等存在明显的差异。
BNP及NT-proBNP在体内主要通过肝肾清除。
BNP的消除主要通过三种方式:
一是与利钠肽受体C在受体介导下相互结合后被清除;
二是被中性肽链内切酶切割而清除;
三是通过被动排泄被体内的肾脏排泄清除。
而相对于BNP来说NT-proBNP在体内并无上述前两种主动清除机制,仅能被限制在高血流量的器官内,通过肾小球滤过的形式被动清除,因此在体内存留时间更长,更易于检测。
BNP及NT-proBNP生物活性也不同。
BNP因具有一个特征性的氨基酸环,具有重要的生物活性,但在体内的半衰期较短,仅有18—22分钟;而NT-proBNP为直线形结构,无生物活性,在体内半衰期较长,约120分钟,且存在量不受体位及日常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含量稳定。
由于BNP和NT-proBNP主要是由左心室心肌细胞合成,在体内等摩尔数产生后分泌进入血液,两者都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心衰标志物,可单独地预示心室压力增高状况,对于充血性心力衰竭及其引发的呼吸困难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及其评价左心室功能障碍等心血管相关疾病的辅助诊断及治疗评估监测具有重要价值。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产品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部分应着重从方法学、检出限、线性范围、准确度、参考区间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区别。
综述资料作为注册申报资料的重要组分之一,其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__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的生物学特征、结构与功能、在体内正常和病理状态下的代谢途径和存在形式。
2.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所适用的疾病情况、脑利钠肽与心功能分级的相关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抗体、标记物、固相载体、校准品、质控品(如适用)等的选择、制备及其质量标准等的研究资料。
如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应稳定;如主要原材料于外购,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选择该原材料的依据及筛选试验资料、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
脑利钠肽/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检测试剂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NT-proBNP单克隆抗体的分析^p研究应包括:
抗体纯度、抗体特异性等内容。
BNP单克隆抗体的分析^p研究应包括:
抗体纯度、抗体特异性等内容。
且由于BNP分子量约3.5kDa,蛋白分子较小,是半抗原,没有免疫原性,不能直接免疫小鼠制备抗体,在制备该抗体时应充分考虑以上问题。
2.校准品和质控品(如有)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性文件。
3.申请人应根据GB/T21415—2021/ISO17511:
20__3《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性》提供所用校准品的来、赋值过程和相应指标、以及不确定度等内容。
明确校准品的质量标准并提供校准品的溯性文件。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要提供)
应包括以下内容(以下内容可根据具体的方法学特点进行编写):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流程图方式表示,并标明关键工艺质控步骤,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2.
产品反应原理介绍。
3.
抗体包被工艺研究:
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缓冲液种类及添加量、浓度、包被时间、干燥温度及时间(如适用)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
反应条件确定:
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模式、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如适用)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
不同适用机型的反应条件如果有差异应分别详述。
6.
体系中样本及试剂的加样方式及添加量确定:
申请人应考虑样本加样方式、加样量以及试剂添加顺序、添加量对产品检测结果的影响,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样本及试剂的添加方式和添加量。
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基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如适用),通过试验确定样本稀释基质或处理方法。
确定反应所需其他试剂用量(标准品、标记物、底物等)的研究资料。
7.
固相载体、信号放大系统、显色(发光)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及研究资料。
(四)分析^p性能评估资料申请人应提交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对于每项分析^p性能的评价都应包括具体研究方法、可接受标准、试验数据、统计分析^p等详细资料。
有关分析^p性能验证的背景信息也应在申报资料中有所体现,包括实验地点、适用仪器、试剂规格、批号、样本来等。
建议选择多批产品对以下分析^p性能进行研究,性能评估时应将试剂和所选用的校准品、质控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评估整个系统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研究方法建议参照相关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1.
检出限检出限的确定方法可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申请人应提供空白限的确定方法。
检出限验证方法:
对5份浓度近似空白限(LOD)的低值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检测5次,对检测结果按照大小进行排序,符合如下条件,即可认为所提供的空白限和检出限的设置基本合理。
1.1低于所提供的空白限数值的检测结果的数量应小于等于3个;
1.2适用时,无高于所提供的参考区间下限的检测结果。
2.准确度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方法依次包括:
相对偏差、比对试验、回收试验等方法,因该项目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国际)标准品,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回收试验的方法,申请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2.1相对偏差2.1.1用可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有证参考物质(CRM)或其他公认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进行检测,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试剂盒线性区间,将能用于评价常规方法的参考物质作为样本,合理设置2—3个浓度,按照待测试剂盒说明书的步骤进行检测,每个样本重复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_i),按公式
(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如果3次结果都符合要求,即判为合格。
如果大于等于2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不合格。
如果有1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20次,并分别按照公式
(1)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19次测试的结果符合的要求,即判为合格。
……………………
(1)
式中:
Bi—相对偏差;
_i—测量浓度;
T—标定浓度。
2.1.2企业参考品测试由申请人提供企业参考品,按照常规样本进行检测,每份样本测定3次,测试结果记为(_i),按公式
(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Bi)。
2.2比对试验取不少于40个合理分布在线性区间内不同浓度的人体样本,与指定的分析^p系统进行比对试验。
每个样本按待测试剂盒及选定分析^p系统的要求分别进行检测,每个样本测定1遍,用线性回归方法对两组结果进行线性拟合,得到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和斜率。
计算各个样本的待测试剂盒测定值与对照系统测定值的绝对偏差或相对偏差。
注:
如样本不稳定,一份样本宜在两个系统同时进行检测。
2.3回收实验选择合适浓度的常规检测样本,分为体积相同的3—4份。
在其中2—3份样本中加入不同浓度相同体积的待测物标准液或纯品制备待回收分析^p样本,加入体积小于原体积的10,制成2—3个不同加入浓度的待回收分析^p样本,计算加入的待测物的浓度。
在另一份样本中加入同样体积的无待测物的溶剂,制成基础样本。
用待评价系统分别重复测定待回收分析^p样本和基础样本3次,计算回收率。
2.3.1加入浓度n=标准液浓度n×[标准液加入体积/(样本体积+标准液体积)]2.3.2计算回收率:
回收率n=测定待回收分析^p样本浓度均值n-测定基础样本浓度均值加入浓度n×1002.3.3计算平均回收率:
平均回收率=回收率1+回收率2+┄+回收率nn×1002.3.4计算每个样本回收率与平均回收率的差值:
每个样本回收率与平均回收率的差值=回收率n-平均回收率如差值超过±10,应查找原因并纠正,重新进行评估。
2.3.5计算比例系统误差:
比例系统误差=|100-平均回收率|2.3.6结果评估:
结果应满足预期值,同时满足临床需求。
2.3.7回收试验注意事项:
2.3.7.1加入的待测物标准液体积一般在样本体积的10以内,如果高浓度的待测物标准液不易得到,加入体积亦不得超过原样本体积的20。
加入的待测物标准液体积量不应影响样本基质;并且保证在加样过程中的取样准确度。
2.3.7.2加入的溶剂应不影响对待测物的测定。
2.3.7.3保证总浓度在系统分析^p测量范围内,尽量使加入标准液后样本中的被测物浓度达到医学决定水平。
2.3.7.4因待测物标准液溶液加入体积不到10,为保证得到不同浓度的待回收分析^p样本,标准液的浓度应该足够高。
3.线性范围线性范围的建立方法可参考国际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建立方法简述如下:
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p物浓度接近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样本,且应充分考虑多倍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建立一种定量测定方法的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7—11个浓度水平,每个浓度水平重复测定2—4次。
如申请人希望有更多的测量点(比预期的线性范围宽20—30),这样能检测到“拐点”,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验证线性范围时可选择5—7个浓度水平,将接近线性区间上限的高值样本按一定比例稀释为至少5个浓度,其中低值浓度的样本须接近线性区间的下限。
对每一浓度的样本至少重复测定2次,计算其平均值,将测定浓度的平均值与理论浓度或稀释比例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直线拟合,并计算线性相关系数r。
4.精密度精密度的评价方法可根据不同产品特征或申请人的研究习惯进行,但必须保证研究的科学合理性,具体实验方法可以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进行。
申请人应对每项精密度指标的评价标准做出合理要求,如标准差或变异系数的范围等。
针对本类产品的精密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要求:
4.1质控品的选取:
精密度的评估应使用2—3个浓度水平的质控品进行测定,质控品浓度包括医学决定水平(Cut-off值)附近的浓度值和中高浓度值。
4.2批内不精密度:
用同一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质控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10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根据公式
(2)得出变异系数(CV)。
CV=S/×100……………………
(2)
式中:
CV—变异系数;
S—1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1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批间不精密度:
用三个不同批号试剂盒,对不同浓度的质控品分别重复测定10次,计算每个浓度样本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和标准差(S),根据公式(3)得出变异系数(CV)。
CV=S/×100……………………(3)
式中:
CV—变异系数;
S—30次测量结果的标准差;
—30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注:
可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性能评估的文件相关要求选取适宜的方法进行试验。
5.分析^p特异性5.1交叉反应易产生交叉反应的其他抗原、抗体等的验证情况,应至少包括结构类似物ANP、CNP、血管紧张素、肾上腺素作为脑利钠肽(BNP)/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交叉反应验证的物质。
交叉反应验证物质的浓度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
5.2干扰物质潜在的干扰物质主要包括(以下结果应量化表示,禁用轻度、严重的模糊表述):
5.2.1内性干扰应明确已知干扰因素对测定结果的影响:
可采用回收实验(如适用)对不同浓度的血红蛋白、胆红素、甘油三酯、类风湿因子、嗜异性抗体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进行评价,干扰物浓度的分布应覆盖人体生理及病理状态下可能出现的物质浓度,待评价的BNP/NT-proBNP样本浓度至少应包含生理、病理2个水平,选取线性范围内有临床代表性意义的浓度。
5.2.2样本添加剂的干扰如果试剂盒适用样本类型包括血浆/全血样本,应对各种适用抗凝剂进行检测,如EDTA、枸橼酸钠、肝素等。
方法为对脑利钠肽(BNP)/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检测阴性、弱阳性(临界浓度)的临床或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5.2.3处方及非处方药的干扰所选取的药物可包含治疗心衰的常用药,如:
利尿剂、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
药物干扰的研究可根据需要由申请人选择何种药物进行研究,药物浓度应结合临床实际用药情况。
6.校准品及质控品(如适用)
参照GB/T21415—2021《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及试剂盒配套校准品的溯、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相关资料,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相关资料。
同时,应对校准品、质控品的赋值结果的瓶内均匀性、瓶间均匀性以及其赋值结果的准确度进行评价。
如校准品或质控品的基质不同于临床常用样本类型,还应提交基质效应的相关研究资料。
7.钩状(Hook)效应(如适用):
说明不会产生Hook效应的浓度上限或相关研究,如需稀释,应注明对稀释液的要求、最佳或最大稀释比例。
每个浓度重复3份,对钩状效应进行合理的验证。
建议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示对钩状效应的研究结果。
8.其他需注意问题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产品说明书【适用仪器】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如产品涉及不同包装规格,则需要提供每个包装规格在不同型号仪器上的评估资料;如不同的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的上述项目评估的试验资料及总结。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试剂盒的测试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试剂盒的测试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浆和全血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建议参考国际或国内有关体外诊断产品参考区间确定的文件。
若引用BNP/NT-proBNP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或其他人群参考区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
验证样本应不少于120例,样本来应至少考虑不同年龄、性别因素,尽可能考虑样本来的多样性、代表性。
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BNP在人体内的半衰期为22分钟,体外室温下稳定性为2—8小时,而NT-proBNP在人体内的半衰期为120分钟,体外室温下稳定性为大于72小时。
在研究过程中应根据以上两种物质特点,对分析^p前应考虑的两个因素予以考虑,即生物学因素和方法学因素。
生物学因素包括代谢和血液动力学,方法学因素包括样本收集和处置等。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资料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申报试剂的稳定性和适用样本的稳定性研究。
试剂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实时稳定性研究,以及试剂开瓶稳定性(如适用)、复溶稳定性(如适用)、运输稳定性及冻融次数限制(如适用)等研究,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的实施方案、详细的研究数据以及结论。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三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适用样本的稳定性主要包括室温(10—30℃)保存、冷藏(2—8℃)和冷冻(-20℃)条件下的有效性验证,可以在合理的温度范围内选择温度点(温度范围),每间隔一定的时间段对储存样本进行稳定性验证,从而确认不同类型样本的保存稳定性。
适于冷冻保存的样本还应对冻融次数进行评价。
由于各企业的原料选择、工艺过程的不同,BNP在体外室温稳定性也不尽相同,应提交相关研究资料。
试剂稳定性和样本稳定性两部分内容的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和【样本要求】两项中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七)临床评价资料此项目已经列入《关于新修订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__年第94号)中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申请人可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__年第179号)要求进行临床评价。
如无法按要求进行临床评价,应进行临床试验。
1.临床评价途径临床评价的开展、临床评估方案的制定以及临床评价报告的撰写等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及《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__年第179号)的要求。
下面仅对临床评价中的基本问题进行阐述。
1.1临床评价途径的选择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应的评价方法,充分考虑产品的预期用途,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评价研究,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评价途径之一。
1.1.1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证明两者具有等效性。
应选择目前临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同时应充分了解对比试剂的技术信息,包括方法学、临床预期用途、主要性能指标、校准品的溯情况、推荐的参考区间等。
应尽量选择方法学相同,线性范围、精密度、参考区间等性能接近的同类产品作为对比试剂,如方法学不同,则应首选方法学性能较高的对比试剂进行试验。
应提供已上市产品的境内注册信息及说明书。
1.1.2与参考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试验,考察待评价试剂与参考方法的符合率/一致性。
1.2检测地点的选择及要求1.2.1申请人可根据产品特点自行选择试验地点完成样本检测,检测地点的设施、试验设备、环境等应能够满足产品检测要求。
1.2.2如选择与参考方法进行比较研究试验,应选择参考实验室进行研究,参考实验室应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相关检测资质。
1.3临床评估方案申请人应在试验前,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评估方案并遵照执行。
如选择与境内已上市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研究试验途径,试验方案中还应明确两种试剂检测结果不一致的判定依据,以及结果不一致样本复核的方法。
1.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的建立可参考相关方法学比对的指导原则(如:
《体外诊断试剂分析^p性能评估(准确度-方法学比对)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并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4.1样本要求1.4.1.1选择涵盖预期用途和干扰因素的样本进行评价研究,充分考虑试验人群选择、疾病选择等内容,应考虑到年龄、性别的差异,尽量覆盖各类适用人群。
样本应能够充分评价产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
1.4.1.2样本含量应采用合理的统计学方法进行计算,应符合统计学要求。
样本浓度应覆盖待评价试剂检测范围,尽可能均匀分布。
可选择总样本量不少于40例并分别采用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参考方法进行双份测定的方式,其中参考区间以外样本应不少于50,亦可选择总样本量不少于100例并分别采用待评价试剂和对比试剂/参考方法进行单次测定的方式。
样本的测定值应在测量范围内。
试验前应设定临床评价性能指标的可接受标准,如果比较研究试验结果无法达到预设标准,则应适当扩大样本量进行评价。
1.4.1.3应注重医学决定水平量值附近样本的选择,并涵盖检测范围。
因脑利钠肽(BNP)/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检测试剂产品受年龄、性别等多生理学因素的影响,建议进行分层统计,申请人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样本量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价。
1.4.1.4应明确临床样本的采集要求。
应明确抗凝剂的要求、存贮条件、可否冻融、干扰物质的影响等要求及避免使用的样本。
试验中,尽可能使用新鲜样本,避免贮存。
如无法避免使用贮存样本时,注明贮存条件及时间,在数据分析^p时应考虑其影响。
BNP检测项目应在其说明书声称的检测时间内完成检测。
1.4.1.5评价用的样本类型应与注册申请保持一致。
对于具有可比性的不同样本类型,如血清和血浆样本,血浆和全血样本可在分析^p性能评估中对样本适用性进行研究,或在临床评价中对每种样本类型分别进行符合统计学意义数量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