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学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认定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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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学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与认定细则

课堂教学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要形式,直接关系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对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与认定是学校教学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完善我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我部教师的质量意识,严格我部教学管理,提高我部教学质量,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对象范围

     所有承担我部课堂教学的教师均为评价对象,实践课的评价可参考此细则。

二、评价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包括教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师素质、作业布置、学生学习状况及课堂纪律八项内容,具体要求为:

1.教案:

书写完整、规范,对课堂教学有很好地指导作用。

2.教学内容:

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充实,详略得当;重点突出,难点有突破;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能反映本学科的新知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等。

3.教学方法:

因材施教,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运用启发式教学,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师生互动性强;有效利用各种教学辅助手段特别是现代多媒体技术,提高授课效果。

4.教学效果:

教学环节处理得当,教学体系完整;好、中、差各类学生均有所收获;学生初步获得学习本学科知识的方法及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效率达到较好水平。

5.教师素质:

语言表达简练、准确、规范,切合教学主题,不跑题;声音洪亮,富有感染力;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大方;板书设计规范合理,书写工整、美观。

6.作业布置:

按照学校规定作业标准,结合讲授内容,恰当设计习题,使之有利于知识的巩固;题量适当,难易适度;提出明确的要求,规定完成时间,并认真批阅。

7.学习状况:

学生学习兴趣浓厚,积极配合教师活动的开展;思维灵活,对问题有自己见解;善于思考,勇于质疑。

8.课堂纪律:

师生能严格遵守教学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缺课;课堂气氛活而不乱,秩序井然;对学生要求严格,教师具有较强的驾驭课堂能力。

三、评价组织

     由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教学业务和教学管理情况、具有高度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专家、教授、教师组成:

部教学指导委员会、部教学督导委员会、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校教学督导组等。

四、评价形式及标准

1.部教学评估:

     每学期要对本部全部任课教师进行一轮教学工作评估,部教学委员会、部教学督导委员会要深入教学课堂随机听课,课间和课后听取学生意见,对每位任课老师的讲稿、教案和课堂教学做出客观分析和综合评价,并由参与听课人员填写《教学评估表》。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授课质量的主要参考依据。

2.部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

     部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了解教学情况。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授课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3.校督导组评教:

     部办公室每学期听取和收集校督导组对我部教师评教的信息和意见。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授课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4.学生评教:

     每学期组织一次。

通过与学生座谈、填写学生评教表等方法对教师教学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授课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

5.教学督导:

     负责对全校教学各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随堂听课了解教师教学全过程,查看教案,深入各院系、课程组检查了解情况。

重点是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程及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检查督导。

6.教师评学

     每学期组织一次。

于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由部把教师评学情况报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相关部门。

五、评价结果的反馈

1.所填写的听课日志、教学评价表由部办公室进行存档备查。

2.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教学督导、学生评教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情况、学生的综合评价意见,听课和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教研室及相关任课教师反馈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对一些较为共性的问题,以督导简报及座谈会等形式向校领导、教学监控相关部门反映。

3.教师评学:

由本部对教师评学信息和评学结果进行汇总后,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一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加强学风与班风建设。

评学结果及评价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班级。

六、评价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对于连续两学年教学评估成绩均在90分以上的优秀主讲教师,可为青年教师作示范性观摩教学。

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优秀教师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学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岗位聘任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不具备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

申报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评估成绩须平均在80分以上。

3.对于教学评估成绩在60分以下的教师,应该少给予授课数量,并要限定时间提高教学水平、重新试讲上岗,对教学水平提高不大的教师,应考虑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教学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申报各种奖励、荣誉称号、学期评奖的重要依据。

 

 

 

 

南昌师专公共教学部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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