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6516878 上传时间:2023-07-14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9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7页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7页
亲,该文档总共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docx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

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

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7.3.1。

表7.3.1

旷工天数

0.5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计

13天

连续旷

工15天

一年累计30天以上

扣工资

岗位+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

各项奖金

除名

除名

(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3.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

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

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

4.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休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5.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补偿办法: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1.5×加班天数。

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2×加班天数计算。

(二)休假

1.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2.员工申请休假须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之类的一律无效。

3.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需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

天(晚婚条件:

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核给路程假。

4.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5.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

产假90天难产或双胞胎加14天

晚育假15天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35天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

(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

(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6.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参见表7.3.2、表7.3.3)。

病假三天内不扣工资,四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天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

每月以24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两个月。

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

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表7.3.2

连续工龄

不满

二年

满二年

不满四年

满四年

不满六年

满六年

不满八年

满八年

以上

六个月以内病假工资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60%

70%

80%

90%

100%

表7.3.3

连续工龄

不满一年

满一年不满三年

满三年以上

连续病假六个月以上、救济费

(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40%

50%

80%

7.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

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8.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一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而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给。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

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三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

路程假只给一次,往返路费只报销一次。

9.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

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五年以上的员

均实行休假规定,参见表7.3.4

参加工作时间

满5年

不满10年

满10年

不满20年

满20年

不满30年

满30年

不满40年

满40年

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天

10天

15天

20天

30天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

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全脱产学习满一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一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上报人事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三)说明

1.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商务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